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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字
- 2020-08-27 14:30:27
第1章 机动车所有人规范
1 车主需要具备哪些资料才可以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案例背景
林某大学毕业之后,进入了当地的一家公司工作。经过自己几年的努力,用自己的存款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他在购买了汽车之后,准备开车回老家去看望父母。但是,他的朋友告诉他,新买的汽车要进行注册登记之后才可以上路,否则是违法的。于是,他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资料等前去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是,由于其所带的证件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工作人员告诉他,除相关的身份证明及购买证明之外,还需要其他几项资料。
学法有疑
请问,林某需要具备哪些资料才可以申请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需要在购买车辆之后,申请注册登记才能够上路。依据该法第五条的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动车辆的所有人要具备上述的相关资料才能够办理注册登记。在本案中,由于林某只是带来了注册所需资料中的一部分,其要办理注册登记,还需要补齐其他证件。所以,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当场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条第一款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一句话说法
初次申领机动车牌号和行驶证的机动车辆所有人要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的注册登记。在申请登记时要依照规定带齐相关的证明、凭证等,交通管理部门才能够为其办理登记。
2 机动车的所有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案例背景
董某在2011年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在购买之后,按照规定,办理了所有的手续,并进行了车辆的注册登记。2015年9月,因为工作的调动,董某到另一个城市的分公司去工作。在其到城市安顿下来之后,董某的好朋友告诉他,因为他的住所已经改变,因此,需要办理车辆的变更登记。董某此时觉得很奇怪,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办理车辆的变更登记。他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才需要办理车辆的变更登记。于是,他便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定他的情况是否需要进行车辆的变更登记。
学法有疑
请问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车辆的信息登记?董某的情况需要办理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在本案中,董某属于第六种情况,因此,董某是需要向登记该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于是因住所迁出,只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就可以,无须提交其他的相关证明。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
一句话说法
法律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在特定情形之下需要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因此,车主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 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入境的机动车牌号有要求吗?
案例背景
王某与李某是跨国婚姻,王某是中国人,李某是越南人。在他们结婚之后,王某便移居到越南居住。但是,王某的父母仍然在中国。2015年年底,王某准备回家过春节。因为行李比较多,觉得越南距离中国相对较近,于是,他们决定开车回家。但是,让他们感到很为难的是,他们不清楚跨境车进入中国国境后车辆是否会受到限制。后来经过打听得知,临时入境需要申请临时入境的车牌号和行驶证才可以。可是,具体提供哪些资料进行办理他们并不清楚。
学法有疑
请问,申请临时入境的机动车的车牌号,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法律讲堂
王某与李某如果要开车进入中国境内,根据我国《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三)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因此,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要提交上述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以申请临时入境的机动车牌号和行驶证,从而获得进入中国国境的权利。
法律条文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三)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一句话说法
如果他国车辆要进入中国国境,需要申请临时入境的车牌号和行驶证。同时,其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才能够获得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从而获得进入中国国境的权利。
4 在紧急情况下,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吗?
案例背景
杜某在大学毕业之后,便在当地的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其经过几年的奋斗,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辆汽车。2016年2月,在他和妻子买完车之后,还没有来得及办理任何手续,他的好朋友季某便给他打电话,说自己要出差,但是有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忘记带了,想让杜某帮他送过去。由于当天雨下得很大,很难打车。杜某在情急之下,便开着自己还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小汽车前去机场给季某送文件。但是,其在去的路上就被警察扣下了。杜某认为他是因为有紧急的事情,临时上路是没有办法的。
学法有疑
请问,在紧急情况之下,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以上路吗?
法律讲堂
即使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也是不允许上路的。如果其要临时上路行驶,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该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由此可知,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只有在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情况下才具有合法临时上路行驶的权利。所以,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的安全,即使是临时上路,也要取得临时通行证。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一句话说法
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严格禁止上路的。机动车所有人如果要开车临时上路,也只能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得临时的通行牌证。否则,上路行驶就是违法的行为。
5 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将自己的小汽车作为抵押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案例背景
杨某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2015年6月,由于服装店生意很好,杨某准备扩大规模,重新装修店面。杨某经过计算,自己的存款并不充足。于是,他准备向自己的朋友何某借钱。何某答应借钱给他,条件是要提供担保。因此,杨某便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何某。因为何某听说,用汽车抵押要去办理登记,所以,便要求杨某前去办理登记。杨某听说之后很不高兴,觉得用汽车作抵押,还要办理什么登记,认为何某这是多此一举,故意刁难自己。
学法有疑
请问,机动车作为抵押物需要办理登记吗?
法律讲堂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抵押时,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何某的行为并非多此一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由此可知,办理抵押登记是必经的程序。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因此,在本案中,何某的做法是正确的。杨某如果将自己的小汽车抵押给何某,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其必须到相关的部门申请车辆的抵押登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一句话说法
机动车作为特殊的动产,其在作为抵押物时,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很可能会导致交易的不稳定性,损害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同时,这也很可能导致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
6 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必须要购买交强险吗?
案例背景
吴某在大学毕业之后,到某市的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经过几年的奋斗,吴某用自己的存款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2015年12月,吴某又买了一辆小汽车。他觉得自己这样上班比较方便,不用每天挤公交了。他在买车之后便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的注册登记。后来,他的朋友告诉他,还要去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并说这是购买使用车辆必须具备的。吴某觉得自己也不出远门,就是开车上下班而已。因此,他并不打算购买交强险。
学法有疑
请问,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必须要购买交强险吗?
