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梁景和
- 10932字
- 2020-08-29 02:48:31
论五四时期的“独身主义”
五四时期,“独身主义”一词逐渐流行开来,实践独身生活的青年男女也有增多之势。20世纪90年代初,拙作曾注意这一现象。近年相关论文主要追溯了知识女性独身论的思想源头。笔者以为,五四时期的“独身主义”与精英思想的关系仍待研究。独身主义不能等同于“废婚论”,与近代激进思想的关系不宜高估。它既是一种思想主张,又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这一时潮波及一些知识女性及其他青年男女,其思想背景也较复杂,需从多层面再加研究。
独身现象由来已久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元素,是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较长时间内成为人类生活的主流形态。与此同时,人类社会存在一些非主流的生活方式,如独身、军事化组织或宗教机构。“独身”有广义、狭义之分。五四时期就有人指出:“广义的是和一切家族、朋友、亲戚,都断切关系,不通问闻,不相往来”,如出家和尚。“狭义的是专指不结婚而言。其他如社交、事业、行动等,仍和平常人一样。”本文所论仅就狭义而言,即那些本可结婚成家,却因种种原因而坚持不婚者。
独身现象的成因千差万别,比如人的个性、经历、家庭等,但与民族性和文化传统不无关系。中外社会普遍存在因宗教信仰而独身者,此外近世西方“不婚之伟人”亦多。20世纪初年,梁启超注意到西方“哲学家笛卡儿、巴士卡尔、斯宾挪莎、康德、霍布士、陆克、卢梭、边沁、斯宾塞,科学家奈端(牛顿)、斯密亚丹”等,“皆终身独居之人也”,并谓“吾以为欲以不婚率天下,非可也。而早婚与多婚二者之陋俗”则宜革除。他对极端的婚姻现象均不以为然。反观中国,“不婚之伟人”非常罕见,“多婚”之“伟人”倒是比比皆是,而被迫不婚则是下层社会的常见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西社会伦理的差异。
中国历代正史的众多人物传记罕见男性独身者(高僧传除外),却有专门的贞女、节妇传。这些固守贞操的独身女性被描述为自觉恪守儒家道德的模范:许多节妇从一而终,含辛茹苦;许多未婚女子以不嫁为贞洁,终身不字。她们的行为既表现出自觉、自愿的特征,又是社会和家庭推助的结果。后者包括儒家对女德的褒扬,政府旌表贞女节妇的制度,佛教及民间宗教关于来世和命运的信仰,父系家庭制度和童年订婚习俗等。
贞女节妇现象与儒学教化分不开,却是社会环境促成的。汉魏以后,封建政府采取了救济办法,以维持贫穷节妇的生活。明清两代,旌表贞节妇女成为制度。明太祖还诏定对守节者“除免本家差役”。清政府注重旌表贞节,各地官绅也采取了救济措施。有些族规也有类似的规定,如苏州席氏义庄对壮年守节贫妇,亦准给米,如有年幼子女,照口发给,子壮其子停给,孀妇不停。自乾隆以后,在江南一些较富庶地区,地方官绅建立了“恤嫠会”“保节局”。同治年间,朝廷开始建立“全节堂”,收养年30以上的节妇贞女,由政府拨给生活费用。节妇贞女入堂以后,不能无故出堂。最初兴办“全节堂”者为保定府和天津县,后来发展到其他地区,或称“保节堂”“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等,有的州府多达十数个。至1931年,江苏一省以贞节命名的救济所仍有19处,每处数十人、百余人不等。事实上,进入贞节堂者只是守节妇女的极少部分。同时,清末官绅倡导节烈的努力并未减少。1896年,上海绅士秦荣光、康逢吉为倡导寡妇自愿守节而创立“保节会”,印发规条数十份,以宣传、推广。江苏各级官吏闻风而动,上海县令黄承暄特令刊印大批示条,由保节会填明节妇身份,贴于门前:“上海县正堂黄示:此系孀妇某氏,自愿守节。闲杂人等,不准闯入,如有匪徒诱逼再醮等情,许保节会董禀究不贷。切切特示。”直到1917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的《修正褒扬条例施行细则》仍对从一而终、未婚守节乃至自杀殉节的妇女予以褒扬。五四前夕,“天津采访局所采天津七县内贞节妇女,呈请核奖者竟有二百七十余名之多”。
