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边疆学(第6辑)
- 邢广程
- 12969字
- 2020-08-29 03:53:37
清代科布多的官商∗
摘要:本文通过大量大陆与台湾两地所藏档案及中外文献,全面考察清代科布多商号协助运送军需物资、汇兑银两,以及垫办满蒙衙门的经费等情况,指出,过去学者强调商号对蒙古人实施高利贷,但从双方契约文书看来,蒙古人若在固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并无高额利息,累积数年的债务也经由官员协调,还债的比例降至五成或四成。
关键词:科布多 清代 官商 旅蒙商
作者简介:赖惠敏,中研院近代史所,地址:台北市南岗区研究院路二段128号。
前言
明代开中法是由边商进行报中,以粮食向政府换取盐引;内商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水商进行市易,将盐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销售。清朝除持续商人领盐引制度外,商人参与国家专卖事业如金属矿产、人参、茶叶、中外贸易更为活跃等。商人领有户部或理藩院发给的执照,称为盐引、茶引、部票或院票等,在档案上称这种商人为“官商”。本文讨论的科布多因位处极边,需要商号协助运送军需物资、汇兑银两,以及垫办满蒙衙门的经费,这些商号亦属官商性质。
科布多位于喀尔喀蒙古西部,靠近新疆。清朝在科布多设置参赞大臣,管理屯田、设牧厂以供军需。买卖城在科布多城的南面,1876年,俄国探险队曾做过科布多买卖城的调查。1892年,俄人阿·马·波兹德涅耶夫曾到过科布多,详述各商号的买卖活动。目前,许多研究大盛魁和天义德的著作都还引用此著作。但他讨论的商号除了大盛魁、天义德、元盛德、义和敦之外,其他商号都采音译,不知原来名称。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民国六年(1917)《科城商场案》,此案系蒙方私让科城为俄人之贸易圈,华商请外交部令外蒙官府认赔。商号透过库伦办事大员陈毅向北京政府外交部呈请与驻京俄国公使交涉,提出证据为民国元年(1912)、六年(1917)科布多买卖城商民公、私有房产表,并附有科布多城市略图,该档案共有8件。当时科布多城内商民私有房产表共57家商号,有商场的号东、执事人、房屋数目、位置、估价等,为十分宝贵资料(参见附录一)。
附录一民国元年科城华商房产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波兹德涅耶夫称在科布多经商者为“通事”,亦有称通词业或通译业,如大盛魁。清代档案叙述通事职责更为清楚,因科布多地属极边,一切军需取自山西协饷。天义德和大盛魁负责汇兑银两,以及代办乌里雅苏台将军衙门、驻班蒙古王公军需物资。另外,商号到蒙古各旗贸易,以及处理汇兑银两事务,也被称为“通事”。再者,蒙古人必须承担驿站的工作,大盛魁和天义德等商号提供蒙古部落当差的骆驼、马匹、牛、羊以及帐篷等亦称通事。另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档案记载,康熙年间随营来乌里雅苏台开设官店的天义德和大盛魁二店,在乌城充当社首、经理,其职责亦有详细讨论。
本文利用的资料有: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档折件》之科布多参赞大臣的奏折;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等。其次是已出刊成书者,如富俊于嘉庆元年(1796)担任科布多参赞大臣时,采录档册,排比成篇。其他如《桂祥科布多奏稿》提到街市铺商采买驼马牛等,又有向铺商挪借大茶、粮食。瑞洵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至二十八年(1902)间担任科布多参赞大臣,其《散木居奏稿》提到挪借商款的问题;《连魁科布多奏稿》则是瑞洵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三十四年(1908)任科布多参赞大臣的奏稿。以上的奏稿都提到清廷拨给的银两不足,商铺带垫银两,按《大清律例》之规定支付利息等。
