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文化研究(第9辑):香港法律文化专题
- 何志辉
- 1208字
- 2020-08-29 04:11:23
改版前言
《法律文化研究》自2005年至2010年已经出版六辑。时隔三年,我们改版续发,原因是多方面的。
本刊停发最为直接的原因是主编曾宪义教授的不幸去世。此外,近年来我本人新增的“做事”迟疑与拖沓的毛病以及出版社方面的出版困难也都是这项工作停顿的原因。
2004年我调入中国人民大学不久,曾老师告诉我他有一个计划,就是用文集的方式整合全国法史研究的资源,展示法史研究成果。不久曾老师就联系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并签订了六辑出版合同。后来,作为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首席专家,曾老师明确将年刊与《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定位为重大攻关项目的配套工程。
在确定文集的名称时,曾老师斟酌再三,名称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改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再改为“法律文化研究”。对此,曾老师在卷首语《从传统中寻找力量》中解释道:“我们研究的对象是宽阔的,不只局限于‘法律史’,从文化的角度,我们要探讨的甚至也不仅仅是‘法’或‘法律’。我们的研究对象包括法的本身与产生出不同模式的法的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在考察法律的同时,要通过法律观察社会;在考察社会时,要体悟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特色之所在,以及这些特色形成的‘所以然’。”
时光荏苒,转眼近十年过去了,当时我所感受到的只是曾老师对法史研究抱有的希望,而今天再读“卷首语”中的这段话,则更感到曾老师对法史研究方向或“出路”的深思熟虑。
感谢学界同人的支持与关注,《法律文化研究》自出版以来得到各位惠赐大作与坦诚赐教。近十年来“跨学科”、“多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已然使曾老师期冀的法律文化研究“不只局限于‘法律史’”的愿望正在逐步成为现实,而唯有此“法律史”才能与时俱进,在学术与现实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我本人在编辑《法律文化研究》的过程中,在跟随曾老师的学习中,也认识到“学科”应是我们进入学术殿堂的“方便门”,而不应是学术发展的桎梏,研究没有“领地”与“边界”的限制,因为研究的对象是“问题”,研究的目的是解决学术和实践中的问题而不只是为了在形式上完善学科。
为此,在本刊再续时,我与学界一些先进、后锐商议,用一个更为恰当的方式反映法律文化研究的以往与现实,于是便有了这次的改版。改版后的《法律文化研究》,不再设固定的主编,每辑结合学术前沿集中于一个专题的研究,由专题申报者负责选稿并任该辑主编,每一辑都力求能反映出当前该专题研究所具有的最高学术水准与最新研究动向。每辑前言由该辑主编撰写“导读”,后附该辑专题研究著作与论文的索引。这样的形式不仅可以使研究集中于目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可以使更多的学者在《法律文化研究》这个平台上发挥作用,同时出版社也可以摆脱出版负担过重等困境。
编委会与编辑部的工作机构设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与曾宪义法律教育与文化研究基金会。希望改版后的《法律文化研究》能一如既往地得到学界的赐稿与指教。
马小红
初稿于2013年仲夏
再稿于2014年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