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造文明之梦:胡适传(修订本)
- 罗志田
- 195字
- 2020-08-29 03:43:31
第三章 受学:率性与作圣的徘徊
上庄:做人的训练/上海:眼界很小的商埠/成了“新人物”
1891年12月17日,胡适生于上海。但依旧例,他是安徽绩溪人。小胡适出生不久,即因父亲的职位调迁而跟随游走四方,到三岁多父亲去世,即虽母亲返家乡绩溪上庄生活。胡适一生,从他自己所说的“做人的训练”到终生职业道路的选择,都有父母的深远影响。他后来的种种“开拓”与“落伍”“激进”与“保守”,多少都可从其少年经历去观察。
一 上庄:做人的训练
胡家本以经商为生。到其祖父一代,才开始步入读书人的行列。不过,开读书风气的胡适伯祖父星五公,“科场却不甚得意”,大约是以塾师终老的。到胡适的父亲胡传仍需先学经商而后才正式定下来主要读书。胡传不负族望,进了学成为秀才。但他在科场,也只比他伯父略为“得意”一点,省试那一级,就始终未能通过。大道不通,在官场即只能走旁径。胡传审时度势,看出边防需人,于是注意边疆地理学说,更亲往东北实地考察,以后在官场的发展,也基本在边防一路。靠着个人奋斗,后来居然做官至知州。
旧制对商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是有很多限制的。胡传挣来的这个士大夫身份认同,确实来之不易,故他本人和胡家对此看得极重。这对于胡适一生的发展道路,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胡传去世前两个月,给胡母和胡适都留下了遗嘱,强调必须让胡适读书。胡母贯彻胡传的遗愿,一直出比一般儿童高数倍的学费要家乡的教书先生给小胡适讲书。一字一句的意思,都要讲出来。这是胡传的独特教书方式。他自己先已教过胡适认字,那时一开始就坚持讲解每字的意思给儿子听。胡适后来回忆说:“我一生最得力的是讲书。父亲母亲为我讲方字,两位先生为我讲书。”他以为,读而不讲,等于白读。
但胡传的意思,远不止是要胡适比别人更能读懂书。胡适自己说,他父亲遗嘱中让他读书的几句话“在我的一生很有重大的影响”。他的意思,是说如果没有父亲的遗嘱,掌财权的二哥未必会在家境十分困难时出钱让他到上海读书。实际上意义决不止此。胡家子弟,本来是经商也读书的。但胡传的遗愿,以及胡母肯付出比一般儿童高数倍的学费而努力为胡适所塑造的,是一个与其父亲类似,而与一般乡人不同的读书人身份认同(identity)。也就是要步胡传的后尘念书出头成为士大夫。胡适成年后还记得,母亲所以常常叮嘱他每天要拜孔夫子,就是“盼望我读书成名”。
关于胡适应该成为一个读书人而不是商人这一点,在胡适到上海读书之前,胡家大约已有一个基本的默契。管家的胡适二哥胡觉(绍之)基本上是支持的。在胡适的私塾老师自觉无力教他之后,胡母曾提出过胡适读书的问题。当时二哥三哥均未立即表示赞同。但当胡适真的辍学而出门跟舅舅学生意时,二哥大概觉察出这中间有着某种暗示(胡适真要学生意完全可以跟胡家人学,胡母这样做意味着孤儿只能靠寡母的娘家,这样的事对有地位的胡家是很失身份的)。于是,在胡觉的主动支持下,小胡适得以到上海读书。所以他自述说“生平有二大恩人,吾母吾兄而已”。这两大恩人的所为,就是培养了与众不同的读书人胡适。
