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精准扶贫发展报告(2016):精准扶贫战略与政策体系
- 华中师范大学 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
- 9886字
- 2020-08-29 03:59:14
二 精准扶贫思想的形成
进入21世纪,我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扶贫开发战略的重点也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十三五”时期的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反贫困任务更为繁重,反贫困形势更为复杂。新时期扶贫工作面临五个方面的困难。一是贫困人口数量多。截至2015年底,我国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仍有农村贫困人口5575万。五年时间实现5575万贫困人口脱贫和832个贫困县摘帽的目标,每年要减贫1000万人以上。二是减贫难度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减贫效益递减问题开始突出,减贫的幅度在逐渐下降,从2010年的26.1%下降到2014年的14.9%,越往后,减贫难度越大。三是特困地区脱贫任务艰巨。特困地区主要是指一些生态型贫困、社会发育型贫困的地区,还包括边境地区、地方病多发地区等,这些地区由于特殊地理条件的限制,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滞后,扶贫任务最为艰巨。四是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劳动能力不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超过92%。而且,70.8%的贫困村没有集体经济。加上农村“老龄化”、“空心化”、“原子化”日益严重,缺乏发展活力,使得开发式扶贫的项目组织难度逐渐加大。五是返贫压力大。农村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因病、因学、因婚、因房等问题而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分析,因病致贫占42.2%,然后依次是缺资金占35.4%、缺技术占22.3%、缺劳力占16.8%、因学致贫占9%、因残致贫占5.8%、因灾致贫占5.8%、其他占9.6%。治贫过程中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突出。
在我国扶贫开发面临新任务、新形势的情况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胸怀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入实际、把握全局、运筹帷幄,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不断走向深入,提出了精准脱贫的战略新思想,走出了一条精准脱贫的新路子。
(一)精准扶贫思想的形成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总书记把扶贫开发作为国内调研和工作的重点,多次深入贫困地区“看真贫”,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督战,在多个重要场合、重要时点,就扶贫开发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逐步形成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核心内容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国家主要领导人也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了一系列的探索,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注入了强大的思想动力,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总体上看,精准扶贫思想的形成包括以下阶段。
1.萌芽阶段(2012—2013年)
党的十八以后,中央开始思考阻碍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最大障碍——贫困的攻坚和消减问题。2012年12月底,习近平上任后第一年元旦前夕的访问之地是地处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考察的重要主题是贫困问题。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强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势利导,各项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坚定信心、找对路子,坚持苦干实干,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加快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心里装着困难群众,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满腔热情为困难群众办事”。
2013年4月5日至8日,汪洋副总理在甘肃省考察扶贫工作时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2013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扶贫工作,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确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会议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思想。他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三件事要做实:一是发展生产要实事求是,二是要有基本公共保障,三是下一代要接受教育”。总书记提出反对“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扶贫。
这些讲话标志着中国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初步萌芽。
2.雏形阶段(2014年)
2014年是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形成的雏形阶段。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不同地区进行的调研、考察、交流,以及中央高层的研讨、学习、凝练,使精准扶贫的思路逐步清晰。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作为六项扶贫机制创新之一,并详细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
2014年1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赴陕西商洛、安康慰问困难群众的火车上,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他指出,要以更大的决心继续向贫困宣战,绝不能让贫困代代相传。李克强强调,新的攻坚期要实行更科学、更有效的扶贫,要通过区域整体开发,创造有利于“造血式”扶贫的大环境,使贫困群众有更多公平的发展机会,推动精准扶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2014年3月,习近平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进一步阐释了精准扶贫理念。
2014年4月11日,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制定了2014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的目标。要求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为全面推行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的任务目标,标志着精准扶贫工作在全国推行。
2014年10月,习近平在首个扶贫日之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能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
这一时期,精准扶贫思想开始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和安排,并逐步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来,进入了制度化阶段。
3.发展阶段(2015年)
2015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省昭通市考察工作时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2015年1月19日,习近平在云南鲁甸县甘家寨受灾群众异地过渡安置点看望群众时指出,“扶贫先扶智,不要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确保贫困人口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鼓励开展职业教育,学到一门技术,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切断贫困代际相传的根源”。
2015年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要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2015年6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就加大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即“6·18”重要讲话)。他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习近平在讲话中首次全面系统阐述了“精准扶贫”思想,提出“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四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等重要思想,奠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思想基础,“精准扶贫”的含义不断得到深化和扩展,内涵越来越丰富,操作性也越来越强。
2015年7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在吉林调研时指出,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要特别关注和关心困难群众,坚持精准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危济困”。
2015年8月24日至25日,习近平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西藏和四省藏区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解决导致贫困发生的关键问题,尽快改善特困人群生活状况”。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五个一批”的论断,对“四个一批”重要思想进行了完善,对“精准扶贫”方略进行了详细阐释。习近平指出,“中国在扶贫攻坚工作中采取的重要举措,就是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找到‘贫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我们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我们注重抓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习近平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要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坚持中国制度优势,注重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同时,习近平还提出了扶贫必扶智的观点,通过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精准扶贫思想进一步拓展,标志着“精准扶贫”思想进入发展阶段。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将“扶贫”攻坚改为“脱贫”攻坚,一字之差,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设定,反映了党中央对解决贫困问题的坚定信念。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是可以实现的。2011年至2014年,每年农村脱贫人口分别为4329万、2339万、1650万、1232万。因此,通过采取过硬的、管用的举措,今后每年减贫1000万人的任务是可以完成的。具体讲,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可以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还有2000多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最艰巨的任务”,体现了中央对贫困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精准把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为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对贫困县的考核指标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转为考核扶贫成效。
