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朱元璋发展小农经济
- 史鉴录:明~清
- 《史鉴录》编写组编著
- 1779字
- 2018-04-04 10:41:21
经过元末的长期战乱,朱元璋建明之初面临“民多逃亡”“田多荒芜”的惨淡局面。出身于农民的朱元璋深知“农为国本”,为了重建社会经济秩序,他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农耕生产的改革措施。
朱元璋改革的一个大动作就是使“农尽力于田亩”。他说,一个国家刚建立起来的时候,犹如一只刚学飞的小鸟,它的翅膀是脆弱的,又犹如一棵刚种植的树苗,它的根基是不能随便动摇的。要想国家由弱变强,就要“安养生息之。”为此他采取了“右富抑贫”“锄强扶弱”的政策,鼓励农民开垦土地。朱元璋在全国下令鼓励各地人民开垦荒地,并规定凡开垦出来的地皆为开垦者所有。他还以免租三年来鼓励开垦,而且命令“有司不得复加科扰,违令者罢其职。”
为了使荒地得到最大且最有效的利用,朱元璋多次组织大规模的民屯:由政府引领无业农民、罪犯、流浪之徒等到指定地点屯种,给他们耕牛、种子等生活所需。当时,苏、松、嘉、湖、杭五个地方的土地稀少而百姓众多,农民所分配的土地不够养家,粮食基本不足以支撑到年末,而朱元璋的故乡临濠(今凤阳县临淮镇)则地广人稀。于是,洪武三年六月,乃“令郡民无田者往临濠开种……于是徙者凡四千余户。”此外,朱元璋还组织沙漠地区的百姓移民,让他们迁往中原,将他们安置在大兴、宛平、良乡、固安等县共254处。这次沙漠移民,共开垦荒地1343顷。
除开垦土地,移民屯田之外,朱元璋还打击地主势力,分其田产给百姓,并提高地主富豪的税收额度。相传,当时的江南富豪沈万三就是因为屡受朱元璋的打击才没落的。另一说法是:攻打江山时,朱元璋的对手张士诚割据平江(今苏州)。沈万三、顾瑛等当地大富户为求得庇护,都曾投靠张士诚。朱元璋平定苏州后,“恨吴人为张士诚所用”,恨屋及乌,于是以高税收来压榨曾“献媚”张士诚的地主富豪。不到几年,朱元璋便把吴地的中小地主基本消灭干净。明朝人贝清江记载说:“三吴巨姓……数年之中,或贫或覆,或死或徙,无一存者。”
对朱元璋打击地主势力的行动,也有人持不同看法。邹潘在《天潢玉牒》中说朱元璋“诚心爱民,尤矜贫弱,语及稼穑艰苦,每为涕泣;于大姓兼并,贪吏渔取,深恶疾之,犯者必置诸法”姑且不论朱元璋是否真有仇富心理,但他打击地主的举措抑制了地主对百姓的剥削,确实使得当时的农业很快得到了恢复。
在朱元璋对农业的大力开发下,小农的数目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地主数目及其占有土地数量也有所下降。洪武三十年(1397),经户部统计,全国(两广、云南、四川除外)总户数为9490713户,而其中田地占有数目超过七顷的大户,仅有14241户,占全体户数的0.15%。也就说,当时占90%以上人口都是有家有业的小农。
为了争取更多的劳动力,同时回收寺庙占据的大量土地,朱元璋还施行限制僧道的政策。洪武六年,朱元璋下令:“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并其徒而处之,择有戒行者领其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通俗地说,就是要求和尚尼姑必须通过考核才能得到“身份证”。此外,为了使农业得到最有力的发展,朱元璋又通过减免赋税、兴修水利、救灾济贫等方式减轻农民负担。朱元璋还在一些商业、借贷、税收活动中保护小农利益,如严禁高利贷,严惩在农产品交换活动中欺诈百姓的行为等。
朱元璋扶持农民发展小农经济,在短期内使得新建立的明王朝迅速稳固下来。由于他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本于农民利益,故此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经济逐步恢复并走向繁荣。因此,明朝开国之初,就出现了“洪武之治”。此外,他开发农经的国策奠定了元朝的经济基础,使得以后的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继续保持了农业大发展的好势头。据《明史·食货志》载:“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军饷不仰籍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
然而,对农业生产偏重投入,以及对经济稳定的偏执需求,也使得朱元璋走向了重农抑商的极端。朱元璋认为:“四业题名,专务以三:士、农、工,独商不专,易于农隙。”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了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本应可以使得当时的中国进入工业化经济运作。但朱元璋不支持发展商业,他建立了一套与小农经济相应的、严密及严酷的专制主义统治,直至后来施行海禁,闭关锁国。在朱元璋的对商业发展的抑制下,明朝的经济发展最终还是停留在农业经济贸易阶段,没有向更高一级的商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