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着眼于个人,你会发现不知不觉间已创造出一个类型;而着眼于类型,你会发现,什么也没能创造出来。因为我们全都是怪胎,比外表展现出来的更怪,比我们希望别人了解,甚至比我们自己所了解到的更加古怪。每当听到有人自称是“普通、诚实、坦率的人”,我就敢肯定,此人背地里必定有些不正常的地方,或许还相当不正常——至于他有关什么普通、诚实、坦率的宣言,恰恰彰显了对它们的轻蔑。
我们不谈类型,不说大多数。在这里只有一个富家男孩。这是他的故事,与他兄弟无关——我这一生都在和他的兄弟们打交道,可他却成了我的朋友。再说了,要是写他兄弟们的事,那就不得不从攻击谎言开始,攻击所有穷人关于富人的,还有富人谈及自己时的谎言——他们已构建出如此庞大的体系,只需随手抽出一本描写有钱人的书,就总有些东西诱使我们下意识地做好准备,迎接一个非现实的世界。即便是头脑聪明、热情洋溢的社会记录者,也不免将富人的国度描绘成超脱凡俗的人间仙境。
让我来告诉你,那些大富豪究竟是怎么回事。他们与你我不同。自小便拥有一切,享受一切,这造就了他们,令他们在我们激愤时宽容温和,我们笃信时玩世不恭。这些东西,除非你也含着金汤匙出生,否则很难理解。从骨子里,他们就自信比我们优越,因为我们还不得不自己去寻找生活的报偿和避难所。哪怕家道中落,泯然众人,他们仍旧相信自己比我们强。他们是不同的。对于年轻的安森·亨特,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他当成外国人来描述,并且坚守我的看法。一旦接受他的观点,哪怕只是片刻,我也会就此迷失——我将别无可言,只能奉上一出荒诞剧。
二
安森是六个孩子里的老大。早晚有一天,这六兄弟要瓜分掉价值一千五百万美元的家产。在他刚迈入懂事的年纪(也许是七岁?)时,大胆的年轻女子们已经坐上电动“汽车”在第五大道招摇而过,那正是世纪之初。当时他和弟弟有一位英国家庭女教师,她说起话来清晰明了,恰到好处。两兄弟的谈吐也颇有她的风范——遣词用语无不干脆利落,和我们截然不同。他们的咬字发音并不完全和英国孩子一样,却习得了一口地道的纽约上流社会口音。
每到夏天,六个孩子就从位于七十一街的家中被送到康涅狄格州北部的一栋大房子里。那不是个时髦的地方,安森的父亲希望尽可能让孩子们晚些接触到生活的那一面。他属于那种多少优于本阶层和当下时代的人——这个阶层稳住了纽约社会,尽管在那个镀金年代里,势利和粗鄙更为常见。他希望他的儿子们养成专注的习惯,拥有强壮的体魄,成长为生活健康的成功者。他和妻子尽可能关怀他们,直到最大的两个孩子离家入学。可惜的是,要在占地广阔的豪宅中做到这一点很难——在那些中小房屋中反而会容易得多。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从来逃不开妈妈的唠叨,她无处不在,喜与不喜随时一目了然。
在康涅狄格的村子里,当意识到人们对他那种带着些不情愿的美国式尊重时,安森头一次感受到了他的优越。和男孩们一起玩耍时,他们的父母总不忘问候他的父亲和母亲,若是自家孩子能受邀到亨特家做客,那隐约的兴奋更是掩藏不住。他接受了这一切,视之为理所当然。从此以后,无论在金钱、地位还是权威方面,对于任何不能以他为核心的群体,他都无法忍受。他不屑与其他男孩争夺地位,觉得那天生就该属于他。如若不然,他便退回到家中。他家境富足。要知道,在东部,金钱还是某种带有封建意味的东西,是宗族的黏合剂。而在势利的西部,钱被分散到各个家庭,变成了“私产”。
十八岁时,安森去了纽黑文。他长得高大健硕,学校的规律生活给了他一副清爽的眉目,气色也很不错。只是一头颇为滑稽的黄发和天生的鹰钩鼻使得他与“英俊”二字无缘,但这并无碍于他的自信魅力和天然的率直气派。走在大街上,不必多说,任何上流社会的人都能看得出,他是个富家子弟,上的是那些最出色的学校。遗憾的是,这非同一般的优越却成为了他在大学里取得成功的阻碍——他的傲然不群被看作自负,拒绝恭谨接纳耶鲁准则的姿态更像是目中无人。于是,早在毕业之前很久,他就把生活重心转移到了纽约。