今堀诚二讨论归绥的商号行业与社的组织,大盛魁、天义德商号都担任过集锦社、醇厚社的乡耆总领(简称乡总),为旅蒙杂货铺行的组织。万和成、永德魁、义合成担任集义社乡总,为制造皮革、靴行。同时,永兴恒商铺为忠义社的乡总,经营毡毯业。公合成为青龙社乡总甲首,此为碾米的组织。但这些商号也都经营其他商业活动,譬如清末从事金融借贷的利润高,商号转而投资借贷活动。以上状况说明位于归化的总号有社的组织,科布多的铺子多属分庄或支号性质。
一 科布多的买卖城
《科布多政务总册》载,外有关厢长里许,俱系商铺。科布多买卖城建筑的时间见《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载,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十五日奉上谕:“赴科布多贸易之汉民等络绎不绝。今伊犁等处因人聚繁多,俱建造城堡。若在科布多兴建一城,安置伊等,甚属有益,且亦便于管理。科布多旧城基址,地势卑湿,不便安置。着传谕扎拉丰阿,于伊现在安营之处附近,择一高燥之地,派彼处屯田之绿营兵丁,从容建城。兴建此城,不宜过大,可按容纳,建一类似卫所一般之小城。在何处建城,如何办理工程之处,着扎拉丰阿会同将军成衮札布,商酌定议办理。”许多人引富俊《科布多政务总册》说,科布多建城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但根据满文档案记载建买卖城的同时也建科布多城。定边左副将军成衮札布等奏称:“科布多地方驻兵如许之多,估计其屯田、建仓,若建一城安置,于诸事有益,理应建城。”二十九年(1764)科布多参赞大臣扎拉丰阿奏请给修建科布多城之绿营兵丁米茶。三十年(1765)科布多参赞大臣雅朗阿奏请于科布多城西选址盖庙。由皇帝赐名该庙宇为“普宁寺”,俗称众安庙(见图1)。
图1 科布多城市图
由于科布多兴建藏传寺庙,透露出商人讯息。乾隆三十四年(1769)上谕:“积福奏称,由科布多库存银中动支二千两,借给彼处商人,每月生利息一分,将所得利钱作为寺庙杂费,其本银,定限八年,补还原项。科布多新建寺庙杂费不甚多,且各省驻防之滋生银皆已停止,今若借给科布多商人以银两取息,则必出乱子,此事著不必行。现回子各城,皆有向商人抽税之例。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聚集商人渐多,亦应抽税。将此著寄谕成衮札布等,亦应向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商人酌量征税,以用于杂项。惟抽该税时,务必严饬属下官员,不可借口多扣以累商人。仍将此等地方应如何抽税、可否抽税之处,定议具奏。”乾隆皇帝认为不必发商生息,而改收房租银,和乌里雅苏台的政策一致。
该年,乌里雅苏台将军奏报,科布多以房间大小收房租银,该城并无大店铺,只有较大商房36间、二等商房29间、寻常商房17间、小商房30间,共有房112间。其较大商房每月每间各3钱、二等商房每月每间各2钱、寻常商房每月每间各1.5钱、小商房每月每间各1钱,每月应收银22.15两,一年共应收租银265.8两。同治四年(1865),科布多房租银1052.75两。新疆回乱时,该商铺每月只收租项70余两,其后商铺被火焚毁,商民自行兴修,故暂停征收房租。从同治年间的房租价格,可了解科布多的商房数量比乾隆时多3倍以上,至少应在四五百多间以上。回乱后,商民大幅修建铺房,民国元年买卖城的铺房达1558间,比乾隆年间又增加十几倍,光是大盛魁一家就有198间房。过去笔者讨论过库伦等地,其铺房也逐年增长。咸丰五年(1855)东库伦的房间有135间、西库伦房间共1486间;光绪八年(1882)东库伦的统计数字没有增加,西库伦的房间则达1858间,两处共1993间。