也就是说,对胡家和胡适来说,重要的不仅仅是要读书,毋宁是要维持一种特定的身份认同。恰如胡适所说:“吾少时稍有所异于群儿,未尝非吾母所赐也。”具体地说,胡母是不许胡适和“野蛮的孩子们”一起玩的。而胡适幼小时本来也体弱不活泼,结果“无论在什么地方,我总是文绉绉地。所以家乡老辈都说我‘像个先生样子’,遂叫我做‘穈先生’”。据胡适在后来的英文自传里说,得此名大约在他五岁时。不久,“人们都知道三先生的小儿子叫做穈先生”。这正是胡母所希望塑造的与众不同的身份认同。
有此认同,小胡适也就多了一层“超我”的成分,必须维护这一难得的认同。胡适自述道:“既有‘先生’之名,我不能不装出点‘先生’样子,更不能跟着顽童‘野’了。”而且,胡母也得着一些同盟军。确有那么一些“大人们”有意无意间颇“鼓励我装出先生样子”。正因为如此,在一次胡适与小孩子玩“掷铜钱”游戏时,一位老辈跟他开玩笑说:“穈先生也掷铜钱吗?”胡适听了立即“愧羞得面红耳热,觉得大失了‘先生’的身份!”那先生的称呼本是绰号,在别人或不过玩笑而已(但开此玩笑则说明已有一定程度的固定认知),在胡适则已颇认真了。有意维护其特定认同这种“超我”,使胡适从小就养成他后来爱说的“爱惜羽毛”的特点(详后)。
的确,胡适这十多年与父亲特别是母亲在一起的生活,“除了读书看书之外”,主要是给了他“一点做人的训练”。在这一点上,胡适自谓:“我的恩师就是我的慈母。”但正如他也说过的,胡母是“慈母兼任严父”。胡适所受的做人的训练,许多也来自其父亲,只是从母亲那里转手罢了。胡适一生为人处世受父母影响极深,他自己回忆说,“我父亲死得太早,我离开他时,还只是三岁小孩”,其间还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住在一起。故小胡适与父亲的接触是不多的。“我完全不曾受着他的思想的直接影响。”他记得起的,就只有父亲教他认字、也是父亲学生的母亲兼做助教那一段“我们三个人的最神圣的团居生活”。
这回忆的“神圣”和可贵,或者也是因为父亲去世后孤儿寡母生活的艰难所升华。胡适1907年做诗《弃父行》,有序,说这是“作者极伤心语也。作者少孤,年十六,而先人声音笑貌,仅于梦魂中得其仿佛。年来亟膺家难,益思吾父苟不死者,吾又何至于此。是以知人生无父为至可痛也”。其中“吾父苟不死者,吾又何至于此”很能说明胡适的心境。除作者的伤心外,多少也有些抱怨兄长的不够争气及大家庭的不十分和谐。实际上,恐怕也有“吾父苟不死者,吾母又何至于此”的意思在。声音笑貌既然只能“得其仿佛”,对小胡适来说,父亲的形象部分是由母亲的追述帮助塑造出来,部分更可能是他自己较懂事后去追溯出来的。他后来自己说,父亲留给他的,一方面是遗传,一方面是“一点程朱理学的遗风”。但父亲的影响,其实还要深远得多。
胡适未进学堂,已认得近千字,所以就跨越了一般儿童所读的《三字经》《千字文》等识字课本。他一进学堂,读的就是胡传自编的《学为人诗》,也就是胡传希望他的儿女学习的“做人的道理”。诗的第一句就是“为人之道,在率其性”。但下面紧接着又补充说:“子弟臣友,循理之正;谨乎庸言,勉乎庸行;以学为人,以期作圣。”如果这里是在阐述《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脩道之谓教”的大道理,则自有理学家所谓人心、道心和循天理一类的大讲究。胡传虽理学中人,是否会让小孩子去体味这样深奥的性理之学,我尚存疑。若退而求其字面意,则第一句讲的是重自然的发展,以下接连以人伦准则约束之。这虽然是典型的儒家观念,但与赫胥黎之《进化论与伦理学》的见解也颇相近(严复译述的《天演论》就将后者略去许多)。能将此两方面融为一体的确应可以成为真正的圣人,当然要做到实不容易。小胡适初读这些句子时虽然未必就能领会,但熟读成诵之后,其潜移默化的力量决不在年龄较长之后读懂的那些东西之下。观其一生,也正是在“率其性”和谨勉以学为人之间游移,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真孔子的态度,虽不能至,仍始终向着“作圣”的方向努力。其间种种的看上去矛盾之处或表面的“激进”与“保守”,大约都与此有些关联。从这个视角看,胡传总结出的做人的道理,的确影响了他小儿子的一生。
