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建筑剖面图

2.7.1 建筑剖面的形式

假想用剖切平面在建筑平面图的横向或纵向沿房屋的主要入口、窗洞口、楼梯等位置上将房屋垂直地剖开,然后移去不需要的部分,将剩余的部分按某一水平方向进行投影绘制成的图样,称为建筑剖面图。平行开间方向剖切称“纵剖”;垂直于开间方向剖切称“横剖”。必要时可用阶梯剖的方法,但一般只转折一次,见图2-21。

图2-21 剖面图的形式

2.7.2 建筑剖面图的数量

剖面图的数量一般根据建筑物内部构造复杂程度决定。建筑剖面图的剖切位置通常选择在能表现建筑物内部结构和构造比较复杂、有变化、有代表性的部位,一般应通过门窗洞口、楼梯间及主要出入口等位置。

2.7.3 标高

凡是剖面图上不同高度的部位(如各层楼面、顶棚、层面、楼梯休息平台、地面等)都应标注相对标高。在构造剖面图中,一些主要构件必须标注其结构标高。

2.7.4 尺寸标注

剖面图的尺寸有外部尺寸和内部尺寸之分。

外部高度尺寸一般注三道。

①第一道尺寸,接近图形的一道尺寸,以层高为基准标注窗台、窗洞顶(或门)以及门窗洞口的高度尺寸。

②第二道尺寸,标注两楼层间的高度尺寸(即层高)。

③第三道尺寸,标注总高度尺寸,见图2-22。

图2-22 剖面图

内部尺寸主要注内墙的门窗洞口尺寸及其定位尺寸,其他细部尺寸等。

2.7.5 比例

剖面图的比例一般与平面图和立面图的比例相同,以便和它们对照阅读。

2.7.6 定位轴线

剖面图中应画出两端墙或柱的定位轴线并写上其编号,这样可以看出剖切位置及剖视方向。

2.7.7 图线

剖面图剖到的部位用粗实线表示。如墙、柱、板、楼梯等,未剖到的用中粗实线表示,其他如引出线等用细实线表示。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用折断线省略不画,另由结构施工图表示。剖面图中的室内外地坪线用特粗实线表示。

2.7.8 多层构造引出线

地面、屋面、墙面等做法一般用多层构造共用引出线来反映,画时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注释写在横线的上方,也可写在横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列,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与由左至右的构造层次相互一致,见图2-23。

图2-23 多层构造引出线

2.7.9 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的区别

建筑标高指的是各部位竣工后的上(或下)表面的标高;结构标高指的是各结构构件不包括粉刷层时的下(或上)皮的标高,见图2-24。

图2-24 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的区别

2.7.10 坡度

坡度是用来反映建筑物倾斜的程度,如屋面、散水等,需用坡度来表示倾斜的程度。图2-25(a)是坡度较小时的表示方法,箭头指向下坡的方向,2%表示坡度的高长比,平房面排水常用这样表示。图2-25(b)、图2-25(c)是坡度较大时的表示方法,图2-25(c)中直角三角形的斜边应与坡度平行,直角边上的数字表示坡度的高长比。

图2-25 坡度表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