关于买卖城的街道,1876年俄国人格·尼·波塔宁到科布多商市有两条街道,其中主要街道为大街南北走向,街道笔直,两侧栽着高大的杨树,树下开有水渠。波兹德涅耶夫也说科布多城的买卖城,在衙门南面约100俄丈的地方,西距布彦图河约一俄里半。科布多的商业区比衙门要大得多,但却只有三条街道。第一条叫大街,由南一直向北穿过整个买卖城;第二条街叫西街,也是从买卖城的一端通向另一端,始终和大街平行,只是在它与第三条街垂直相交的地方才成为折线。第三条街由城东端开始,穿过大街一直延伸到与大街平行的第二条街西街为止。大街约有15俄丈宽,种着许多高高的杨树,再加上它异常的整洁,十分令人喜爱,对于已经看惯一色灰蒙蒙的蒙古荒原的人来说更是如此。科布多街道的清洁已成了固有的传统。这里不仅整洁,而且还很少听到街上有什么喧闹声,或看到有蒙古人骑着马横冲直撞;从不需像在所有中国城镇,甚至像在北京街道上那样因臭气而掩鼻。科布多的十字路口的院墙上、所有寺庙和官署旁都贴着“禁止在城内骑马”的告示。根据科布多城的地图,第三条街分小西街、小东街。在大街上与这条横街相交的十字路口处的墙里砌进了一块泰山石敢当(见图2)。1909年俄人拔杜耶甫到科布多,他说科布多的洁净是因为设有巡警和清道夫,保持卫生且巡缉盗贼,兼管商场夜警事宜。
图2 科布多城市略图
1876年,波塔宁提到商铺的数量:西边的西街与大街平行,这条街上商贸活动最为兴隆。当时,科布多有5家商行,每一家都有自己的货栈,里面有伙计的住房和堆放砖茶、大布、斜纹布的仓库,这些商铺都是山西人开的。北京庄人每年来科布多一次,他们的货物较齐全,有绸缎、瓷器、烟草及其他杂货。当时北京的商店只有两家,买卖城有约60户人家,商人总共不足千人,城是军事商贸镇的性质。1892年波兹德涅耶夫说,科布多的买卖城除了一些院墙和院子的大门外,几乎全是店铺,而且院墙和院门只是在大街上才占较大的空间,在西街上则几乎全是鳞次栉比的店铺。科布多西街的店铺每排有39家,而大街的店铺每排只有14家。可是大街却集中了科布多买卖城中所有富商,这里所有建筑物都是用砖坯砌成的。俄人拔杜耶甫说大街三道,第一街南北贯通,路宽105尺;第二街与第一街并行;第三街横断第一街,为十字行。商场商铺以第二街为最多。
科布多买卖城有7座寺庙,最壮观的是关帝庙,波兹德涅耶夫称为格萨尔庙。《科城买卖城商民公有房产表》载,关帝庙有院墙95丈、牌楼3间、山门3间、钟鼓楼各1间、戏台8间。正殿12间、陪房26间。上等房38间、中等房17间,民初估价约121300元。波兹德涅耶夫所见关帝庙抹着泥灰的围墙和山门,由山门两侧的房门走进院里,有座美观、古朴的戏台,并带有几分亲切舒适意味的景象。关帝庙的佛殿正门前立着两把古式的长柄斧,这两柄斧是乾隆五十年(1786)五月十五日为此庙制成的;佛殿门前的柱廊里还立着一方石碑,上面用汉字写着,此庙重建于同治元年(1862),在1880年初曾经修补,但1892年又已十分破败,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大修。紧接着关帝庙的观音庙位于大街南头坐北向南,寺庙有院墙95丈、山门1间、正殿4间、陪房10间。上等房5间、中等房2间,民初估价5130元。
科布多的买卖城有两座汉式庙宇,一座位于城的西南隅的河神庙,位于丁字街南头坐北向南,供奉的是此地的河神。这座庙原本由两座佛殿组成:主要的一座供奉阎罗;另一座供奉水神;东干人侵犯这里时,这座庙遭到了洗劫,后来决定将其中较小的那座佛殿关闭,里面所有的神像及器皿、用具、装饰等也都搬到大佛殿里去了。1883年,此地的官员修复这座寺庙,大佛殿成为蒙古好的寺庙之一了。《科城买卖城商民公有房产表》载,河神庙有院墙200丈、山门3间、正殿6间、陪房3间。上等房7间、中等房5间、菜园4亩、树木3株,民初估价约15280元,算是科布多第二大的寺庙。因此,科布多的昂邦们每月初一、十五必定到此祭拜,并诵读《圣谕广训》。从上面写着的蒙文和汉文题记得知,寺庙曾于道光十九年(1839)八月修建过,所用经费系由施主们自愿捐献。木板上记载了他们的名字及每人所捐献的数量,施主共约80人。值得注意的是列名的施主全部是信奉佛教的蒙古人,而且其中一半以上是喇嘛。至于捐的赠品倒并不很多,主要的也无非是马两三匹,牛三四头,羊十来只,羊皮和旱獭皮几十张,等等。河神庙的旁边为六神祠,有院墙200丈、山门1间、正殿6间、陪房3间。上等房7间、中等房3间、菜园4亩、树木2株,民初估价约10280元。
波兹德涅耶夫提到的科布多城东北部的太王庙,按照地图看来应是城隍庙。城隍庙刚修建才不过六年,从外表看来也是显得富丽堂皇,汉人的主要墓地就在这里。不过《科城买卖城商民公有房产表》没有记录城隍庙的财产。
