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译本序(1)
- 美国悲剧(译文名著精选)
- (美)西奥多·德莱赛
- 4669字
- 2018-04-27 16:55:14
美国梦的殉葬品
德莱塞继承了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小说家的传统而集其大成,20世纪任何美国作家都无法与之伦比。作为生活纪实者,德莱塞可与托尔斯泰、菲尔丁、巴尔扎克等作家相媲美。
美国著名批评家
乔治·斯奈尔
从小说家的首要任务是描绘出一幅既可信而又有重要内涵的想象中的社会画面来说,德莱塞是美国的巨人之一,是美国仅有的屈指可数的巨人之一。小说在叙述中一次又一次严厉地抨击社会,深深地沉浸在人的痛苦里,并把人们在狂热时下意识的各种无定形的欲望深挖出来,这一切都使我深为感动和震惊。……《美国悲剧》的画面波澜壮阔,气势磅礴,完全可以说是一部杰作。
美国著名评论家
欧文·豪
20世纪20、30年代美国文学揭开了一个新时期。这是美国小说的黄金时代,这二十年间,群星灿烂,异彩纷呈,显现出空前繁荣的壮观。当时,西奥多·德莱塞(1871—1945)异军突起,驰骋文坛,独领风骚;他既是20世纪美国文学中第一位杰出的作家,也是美国现代小说的先驱;在美国文学史上,他不带偏见地率先如实描写了新的美国城市生活,厥功奇伟。他拥有许多忠实的追随者,其中甚至包括他的同时代人舍伍德·安德森(1876—1941)等名家,他们都在他的周围茁壮成长,受到读者们的青睐。这个新秀群落不断地推出力作,使20、30年代成为美国文学史上最富有成果的时期,他们中间,诸如辛克莱·路易斯(1885—1951)和多斯·帕索斯(1896—1970)等名家无不深知德莱塞为他们未来的文学创作开辟了道路。此时刚开始文学生涯、后来成为“迷惘的一代”的代表人物的司各特·菲茨杰拉德(1896—1970)甚至誉称德莱塞是当代美国的最伟大的人物。
1930年路易斯在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庄严仪式上的答词中,还向全世界昭示了德莱塞在美国文学史上的伟绩。作为获此殊荣的第一个美国作家,路易斯在答词中宣称:德莱塞才是理应荣膺诺贝尔文学奖的更佳人选。他说:“德莱塞常常得不到人们的赏识,有时还遭人忌恨,但跟任何别的美国作家相比,他总是独辟蹊径,勇往直前,在美国小说领域里,为从维多利亚时期和豪威尔斯式的胆怯与斯文风格转向忠实、大胆和生活的激情扫清了道路。没有他披荆斩棘地开拓的功绩,我怀疑我们中间有哪一位——除非他心甘情愿去坐牢——敢把生活、美和恐怖通通描绘出来。”因此,美国评论家认为,德莱塞忠于生活,大胆创新,突破了美国文坛上传统思想禁锢,解放了美国小说,给美国文学带来了一场革命,并且把他跟福克纳、海明威并列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仅有的三大小说家。[1]
德莱塞又是美国文学中第一位来自底层社会、非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重要作家。本来美国作家中出身贫寒并不罕见,毕竟都属于美国社会内部的“自己人”。然而,德莱塞是出生于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市郊的一个德国移民家庭,显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外人。他秉性刚烈,桀骜不驯,曾经自嘲为“以实玛利,一个流浪汉”[2],意谓化外之民,备受歧视。德莱塞的父亲是一位虔诚、古板、平庸无能的天主教徒,当年为了逃避兵役流亡到美国,婚后生下了十几个子女,不幸经常失业,而且胸襟狭隘,执迷不悟,对待子女犹如暴君,以致大多数子女沦入不正经的生活,甚至堕落。只有保罗·德莱塞除外,他原先仅仅是个闯江湖的滑稽艺人,后来成了流行歌曲作家,红极一时。在他弟弟西奥多·德莱塞心目中,不消说,是成功的榜样。德莱塞的母亲,秉性温柔,克勤克俭,是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具有斯拉夫血统的孟诺派的新教徒。德莱塞8岁时,目不识丁的母亲为生活所迫,带着他和其他3个幼小孩子离开了家庭,在中西部从一个市镇流浪到另一个市镇。因此,子女们经常被迫辍学。他们一家人始终过着极其窘困而又遭人非议的生活。德莱塞的童年,饱尝贫困无知之苦。那段辛酸的生涯,后来他全都写进了《美国悲剧》的开头几章里去。