他在纽约如鱼得水,有自己的房子,还有几位“独此一家的好佣人”。得益于出色的幽默感和处事天赋,他很快成为了家族的核心人物。更不用说还用那些社交新人们的聚会,那些男人俱乐部里纯粹的雄性世界,那些偶尔为之的狂野派对,艳丽妩媚的女孩出入其中,而在纽黑文,只有到下等社区才能看到这样的女孩。他的人生愿望相当中规中矩,就连早晚会结婚的信心也完全无可非议。然而,和大多数年轻人的心愿比起来又大相径庭,因为其中绝无迷雾缭绕,也完全没有任何可被称为“理想化”或“幻想”的东西。安森毫无保留地接受了他的世界,这个财富汇集又挥金如土、婚姻崩毁且花天酒地、谄上骄下与追逐特权的世界。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都终结于妥协,可他的生活,一开始就是妥协。
我们第一次见面是在一九一七年夏末,那时他刚离开耶鲁,和其他人一样,被卷进了战争那体系化的亢奋中。他穿上海军航空兵的蓝绿色军装,南下到了彭萨科拉[1]。在那里,旅馆乐队演奏着“亲爱的,对不起”[2],我们这些年轻军官则拥着姑娘跳舞。人人都喜欢他,就算他混迹醉汉之间,也算不上是个多么出色的飞行员,可就连教官都对他另眼相看。他常常和他们一起高谈阔论,信心十足,说得头头是道——到最后,话题不是回到他自己身上,就是聊起别的某个军官,后者更多一些,总之,不外乎高谈如何解决掉某个迫在眉睫的麻烦。他纵情宴饮,言语放浪,兴致勃勃地追逐享乐,以至于当他竟然爱上一位相当保守的正派姑娘时,我们全都大吃一惊。
她名叫宝拉·勒让德尔,是一位肤色浅黑的庄重美人儿,来自加利福尼亚某处,她家在城外有一栋过冬的房子。抛开一本正经的架势不谈,她还是相当受欢迎的——总有那么多自负的男人无法接受女人的幽默。但安森不是这类人。我无法理解的是,对于他那颗敏锐且多少有些玩世不恭的头脑来说,她的“诚挚”——这个词用来形容她真是恰如其分——究竟魅力何在。
不管怎么说,他们相爱了——按照她的方式。他不再傍晚跑到德索托酒吧鬼混;无论何时何地,大家总看到他们进行着漫长而严肃的谈话,这场谈话一定持续了好几个星期。很久以后,他告诉我,其实他们并没有聊什么特别的话题,只是各自发表些不太成熟,甚至毫无意义的言论。后来,感情色彩渐渐浓了起来,却并非滋生于语言之中,而是来自那极其严肃认真的氛围,就像某种催眠术。他们的对话常常被打断,挤进一些我们会称之为“有趣”,而事实上好似阉割过的所谓幽默。等到单独相处时,他们会重新拾起对话,庄重、节制、一唱一和,两人都觉得情投意合,心意相通。他们渐渐开始讨厌被迫中断对话,对生活中的玩笑无动于衷,甚至对同龄伙伴轻微的冷嘲热讽置若罔闻。只有谈话时,他们才感到快乐,沉浸在那份庄重严肃中,宛如沐浴在明亮火焰的琥珀色光芒之中。最后,新的干扰出现了,可这次他们不觉得讨厌——激情登场,开始逼迫谈话退让。
说来也怪,安森和她一样热衷谈话,也深受其影响,可与此同时,他也清楚地知道,自己许多时候并非那么真心。然而就她而言,大多都纯出天然。一开始,他也瞧不上她那感情用事的天真,但在爱意加持下,她的天性越发彰显且耀眼,他再也无法轻视它们。他觉得,若是能进入宝拉那温暖、安全的生活中,一定会很快乐。漫长的谈话扫除了一切拘束,完成了准备工作——他从更大胆开放的女人们身上学来了一些东西,现在转授给她,她则报以专注虔敬的热忱。一天晚上,相拥起舞过后,他们决定结婚。他给母亲写了封长长的信来介绍她。第二天,宝拉告诉他,她很富有,拥有差不多价值百万美元的个人财富。
三
换个背景布,他们说的可能就是“我们一无所有,在一起得清贫度日”。如今富有替代了贫穷,可那份欢喜并没有分毫差别。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能够平起平坐。即便如此,当安森四月获准休假,带着宝拉和她母亲一起北上来到纽约时,面对他的家庭,看着他家的豪宅大院,她还是深深震惊了。第一次和安森携手站在他小时候玩耍过的房子里,她满心舒畅,感觉非常安全,仿佛自己已经得到了最为妥帖的照顾。照片里头戴无檐便帽、刚进学校的安森,在某个早已忘却的夏天里和恋人骑在马背上的安森,婚礼上被迎宾员和伴娘们簇拥着的安森,全都让她嫉妒,嫉妒那段她未能参与到他生命中的时光。他是那样彻头彻尾的权威者,一切尽在掌握,一切财富上都打着他的烙印,以至于她迫不及待地想要嫁给他,以他妻子的身份回到彭萨科拉。