与囿于传统伦理的贞节妇女不同,19世纪以降,珠江三角洲的番禺、南海、顺德等县出现了新的女性独身群体——自梳女。她们就业于附近的缫丝厂,“家无贫富,女子皆能采桑缫丝,一日所得,多则可七八角,小(少)者亦三四角,乡间生活程度,固不若城市之高,以此自给,卓然有余。彼辈既有所恃,又以嫁人为人间最羞耻之事,于是遂相约不嫁。即为父母所强嫁,亦必不落家。不落家者,嫁后不与丈夫同寝处,越日仍归父母家,与同党姊妹为伴,谓不失落于夫家之意也”。这些不愿结婚的女子,先是力求自行梳辫为髻,以示终身不婚。如果自梳不成,被父母“强嫁”,则退而成为“不落家”。自梳女通过“自梳”仪式与未婚在家的女青年区别开来,又没有融入已婚的男女之中,而成为游离于正常社群之外的独特群体。自梳女不再居住在父母家里,而是一群女子同在“姑婆屋”中生活,直到终世。
自梳女与传统贞节妇女虽然都是独身,但自梳女不是被动践行“三从四德”的模范,而是主动与传统伦理相背离,不能得到家族社会的认同。不过,自梳女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依靠,人们只能对其自梳不婚见惯不怪,任其生息。清末民初,珠江三角洲的自梳女人数众多,有的县可达数千之众。
中国的独身现象源远流长,有的地区已经相沿成习。贞节妇女和自梳女与儒家伦理的向背不同,但均以洁身自守为立身信条,以婚姻或改嫁为羞耻之事。她们的另类行为根植于社会土壤和文化环境之中,也与思想观念相关,但与近代激进主义尚无明显牵连。进而言之,晚清以降的独身现象及其思想内涵,与康有为等人宣传的“大同”理想、无政府主义并无必然关系。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大同思想对近代婚姻新潮产生过实际影响。传统女性洁身自守的观念代代相传,积淀于文化传统之中,影响了近代女性的婚姻心理,从而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另类。这类现象在五四时期也没有消失。
不同的“独身主义”者
五四前后,有的青年高谈独身主义,甚至“预言二十世纪之社会内,概守独身主义”。声势所及,乃至以思想调和、稳健著称的杜亚泉也说“鄙人颇信其言之将实见(现)”。在“主义”遍地的五四时期,“独身”俨然成为“主义”,成为新潮青年的时髦。
独身主义的倡导、实践者只是极少数青年男女,但既以“主义”自命,则与默默无闻的独身者略有差异,蕴藏了一定的思想内涵。天津觉悟社的张若名曾是力倡独身主义的新女性。她罗列了独身主义者的种类:第一种人以为“人生的至情,不应施诸一人”,要立于众生之中,永放光芒;第二种人如佛家一样“以独身救全世”;第三种人相信“现在世界上不能发生极平极合式的——知情意三样都合中间还要有一个贯通的精神——婚姻”,所以宁愿“独身以终”;第四种人“眼界太高,一时寻不着佳偶,所以才变成独身主义”;第五种人“有独身癖的”,因为孤独成性,或把婚姻看得极淡;第六种人怕受家庭拖累;第七种人是遇上伤心的境遇,被迫独身;第八种人是为了在社会上做具有牺牲性的事业,不结婚以完全尽瘁于工作。其实,上述种类有时并非界限分明,如第二、第八种人都是为了牺牲自己以救世,第三、第四种人都只是暂时的独身主义,第五、第六种人的心理也有相通之处,第一、第七种人虽然处境大异,却未必是真正的独身主义者。张若名自己也认为,第四、第六种人遇上合适的条件,就可能不会独身了。
李宗武也分析了一些人主张独身主义的原因:“一得不到满足自己理想的配偶。二有鉴于别人恶婚姻的痛苦,恐自己也入此漩涡。三恐怕受经济的压迫——恐结婚后家庭负担过重。四以独身当作高洁者。五为避孕妊之苦。六要努力发展自己的能力,不愿受婚姻之累。”这里所列一、三、六项与张若名所述完全一致,二、五项的实质内容也与其所列有相同之处。就研究讨论来说,对独身主义的成因条分缕析固属必要,而就践行独身主义的个案来看,其原因可能不止一端,往往兼而有之。