同时,胡传敢于闯荡边疆那种“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精神,对胡适也有较大影响。唐德刚先生说,胡传闯边的“最大动机”,是“在人才济济的东南和北京找不到可以一展抱负的机会”,所以“下定决心到那最需要人才,而人才最不愿去的地方”。胡传的这种精神,他的二儿子和小儿子都颇能继承。胡适是幼子,少无养家之责,只见父亲行事的精神,所以对父亲闯边一事十分自豪,也觉得父亲的成功与此相关,每乐道之;后来在美国时还曾劝他的二哥另辟蹊径,往西北发展。但是胡适二哥的观感就与其弟大不相同。胡觉因大哥不十分能干,稍长即随父亲闯边,在台湾时几至战死沙场;后来也曾步乃父后尘,往东北求发展,但都不是很成功。在婉责其弟“年轻阅历尚浅”后,绍之告诉胡适,从北京到新疆,那时路途就要半年的时间,“即使百折不回,亦不过徒抛心血”。重要的是胡觉特别指出:“先人之故辙,可引为鉴也。”。两弟兄的认知,竟截然相反。
胡适对父亲所作所为的认知既然如此,其敢于另辟蹊径的胆量,的确是比他二哥和许多人都强。后来胡适的好友任鸿隽就说胡适喜欢“舍大道不由,而必旁逸斜出”。不过,胡传的不走大道,主要是因为大道不通。胡适的不走大道,却更进了一层,含有不追随别人而主动开拓之意。他在答任氏的信中,虽然也说他并无意要“立异以为高”,但又明确指明他的确不愿走“学这个,学那个”的“大道”,反宁愿放弃大道而“旁逸斜出”。母亲有意培养的“异于群儿”的认同在这里多少要起点作用,而胡传不走大道却能“成功”这一形象的影子也依稀可见。我们如果细察胡适一生的建树,几乎都是在不追随别人而主动开拓一面,就可知父亲暗中的影响有多么大。
有时候,胡适从父母那里得到的教诲内容并不一致。胡家是大门上贴着“僧道无缘”条子的理学家庭。但胡适生活在其中的女眷们却个个都是深信神佛的。这里分明提示着过去中国所谓大传统小传统的不同传承方式:僧道无缘的理学一脉是靠文字传承的,重“眼学”而轻“耳学”;读书不多的女眷们又另有一套深信神佛的传统,却主要靠口头传播来延续。虽然各有各的精神世界,两者实际上也能并行。小胡适起初不仅信神信佛,而且实际上是极怕地狱和来世变猪狗的。但胡适既然走的是读书一途,渐渐必然受着理学一脉的影响。到十一二岁时,读了司马光的家训和《资治通鉴》上记载的范缜的无神论观点,正所谓“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从此就变成了无神论者。而小胡适的这一次“思想解放”,其实也就是“因为他们教我不怕”。假如胡适父母对儿子的影响也存在竞争的话,胡母大概从未觉察到,她一力培养胡适做读书人,毋宁是在挖自己一边的墙脚。的确,只要中国文化维持讲让不讲争的准则,小传统就始终不能也不想战胜大传统(到中国人西化到既讲究“争”又讲以多数取胜的“民主”时,人数多的小传统就会逐渐占上风)。
