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生产企业继续使用应当淘汰的设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案例背景

广东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厂里的设备都是建厂之初买的,定期进行过维护,但是没有更换过。2015年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称,因为企业的设备绝大部分都已经老化了,虽说平时也进行了定期维护,但还是需要更换。负责人称因为受资金的限制,所以只能对厂里的部分设备进行更换,也只能淘汰一部分。剩余的该淘汰的将就着用一年,明年再购入新的设备。

学法有疑

企业对应该淘汰的设备继续使用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讲堂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否则,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经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轻者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重者甚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广东某建材有限公司因为资金的短缺,便对企业应该淘汰的设备继续生产使用,这样看来虽然暂时节省了开支,但也在无形之中埋下了安全隐患,潜在着更大的支出,一旦发生安全隐患,企业得不偿失。有关部门针对本案中企业的做法有权进行处罚,企业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作出整改,以保证企业经营安全。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给您提个醒

工艺、设备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凡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