严格来说,上述有些人并非真正的独身主义者:一是所谓因条件所限,暂时怕受家庭拖累而以独身为权宜之计者,一旦条件改善,就会结婚成家。他们主观上不赞同独身生活,只是不得已暂时独身。二是新潮青年在言论中将婚姻与事业对立起来,声称以独身来尽瘁于事业,服务社会。众所周知,天津觉悟社和湖南新民学会的一些成员均声称信仰独身主义,而事实上均无果而终,“独身主义”有时成为婉拒异性的堂皇之词。时过境迁,他们纷纷进入家庭生活。“觉悟”了的张若名如此,天津觉悟社的其他人也不例外。20世纪出现了一些独身的著名知识女性,而她们早年的感情经历仍是待解之谜,未必一开始就信奉独身主义。因之,事业型的独身主义或许仍不离婚恋主题。
独身主义的思想背景较复杂,张若名、李宗武等人的分析涉及婚姻制度、经济条件、个人信仰、生育观念等诸多方面,而主要与婚姻问题、两性伦理相关,根本上源于改革婚制、女性解放思潮。独身主义流行的关键原因是现在不易求得“一个合于人生真义的婚姻”,而所谓“时髦的自由结婚”,也不易做“思想、感情、意志三种结合”,令人不敢相信。李宗武所述一、二项独身原因直接起源于人们对婚姻本质的新认识,与五四精英提倡的爱情婚姻、人格独立完全契合,而其三、五、六项原因也与五四新知识的传播相关,反映了妇女解放思想,即以经济独立、发展个人能力作为妇女解放的途径。卷入独身主义时潮者既有知识青年,又有文化较低的城乡青年。应该指出的是,当时独身生活的主要实践者,不是引人注目的知识女性,而是默默无闻的青年男女。其中有些接受了新思想,而大多数对新思想一知半解,甚至茫然无知。关于独身主义者的分类,研究者的依据不同,种类自异。独身现象的根本问题是婚姻,而独身主义作为一种信仰,很大程度上基于人们对婚姻问题的主观认知。如果根据独身主义者对婚姻的感知来看,似可作如下区分:
第一种情形是,对个人不幸婚姻的抗争。1916年,上海一位21岁的女青年“通中西文艺”,不愿嫁南市机厂主朱某的侄子为妻,且不听父母劝告,不愿嫁人,“决志修道”。因不幸婚姻而想独身者不限于女性,还包括男性。比如一位名叫镜影的男青年,在年幼时由父母做主定亲,结婚十五六年了,却与妻子毫无感情,深受不良婚姻之苦,最终下定决心离婚。对于离婚后的打算,自云:“像我尝过这种婚姻痛苦的人,总觉得抱独身主义为好。即或要娶吧,不一定要找受过高等或中等教育的,只要不十分笨;更不一定要找貌美而时髦的,只要不十分丑。最要紧的,就是要性情相合。然而在这种戴假面具的社会里,总不如抱独身主义好。”婚姻不幸者未必一辈子独身,有的或许只是一时的想法。但五四时期试图以独身来解脱不幸婚姻者确实也不罕见。
第二种情形是,因恐惧婚姻生活而主张独身。一些女青年反感旧婚姻制度,而新的两性关系仍处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同样不能给她们带来美好憧憬,以致害怕进入婚姻生活。浙江女子师范学生魏瑞芝没有婚姻经历,而其《吾之独身主义观》一文,既尖锐批评旧婚姻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又担心新婚姻“眼光不远,目标难准,美满虽有,而不多见。被诱者有之,受骗者有之”。总之,对不和谐的两性关系非常“苦闷”。故她主张独身,其理由即(1)女子出嫁,不能自主。(2)女子常易受男子的欺侮。(3)常常被强迫做不愿意做的事情。(4)夫妇未必都能意气相投,家庭的快乐难期。(5)一有家室,便顾家庭而忘社会。魏女士把独身当成对于男子的自卫手段,视男子为仇敌,不愿意和他结合、组织家庭。