无论如何,胡适母亲作为年轻的后母,在家中的一切都建立在胡适父亲存在的基础上。胡适在1921年写的《先母行述》里,已说到他母亲“内持家政,外应门户……以少年作后母,周旋诸子诸妇之间,其艰难有非外人所能喻者”。在十年后写的《四十自述》里,胡适也说到他的六个哥哥姐姐的年岁都在与其母上下几岁之间,“这样一个家庭里忽然来了一个十七岁的后母,她的地位自然十分困难,她的生活自然免不了痛苦。”胡适晚年回忆母亲只活了四十多岁,仍归疚于“母亲二十几岁就守寡,那时在大家庭里受的气,又是营养不足”。三哥本出继,后穷困,胡母又接他回来,“从此我母亲受的气更大”,因为三嫂很厉害。胡适后来说三哥的儿子思永“一生的怪癖多疑不能容人容物的心病,是从其母得来的”,最能体现他对三嫂的认知。故“大家庭”给胡适的印象极坏,后来他支持别人进行家庭革命,大约自己的经历也在起作用。所有这些,据胡适自己说:“我写《四十自述》时是很客气的,还有许多都没有写出来。”。
正因为如此,胡传的死讯传到家中时的状况,胡适在已成年之后写《四十自述》时仍记忆犹新。他记述说:坐着的母亲“身子往后一倒,连椅子倒在门槛上……一时满屋子都是哭声,我只觉得天地都翻覆了……”高大鹏先生特别强调这个印象对小胡适的深刻影响。高先生曾据此以心理分析的方法来认识胡适终生之行事为人,颇引申出一些石破天惊的伟论。外行如我,对心理分析不敢置一词,但高先生指出的胡适一生充满“热情和压抑”,而这一特征又多半因少时经历使然,确是见道之解。
胡适自认受母亲影响最深。他说:“我在我母亲的教训之下住了九年,受了她的极大极深的影响。如果我学得了一点待人接物的和气,如果我能宽恕人,体谅人,——我都得感谢我的慈母。”这大约即是胡适后来善与各方面人周旋——特别是与旧势力周旋——的来历,盖胡母正是胡家一新人而不得不周旋于既存各旧人物之间也。所谓和气、宽恕、体谅,无一不是待人接物亦即周旋的本事。胡适成年之后,还能背自己从儿时伙伴那里听来的《神童诗》,其中印象最深的两句是:“人心曲曲湾湾水,世事重重叠叠山。”这些在少小还不懂诗句意思时记忆下来的话,已由胡适的人生经历所印证。成年后重提的回忆,有意无意间实透露出这已成胡适对人生的认知的一个组成部分了。
大家庭中幺儿寡母的微妙处境,小胡适最初只能从母亲那里领会到,渐长后自己也能有所体会。胡母的家教,颇能体现中国传统中“反求诸己”的倾向,首先要让自己的儿子争气。胡适后来养成“爱惜羽毛”的性格,母亲的家教是一个重要原因。胡母责罚儿子的方法是不在人前打骂,而是在夜深人静或清晨时“关了房门,先责备我,然后行罚,或罚跪,或拧我的肉。无论怎样重罚,总不许我哭出声来”。今日已少有人会公开赞成体罚,但李敖先生以为:“这种方式的教育也许有一个大好处,就是它可以培养小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不会在别人面前丢面子——膝被迫跪或肉被人拧。”这大致是不错的。
李宗仁晚年评胡适,即以“爱惜羽毛”四字做结论。唐德刚以为,这是“对胡先生很恰当的评语。胡先生在盛名之下是十分‘爱惜羽毛’的。爱惜羽毛就必然畏首畏尾”。其实爱惜羽毛是事实,且始于未成名之前,更因盛名来之不易而加强。但是否就“必然畏首畏尾”,却还可商讨。人知自尊,然后有所为有所不为。胡适在1922年时曾特别指出这一点:“有人说我们‘爱惜羽毛’,钧任[罗文幹]有一次说得好:我们若不爱惜羽毛,今天还有我们说话的余地吗?”正因为做事有最后不逾越的准则,有所不为,才能在民初被认为是人欲横流之时保留一点发言权。所谓爱惜羽毛,说到底,不过就是品德上的一种自我保护。这与努力不使“膝被迫跪或肉被人拧”,本是一致的。