科布多唯一的一座清真寺,建筑形式和并排的汉族士兵的小房屋没有丝毫区别,外观就像一栋普通的中国式住房,共有3间,四周围着土墙,只有贴在大门上方一张不大的纸上那几个已模糊不清的阿拉伯字,可以说明这栋小房屋和遥远的穆罕默德的故土有关。科布多的穆斯林共约150人;他们有自己的一位阿訇,是这里驻防军中的一名士兵,但他们从不集会进行什么宗教仪式。《科城买卖城商民公有房产表》载,清真寺位于城内西城根路西,有院墙50丈、山门2间、正殿4.5间、正房4间、余房5间、中等房9.5间,民初估价约3540元。清真寺还有两处寺产,一处位于大街北头路西,价约5550元;另一处位于丁字街北头路西,价约2330元。
民初的科布多地图,将商市分成京庄、西口庄。所谓“京庄”是包括北京和直隶各县的商人,如永聚成商号,故称之为京庄。“西口庄”指的则是山西的商人,如最著名的大盛魁、天义德、元盛德等商号,以及察哈尔的商号,亦称为晋商。关帝庙、河神庙、六神祠、五道庙都是汉人的信仰寺庙;清真寺应为新疆回民的寺庙。
表1 民国元年科布多买卖城商民公有房产表
资料来源:《北洋政府外交部商务档》(民国六年12月),编号03-18-032-07-008,中研院近代史档案馆藏。
二 科布多衙门对商人的管理
《古丰识略》载,嘉庆五年(1800)定边左副将军齐登札布具奏:“归化城商民于山后札萨克旗下拥集过甚,稽察纷繁,且恐滋生事端。嗣后请发给照票方准贸易以便稽察。因蒙准由理藩院咨行绥远将军令,将本院照票领去,给发各商民,前往乌里雅苏台等处及各蒙古地方,持票勒限贸易。派员赴都请领,俟商民贸易完竣,依限缴销。”根据李毓澍研究,嘉庆五年(1800)定边左副将军是绵佐不是齐登札布。况且,给商人照票应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科布多建城之前,彼时已有许多商人在当地贸易。乾隆二十四年(1759),户部为奉上谕:“向来前往蒙古部落贸易商人,由部领给照票,稽核放行。嗣后凡有领票前赴贸易人等,所过喀尔喀各旗,仍照旧随便交易,以裨生业。其一切稽察弹压,地方官及各札萨克留心妥协经理。”乾隆二十四年(1759)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提及:“恰克图库伦贸易人等向来由部领票前往。……往乌里雅苏台俱照库伦、恰克图之例,给予部票前往,无票者不准贸易。”
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后商人至蒙古边疆贸易,改由理藩院给院票:“凡互市,商给以院票。各商至乌里雅苏台、库伦、恰克图及喀尔喀各部落者,皆给院票。由直隶出口者,在察哈尔都统或多伦诺尔同知衙门领票,由山西出口者,在绥远城将军衙门领票,以该商姓名、货物及所往之地、起程之期书单黏合院票给与。其已至所往之处,又欲他往者,许呈明该处将军、大臣、札萨克,改给执照。各商至乌里雅苏台者,由定边左副将军兵部司官稽察。”理藩院发给的院票,档案仍称为部票,至于各地将军、大臣、札萨克给执照,档案则称为照票或路引。
归化商人应领理藩院给发之部票,由绥远城将军委员于春季由将军衙门委员赴理藩院领票,秋末冬初商民始行领票贸易,至年终将放剩之票咨送理藩院查销。档案记载前往北京请领院票系将军衙门官员与集锦社同行,集锦社为归化城商人组织的12社之一,清末信恪的奏折提道:“凡预领院票呈缴一切办公银两,均先由该社垫付。俟各商户领票时,再行扣还垫项。”集锦社商民持文赴理藩院呈领信票,先预缴办公银2两,等商号领票时再扣垫款。商人领票在票尾粘贴清单,包括商人姓名、货物数量、前往地点,以及启程日期,用印给发。档案中称商人领“信票”。至乌里雅苏台的商民请领一张部票,携带了一万两千斤的货物,才缴交2两办公银。张家口的商人却缴交部票规费60两,比归化城的办公银高许多。张家口较少看到商人的组织行会。
波兹德涅耶夫提到,科布多政府在此还设立了一个像在库伦和乌里雅苏台那样由商人自己组成的半官方管理机构。它组成的办法是由当地的官员挑选7名在科布多住得最久、最了解当地情况的商人,委派他们做所谓的“甲头”。每个甲头须监管10~15家店铺,其职责是防止他监管下的小商贩们互相吵架、酗酒闹事、赌博、嫖妓,接待或允许可疑的人留宿,等等。富俊《科布多政务总册》载商民起票出境,系派出管理街市之骁骑校、把总查验放行,以杜私贩禁物。由此可知,管理街市商人的官吏还有骁骑校、把总等。道光三年(1823),那彦宝奏称科布多商民控告把总孙桂林等案件,可了解无票贸易商民贿赂胥役情形。