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文化研究(2016年第1辑/总第1辑)
- 曹卫东主编
- 3527字
- 2024-04-03 18:39:15
一 商业文明与普遍历史
孟德斯鸠(1689-1755)刚巧在英国“光荣革命”成功之后那年出生。年轻的时候他就相信,英国革命之后的政治制度(表面上的君主制,实际上的民主制)才是世上的最佳政制。他出生那年,洛克的《政府论两篇》出版,可以说他是在洛克的政论文哺育下长大的。
孟德斯鸠原名查理-路易(Charles-Louis),姓德·塞贡达(de Secondat),是庄园主的儿子,“孟德斯鸠”是他的身为波尔多(Bordeaux)法院议长的叔父的姓氏。查理-路易在修道会办的中学读书时就有旺盛的读书热情:既对笛卡尔的物理学入迷,又热爱古希腊罗马文学——尤其崇拜西塞罗,对古代历史也很有兴趣,还尝试写戏剧。[1]16岁那年,查理-路易进波尔多大学学习法律,19岁毕业时,他的身为法院议长的叔父把自己的姓氏“孟德斯鸠”给了年轻的侄子,以便他今后可以继承议长职位。
随后,孟德斯鸠到大城市巴黎过了5年游学生活,结交各色才智之士。27岁那年(1716),孟德斯鸠的叔父去世,他继承了从祖父那里传下来的这笔职官遗产,当上了波尔多议会议长。尽管孟德斯鸠的天性中也有对自然哲学的兴趣,写过自然科学方面的论文,甚至自学过医学,这种兴趣明显不如霍布斯和洛克强烈。毕竟,他没有写《论物体》或《人类理解论》这样的所谓哲学论著。孟德斯鸠的热爱更多在文学和历史方面,他敏锐地看到,说到底,纯粹的智性思辨不过是“趣味”的一种类型。[2]就此而言,孟德斯鸠的精神个性与马基雅维利更为相似:他们属于另一类热爱智慧的人,即涉及实践智慧的历史比抽象的自然哲学问题更让他们感兴趣,“关注从历史中抽取对政治行动有益的格言”。[3]而且,他们善于以文学笔法通过描述历史事件来探讨人世的根本问题。
32岁那年(1721),孟德斯鸠以化名“波尔·马多”出版了书信体小说《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es),一时引起文坛热议。[4]如今,文史家们喜欢考究这部小说与17世纪盛行的游记文学的关系。其实,《波斯人信札》与马基雅维利的喜剧《曼陀罗》一样,看似艳情文学,其实属于政治哲学著作——除非有深厚的古希腊罗马文学修养(“书信体”小说这种题材古希腊时期就有了)和对人世大问题的思考,否则没可能写出这样的大手笔小说。《波斯人信札》的主角是两位波斯人——分别名叫郁斯贝克和里加,他们出于求知目的出国游历欧洲,然后把在欧洲的见闻写信告诉远在家乡的人,并未在一起的两人也偶尔相互通信……通过两位波斯智识人之口,孟德斯鸠巧妙地告诉读者:法兰西王国眼下表面上是君主制,其实是东方式的专制——这无异于暗示,法国应该有一场海峡对岸的英国已经有过的推翻君主的革命。[5]
《波斯人信札》为孟德斯鸠带来作家声誉,从此他经常前往巴黎,出入文学沙龙和政治俱乐部(如著名的“夹层俱乐部”),与各色新派文人交往,深得丰特奈尔和拉莫特等“古今之争”中的崇今派健将赏识。没过几年,他干脆卖掉波尔多法院议长职务,迁居巴黎过上如今“自由作家”式的生活。39岁那年(1728),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学院院士,随即他开始了游历欧洲之旅,实地考察各国政治制度——在英国待的时间最长(1729~1731)。在这期间,孟德斯鸠追踪各种政治事件,旁听议会辩论……在伦敦的这段时期,孟德斯鸠加入了共济会。
1748年,即将年届六旬的孟德斯鸠在日内瓦出版了他花费20年心血写就的《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很快风行,两年印行22版。[6]这部同样用文学笔法写成的大著不仅成了自由主义信念的经典之作,甚至成了美国宪政的精神教父——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说:“在立宪问题上,我们自始至终倾听和援引的是著名的孟德斯鸠”。[7]孟德斯鸠不仅直接影响了自由民主政制的立法者,同样重要的是,他比霍布斯和洛克都更为成功地打造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论法的精神》以文学随笔的形式提供的是如今所谓“世界历史”的论证,使得自由主义观念不仅更容易让常人理解,而且第一次显得具有历史说服力。
这并非意味着孟德斯鸠没有给自由主义信念增添任何新东西。凭靠敏锐的具有实践智慧的眼光,孟德斯鸠看到商业将成为一种超政治的力量,它会打造出一种全新的政治生态:“由商业传播到各地的风习,不同于大规模征战强制人们接受的风习”[《论法的精神》(下册),905]。换言之,自由主义信念的基础在于文明形态将要发生历史性转变:国家权力将不再像历史的过去那样依赖军事性力量,而是依赖商业化力量。孟德斯鸠用来表述他所谓“法的精神”的关键词是:“自由的国家”、“宽和的道德风习”(des moeurs douces)以及“权力制衡”的政体:
政治自由仅存在于宽和的政体下。可是,政治自由并不始终存在于宽和的国家里。只有权力未被滥用时,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才有政治自由。然而,亘古不变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休。……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通过事物的统筹协调,以权力制止权力。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强迫任何人不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论法的精神》(上册),185]
这段箴言式的说法通俗易懂,尤其容易让常人理解,其中隐含的推论是:“政治自由”需要“宽和的政体”,而“宽和的政体”取决于是否限制国家权力。支撑这个逻辑推论最强有力的证明是历史的证明,因为“亘古不变的经验表明(c’est une expérience éternelle),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这一论断一语颠覆了整个西方和东方的政治哲学传统,常人即便受过大学教育也不会去想这一论断是否有问题,而是把它变成自己的论断,从而成了如今所谓普世性的“常识”意识。
“亘古不变的经验表明……”这个短语在孟德斯鸠那里并非说说而已,事实上,整部《论法的精神》都采用了“亘古不变的经验表明……”。在这一意义上讲,《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类似“普遍历史”的著作。编年史并非唯一的史书形式,马基雅维利的史论同样是一种史书样式——不仅《李维史论》是史书,《君主论》同样是史书。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一样,孟德斯鸠力图论证一条像“永恒不变的大自然的规律[法则]”一样支配人类生活的“普遍规律[法则]”:贸易必定造就宽和的道德风习[《论法的精神》(上册),260,387]。在讨论过“法与民族的普遍精神”的关系(第19章)之后,孟德斯鸠用了三章篇幅来讨论商业问题,而且碰巧在全书中间位置。[8]在讨论之前,他唯一一次模仿古老的古希腊叙事诗人的做派“向缪斯女神祈求灵感”[《论法的精神》(上册),385]——这段祈求不仅让当时也让今天的读者感到费解。其实,它很可能是在暗示:接下来的文字是神灵附体的灵异文。
其实,孟德斯鸠的这一“灵见”并非仅仅呈现在讨论商业问题的三章之中,而是更多地散见于全书各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为了推崇商业化的自由国家政体,《论法的精神》展开了极为广泛的世界历史论述,涉及当时西方知识界所知道的世上所有主要的民族及其历史。凭借这种“亘古不变的经验表明”式的叙述,孟德斯鸠打造出一套具有历史普遍性的“自由国家”的标准来衡量世界上的所有政体,从而让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具有了“普世”含义。
有人会说,孟德斯鸠不是说过,一种政体再好也不意味着在所有条件下和所有地方都好或都有可能建立起来吗?不同的民族习性和不同的地理环境,要求截然不同的政治安排,哪有什么历史普遍的政制原则呢?达朗贝尔已经提醒过我们,《论法的精神》的写作笔法诡异。毕竟,当时的法国仍然是绝对王权的君主制,他说民主共和制不一定适合所有民族或国家,未必不是一种障眼法。比如他说,专制更多出现在世界上气候炎热的地区,似乎专制有其自然原因——但他又说,宽和政体或“自由的国家”是人为技艺的结果。这岂不是说,即便在世界上气候炎热的地区,只要人们有足够的技艺,也可以废除专制——何况,所有专制政体都必将腐化。毕竟,在孟德斯鸠眼里,“以政治自由作为其政体的直接目标”的国家当时只有英格兰,而欧洲也不属于世界上气候炎热的地区。何况,孟德斯鸠说过,贸易其实并不受全球地理和气候的限制:
贸易时而被征服者摧毁,时而受君主骚扰,于是,贸易就远离遭受压迫之乡,走遍全球,落脚在可以自由呼吸的地方。今天,贸易兴盛的地方,过去只有荒原、大海和岩石,过去贸易兴盛的地方,今天只有荒原。[《论法的精神》(上册),406-407,亦参下册,905-915]
这无异于说,自由贸易就等于“文明”——或反过来说,“文明”等于自由贸易:“当文明民族主宰世界时,黄金和白银日益增多……反之,当蛮族占据上风时,黄金和白银的数量就日益减少。”(上册,460)因此,“亘古不变的经验表明”,商业的力量必将冲破不同的民族习性和地理环境的限制。这里出现了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的关键性论点:配合商业的民主共和主义将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永久和平。由此看来,孟德斯鸠已经暗示了“历史终结”的进步论观点,即人类的历史脚步将在以商业化生活方式为基础的“自由国家”这里驻足,人类的进步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