上述两种情形反映了一些青年在接受新思想之后,虽不满旧婚姻状况和婚姻制度,却不能实现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尴尬处境。当时中国仍然是家族社会,女性就业、求学尤其困难,青年男女不可能完全忽视家庭的作用。正如当时人所云:“一方面因亲权的专制,儿子要解散已成的婚约,大概为父母所不愿。”另一方面,一般社会认为,男子要求解除婚约,大概总是女子相貌、性情有缺点,“女家便以为于名誉有亏损,遂非与男子对垒不可了”。家庭在男女青年的婚姻问题上仍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往往成为婚姻自由的障碍。一些青年女性在个人奋斗经历中,虽可像李超那样拒绝早嫁、冲破家庭阻力外出求学,像天津觉悟社成员张嗣婧那样投身新潮,却因旧家庭的种种压力而病死。这些觉醒了的知识女性,一方面接受了新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却受到传统社会制度和习惯的重重限制。在思想与环境的激烈冲突中,她们不得不走上消极反抗之路。有的人选择了激烈的自杀,一些人选择了较为理智的独身。她们是直接因个人婚姻问题而变成了独身主义者。就思想源头来看,上述两种情形与五四思潮甚至西方思想不无关联,却是现代中国社会环境的直接产物。当时一些人及后来研究者涉及这类现象时,多聚焦于五四思潮及西方女权学说的传播。不过,其中有些论述不免将间接因素视为直接动因,或许有夸大了新思潮作用之嫌。
此外第三种情形是,一些青年以独身生活为时髦。一些女青年并没有经历痛苦的婚姻,却憧憬着独身的乐趣,于是约邀志趣相投者,以独身主义为标志。如1916年底,南京“有富家少女15人,组织一会,曰不嫁会。会中规则,不但以终身不嫁为誓,且禁为种种冶艳之姿态。故其装饰,一以椎鲁质朴为尚”。1917年春,江阴西门外某女校八名女生也秘密创立“立志不嫁会”,订立章程。“以立志不嫁,终身自主为目的”,规定,“凡会员均有劝人立志不嫁之义务,且有保守本会不使泄漏(露)秘密机关之责任”。“既入会,当不参预人之婚姻事。若私与男子往来,经觉察后,立除其名”。该校校长侦悉此事后,对八名女生大加训诫,谓“男大须娶,女大当嫁,此人伦之天职也。若守不嫁主义,则蔑视己身,沦丧人权,不爱国之甚也。于是该会顿遭取消”。1919年,上海又出现了女子不婚俱乐部,据报道:
寓居上海八仙桥之女学生蒋某,江苏南通州人,毕业中校,现执教鞭于沪上之某学堂。前日心花怒放,异想天开,发起女子不婚俱乐部,入部年龄资格定章20岁起到40岁止,每年公缴部费六元,得享有部中权利。惟当入部之时,须有部员介绍,且于志愿书中预先填明“誓不婚嫁,如有故违愿,甘罚洋六百元”字据。闻已组织就绪,将于近日开幕,并请名人演说,宣布不婚乐趣。
这些人多是追求时髦生活的女青年,未必是坚定的独身主义者。她们只是在青春年富之时,享受不婚生活的乐趣。她们并无明确的思想信仰,不要说对当时的激进思想,即使是五四时期妇女解放主张也知之不多。在她们的潜意识中,独身生活正如时装一样,不妨追趋潮流。一旦时装不再新潮,便会迅速将其扔弃一旁。
第四种情形是,社会风俗影响下的独身现象。近代以来,以不婚为理想的宗教性独身主义已经淡出,执著于儒家伦理的贞节妇女也不如以往受到推崇,但与之类似的独身现象并未消失。广东自梳女至民国年间仍不罕见。番禺“女子近来多持不嫁主义,尤好联结闺中腻友彼此赁一屋以藏身,名之曰‘娘子屋’。此等女子专靠绣花织麻度日,父母无权与其议婚。近来冈山乡有12名少女因‘父母逼婚太过’,一起在‘娘子屋’中服毒自杀”。这些不嫁女子,与原本流行的自梳女并无不同,显然受当地自梳习俗的影响。这些女性与五四新潮关系不大,基本上是沿袭旧俗。五四时期,极少数以独身为高洁的青年,如朱谦之、杨没累二人那样保持相爱而不同居的“纯洁的爱”,虽声称“独身主义”或“唯情主义”,而潜意识中也许受传统性伦观念的影响。一些女子不愿进入男人的“污浊世界”,其心理或可借用《红楼梦》主角林黛玉的“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一语来描述。
在上述两种情形中,个人婚姻问题的困扰表现得较为间接,世风、习惯成为更直接的决定因素,与新思潮的距离也相对较远。独身主义虽然看起来颇为新潮,其中有些人直接受五四思想的启发,有些则与新思潮没有明显关联。“独身主义”一词的流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思想在旧社会中掀起的层层波澜。但即使在新潮之中的青年,其思想背景也较为复杂,而不限于近代激进主义。
