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1.我在前面的论述[20]已经阐明:

一、亚当并不是如同有人所伪称的那样,依据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依据上帝的主动赐予,拥有对其子女的任何此类权力或对于世界的统治权。

二、他即便拥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拥有它。

三、他的继承人即便拥有这种权力,然而,由于不存在自然法,也不存在上帝的实在法来确定在任何可能出现的场合谁是正当的继承人,自然也就无法确定继承权以及由此而来的掌握统治的权力。

四、这一点即便已经确定,也完全无法查实谁是亚当最年长的后裔,从而使得人类各个种族和世界各个家族中没有一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年长的嫡系子孙,因而享有继承权。

在我看来,既然已经清楚地交代了这些前提,当今世界的各个统治者就不可能从被认为是一切权力来源的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和父权中获得任何益处,或从中获取任何点滴的权威。这样一来,任何人只要无正当理由去设想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不过是强权和暴力的产物,而且人们一起生活只是服从兽性的规则,即弱肉强食的规则,而非其他什么规则,从而打下了永久的混乱、灾祸、暴动、骚乱和反叛(支持该假设的人们如此大声疾呼地反对所有这一切)之根基,那么,此人就必须有必要寻求不同于罗伯特·菲尔麦爵士[21]告诉我们的东西,即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另一种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以及另一种关于用来安排并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之方法的说法。

§2.为达此目的,我想,阐述我认为是政治权力的内容,也许不会有错。可以把长官对臣民的权力与父亲对子女的权力、主人对仆役的权力、丈夫对妻子的权力以及贵族对奴隶的权力区别开来。由于所有这些不同的权力有时一起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中考虑此人,那也许有助于我们分清这些权力之间的区别,并且表明一国统治者与一家之父和一船之长之间的区别。

§3.因此我认为,政治权力是一种制定法律的权利,这些法律规定死刑惩罚以及用于控制和保护财产的所有较轻的处罚;政治权力也是一种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并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所有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