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番禺文化的历史定位

要谈“番禺文化”,首先须对“文化”进行阐释。在19世纪末,“文化”一词从日本引入中国并迅速流传,且经常与“文明”一词混淆使用。然而,“文化”这个概念显然是充满歧义的。梁启超曾在其1922年撰写的专文《什么是“文化”》中,尝试给文化下定义。他认为:“文化者,人类新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梁启超:《什么是文化》,《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九》,中华书局,1936,第97~98页。在人类学中,“文化”则被认为是意义、思想、观念、价值和象征的集合物,代表社会最重要的精神与本质。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历史、语言和发展过程,种种因素构成了“文化”。这种文化的定义,在范围上过于宽泛,内容上又颇难把握,以致我们仍然难以理解“文化”的内涵。不过,一旦“文化”被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所界定,诸如“广东文化”“湖南文化”“香港文化”之类概念出现后,这种抽象化的概念就变得相对容易掌握,因而被普遍借用。

1940年香港曾举办“广东文物”展览会,虽为期不足10天,到场的观众却达三四万人之多。“广东文物”展览会筹备委员简又文在其《广东文化之研究》一文划定了文化的时空界限,认为“一地域有一地域的文化”,提出“广东文化”作为一种实体存在的说法。以此为引,程美宝就“广东文化观”的形成进行了深入研究,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三联书店,2006。认为什么才是文化,或什么才算是“某地文化”,都是经过人择取的结果。因此,类似于展览会的文化活动,从其筛选结果即能看到一时一地人的观念与习俗及文化表象后发挥影响的地方普遍认同系统,即所谓的“文化”。创造文化并不是文人的专利,目不识丁的村民也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建构了文化。掌握这些地方文化筛选规则的人往往是地方上自称为知识分子的人。通过这些人,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这套地方文化观念。

“番禺文化”具有“番禺”的独特性。如果说“番禺”代表了地方的独特性,那么“文化”就是代表共性的。事实上“番禺文化”是否已经作为一种实体存在?这种文化观念何时在历史过程中被建构起来?番禺地域文化观念的具体内涵是什么?这是本章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看,区域文化的观念是多层次的动态观念,这种观念隐含在一个复杂的历史建构过程中。不同区域的人们经历着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历史阶段塑造了不同的“历史观”。区域文化的观念在每个历史阶段均发生变动,或增减或改变原有的内容,不断重新形塑。正如题目中所谓“番禺文化”,其实就是人们在历史过程中建构出来的地域文化观念。

他们对于自己历史的表现方式,或有声或无声,或有形或无形,皆展示出区域文化的特殊性。每群人的历史表达均由其所在的文化决定,不同群体对自己的历史有不同的解释。这种对于自己历史的认识,本身就构成了地域文化的核心内涵。本章试图追寻“番禺文化”这一地域文化观念变动与重塑的历史过程。同时,也通过探讨地域文化在地方社会演绎的方式,探讨何谓“番禺文化”的实体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