法律讲堂
我们平时所说的交强险就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购买机动车就必须要购买此种保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此可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购买机动车的必备项目。在本案中,吴某在购买机动车之后,必须购买交强险。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句话说法
交强险,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购买的,这是每位机动车所有人的义务。因此,在购买机动车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要到保险公司购买此种保险。
7 投保人能够不经保险公司的同意而解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吗?
案例背景
钟某在大学毕业之后,便到了当地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就职。在他上班之后,父母为了让他上下班方便,就给他买了一辆小汽车。在经过几年的努力之后,钟某成为了该部门的经理,也有了一定的积蓄。2015年12月,钟某准备为自己换一辆小汽车。他在购买了新车之后,便去交通管理部门为原来的小汽车办理了停驶的手续。但是,他不知道自己所缴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不是还要继续缴纳。为此,他打算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看自己是否可以停止缴纳保险费。
学法有疑
请问,钟某可以停止缴纳保险费吗?其是否有权单方解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法律讲堂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由此可知,原则上,投保人是不能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不缴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之下,投保人是有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停止缴纳保险费的。本案中,因为钟某原来的车辆已经办理了停驶手续,符合特殊情况之一,因此,他是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停止缴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法律条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一句话说法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禁止任何投保人单方解除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在投保人的车辆已经停运或者被依法注销登记等特殊情况下,其是有权解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8 机动车辆所有人将自己的车牌号借给别人使用的行为合法吗?
案例背景
陶某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在毕业之后,被一家很知名的公司录用,并且薪资待遇很高。在陶某工作一年之后,陶某就自己买了一辆小汽车。后来,他的一个好朋友彭某因为想在假期的时候开车回家探望父母,因为自己的车还没有来得及去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彭某想借用一下陶某的车牌号。但是,陶某曾经听别人说车牌号是不可以借给别人使用的,因此,便拒绝了他的请求。彭某很生气,觉得陶某太小气,认为只不过是借用一下车牌号而已,又不是用车。
学法有疑
请问,车牌号可以借给别人使用吗?陶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讲堂
陶某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因此,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是不能将自己的车牌号借给他人使用的。因此,在本案中,陶某是不能将车牌号借给彭某使用的,他的做法是合法的。此外,该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了使用他人牌号的法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彭某如果使用他人的车牌号是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句话说法
任何人都不能将自己车辆的车牌号借给他人使用,同时任何人也不得借用别人的车牌号。出借和借用车牌号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9 机动车在报废之后该怎么处理?
案例背景
2006年7月,陈某在与自己的妻子在结婚之后,便开了一家运输公司。由于其经常跑长途运输,其中营运最早的五辆车需要报废,也已经达到了报废的年限。尽管买一辆这样的货车需要很多钱,可是,出于运输安全的考虑,不得不购买新的车辆。于是,陈某便又购买了五辆新的货车。但是,他不知道已经报废的那几辆货车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后来,他问了一个与他一样开运输公司的朋友,他的朋友说去办理一下相关的车辆报废手续就行。
学法有疑
请问,报废之后的车辆应该如何处理?是否真的需要办理登记?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由此可知,报废之后的车辆是必须要办理登记的。如果是货车、客车等运营的车辆,为保障安全,还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解体。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车辆是运营的货车,因此,在报废之后,他不仅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而且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车解体。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一句话说法
不同用途的车辆的报废年限时不同的。但是,无论哪种车辆,在报废之后都必须要办理注销登记。此外,法律严禁任何报废的车辆上路行驶,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0 法律对于机动车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背景
董某在某县开了一家食品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入不敷出,不得不申请破产。因为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了还清债务,董某决定将自己的小汽车进行变卖。后来,他的朋友为他介绍了买主。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便准备去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可是,董某并不清楚在转让汽车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法有疑
请问,董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国的相关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由此可知,依照法律规定,个人在转让机动车时必须要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在申请转让登记时,个人也需要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及相关的机动车证明。本案中,董某在转让机动车时,除了应该向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之外,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以完成转移登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一句话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转让机动车的现象时常出现。在进行转让时,由于机动车属特殊动产,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法律要求机动车原所有人必须持相关的证明文件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1 机动车必须要到指定的单位进行安全检验吗?
案例背景
小明在大学毕业之后,就到了北京的一家公司上班。经过不断的努力,在几年之后,他已经有了不少的存款。后来,其便与女朋友结婚生子。在他们结婚之后,他的父母经常来北京看望他们。小明心疼父母总是坐公共汽车,而自己的老家离北京也比较近。于是,他准备为父母买一辆车,方便父母来往。一次,他们在吃饭的时候,小明问父亲是否定期将车进行安全检验。父亲说还没有检验过。小明告诉父亲说机动车必须要定期到指定的单位进行安全检验。父亲认为,自己随便到一个单位进行检验就行了,没有必要非得去指定的单位。
学法有疑
请问,机动车必须到指定的单位进行安全检验吗?
法律讲堂
机动车并不是必须到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由此可见,机动车所有人只要按期到相关单位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就可以,并不强制其必须到指定的单位进行。法律禁止相关单位指定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特定场所。所以,在本案中,小明父亲的说法是正确的,其不用到指定的部门进行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一句话说法
为了保障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法律强制机动车辆所有人必须按时到相关单位进行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但是,任何单位都不得要求其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机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