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超宽、超长、超高车辆

密度较小的货物,比如泡沫、棉花、柳制品等,在标准装载模式下,车辆的承载能力会有浪费,因此货主和驾驶员往往多装货物,造成车辆超宽、超长、超高,带来交通上的隐患。超宽、超长、超高都会造成一定的视线盲区,超速行驶时还容易造成车辆抛洒、遗落,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驾驶技巧,否则交通事故难免。

图中事故,A车全责

诱发因素:驾驶员为了多挣运费和货主多装少跑的思想作祟。由于车辆超宽、超长、超高,在通过比较狭窄的山道、乡村道路时,会车难、超车难,此时的驾驶员难免心里发燥。夜间车辆得宽度指示灯不起作用,对方行进的车辆很难判定。超高过不去限高路口、隧道等,若强行通过又会造车车辆或者货物的损伤,卡住了还会造成交通堵塞。

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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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长”是指:车货总长18米以上;“超宽”是指: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超高”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不可解体物品是指无法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

2.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为了避免违规,运输前必须就线路、时间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驾驶“三超”车辆要合理规避过往车辆,会车过不去要合理等待,驾驶速度以及货物保护都要注意,若发生事故负全责。小车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谨慎驾驶,免得因快而无法避让。

如图所示,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均为A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