并非精英思想
独身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婚姻主张看似相近,实则不同。受无政府主义影响,清末民初一些人提出了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激烈主张,有的还提出废除婚姻制度,但“废婚论”或“废婚主义”与独身主义仍然有别。独身主义者基本上拒绝与异性生活,即使与异性交往,也必须以爱情为基础。而“废婚论”者认为:“废止婚姻,为了两性自由结合,不受形式的限制”,“儿童公育”则是第一步办法。他们主张废除婚制,不过是废除法律和形式对两性关系的约束,并不是否定男女共同生活。“废婚论”的理论依据不一,而与无政府主义的“不婚”“群婚”主张没有大异,也与康有为的“大同”乌托邦具有一致性。借用后世的语言,“废婚论”与享乐主义、性解放没有大异。这种废其名而有其实的群婚理想与独身主义迥然不同。
当然,一些独身主义者追求个性解放、男女平等,不满现有婚制和婚姻状况,与五四思想不无契合之处。同时,提倡独身主义者以女青年为多,一些人视独身为反抗男权压迫和束缚的途径,因此独身主义与女权运动密切相关。张若名认为:从事“女子解放”的人,必须以之为终生事业,有一心一意为大多数女子求解放的志愿。具有这种志愿的人,要有“一点特殊的精神”,“按现在的中国情形说,要打算做‘女子解放’急先锋的人,最合式的还是抱‘独身主义的’”。独身主义并不是妇女解放运动的目的,但在一些人看来,它有助于从事解放事业。妇女解放非一日可成,头绪纷繁,任务艰巨。在张若名看来,婚姻问题远不如经济独立、“智识供给”重要,如果在“女子解放”事业中太注意解决婚姻问题,则可能本末倒置,分散精力。反之,经济独立、“智识供给”解决了,婚姻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这种认识提示了独身主义与五四妇女解放思想的内在同一性。
然而,独身主义并非五四思想的原型。五四知识精英虽力倡男女平权、婚恋自由,重视女子教育和独立人格,却不以独身主义为理想和解决途径。独身现象不像自杀那样受新文化人注意和担忧,但独身主义被五四精英否定则是比较清楚的。陈独秀讨论青年自杀问题时指出:“各国政府深恶痛绝的是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说他们是破灭社会的危险思想;倒是真有两个可以破灭社会的危险思想,他们却不曾看见。这两个思想是什么呢?一个是独身主义(我以为不婚主义和独身主义是两样),一个就是自杀。”陈独秀没有专论独身主义问题,但不难发现:其一,他明确反对独身主义,指出其对社会有害无益。其二,他认为独身主义不同于无政府主义,较之无政府主义更能使社会破灭。其三,他之所以将独身主义与自杀相提并论,是因为在他看来二者一旦“成了一种普遍的信仰,社会便自然破灭,哪里还有别的现象、别的问题发生呢?”值得注意的是,陈独秀认为独身主义不同于“不婚主义”。近代“不婚主义”虽无结婚形式,却有两性关系,有儿童公育和社会延续。清末无政府主义者论“不婚之说”云:破除传统的淫贞之说后,“复多设会场旅馆,为男女相聚之所,相爱则合,相恶则离,俾各遂其情”。为了解决生老病死问题,又多办慈善事业,设立产妇院、养病院、娱老院、育婴院、幼稚园等公共事业,不婚之男女平时出其余财资助之,“有事则入居公院”,“使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这种理想显然与五四时期的独身主义不同。后者不仅没有结婚形式,而且没有其内容。因之,独身主义没有儿童公育问题,其生老病死问题仍依赖于原有社会机制来解决。
