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0.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15家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批复的17家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为研究对象。

历年认定或批复的园区如表0-1。

表0-1 国家工商总局历年批复/认定的广告产业园区

注:在2016年3月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工作会议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现场会上,天津滨海广告产业园、重庆两江广告产业园、哈尔滨广告产业园、昆明广告产业园区和烟台广告创意产业园,被正式授牌认定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

现有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之间,以及两类园区内的各园区之间,在产业基础、起步条件、建设进度、管理模式、运营效益等方面参差不齐,难以统一称谓。为了叙述的方便,下文统称为“国家广告产业园”或简称为“园区”。如果仅指15家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则称之为“授牌园区”,意指国家工商总局正式认定并授予“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牌匾的园区;如果仅指17家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则称为“试点园区”,这类园区没有被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予牌匾,只是文件告知被批复为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

因为各园区的名称较长,为减少文字和重复,下文提及各园区时,仅以地域名称指代,比如郑州中原国家广告产业园为“郑州园区”、广东珠海横琴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为“珠海园区”、杭州国家广告产业园西湖园区为“杭州西湖分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