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税收优惠49问:案例精解与操作指引
- 叶韧
- 3407字
- 2020-08-27 17:53:28
7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提要】
为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大维讲税
投资的公司规模“超标”还能享受创投企业优惠吗?
【案例1-7】宏发集团旗下的E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向一家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12年E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吴薇薇拟申报享受抵扣应纳税额,却发现所投资的该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均已“超标”,吴薇薇捏了一把冷汗: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叶大维:吴薇薇无须担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第87号)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因此,E创业投资公司仍可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操作要点
◆ 要点一:创业投资企业的界定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要点二: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抵扣优惠的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要点三: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的计算
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办税指引
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表1-7)。
表1-7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备案
小玮答疑
李先生:小玮,请问如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叶小玮:这个问题很复杂!要设立创业企业,您起码要掌握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须向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第二,明确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三,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钟经理:请问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叶小玮: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下面四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第三,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第四,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
王会计:如何理解创投企业持股2年可享所得税优惠的“2年”?
叶小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这“2年”的计算,是指“满2年”的当年。比如说,2011年3月1日投资,那到2013年3月1日满2年。这时,就可以按投资的70%抵减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013年不足抵减的可结转到2014年继续抵减。
国税发 [2009] 第87号文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投资时已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从投资当月起算满24个月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投资后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认定当年开始算满24个月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判断被投资是否中小企业的时点是投资当年时而非享受税收优惠的当年,这是因为企业在投资持有其内中小企有可能发展为不再符合中小企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