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不能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伪造、变造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和变造的区别是:变造通常从一定真实的材料脱胎而来,如将张三的驾驶证变造成李四的驾驶证,如将张三已过期的驾驶证变造成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而伪造不受此限制。

违规危害指数:★★★★★

违规处罚

1.扣分:0分 1分 2分 3分 6分 12分

2.罚款:0元 20元 50元 100元 200元 500元 1000元 2000元 5000元

3.其他:收缴或暂扣相关车辆,对当事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