的确,胡适在幺儿寡母的环境下颇养成一点自我保护的习性。他自己叙述他十三岁出门到上海求学时说:“我就这样出门去了,向那不可知的人海里去寻求我自己的教育和生活,——孤另另的一个小孩子,所有的防身之具只是一个慈母的爱,一点点用功的习惯,和一点点怀疑的倾向。”那种自我保护的防卫心理,真是呼之欲出。胡适后来多次教人以做官之法治学,虽主要着眼于学术戒律,但以谨慎不出错为宗旨,还是一种防卫性的心态。而且,因为母亲不许他与乡间小儿为伍的缘故,小胡适不得不“久处妇人社会”。在此种环境熏陶之下,胡适自己也羞怯如女子,“见人则面红耳赤”。这样的习性,要独自闯社会是比一般人更难的。而胡适却又不得不少年就独自闯荡江湖,其一开始所处之社会恰又在洋人势力最大,因而中国人无意识中防卫心理也最强的上海,当更能助长此种习性。胡适一生,那种有意无意间自我保护的习性的确特别强。后来虽因生活中多次向上的转机渐脱扭捏之态,然无意中之影响仍甚大。
但唐先生说胡适“畏首畏尾”,其实也是很多人的认知。细心谨慎确实是胡适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这里仍有个“超我”与“本我”的关系问题。大家庭中幺儿寡母的微妙处境,使胡适不得不养成细心谨慎的习惯。其用心之细微,常出人意想之外,最得孔子见阳货之旨。1961年,老朋友蒋梦麟寄给胡适一本女作家的小说,似有请他做评论之意。胡适知道“往往有人会把我的信作为宣传的工具”,干脆连信也不复。蒋既然不能明说,胡也就假装不懂。防卫之心,细如毫发。
胡适晚年见到钱锺书的《宋诗选注》,先表扬钱“年轻有天才……英文好,中文也好”。但也立即看出钱先生一面不“用经济史观来解释”,一面又“故意选些有关社会问题的诗”;将五六十年代大陆“旧知识分子”与“新时代”那种有意无意间的疏离和接近,体会得一清二楚(当年主持文艺批评者如果也像胡适一样心细如发,则钱先生休矣)。同样在晚年时,胡适说起傅斯年一次在美国讲学,不带一张纸,“在黑板上把《汉书》和《史记》的《儒林传》不同之处完全写出来,你看他记忆性多好”。胡知道傅是“不会演说的”,所以马上又补充说:“他也许早一晚做了苦工,第二天有意这样表演的。”这是典型的仁者见仁。胡适一生不爱说无根据的话,曾说过做梦都有生活的经验作底子。则他所认知的傅斯年讲学,很可能就是以他自己类似的“经验”为底子。
胡适自己确实一向对很细小的地方都能注意到。胡适留学回国后返乡时,穿夏布长衫而不是西装,在当时即颇出人意料,被看作是他的美德。而这样注意细行是有好报的。唐德刚先生说,胡适初回国,不仅学贯中西,“在个人行为上,也循规蹈矩”。所以新文化运动中一切为老辈看不上眼的破坏性行为,都记在陈独秀账上;而略涉建设性的“新思想”“新道德”等,就都归了胡适之。这是很有体会的见解。胡适在1921年与高梦旦谈过自己的婚事后在日记上批注:“最可怪的,人家竟传说独秀曾力劝我离婚,甚至拍桌骂我,而我终不肯。此真厚诬陈独秀而过誉胡适之了!大概人情爱抑彼扬此,他们欲骂独秀,故不知不觉的造此大诳。”这里所说的“人情”的“不知不觉”很重要。它提示着抑陈扬胡,已成那时的时代认知(perception),而陈独秀恰是最不注意细行的。
不过外间的认知并不能完全代表真胡适。他曾自谓:“我最恨的是平凡,是中庸。”而这方面“外人”并不知道。“因为我行的事,做的文章,表现上都像是偏重理性知识方面的,其实我自己知道很不如此。我是一个富于感情和想象力的人,但我不屑表示我的感情,又颇使想象力略成系统。”这最能表明胡适“自我”中的“超我”部分有时故意要掩盖他“本我”的一面,而他所努力造成的形象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这在胡适,是少小就已从其母子的微妙处境中有意无意间领会来的。