五四新潮青年中,尽管也有人主张独身主义,但批评的言论也比比皆是。瑟庐等人的专文肯定独身现象与文明程度的提高相适应,现代一些女青年“口中每喜欢说自己要抱独身主义”,虽未必实行,但可见她们对自身地位不满足。“这种举动,可说是对于社会的一种反抗,确系促社会改革的动机。”故独身虽不可取,而“由这种动机而来的独身,我以为却是一种可以乐观的现象”。就此而言,独身主义可谓伴随女权运动而生的必然现象,显然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他并不赞同独身主义,认为其毕竟是一种“文明病”,对于女权运动的发展尚非有利无弊,新妇女界“主张独身主义者的增多,仇视男子心理的普遍,已为人人所共见。这种现象,实在是性与个性冲突的发端,如果不加防遏,将来或许不免与男权专制时代的祸害,没什么轩轾,也是难说的”。因之,在他看来,独身主义的出现不完全是坏事,却不能任其发展。
周建人的看法与此类似。他认为,独身是个人的自由,他人不必妄加批评。有的事业家、学问家一生匆匆忙忙,不知不觉过了独身生活,虽令人惋惜,却不必评论是非。同样,因经历了痛苦的婚恋而自愿独身者也无可厚非。他注意到,近来因女子教育的发展,谋生能力的增强,又接受了新思想,一些女子不满旧家庭制度,以独身的喊声表示对“男子专制旧家庭压迫的反抗”。故独身女子的出现也是社会进化现象。但他认为,独身和结婚在道德上并无高下之分,“恋爱和结婚,并不见有污浊,因此也不能认独身为特别高洁,只是极平常的一件罢了!”他尤其不赞成以独身主义来从事女权运动。认为与其高喊这样的独身主义,“不如把这能力,移作改造家庭”。
显然,独身不是改造旧家庭制度的途径,这种认识在李宗武那里得到了较详尽的阐释。在他看来,独身主义也不利于个人发展:“一般独身者,大概以为不结婚,便可发展个人能力。殊不知其他方面,因此失掉夫妇子女的互助,蔚(慰)籍,娱乐,以及其他一切家庭幸福。殊不知有许多个人事业,须夫妇子女的互助,才能达到目的。固执独身主义者,不知不觉之间,把人生陷于冷酷、岑寂、惨淡、沉默、没趣的境域,或竟因此误视世界上一切对象,都含有恶意;世界上一切运动,都是危险。于是所谓黑暗世界,亦就因此实现了。”因此,青年应积极地改造社会、改造旧家庭,而“独身决不是个人发展的捷径,独身决不是改造社会的良药”。周作人也不赞成以独身来发展个人事业,指出古今的政治家、社会运动家、学者、艺术家“诚然不乏独身者,但其中当还有别的缘故,未必全由于热心事业或学问之故:这些人的成功并不以独身为比例”。他劝告青年“不必以童贞生活为理想”,“亦无故取独身办法之必要,连有志于大事业(但非冒险的)或大学问的人在内”。
某些人信奉独身主义既不是家庭、社会所迫,又非以此来发展个人事业,而完全是因为个人“独身癖”或“以独身当作高洁”。对这种禁欲主义者的另类生活,有的新文化人尚能予以理解或同情,有的则指责其有害无益。刘延陵在《新青年》撰文提倡“伦理的婚姻”,认为男女之欲为“自然之性”,是善德,“生殖传殖之能”是生物界的普遍现象。极端的恋爱自由,犹如有耳有目而淫于声色,固然不妥。而“独身主义塞绝性觉(男女之欲),则更同于挖目割耳。天下有违逆自然之事,则违逆自然孰愈于此!违逆自然而为不善不德,则不善不德孰甚于是!”在他看来,独身主义不仅有悖自然的人性,而且抛弃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损害人类文明的延续。这种看法不免夸大了独身主义的负面影响,但得到陈独秀的基本认同。他认为,独身主义只有少数贤哲才能做到,一般人则不可行。贤哲行之,尚无大害。而对一般女性,“今不以教育职业先之,猝尔教以放弃为人妻母之责任……岂为社会之福?”鲁迅更担忧独身主义者自身的心理变态。他批评教育当局管制青年学生的做法是“寡妇主义”,认为“青年应当烂漫,非如他们的阴沉”,青年不要在精神上“未字先寡”。他虽未论及社会上的独身主义,但显然没有视之为正常生活。在他看来,“不得已而过独身生活者,则无论男女,精神上常不免发生变化,有着执拗猜疑阴险的性质者居多”。鲁迅不是针对独身青年,但显然也不赞成独身主义。
男女平等,个性解放,婚恋自由,人格独立,这些都是五四思想的主旋律。它们以不同渠道流播于青年之中,给人们产生了思想上、心理上的空前震动。但五四思想未被青年学生完全准确地接受,当时及后世的一些青年只看到五四思想对传统冲击、对新思想执著的偏激一面,而忽略了五四思想调和传统、立足现实社会的一面。一些改革旧婚制、旧家制的青年也对五四精英思想存在误识,在尚无合适解放途径的条件下,只能以独身作为临时解决途径。故周作人指出:“独身主义,据我想来不是一种主义,只是一种办法。”独身者“只因个人或社会的关系,不得不用这种手段,所以我说是一种办法”。独身主义反映了一些青年接受、实践精英思想过程中的变异和误区。这正如近代中国许多“主义”一样,倡导者和实践者自身对其尚缺乏了解,只是人云亦云地借用“主义”一词。
