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银行公会研究(1918-1936)
- 张百顺
- 3290字
- 2020-08-29 07:06:36
第三节 天津银行公会的创设及其主要会员
鉴于对银行公会的制度需求日益强烈,以至于“若无法定机关随时讨论,何以谋金融之发达,祛营业之积弊”。而此时恰好有政府法律的依据,即1915年北京政府财政部颁布的《银行公会章程》,又有各类工商业同业组织所提供的可供借鉴的组织形式。于是,天津银行公会就应运而生了。
在天津银行公会创设之前,其筹办者分别致函直隶省公署、警察厅及实业厅等政府部门要求备案,并将成立缘由等情况向天津商务总会说明:“窃查天津为通商大埠,银行林立。若无法定机关随时讨论,何以谋金融之发达,祛营业之积弊。故银行等现拟创设公会,以联络同业感情,维持公共利益为宗旨,业经筹备就绪,兹择于二月十四号,即阴历正月初四日开幕。地点在北门东售品所对过。定名曰:天津银行公会,一切规则遵照财政部公布《银行公会章程办理》。”
1918年2月14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直隶省银行、中孚银行、兴业银行、北洋保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殖业银行、盐业银行九家银行发起创设了天津银行公会,并拟定《天津银行公会办事细则》作为公会的办事依据,此细则共十条,内容涉及公会的名称、宗旨、会员资格、职员权限、开会规程、经费分担等诸多方面。成立之初,天津银行公会实行值年管理制;1920年3月,改为董事制,天津的中国银行经理卞寿孙当选为董事长;1930年1月,复由董事制改为委员制,仍以银行为主体;1931年3月,依据中华民国公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改组,更名为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卞寿孙当选为主席委员。天津银行公会的会址最初在北门内与钱业公会相邻;1921年3月,迁至法租界32号路门牌163号;1931年2月,迁至英租界达文波路门牌153号。
成立的当年,天津银行公会会员就达12家,1920年达16家;1921年底,会员总数达19家,而此时津埠有华商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共计36家;至1927年会员达22家,基本囊括了比较重要的在津华商银行,除中、交两行外,当时中国最著名的商办银行“北四行”(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和中南银行)和“南三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其中只有浙江实业银行不是会员)的总行或分行基本都在会员之列。受时局影响,一些会员银行因倒闭退出,1931年3月8日改组前,公会会员曾一度减少到15家;公会改组后,又逐渐恢复到1936年的21家,而此时天津华商银行共计25家。表1-3中列明了1918~1936年天津银行公会的会员变动情况,下面我们将对天津银行公会的几家主要会员做一简要介绍。
表1-3 天津银行公会会员变动情况(1918~1936年)
资料来源:天津市档案馆藏相关档案,档案号分别为:J0129-2-1612, J0129-2-1009, J0202-1-0396, J0128-2-1316, J0202-1-0039, J0129-2-1008, J0129-2-1587, J0129-2-1599, J0129-3-5432, J0129-2-1591, J0202-1-0403, J0161-1-0865, J0129-2-1001, J0129-2-1010, J0202-1-0412, J0202-1-0414, J0025-3-0247等。
我们可以根据会员在银行公会的影响力对会员进行分类,各会员在银行公会影响力变动的因素比较复杂,比如,会员代表的个人专业素质和人格魅力、会员在津埠的金融实力等都会产生影响,但在这些因素里面,会员的金融实力无疑是最重要的,由于资料所限,我们没能对各会员在津埠的金融实力进行对比。但是,我们可以从会员在公会经费和政府各种摊派中的承担比例判定公会的影响力,根据权、责、能对等的原则,分担比例大者影响力大。
1918年公会成立时制定的《天津银行公会办事细则》规定:“本会开办及常年经费由中、交、直隶省三行担任全额之六成,其余四成由入会其他各银行分担之。”1920年,对经费分担办法做了修改:中、交、直三行为一级,各担三成;其余各行为二级,各担一成;成数则由会员数最终决定。“查本会定章凡一切款目悉按二十四成摊派,……除交通、中国、直省三银行每行照章三成外,其余十五成每银行摊洋一成。”1923年,“在会行二十家,中交直三家各担三成,其余十七家各担一成,共计应按二十六成分摊”。1925年,“在会行二十二家,中交直三家每担三成,其余十九家各担一成,共计按二十八成均摊”。1932年后,公会又将分担办法按一、二、三级划分,即中、交两行为一级,按三成分担;大陆、金城、盐业、中南四行按二级,各担两成;其余各行为三级,各担一成。据此,我们可以将天津银行公会的会员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直隶省银行三行;第二层次是北四行;第三层次是除“中、交、直”三行和北四行以外的其他会员行。