胡适自述,他在大家庭中生活日久,“渐渐懂得看人的脸色了。我渐渐明白,世间最可厌恶的事莫如一张生气的脸;世间最下流的事莫如把生气的脸摆给旁人看。”胡适一生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他既然体会到看脸色的痛苦,就终生努力不让人看他的脸色。胡适后来曾对妻子江冬秀说,他的脾气是,即使做的是“受罪”的事,“我不去就罢了,去了,我总要把全付精神摆出来,总不要人家看我的鬼脸。我总要大家感觉我不是‘受罪’,我总不要大家跟着我‘受罪’”。这还只是被动的一面。在主动一面,胡适更努力让客人感觉如坐春风。他晚年说:“我受了社交生活的训练,总不叫客人坐着有间歇的时间。话说完了,不再说下去,等于叫客人走路,所以我总要想出话来说。”故胡适不仅努力维持自尊,也尽量给别人留面子。胡适去世那年,本计划好要到美国去,后来因事推延,表面上说是医生劝他不去。其实,如他自己所说:“我会被医生劝阻得住吗?我是为了[中研]院里没有人主持,不能离开,才说接受医生的劝告。”可知胡有些话不过是婉转出之而已,不能全从字面看。
如果只看见胡适有意为之的“超我”一面,那就误解他了。胡适自己知道,“我有种种的病,但没有客气的病。我是最不客气的。”胡适晚年的秘书胡颂平曾当面说胡适修养高。胡适说:“我的脾气也坏,你不看我在文章里也大骂人吗?”脾气坏而能使人觉得好,最不客气而给人以客气的印象,的确是修养极高。但胡适自己为“修养”付出的代价也是不小的。正如最喜欢玩却不得不装出小“先生”的样子,这种后天的压力必然会增强胡适内心的紧张。总要不时有小爆发的时候才行,否则就会有一个总爆发。
胡适自谓他最恨平凡和中庸,实提示着他先天有一股反叛气息。如果不是少年“暴得大名”之后珍惜得来不易的声誉,大约还要反得厉害。胡适在上海进的四所学校之所以都未能毕业,全因某种程度的反叛使然。而且他进这些学校又大都是有家庭私人关系的,故每次离异,都是得罪亲友(在这一点上,胡的二哥绍之对小弟弟确实是颇容忍的)。胡适一向不喜欢律诗,因为律诗、对联、八股等皆最能体现“出新意于法度之中”的中国传统,最不宜于有反叛气质者。胡适在中国公学的同学汤昭曾说胡“样样都聪明,就是写字真笨”。因为“写字的、学画的,必须先有摹拟的本领;学什么人的字,就像什么人的字……然后熟能生巧,写出他自己的个性来”。胡颂平说这是因为胡的天分特别高,“不愿意临摹人家的字”。虽近奉承,亦半得之。其实胡适也曾学过好几家的字,但终因生性不喜摹仿而学不成。这正是胡的反叛性格的一个表现。胡传教导胡适为人要“率其性”,也是对胡适此类行为的一种理论支持。从这个视角看,胡适后来有截断众流的勇气,是由来已久的。
九年跟随母亲的生活,给胡适的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小“先生”的身份认同,一种自我保护的防卫心态,以及超乎寻常的细心谨慎。其共同之处,在于均表现出一种“超我”对“本我”的抑制,后天对先天的约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从小“就没有过小孩子的生活”。小胡适的修养功夫,是远超过其同龄人的。后天伦理作用特别强是胡适一生行事的主流,但为人要“率其性”的父训,也不时要起作用。