札哈沁部落押送在喀勒喀部落贸易之无票商民阎玉林、王继周两人,经审明实系无票私行贸易,照例将二人每人重责四十棍,逐出境外。阎玉林因在官厅看押多日,把总孙桂林借项垫办所需饭食茶水,他又想在科布多城内再开铺面,遂向元盛隆铺民崔景祥借银550两,作为饭食茶水的谢礼。送给兵部主事职衔穆都哩银30两,理藩院笔帖式噶勒炳阿银50两,把总孙桂林银67.5两,马兵萧正芳、安正林、蓝应春各银63两,马兵张会魁银40两,跟随特依顺保之把总王旭照得银25两,书吏侯瑞分得银45两。又还借垫办买饭食茶薪银共83.5两。又特依顺保之跟随安禄曾向孙桂林借银20两,亦取自阎玉林给银。孙桂林依照不枉法赃折半科算应杖一百,马兵萧正芳、安正林、蓝应春应各杖九十,张会魁应杖八十、穆都哩应杖七十、噶勒炳阿应杖八十、王旭照应杖七十、侯瑞应杖八十。孙桂林等革职、兵丁等均应革退,各赃银追出入官。阎玉林、王继周,照事后过钱不应从重例,各杖八十。
理藩院给部票制度,到清末庚子之乱出现若干问题。光绪二十六年(1900),科布多参赞大臣瑞洵等奏整顿商民贸易章程,提及:“凡请领部票前来者虽经该管衙门照例开列该商姓名、领票若干、货驮若干,黏单票尾知照备查。惟领票前来贸易各商多有不入科布多城呈验部票,竟自匿票潜往所属和硕(旗)贸易。即间有前来验票者,亦仅为坐商,其行商迄无一人呈验,漫无稽查、任其越界、渔利盘剥蒙古,殊属不合。”第一,商民不入科布多验票,且自行前往各旗贸易。第二,绥远城将军永德咨称:“据本处商民禀,因现在京路不通,无从请领部票。商民出藩贸易为生,请以上年余剩部票,钤盖将军印信发给出藩贸易暂行权变办理。”绥远城将军衙门将余剩部票钤盖印信发给后有不敷,暂由衙门发给将军印票饬交该商,持往贸易随回随缴咨请查照。绥远城将军衙门发给的印票俗称为“小票”。理藩院官员昆冈认为既然乱事已平,应回归本来体制,将军衙门请领部票缴交办公银。理藩院规定:“商人已到所往地方欲将货物转往他方贸易者,即呈报该处衙门给与印票,亦知照所往地方大臣官员衙门。如商人已到所往地方,欲将货物转往他方贸易者,即呈报该处衙门给与印票,仍知照所往地方。如商民径往蒙古各旗贸易,亦由各该旗官员查验票尾。”科布多称到各旗贸易者为行商,在科布多城内贸易者为坐商。
绥远将军信恪奏折提到理藩院咨查归绥道发给商民小票,核与部票无异,却与定例不符。信恪议将持小票应按照无票例惩办,商民赴蒙古地方贸易,启程时先在归化城税局、包头镇分局,按货纳税。责成集锦社成员在两处税局随时查记,杜绝无票偷漏。由此可知,集锦社不仅是商人的组织,亦得稽核商人有票无票之责。光绪三十四年(1908),绥远城将军贻榖奏称,呈领部票之商民赴外藩贸易者,向来每票一张不得过50驮驼,无票者即为私运。为商人重利动多影射。拟请嗣后除无部票出口,仍令完纳厘金捐外。其有部票故不在旗呈验,或包揽旁人未领部票之货,私自启运出口者,一经查出,不但照办责纳厘捐,并令各旗加倍科罚。清末各地征收厘捐,凡商民未领部票者须缴纳厘捐。
光绪四年(1878),科布多参赞大臣桂祥等奏闻绿营兵丁等合词呈控行营印务处帮办主事职衔倭什贺、笔帖式存喜、借端勒索案。事因七月间,印务房查出有绥远将军给公文,但无理藩院部票之归化城贸易商民元益魁等27家内,有商民义合魁一家漏验部票10张,当即随同掌印章京吉麟,公同传讯该号商民李开阳一案。据商民李开阳供称,因未将照票带赴出口,印务处查出将他严责数次,锁押官厅不放。经素识之姜恒泰说合,勒令罚大茶260箱。将茶兑给义合成面铺完案。义合成商民权世信供称,李开阳罚茶,系印务处当堂用过30箱、官厅用过8箱,三位噶兰达即印务处章京主事职衔吉麟、帮办主事职衔倭什贺、笔帖式存喜分用222箱。其中吉麟分70箱,有义合魁铺开据折银凭帖字据。
次年,桂祥又审明吉麟等勒索大茶原委。据吉麟家丁李芳禀称:正月初八日,因进房觅物,见该员面目更色,问其缘由,声言吞服洋药,不欲生。清安等即派候补笔帖式墨麟带同仵作验明尸身,委系自行吞服洋药身死,并无别故等情加结呈报前来。据存喜供认,存喜一人分受大茶76箱茶票。仅由该铺取收过现茶4箱,又将茶卖银215两,由该铺取收。其余大茶62箱未取茶票当堂交出。倭什贺供认分茶76箱,于八月二十日收过以茶折银票3张,取过一张银205两,又取过大茶一箱是实。其余银票二张当堂交出。由三人口供可知,一箱茶约8.2两,李开阳漏验部票共罚2132两。除了印务衙门用过38箱,其余皆章京吉麟等人勒索肥己。桂祥审理此案后,令存喜等交出银票、茶票共12张,发还商民李开阳领回。