但结婚这事并没有立刻提上日程,就连订婚都要等到战争过后才能宣布。当发现他的假期只剩下两天时,她的不满化为了明确的目标,那就是,让他也像她一样迫不及待。他们打算开车到乡下去参加一场晚宴,她下定决心,要在当晚促成这事。
宝拉的一位表姐和她们一起住在丽兹酒店。这是位尖酸苛刻的姑娘。她爱宝拉,只是多少也有些嫉妒这份骄人的婚约。当宝拉还忙着梳妆打扮时,这位不参加晚宴的表姐代替来不及出场的她,在套房的会客室里接待了安森。
安森下午五点和几个朋友聚了聚,待了一个小时,喝得不少,有点忘形了。他适时离开耶鲁俱乐部,由母亲的司机送到丽兹酒店,只是平日里的风度全都没了,再被客厅的暖气一烘,立刻让就晕了。他心里很清楚,却只觉得既好玩又有些抱歉。
宝拉的表姐二十五岁了,却还异常天真,起初完全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她之前从没见过安森,这时候看见他几乎从椅子上滑下来,嘴里还嘟嚷着奇怪的话,简直惊讶极了。直到宝拉出现,她都还没弄清楚,他制服上那股她以为是干洗剂的气味,其实来自威士忌。但宝拉一打眼就明白了,她只想赶紧带安森出门,免得被母亲看见。看到宝拉的眼神,表姐也终于明白了。
当宝拉和安森下楼钻进那辆豪华轿车时,他们才发现车里还有两个男人,都睡着了。他们下午一起在耶鲁俱乐部里喝酒来着,还说一起去参加晚宴。他把他们留在车里,却忘得干干净净。两人在去亨普斯特德[3]的路上醒来,开始唱起歌来,其中有些颇为粗俗。宝拉努力宽慰自己,毕竟安森是不怎么说脏话的。可她还是又羞又恼,只能抿紧了双唇。
视线转回酒店。那位表姐正琢磨着这事儿,满心困惑不安,于是走进勒让德尔太太的卧室,说:“他还真是滑稽啊?”
“谁滑稽?”
“啊呀——当然是亨特先生。他看起来真是滑稽。”
勒让德尔太太盯着她,目光锐利。
“他怎么滑稽了?”
“噢,他说他是法国人。我还不知道他是法国人呢。”
“这太荒唐了。你一定是弄错了。”她微笑道,“他开玩笑呢。”
表姐坚决地摇摇头。
“不,他说自己在法国长大,完全不会说英语,所以不能跟我说话。他说不了!”
勒让德尔太太不耐烦地转开视线。就在这时,表姐沉思着补充了一句:“也许他只是醉得太厉害了。”接着便离开了房间。
这份多管闲事的小报告没有说错。安森发现自己口齿不清,完全失去了控制,于是选择了一种非同寻常的逃避方式:宣称他不会说英语。多年以后,他还常常提起这桩故事,每次都哈哈大笑,因为他一想起来就觉得好笑。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勒让德尔太太往亨普斯特德挂了五个电话。终于打通以后,又等了十分钟,宝拉才接起电话。
“乔表姐告诉我,说安森喝醉了。”
“噢,不是……”
“噢,是的。乔表姐说他醉了。他跟她说自己是法国人,还从椅子上摔了下来,看起来简直是酩酊大醉。我希望你不要跟他一起回来。”
“妈妈,他很好!请别担心——”
“可我很担心。我觉得这真是太可怕了。你得答应我,不和他一起回来。”
“我会小心的,妈妈……”
“我要你别跟他一起回来。”
“好的,妈妈。再见。”
“一定答应我,宝拉。另外找人送你回来。”
宝拉满腹心事地放下听筒,挂掉电话。她涨红了脸,又无奈又气恼。门外,安森正在楼上四仰八叉地睡着,楼下的晚宴还在乱糟糟地继续,好在即将结束。
之前一个小时的车程算是让他清醒了几分,他的到来也不过引起一阵喧闹。宝拉只希望这个晚上别搞砸了,结果,一个不留心,两杯餐前鸡尾酒就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两根稻草。他大叫大嚷,足足闹腾了十五分钟,在冒犯了晚宴上几乎所有人之后,悄无声息地滑到桌子底下,活像旧版画上的男人——不,还不如旧版画,这完全是场灾难,毫无意趣可言。在场的年轻姑娘们全都装作没看见这出闹剧,似乎唯有沉默才是明智之举。他的叔叔和另外两个男人把他架到楼上。再之后,宝拉就被叫来接电话了。
一个小时后,安森醒了,头疼得要命,意识迷迷糊糊的,过了好一会儿他才辨认出站在门口的罗伯特叔叔。
“……我说,你好点儿了吗?”
“什么?”
“你感觉好些了吗,老伙计?”
“难受死了。”安森说。
“我再给你拿瓶解酒药水来,喝下能睡得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