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贴好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不扣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退还机动车。

一定要注意的是,免检的车辆,要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适用于6年免检的车型为非运营轿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而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以及营运性的车辆则不在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以及出厂4年以后才上牌的车辆,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车主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前,需要提供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同时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要注意:先要确认您的车辆能否享受免检政策。以行驶证下方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才能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要求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合适处。

违规危害指数:★☆☆☆☆

违规处罚

1.扣分:0分 1分 2分3分6分12分

2.罚款:0元20元50元 100元 200元 500元 1000元 2000元

3.其他:可以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