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生活的职能

1.组织生活的政治职能

组织生活的政治职能是由党的性质和政治任务所决定的。党的组织生活会要体现党的先进性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组织生活的政治职能,一是要密切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开展活动;二是要充分体现党团结凝聚群众的作用,立足党内,辐射群众;三是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要纠正组织生活与本单位具体工作任务相分离的倾向。

2.组织生活的教育职能

组织生活的教育职能是由党内思想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党内的思想矛盾主要是无产阶级思想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因此,组织生活必须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把解决思想入党作为根本任务,把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保持党员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本色作为基本要求。发挥组织生活的教育职能,一是要抓好思想建设这个根本问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把帮助党员牢固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作为组织生活的基本目标;二是要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环节,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反对各种错误思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三是要抓住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四是要加强党员的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

激浊扬清、正字当头

清代思想家顾炎武在《与公肃甥书》中说:“诚欲正朝庭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这就是说,要兴国安邦正百官,要稳社固稷泽百姓,就必须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命,国家才有希望,社稷才能稳固。

3.组织生活的管理职能

组织生活的管理职能是由党的组织性决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的一个基本环节。发挥组织生活的管理职能,一是要严字当头,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二是要未雨绸缪,变消极被动的事后补救为积极主动的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三是组织生活要有明确的目的性,每次都应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4.组织生活的监督职能

组织生活的监督职能是由党内自我监督的需要决定的。党章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组织生活发挥监督职能,应着重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政治上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监督党员和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三是要监督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克服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四是要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