三 科布多的官商
根据《民国元年蒙乱前科城城外商场华商私有房产表》,大盛魁商号的院墙共3875丈尺。有3栋房,共198间,按照房屋质量优劣分上等房80间、中等房108间、下等房10间。其次有菜园15亩、花园25亩、树木327棵、水井3口,共价值76590元。天义德房屋坐落买卖城的大街北头路西,院墙3000丈尺。有1栋房屋,共百余间,按照房屋质量优劣分上等房30间、中等房60间、下等房26间。其次有菜园5亩、树木11棵、水井1口,共价值39750元。元盛德号东是段明高,房屋坐落买卖城的大街北头路东,院墙3130丈尺。有2栋房屋,共142间,按照房屋质量优略分上等房60间、中等房70间、下等房12间。其次有菜园15亩、树木7棵、水井2口,共价值51620元。科布多的商人除了在科布多做买卖外,也到各旗贸易,所以在科布多房产兼具栈房之用,规模都很大。比较房价和房屋规模看起来元盛德比天义德大,仅次于大盛魁。
科布多最大的商号为大盛魁,过去讨论大盛魁,多认为创始人王相卿为山西太谷武家堡人;张杰、史大学则为祁县人,以肩挑负贩或给人拉骆驼起家。但清代档案则说他们是康熙帝征噶尔丹时随营的商人,大盛魁、天义德充当社首、经理。天义德和大盛魁也负责汇兑银两,以及代驻班的蒙古王公垫款。本节将集中讨论社首、汇款和驻班蒙古王公垫款的问题。
(一)科布多的商号与社
《古丰识略》载,“归化城商贾向有十二行……十二行公举乡耆四人、总领十二人,经理庶务。乡耆会馆设立三贤庙,遇有商贾词讼事件,辄谕令处结。各行公立条规俱由乡耆等定议。惟择各行铺长老成谙练者充之。”根据今堀诚二研究嘉庆年间的碑刻上写的是十二社:醇厚社、集锦社、聚锦社、青龙社、福虎社、当行社、宝丰社、集义社、威震社、仙翁社、荣丰社、衡义社、毡毯社、马店社;光绪末年至民国元年(1912)衍生为十五社。但乾隆十三年(1748)的碑刻即有“本城乡耆总领铺户”的名称,推测归化城行社的组织应在乾隆时期即存在。
十二社中,与蒙古贸易最直接的社是贩卖杂货的醇厚社和集锦社两社。其次还有谷物粮货的聚锦社、青龙社、福虎社、宝丰社、集义社、威震社、荣丰社、衡义社、毡毯社、马店社。前述集锦社与商号请领部票有关,至民初地位仍重要。民国三年(1914)归绥商务总会正会长范瀛洲呈称,据科乌阿尔泰等处藩商集锦社代表范栋等、库伦等处藩商集义社代表皇甫子义等、新伊古城等处西庄代表文丰泰等陈递请愿书,自外蒙不靖,商务停滞、金融紧迫、困象屡呈,幸今协约成立商路见通。而外蒙竟设立税局,增收厘税,商务大有窒碍。蒙古独立商业损失数千百万,接着外蒙设置税局抽厘税,商业更为不振。集锦社、集义社代表等请求外交部与外蒙交涉,不得任意妄收厘税。
大盛魁是归化城的大商号,今堀诚二搜集小东街关帝庙资料中,道光二十八年(1848)“立德立功”匾额有集锦社乡总大盛魁。光绪二十八年(1902)“圣学在兹”匾额有醇厚社乡总大盛魁申铠。档案上称大盛魁为社首,或许是因它为集锦社、醇厚社的乡总之故。天义德属于归化城的杂货铺,曾担任醇厚社乡总。该社是杂货铺的组织,贩卖京货和百货。京货铺属于高级的杂货,包括苏州的绢布商;百货为日用百货,如梭布、烟草、茶、果物、纸、染料、海产物、砂糖等调味料,有六成的商品输往蒙古西北地区。今堀诚二搜集小东街关帝庙资料中,道光十八年(1838)匾额中醇厚社乡总为天义德。又光绪六年(1880)的资料,天义德为集锦社乡总。波兹德涅耶夫也提到天义德在蒙古的一年贸易额近七百万两。
《旅蒙商大盛魁》中记载天义德商号比大盛魁晚几年成立,由郭姓、范姓和马姓各一股外,后来元盛德加入二股,活佛雅克圪格森加入二股,共七个财股。《科城商场案》载该号东有四位:段明高、马姓、范姓、伊勒古克三。段姓、范姓祁县人,马姓文水人,伊勒古克三蒙古人。本号院墙丈尺照壁在内伊勒古克三和雅克圪格森音相似,或许是同一人。
《旅蒙商大盛魁》记载元盛德最早叫元盛宏,是康熙皇帝征噶尔丹随营贸易的商号,创始人是山西祁县南社村段泰。该书说元盛德开设年代比天义德更早,其资金积累、经营范围次于大盛魁,优于天义德。元盛德商号以孳养牲畜为主,总号设于归化城,支号设于科布多。据今堀诚二搜集小东街关帝庙资料中,天义德担任道光十八年(1838)醇厚社乡总、道光二十八年(1848)集锦社乡总。至于元盛德则是咸丰八年(1858)的醇厚社乡总。大盛魁、天义德、元盛德是科布多的社首,也是归化的乡总,为民间管理商人的单位。