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论述了扶贫开发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凝练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精辟分析脱贫攻坚的形势任务,系统阐述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重要思想,解决“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面部署“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习近平指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此次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22个脱贫任务重的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不仅在中央层面,在地市、县级也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以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脱贫攻坚的动员令。2015年11月29日,中央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方略。“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在具体措施上,提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措施,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同时,还提出了“四个坚持”重要思想,即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5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发表2016年新年贺词时指出:“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我们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全党全国要勠力同心,着力补齐这块短板,确保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上述贺词深刻体现了总书记一以贯之、一心为民的家国情怀。
4.形成阶段(2016年)
2016年前7个月,习近平先后考察了重庆、江西、安徽、黑龙江、宁夏、河北等6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一半以上聚焦民生改善和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小康能否如期实现,这一直是习近平“最关心的事”,可谓念兹在兹。在深入各地调研考察和长期扎实的实践中,习近平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特色的精准扶贫之路。这一思想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强力推进。
2016年1月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之后再次强调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016年3月17日,“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扶贫开发方式、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论述,为“十三五”时期扶贫工作明确了方向,要求按照“六个精准”,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脱贫攻坚制定了目标,明确了步骤,制定了详细规划。
201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在甘肃调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汪洋先后来到临夏州康乐县、定西市临洮县,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详细了解建档立卡和帮扶工作进展,现场核查扶贫对象信息,询问贫困户退出程序和标准,并考察产业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等工作。他强调,建档立卡是找对穷根、明确靶向的关键举措,也是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脱贫成效的重要基础。汪洋还强调,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做到科学识别、信息准确,真正把宝贵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为精准实施扶贫举措、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对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做出了相关规定,指出要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这份文件的出台,使脱贫退出工作有了章法可依。
2016年6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在云南调研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工作时强调,人口较少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他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特殊的帮扶举措,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确保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坚决打赢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好贫困群众吃穿不愁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这是脱贫攻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深入比较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和就地帮扶的成本收益,统筹考虑当前脱贫与民族长远发展问题,努力为人口较少民族与其他民族共同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2016年7月6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扶贫要防止扶富不扶穷,扶农不扶贫”。刘永富要求:扶贫工作要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不能笼而统之、“大水漫灌”;要防止“扶富不扶穷,扶农不扶贫”;要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不能简单送钱送物;要带动贫困群众一起干,共同设计项目,参与实施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他们自我发展的动力与能力;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相关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扶贫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联系对接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支持企业帮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树立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让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社会上受尊重,在事业上有发展。
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银川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认清形势、聚焦精准、深化帮扶、确保实效,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抓工作,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总书记强调,抓工作要做到“四实”,即领导工作要实、任务责任要实、资金保障要实、督查验收要实。
精准扶贫战略思想是中国扶贫思想的重大创新,是对党的扶贫理论的新发展。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从萌芽阶段到逐步发展完善,层层深入,深刻阐明了我国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赋予了中国扶贫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与特征,推动了中国扶贫思想的创新和发展,也为当前及未来中国的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
(二)精准扶贫的战略意义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亿万贫困群众“中国梦”的实现。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第一,精准扶贫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只有真正做到为人民造福,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不可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为民、服务于民的根本宗旨。尽管我国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现阶段我国的扶贫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经过多年的减贫工作,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大难题”、“深水区”,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突出短板。小康是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灭贫困,实现全体人民的小康,就必然要求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加快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不仅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事关战略全局。精准扶贫,是削减贫困、缩小收入差距、统筹区域协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
第二,精准扶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虽然稳步提升,但总体来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别较大,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起步早,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而中西部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条件、贫富程度、教育等方面与之差距较大。这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为了切实贯彻“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的扶贫思想,党和国家针对扶贫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四个环节竭尽全力进行贫困扶持,在确保扶贫质量的基础上,提高脱贫成效,以求在最短时间内实现脱贫目的。只有让贫困群体彻底摆脱贫困,才能达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才会更好地体现出来。
第三,精准扶贫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手段。柴米油盐酱醋茶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却是贫困人口的真实困境。由于受到自然条件、自身发展能力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在缺乏外界帮扶和支持的情况下,贫苦群体仅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摆脱贫困,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难以满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贫困群体,他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只有对困难群众投入更多的心思,甚至是与他们“结穷亲”,当成自己的亲戚和朋友,才能更深入地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真正做到急群众之困、想群众之思、忧群众之虑,也才会实现精准到户、精确到人,真正达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之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四,精准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制度化、法治化的强劲推动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贫、法治扶贫的前提条件。进一步开拓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扶贫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投入规模、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尤其是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建档立卡、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考核督查等更加规范化,促进扶贫工作走向法治化、制度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对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指出要“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不仅中央在政策层面大力推动法治化,各地在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的过程中也非常注重从法律层面规范扶贫工作。如四川省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另外,湖南省、湖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等省市也都颁布了地方法规规章,使扶贫开发步入依法行政、依法扶贫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