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值得关注的“宗教经纪人”现象

如果从公民——社会关系范式对不同宗教间的信仰关系进行研究,那么,我们将可能会深入关注不同公民的信仰实践范式,如何能够进入人际交往范式,成为社会认同的神圣资源。

以往论著,多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宗教信仰。从国家——社会关系研究宗教与信仰之认同关系,以建构处于国家权力主导下的宗教实践与信仰认同模式,便会使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一个问题:运用“国家—社会”范式研究宗教及其信仰关系是否适用,以及它的适用范围到底有多大?实际上,我们也应该拓展一条从个人到社会之研究路径,考虑宗教及其信仰认同作为社会文化建设的共享资源,致力于从个人信仰到信仰共同体的建构,进而寻找这种信仰认同的社会支持。

制度宗教层面的多元共治,表示“国家”正在宗教与社会建设的主导层面,在一定意义上重塑了国家与宗教的边界。这种观点,主要是运用“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如果此类观点站得住脚,那么是否意味着一个以信仰共同体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已经或者正在形成?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现在的信仰共同体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社会群体?

在此过程之中,杜赞奇提出的“宗教经纪人”现象,很值得关注。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其过程,主要地表现为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渗透、控制之加强,以及对社会资源控制能力的强化,与之相随的则是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和传统社会网络的松散。这与最初的国家建设的目的相差甚远。其中原因之一,这就是杜赞奇归咎的“赢利型经纪”(entrepreneurial brokerage)的滋生及其对乡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的毁坏。在制度宗教层面,实际上也大体存在着这种“宗教经纪人”现象,国家权力设置主要是通过这些宗教经纪人实现对宗教及其信仰认同模式的管理与控制。

杜赞奇的所谓经纪人体制,就是国家利用非官僚化的机构或个人,代行国家政府的正式职能。但是,这些“国家经纪”(state brokerage)往往借用国家的名义实行某种方法以满足个人要求而已。国家当初之所以利用他们,或许是基于统治成本的考虑,或许是由于官僚化的不足所致。然而,这种宗教经纪人体制一经形成,国家便失去了对这些“国家经纪”的控制,从而酿成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依赖于“国家经纪”,但“国家经纪”同时又阻碍了国家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与整合。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按照杜赞奇的话来说,这就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能力,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在中国只是部分地得到实现。这便是所谓的“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因此,在这种政权的内卷化过程中,宗教及其信仰认同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同步增长,即所谓的体制外的宗教信仰现象与体制内的宗教信仰现象彼此呼应。尽管正式的国家政权可以依靠非正式机构推行自己的宗教政策,但它却无法控制这些机构。所以,在权力内卷化的国家建设中,宗教及其信仰认同的非正式团体,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固有的宗教组织,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略的力量。对此,已经“内卷化”的国家政权却不能通过政权的有效官僚化、合理化渠道消除这种宗教经纪体制。因为,这种“宗教经纪人”体制,正是国家政权对宗教及其信仰认同方式增加控制的必然后果。

制度宗教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同步增长。特别是在正式的国家管理还不能依靠非正式机构推行自己政策的时候,宗教信仰的非正式团体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固有的宗教信仰组织,成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

为此,“内卷化”的国家政权不能通过政权的有效官僚化、合理化渠道,消除这种宗教信仰层面的赢利型经纪体制。长此以往,它们会断送了国家建设,乃至宗教信仰与社会、文化建设之内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