五四“亚文化”
独身主义与儒家道德背道而驰,与五四新文化具有同一性,却不是五四时期的主流文化。不必说独身主义受社会舆论非议,即使在新潮青年中,也不是主流观念。陈鹤琴对江浙学生的调查表明,赞成或有条件赞成独身主义者为数不多。
对于独身主义的看法
资料来源:陈鹤琴:《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第18卷第6号,1921。
从所答理由来看,276位答卷人当以男性居多。囿于儒家伦理,中国古代男性主动独身者十分罕见,五四以后却明显增多。40年代,钱钟书的小说《围城》深入细致地揭示了男性面对婚姻的复杂心理。现代男性主张独身的原因不一,从择偶因素来看,当时有人认为与男女择偶变化相关:一方面,现代男性“不愿和智识程度相差太远的女子结婚”;另一方面,那些新女性“已从和蔼、温顺、美、爱、富于同情等美德离开,而渐向自慢、倨傲、刚愎、冷酷、忍心这方面去了”。男子成家后,非但不能得着温柔和蔼的安慰,反而引起许多烦闷恶感。同时,现在的新式女子又丧失了俭约的美德,而趋于奢侈,入不敷出,不能不使男子负担、受累,男子“有了这些恐怖,觉得独身生活,到比结婚生活自由安闲得多”。“于是要不独身,也做不到了。”这种说法大体属于前述“因恐惧婚姻生活而主张独身”者一类,揭示了现代男性赞成独身主义的重要原因。
五四后提倡、讨论独身的青年有男有女,但践行者主要是女性。就性别而论,青年学生对于独身主义的态度存在着差异。1930年,燕京大学对男女学生的调查再次说明了这一点。
男女大学生对于独身意见的比较
资料来源:葛家栋:《燕大男生对于婚姻态度之调查》;梁议生:《燕京大学60女生之婚姻调查》。
就反对独身的意见来看,男女生差距不大,明确赞成独身者则女生多于男生。这种似乎矛盾的数据可能因为答卷的设计、统计方式不同(男生的答卷列有中立项),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其一,女生赞成独身的比例明显高于男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异,女性的婚姻自主、婚恋自由的程度较男子仍低。女性赞成独身的比例之高,反映出社会现实中不平等的两性关系。五四时期,许多女青年虽然接受了新思想,却不能摆脱束缚她们的社会环境,只能选择独身主义。其二,无论男女,独身主义均不是五四以后知识青年的思想主流。换言之,独身只是新青年在旧社会中万不得已的选择。独身主义远非五四新文化的主流,借用当代语言来说,它只是五四新潮中的“亚文化”。
综上所述,五四时期流行一时的“独身主义”是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中不乏洁身自守的传统女性,与当时的激进思潮了不相涉;有些人则直接或间接地受五四思潮的影响,融入到女性解放和改革婚制的潮流。这方面,没有证据表明独身主义与康有为的大同思想存在关联,它与无政府主义及“废婚论”也有本质的区别。唯其如此,独身主义也不会随大同乌托邦和无政府主义思潮的低落而消失。独身主义并非五四精英思想的原型,而是其流播过程中的变异,映射出五四思想的间接渗透。它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即使在青年学生中也不例外。事实上,即使到了三四十年代,五四思想虽已深入知识群体,并且广泛流播于市民社会,独身女性仍然不易获得人们的理解或认同。独身现象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产物,与近代激进思想的关系不宜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