(二)商号垫办驻班王公银两
科布多有土谢图汗部、三音诺颜部、札萨克图汗部官员轮流驻班。土谢图汗部的官员轮班周期为一年,三音诺颜部的官员则为半年,而札萨克图汗部的官员却每三个月就轮换一次;不言而喻,这当然是因前两个部距科布多较远,而后者较近;距离更远的车臣汗部在科布多就没有驻班官员。大盛魁在蒙古主要是对几乎整个喀尔喀从事票庄银号的业务,它在科布多的分号可代土谢图汗部和札萨克图汗部的喀尔喀各旗支付钱款。本节讨论商号帮蒙古王公垫款及财务纠纷。
禄祥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授命科布多帮办大臣,参赞大臣宝昌任用司员“纳贿卖粮,种种贪鄙”,传讯杜尔伯特旗通事元盛德字号卫培抡到案查问,据供蒙人克什克图向与该旗办事陆续运存该号银七千两,均拨与麟镐名下。麟镐自己取用银四千两,为宝昌拨银三千两等情。咨询宝昌则云:“杜尔伯特右翼亲王因授盟长兼副将军,由麟镐经手,送谢仪银三千两未敢入己,留作地方公用。”由此可知,元盛德系帮杜尔伯特旗做金融汇兑。
波兹德涅耶夫提到大盛魁还对巴隆昂邦辖区内的厄鲁特旗、明阿特旗、杜尔伯特右翼各旗、土尔扈特汗旗、土尔扈特王旗及乌梁海各旗经营票庄业务。波兹德涅耶夫提到大盛魁在蒙古的贸易额不下九百万两或一千万两。
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盛魁商民谷琮控诉土谢图汗妄称捏报嫁祸卖恶。事因土谢图汗部驻班官员长期向大盛魁取用驼马,官员认为大盛魁改变牲畜价格,又重利盘剥等,引发诉讼。大盛魁提出账本和讼单,让我们了解过去对商人盘剥的真相,大盛魁账本载光绪三年(1877)至二十二年(1896)土谢图汗部驻班官员取用驼马数量,参见表2。
表2 土谢图汗部驻班官员取用大盛魁之驼马数量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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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大盛魁呈递图盟部落诸旗取使过驼马花册》,“蒙藏委员会”藏蒙古国家档案局档案,编号070-007,第0041-0053页。
光绪三年(1877)至二十二年(1896)土谢图汗从大盛魁商号乌、科两处共取使过:骟驼694只、骟马6匹,共合价银25350两,光绪三年(1877)至七年(1881)共取使骟驼100只、骟马2匹,八年(1882)至十二年(1886)共取使骟驼76只,十八年(1892)至二十二年(1896)七月共取使骟驼518只、骟马4匹。土谢图汗驻班官员控大盛魁在二十一年(1895)正月内,从大盛魁科铺取过补官驼一宗计23只,每银37两,共合价银851两。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至八月内从该土谢图汗盟旗属付银392.98两,当同乌驻班吉厦办事人员按限内照数以无利勾销。除销尚净欠原价银458.02两,至今依然未动,其账原在。土谢图汗驻班官员认为其他未还款项,尚须三年后本利相停时准偿还等语。
商民大盛魁谷琮等诉呈,图盟报称从小号取使驼只变价。该盟若给付差人旧欠之款,并赔还一切等项,向大盛魁取使中等微次之驼言定每只价银22两。但,垫交官厂牧群使用的骆驼,注价每只价银37两。册内亦有数旗每只35两者,系该旗属自行向大盛魁共同拟定之价,以故与别旗之价不一。谷琮还说,近年图盟从大盛魁取使补纳官驼之情形愈觉难交,每逢用时必预先一月二十日着人诣自驼厂拔选顶好之驼按数多开几只,以备交给。倘大盛魁未蓄好驼,必由四方出大价银购求。至期任该管理牲群官员及驻班吉厦办事者一同过目,拣拔口轻个大膘肥之驼,仅先取去,其内略有一二微次者定然退下,仍是大盛魁之物。且近年内地东西两口驼只价昂每只四五十至六七十两。
商号借贷中,高利贷向来最被人诟病。如B.锡林迪布讨论汉商在蒙古地区采用高利贷赊出商品,实施“通赊”制度,即蒙古的高官与商号订立一定期限内承担相互间义务的保证书。在一个月偿还债务不取利息,超出一个月时增加2%的利息。举例来说,义盛魁于1896年借给拉瓦林沁旗2万两,1904年这笔借款本利合计5万两,8年中的利息为原借款额的一倍半。利息的问题在土谢图汗盟与大盛魁的借贷文书中亦提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五月初一日秃舍雅图罕(土谢图汗)、大盛魁公同定妥相与乌科取使一应差事定约一张:
立定相与约人乌里雅苏台大盛魁商民王保吉、褚鉊等。今因秃舍雅图罕艾蔓于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一日,该艾蔓正盟长东杜布多尔计、贝士将军寒达多尔计、亲王等会同伊艾蔓众旗,向小号议定与该艾蔓垫办众旗并设并等乌、科二处各项差务。由小号取需银两、牲畜、货物限期一切等情。兹因二十八年九月内,该盟长处饬派贡布甲布扎兰等来乌协同伊艾蔓驻班吉沙,向小号酌议取使牲畜、货物价值章程,来往相与一应之事。几经考论详酌拟定,凡今后取使现银当日起利,每月每两按三分行息。其取使过牲畜、货物等项,均按该盟长将军处与小号定妥之价值章程。一体俱以寔银换算付还小号现银,万一银不足夹带付还牲畜、货物,按时实银作价换算。将收下银两、牲畜、货物拟定与小号送到乌城设稿北近口者,或西口亦可惟取过之牲畜货物都有十二个月限期,如限内清还按定价合算无利了消。倘若过限付还每月每两亦按三分行息,自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一日定约以后起凡从小号乌科二处取使牲畜货物,无论涨缩贵贱不准私自争论,以待下次五年之期会同盟长再行酌定。两出情愿空口难凭立此蒙汉定约换存为证。今将所定取使小号牲畜货物价值赁用小号毡房家倨一应等项详列于后。内有地大却圪启儿秃舍、公将军寒达刀尔计、亲王巴兔捎令公三合硕,前者各有价值定约为证。所有克贝阿纳的旺七力、郡王大东杜布刀儿计、贝士巴启马立圪登竹洛甲色。三合硕该小号之旧账,自光绪三十年正月内起盟长等限五年以里全清。老不生亥的布甲色七登束纳孟秃舍、公七令八宝、郡王旺沁圪阿力不登、公东杜圪甲色五合硕,该小号之旧账自光绪三十年正月内起三年内,如数清还。倘若过期都是按现银清给。该盟长处亦与众旗各有文殊(书)为证。大清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一日公立王保吉等具。
表3 土谢图汗取用大盛魁货物价格表
资料来源:台湾“蒙藏委员会”藏蒙古国家档案局档案,编号079-019,页0097-0101。
据契约所载,在定限内收账并无加利,在限满之月起,随月加利,每月每两按三分行息。
因蒙古独立,无处讨债。自变乱以来,各蒙旗人积欠华商之借贷货款及印票借款,按印票借款系库伦蒙官出具印结,向华商所借之款。蒙官不予偿还,强向华商索还其印券,归化大盛魁持有此项印票百余万两、天义德有30余万两,天义德还因此歇业。
结论
整体来说,科布多商号是内地商人在蒙古各买卖城设置的分庄之一,它存在的理由是替驻防兵丁提供军需。自乾隆年间设立买卖城以后,商人络绎不绝,买卖城官房地租收入从200余两增为1000余两,官房数目从112间增至民国元年铺房达1558间。买卖城的规模比库伦略微小些,但是,在科布多的商人可以到蒙古各旗贸易,科布多有货栈的性质。如大盛魁、天义德、元盛德的四周院墙在3000尺以上,种有树木、菜蔬等,比库伦的商铺面积还大。
科布多买卖城的商号提供军需之日用,如军服衣帽、皮靴、砖茶、烟包、马具等。在归化城提供各项物资的商号组织各种“社”,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此外,商号亦可到蒙古各旗贸易,大盛魁累积资产达千万两。但蒙古借贷亦多,如大盛魁在民初借给蒙古款项约二百余万两,天义德累积的蒙古借款约六七十万两。过去学者强调商号对蒙古人实施高利贷,但从双方契约文书看来,蒙古人若在固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并无高额利息,累积数年的债务也经由官员协调,还债的比例降至五成或四成。
清朝统治喀尔喀蒙古地区,仅在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驻军数百人,蒙古地区的台站、卡伦都由蒙古人担负财务和人力,蒙古不断地向汉商赊借各项物资,再以牲畜偿还。清末的战乱和天灾,让蒙古人无力偿债。至蒙古独立后,商号无处讨债也就歇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