第一层次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直隶省银行三行。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是最重要的两家华商银行,二者皆为官商合股,曾在承担政府借款和承募公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一度成为北洋政府的两大财政支柱。1916年中交挤兑风潮后,两行认识到业务过度依赖政府的危害,股权比例逐渐向商股倾斜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调整了经营方针,加强同工商业的业务联系,从而逐步摆脱了北洋政府的控制。1928~1935年的国民政府时期,中国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更趋近代化,交通银行也逐步发展为支持全国实业发展的专业银行。1935年,蒋介石政府开始依靠行政力量对两行进行控制,但由于华北地区复杂的政治军事形势,津埠的两行受政权影响的程度并不像上海那么高。1918~1936年,中、交两行始终是津埠最重要的华商银行,顺理成章地也自然是天津银行公会最具影响力的会员。直隶省银行成立于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其前身为天津官银号(清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二年),总行设于天津,并在北京、保定、张家口、汉口等地设有分行。在性质上,直隶省银行属于地方官办银行,具有代理省金库发行纸币的特权,与地方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受地方军阀的控制。后因战争,地方军阀财政吃紧,直隶省银行滥发纸币而引发挤兑风潮,经政府与商人组织努力维持最终失败而停业。直隶省银行是天津银行公会的重要发起成员之一,在北洋政府时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第二层次是北四行。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商业银行有很大发展。有些商业银行形成了金融集团。北四行是北方的金融集团,由盐业、金城、大陆和中南四家银行组成。盐业银行由袁世凯表弟张镇芳发起成立。1915年3月开业,总行设在北京。1917年,张镇芳因参与张勋复辟而入狱,由吴鼎昌任总经理。1923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700万元,为全国商业银行之冠。金城银行1917年5月开业,总行设在天津。行名“金城”,取“金城汤池永久坚固”之意。王郅隆任总董,周作民任总经理。1923年资本为1000万元,至1927年4月实收700万元。大陆银行主要由谈荔孙、张嘉、冯国璋、张勋等出资设立。1919年4月开业,总行设在天津,谈荔孙任总经理兼董事长。1926年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750万元。中南银行1921年开业,总行设在上海。最大股东是1919年回国的爪哇华侨黄奕住,由胡笔江任总经理,早期业务重心仍在北京、天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1924年实收750万元。因系侨商回国办银行,经政府特许,享有兑换券发行权。1921年11月盐业、金城、中南三行在天津、北京、上海成立了联合营业事务所。1922年7月大陆银行也加入,吴鼎昌任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主任。同年11月成立四行准备库,共同发行中南银行纸币。1923年6月四行储蓄会开业,进行联合放款,总会设在上海。基本储金100万元,四行各出25万元,营业独立。开办以后,储蓄存款逐年增长。四行联合经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力量,扩大了影响,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中被传为佳话。国民政府建立以后,上海逐步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盐业银行、金城银行的总行于1935年迁至上海。北四行凭借其在津埠巨大的金融实力,在天津银行公会的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三层次是除中、交、直三行和北四行以外的其他会员行,比较著名的有中国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等。中国实业银行由北洋政府财政部筹办,于1919年4月正式成立,开业时实收资本仅为200余万元,主要由中国银行拨付。由于得到北洋政府的支持有钞票发行权,业务较为发达,20世纪30年代初期,存款已超过4000万元,在全国重要商业银行中居第八位。因其总行设在天津,直到1935年才迁往上海,因此在津埠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浙江兴业银行成立于1907年,是南三行中成立最早的商业银行,1915年,为适应营业扩展的需要,进行机构改革,将总行由杭州迁至上海,叶景葵任董事长。1918~1927年,它的存款额曾五次居全国商业银行的首位。凭借其雄厚的金融实力,浙江兴业银行在天津银行公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