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关系研究述评

一 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学界从乡村社会资本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和乡村社会资本在促进农民合作两个视角分析了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一是重构乡村社会资本,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李炯标、魏红英认为,“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上,我们通过对乡村社会资本这一非制度性因素的研究和挖掘,培育和强化乡村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应该从激发和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增强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和培育乡村民间组织等方面入手,用现代公民文化促使其转型,向着更开放、更理性的方向发展和完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共服务供给和乡村治理的‘善治’”。李炯标、魏红英:《社会资本: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以汕头市C村为例》, 《美中公共管理》2008年第4期。

二是乡村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吴光芸认为,“乡村社会资本即农民长期相互交往形成的关系网络、组织以及体现于其中的信任、互惠、宽容、同情、团结,它们能够促进农民合作”。吴光芸:《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合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途径》, 《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2期。根据乡村社会资本拥有主体的差异,我们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维度对其进行考量。事实上,上述三个层次的社会资本在很多情况下相互交叉、相互依赖,在农民合作以及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实现乡村社会资本从传统型乡村社会资本向现代型乡村社会资本转变,乡村社会资本重构能够解决农民集体行动困境,促进农民间合作,超越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困境。

二 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变迁

学界从农村制度变迁维度来分析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关系。一是乡村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与农村制度变迁。其一,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由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组成,而意识形态是核心,并完全可以(甚至就是)成为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理论准则。其二,农村中的非正式制度。与农村制度变迁有密切关系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有许多。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家族意识是家族成员对本家族的认同感,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亲近及关怀意识;另一方面,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存在着一种被称作“差序格局”的特征。其三,农村非正式制度与农村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关系。格兰诺韦特认为,“正式制度不能产生信任反而是信任的功能性替代”,是社会规范支持信任的出现。那么,对于农村强制性制度变迁来说,农村非正式制度是否支持信任的出现将决定制度变迁的顺利与否。钱忠好认为,“任何制度变迁和创新都是以既定的制度遗产为基本背景”。钱忠好:《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与农地制度创新》,《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由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演变是一个长期渐进累积的过程,因而会发生即使正式制度安排已经发生了变迁,非正式制度安排仍有可能顽强地发挥着作用的情形。崔万田、周晔馨指出,“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之间有着一种互动的和谐关系,一方面,非正式制度的安排会促使正式制度安排的出现,同样,正式制度也为非正式制度的稳定和改进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正式制度必须与非正式制度保持目标的一致性,才能保持其稳定性”。崔万田、周晔馨: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探析》, 《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8期。

二是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制度变迁。彭焕才指出,“关于农村公共服务制度变迁,我们可以从生产、提供、消费三个方面的制度变迁进行具体分析,而制度变迁模式,跟乡村社会资本相关,或者说我们应当更加关注乡村社会资本在其中的作用”。彭焕才:《城乡统筹发展中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社会资本积累,社会资本为制度变迁提供动力机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变迁应该考虑乡村社会资本作用。从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研究视角出发,乡村社会资本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变迁效率和制度效率提升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