1887年,他初次独自来到了芝加哥,先后在餐馆和五金公司干粗活,尽管如此,他还是被这个充满兴奋和刺激的大城市生活所吸引。1889年,他在一位好心的中学老师慷慨资助下进入印第安纳大学念书,无奈次年即辍学,到芝加哥某地产公司和家具公司当收账员,整日价挨门逐户去收钱,使他接触到底层社会各种人物和阴暗面,为日后创作积累了丰富素材,也决定了他的创作中的悲剧意识和自然主义色彩。正如舍伍德·安德森所指出的:“大概世上自古以来存在过的一切抑郁、阴暗和沉重,在他笔下都有所反映。……他神情沮丧,他不知道该如何改变生活,因而他描绘生活一如所见——真实,毫不伪饰。”1892年,德莱塞进入了报界,开始记者生涯,先后在芝加哥《环球报》、圣路易斯《环球—民主报》和《共和报》任职。那时节,新闻工作往往成为许多作家练武之地。德莱塞在芝加哥还目睹了一边是花天酒地,一边是赤贫如洗的强烈对比。他亲眼看到贫穷如何受人鄙视,伪善如何畅行无阻。于是,德莱塞执意要对他目睹的现状进行道德评价,这不仅是十分自然,而且从主观上来说,就是他思想、感情和认识的开端,从而引导他去构思创作自己的小说。1895年,德莱塞寓居纽约,正式从事写作,同时编辑杂志,经常往来于芝加哥、圣路易斯、托莱多、克利夫兰、匹兹堡各大城市之间,视野较前更为深广地接触到当时现实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层面,亲眼目睹了贫民窟、酗酒、色情、凶杀、拐骗、抢劫……使他更进一步深刻认识到美国的现实是一种“残酷的、不公道的现实”,是一个“毁灭的过程,而幸福只不过是幻想而已”。由于这些真相没法在报刊上反映出来,德莱塞就铁了心,抛弃了新闻记者的工作而开始写作,来揭发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
德莱塞全凭个人天赋与勤奋,自学成才。说实话,他的审美能力压根儿没有经过系统的培养。从青少年时代起,他只要有机会接触到书籍,就会废寝忘食,埋头阅读。在几部自传体的作品中,他情不自禁地追忆往昔读书的乐趣。比如说,他在奥索小镇图书馆里曾经读过莎士比亚、欧依达、《汤姆·琼斯》、劳拉·琼·利比、华莱士的《本·赫尔》、狄更斯、卡莱尔,还有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都给年轻的心灵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最有意思的是,人们一直把德莱塞尊称为现实主义或自然主义的大师,但德莱塞本人却一概加以否认,一再声明年轻时他“压根儿没读过左拉的书”。事实上,对德莱塞的创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却是巴尔扎克。德莱塞在《自述》中回忆道,读了法国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对他说来,不啻是一场“文学道路上的革命”。他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简直跟巴尔扎克以及他笔下的人物一同吃饭、一同睡觉、一同做梦、一同呼吸,脑子里装的是他的想法,眼里看到的是他描绘的城市。”后来在匹兹堡卡内基图书馆里,他觉得巴尔扎克“突然给我打开了一道吸引我走向生活的新的大门”。德莱塞继续写道,“这才是个有眼力、有思想、有感受的作家,通过他,我看到了如此广阔的景象,简直使我惊讶得目瞪口呆——通过法国人的眼睛,我看到了整个巴黎,整个法国,整个生活。”德莱塞认为,“巴尔扎克的哲学推理有点夸张,但却十分出色;他处理各种重大社会、政治、历史以及宗教问题都是从容不迫,得心应手;他凭借自己的天才,显示出好像对各种问题都有直接而又无可辩驳的知识;这一切就像天才和预言家的真本领,深深地吸引着我,使我着了迷。但愿我也能具有这样一种洞察力!”殊不知就在德莱塞对巴尔扎克钦佩得五体投地之时,他“却不知不觉地对自己所处的世界获得了一种新的、形象的认识”,十分惊异地发现,“在这里(美国)竟和那里(法国)一样,都有可资描写的事物”。换句话说,年轻的德莱塞早已下了决心,要用巴尔扎克式的方法来描写美国生活。以上这些自述,对我们了解德莱塞从事文学创作之前的思想基础是极为重要的。此外,他还如饥似渴地研读过史蒂文森、大仲马、托尔斯泰、爱伦·坡、司各特、萨克雷、哈代、欧文、霍桑、显克微支等名家的作品,深深地被这些文学大师塑造的人物所感动,从而产生了急欲表现美国形形色色的社会生活的创作激情。由此可见,尽管有人说德莱塞文学修养欠佳,事实上,他早已成竹在胸,充分作好了创作准备。
