第11章 论共同体的形式
- 政府论(第二篇)
- 约翰·洛克(John Locke)
- 756字
- 2017-03-14 16:09:21
§132.如已表明的,人们最初联合组成社会时,多数人自然拥有属于社群的整个权力,因而可以随时运用所有这些权力来为社群制定法律,通过他们自己指定的官员来执行这些法律;于是,这种政府形式就是完全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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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如已表明的,人们最初联合组成社会时,多数人自然拥有属于社群的整个权力,因而可以随时运用所有这些权力来为社群制定法律,通过他们自己指定的官员来执行这些法律;于是,这种政府形式就是完全的民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