除了“做人的训练”,胡适自称,他与母亲在一起的九年生活中,“只学得了读书和写字两件事。在文字和思想方面,不能不算是打了一点底子。”但这一点底子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在西潮入侵之后中国许多口岸地方,传统的教育方式已大大式微。胡适在绩溪上庄得以接受这种略带特殊待遇的传统教育,在塑造特定身份认同之时也奠定了那时已较难得的一点“国学”基础。胡适后来的读书经历证明,这点比许多同龄人略高一筹的旧学基础对他是大有裨益的。绩溪上庄的未得风气之先,在不少人看来或者是一个“落后”的因素,对于小胡适的成长甚至于其一生的成功,后来证明是极为重要的。
同时,胡适的家乡教育也体现了中国传统自身的变化。他九岁时,偶然在四叔家里的旧纸堆中捡到一本破旧的《第五才子》(即《水浒传》),“这一本破书忽然为我开辟了一个新天地,忽然在我的儿童生活史上打开了一个新鲜的世界!”。从此开始广觅小说阅读,几年间已读了三十多部。由于这些小说中许多都是白话,胡适“在不知不觉中得了不少的白话文的训练,在十几年后于我很有用处”。四叔介如公是胡家少数几个专事读书的人之一,他是胡适的发蒙老师,又是家乡的“绅董”,后来还选了颍州府阜阳县的训导。这样一个士人,家中的旧纸堆中竟然有破旧的《水浒传》,正是晚明以来通俗文化中的小说、戏剧走入上层社会,有些士人将其与上层文化相提并论这一风气演变的例证。正如胡适自己所说:“余以一童子处于穷乡,乃能得读四五十种小说,其易求可见。”论者或把胡适看通俗小说归入不够“传统”的一面,其实是传统自己在变,在绩溪的小胡适并未跳出传统。
看小说更直接的好处,是帮助胡适“把文字弄通顺了”。因为胡适的哥哥受了新风气的影响,未曾让胡适学做八股文。但胡适也因此就一直没有“开笔”做过文章。胡适看了几年小说后,就有了为本家姐妹讲故事的“资格”,而且乐此不疲,经常应邀讲述。他后来常说,要使你所得的印象变成你自己的,最有效的法子是记录或表现成文章。胡适特别说到演讲的作用,因为这能强迫他“对一个讲题作有系统和合乎逻辑的构想,然后再作有系统的又和合乎逻辑和文化气味的陈述”。这个观念,完全适用于胡适少时对人讲故事的经历。
这也正是小胡适最初的作文“训练”。把看过的书再口头表述一遍,且须有头有尾,实在也是一次使自己的“印象”系统化的再创造。故小胡适虽然很晚才“开笔”作文,却早已先“开口”,后来的开笔不过是换一种形式的开口罢了。而且这样的开口,正是由摹拟入手,学着别人的法子再表述一遍,所谓“有所法而后能”,最合乎中国传统的学习作文之法。胡适自己的天性是不喜欢摹仿的,但无意中仍向讲究摹仿的传统靠拢了。不过,由于没有正式“开笔”,许多传统做文章的讲究,胡适并未学到。如中国文章最讲究的那种余音绕梁的含蓄,胡适就终生不向此方向努力。他后来的文章以浅显明白为特征,也与这少时的训练有关。
家乡传统教育打下的那点国学或非国学的基础,对胡适后来有非常人可及的自信起了重要作用。胡适曾自认留美学生中做诗的第一把手,后来对新诗也自信不在徐志摩之下,这恐怕都是要打个问号的。这样的自信始于何时,还需要考证。他的上海读书经历,应该是极其重要的。胡适到上海读书,先入梅溪学堂,一日而跳四班;再入澄衷学堂,一年又跳四班。胡母的培养和家乡的教育见了成效,胡适的自信大约也就成长起来了。他自己说,到上海入澄衷学堂,“始稍得朋友之乐”;再入中国公学,所交皆社会经历丰富的老成之人,“于世故人情所有经验皆得于是,前此少时所受妇人之影响,至是脱除几尽”。这大约又是一个转折点。而老成之人对胡适的爱护,如不让他剪辫,且使其主持一些像办报一类的事,应该都会对胡适自信心增强起作用。故少年时的上海读书经历,对胡适的成长,非常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