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机关设定的重要职责,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要的监督保障机制,是政府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的重要方面。为此,课题组将43家地方政府的年度报告作为2009年度考察的一个板块,主要观察年度报告栏目、报告本身的可获取性以及主动公开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投诉和监督数据的公开情况。

课题组重点考察了地方政府网站是否设有专门的年度报告栏目来集中提供此前各年度的报告内容。有32家网站设有专门的年度报告栏目,但其中有1家网站上此栏目无法打开,有2家网站上此栏目无内容。其余11家网站没有专门的栏目,其中2家网站虽没有专门栏目,但提供了年度报告。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尚不足2年,很多网站的年度报告栏目中只有2008年度的报告,因此,课题组只考察了各地方政府公开2008年年度报告的情况。有34家网站提供了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部分网站没有提供年度报告栏目或者年度报告栏目为空,其年度报告系课题组在其门户网站内或者通过其他搜索引擎检索发现的。

34家提供年度报告全文的地方政府网站中,有32家提供了200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整体数据,有33家按照主动公开形式等提供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数据。

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是评判政府机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因此,课题组重点考察了依申请公开的数据,如申请的数量、受理的数量、申请数量居前的部门和事项以及按照申请方式、决定内容、决定理由划分的分类数据等。

34家网站中仅有14家网站提供了上年度收到申请的数量,其中3家称收到0件申请。有11家网站按照本级政府、下级政府、所属部门分别提供了收到的申请数量,16家网站列明了申请数量居前的部门,20家网站列明了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19家网站列明了按照申请方式(如当面申请、邮寄、电子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收到申请的数据,33家网站提供了上年度受理申请的数量(包括3家没有收到公开申请的网站)。评估发现,一些网站只提供受理数量,没有提供收到申请的数量,这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将“收到申请”与“受理”相混淆的可能。28家网站列明了按照答复决定的内容(如不受理、决定公开、决定不公开、决定部分公开等)提供信息的数据,17家网站列明了按照不公开信息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处理申请的数据,15家网站对不公开信息的“其他原因”作了说明,32家网站列明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数量(见图7),其中3家没有发生投诉或者复议、诉讼(包括3家没有收到公开申请的网站)。

图7 地方政府公开依申请公开数据的情况

评估发现,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已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了年度报告,很多还在门户网站或者其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平台上设置了年度报告栏目。年度报告都对本机关上年度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作了总结。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仍有一些地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公布上年度的年度报告,部分地方政府网站由于没有年度报告栏目,查询报告存在一定的不便。其次,一些年度报告内容不全面。此次评估所考察的几个项目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事项,是考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的重点,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的年度报告未能对此作出说明。有些网站将“收到申请”与“受理”相混淆,或者只提供受理数量,回避了受理率的问题。还有些网站不能明确说明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各种分类统计数据。这些都不利于公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