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定位——相对超脱的利益主体(2)

三、纯粹的市场主体定位亦有失偏颇

一般而言,在市场和政府之外保留一个从事社会活动的空间并非易事,两者相比,市场化是一个更为可行的选择。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著作权交易的媒介,市场主体的定位与其职能...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