20世纪初,德莱塞的头一部长篇小说《嘉莉妹妹》在美国文坛上一出现,就产生强烈反响。由于作者在小说中通过外来妹嘉莉的发迹与高级经理赫斯特伍德的败落,对当时流行的社会道德传统标准提出了直接挑战,使这位默默无闻的年轻作家与他笔下的女主人公嘉莉妹妹“全都成了世界文学中的人物”。正如路易斯赞扬《嘉莉妹妹》“像一股强劲的自由的西风,席卷了株守家园、密不通风的美国,自从马克·吐温和惠特曼以来,头一次给我们闷热的千家万户吹进了新鲜的空气”,另一方面也使作者多年来一直受到责难和攻击。因为那时美国正经历着一场急剧的社会变革,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同时也是整个美国文学沉湎于理想主义的时代,许多作家热衷于描写人生的乐观方面,正如豪威尔斯所说的“生活中笑盈盈的一面,那正是美国的特色”,小说被视为消遣品,作品中往往充满虚无缥缈的理想或浪漫色彩,而对生活中的现实,主要是贫富两极分化,掠夺者与被掠夺者之间的生活悬殊,以及种种丑恶现象,则根本熟视无睹。德莱塞在《嘉莉妹妹》中却如实揭示了美国社会生活的阴暗面,结果作者不断受迫害,小说竟被列为“禁书”,不准在美国出版。尽管如此,德莱塞还是坚持认为:“生活就是悲剧,……我只想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来描写生活。”他“宁愿饿着肚子跑到纽约格林威治村来写几部反映真实的小说”。他就凭着那股傻劲,锲而不舍地坚持着,“一年接一年,写出了他的生动有力的小说,描写被压迫的妇女,暴露巧取豪夺的美国金融家,或是剖析中产阶级下层的各种惨痛的悲剧”。这些小说包括德莱塞的其他四部被公认的第一流作品,即长篇小说《嘉莉妹妹》(1900年)、《珍妮姑娘》(1911年)、《金融家》(1912年,“欲望”三部曲之一)、《美国悲剧》(1925年),以及《巨人》(1914年,“欲望”三部曲之二)、《“天才”》(1915年)、《堡垒》(1946年)、《斯多噶》(1947年,“欲望”三部曲之三),总计长篇小说八部,短篇小说集四部,戏剧诗歌各二部,特写、散论、政论七部,留下了巨大的、珍贵的文学遗产。
美国文学界早先对德莱塞的文体时有争议。诚然,他写得不那么文雅精致,有时行文滞重。但是,正如不少评论家所指出,他的作品中并不是全然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德莱塞的描写是极其成功的。事实上,有不少章节他写得严谨紧凑,文采斐然。就以《美国悲剧》为例,尽管小说容量庞大,头绪纷繁,但在很多章节里,作者还是完全能写出简洁,乃至于优秀的华彩乐段来。比如,本书第三卷第十三章描写克莱德案发后在伯父家中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德莱塞在短短的篇幅之中叙述得清晰、洗练,而又富于层次感,要不是大手笔,是断断写不出来的,本书第二卷,主要描述克莱德与贫家女、阔小姐之间的三角恋情,不消说,德莱塞又成了一位能干练达、循循善诱的新闻记者。德莱塞在《美国悲剧》结尾处几个场景的描写,更有一种能言善辩的韵味。德莱塞特别擅长塑造人物,像嘉莉妹妹、珍妮姑娘、克莱德、赫斯特伍德和考珀伍德等都已成为美国文学中的典型。特别重要的是,德莱塞善于通过大量的细节来展现人物的社会背景,使他的小说不仅具有生活真实感,而且还生动地再现了一个历史时代。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论争、研究和比较,德莱塞在美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越来越被评论家和广大读者所确认。1990年,美国评论家理查德·林杰曼认为:“德莱塞是美国小说家中最富有美国气魄的……有过一个时期,他就是美国文学中惟独一位堪与欧洲文学大师们相提并论的美国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