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 张焕波
- 7346字
- 2020-08-29 02:28:42
第一篇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
中国重点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问题与战略对策研究
“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走出去”不仅仅是经济行为,更是增强综合国力、提升我国国际政治地位的重要手段。“走出去”战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商品输出,主要涉及货物、服务、技术贸易及劳务承包等,表现为出口贸易与对外经济合作;第二层次是资本输出,主要涉及对外直接投资,表现为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开展跨国经营,不断增强企业和国家竞争力。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一批重点企业积极“走出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和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本研究从战略角度,针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相应对策,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
一 中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为企业“走出去”做了大量工作,颁布实施一系列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多次举办各种对外经贸洽谈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实现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总的来说,这些措施取得很大进步,为我国企业顺利“走出去”逐渐铺平道路。但是我国企业“走出去”还面临一些共性的战略问题,从根本上认识现存的战略问题,是采取应对策略的关键。
(一)管理体制方面
首先,我国对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涉及部门较多,导致审批环节过多、限制过严和效率较低。对外投资项目审批往往需要经过驻外使领馆、地方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审批,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方投资企业情况及投资资金来源等。由于职能交叉、环节多、速度慢,审批一个项目要经过市、省、国家三级,通常一个对外投资项目审批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容易错失投资机遇。此外,还可能造成一些企业避开正常审批程序,逃避监管,造成国有资产及外汇的损失。其次,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无法及时跟上。目前,商务部有权发放对外投资许可权,是对外投资的一个窗口管理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和驻外经商机构的管理。国家发改委则拥有对外投资矿产和大额项目的许可权,在管理方面和商务部有一些职能交叉,二者的职能还需进一步厘清。总之,目前国内还尚未建立一整套适合企业“走出去”的工作机制,在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管理机制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企业“走出去”的新需要。这需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对外投资整体战略,各部门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又要协调统一,建立透明、高效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工作机制。
(二)竞争方面
总体上,我国企业在境外基本都是各自为战、单打独斗,企业间在“走出去”过程中缺乏协调与联合,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生存能力与风险抵抗能力。恶性竞争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履约质量不高,一些海外工程出现质量纠纷和劳资纠纷,不仅损害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形象,更是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自设障碍。中国海外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廉价竞标”获得波兰A2高速公路华沙至柏林路段工程,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欧盟境内中标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中方公司的报价仅是预计标价的一半,这一举动开始就引发争议,被外国同行认为是不惜血本、不顾后果的行为,而工程开工后中方公司无力按时支付波兰分包商货款造成工程延期。这不仅在当地引发资金纠纷,更使中方公司在欧洲工程市场信誉扫地,并受到巨额罚款和禁止在该国参与公开投标等处罚。在国外投资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我国内部企业如果自相残杀、恶性竞争,损害的是国家自身的竞争优势。所以,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企业应该加强对话合作,共同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社会文化方面
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发展往往忽视企业海外文化建设、当地的经营理念和风土人情,导致本应为优秀的项目,到我国企业手中就变成中庸的项目。这种社会文化差异不单指企业文化,还包括民族文化以及东道国企业的管理风格、行为差异、思维差异等。不同国家的文化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如果不能很好地认识,会出现管理和沟通上的障碍。比如,一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缺乏跨国经营经验,对当地的法规、风俗和文化了解不深,在国外经营过程中容易与当地社区发生冲突,给企业带来风险。对外投资还应追求在当地的社会责任,而我国企业往往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超越了法律和经济的要求。在“走出去”初期,中国企业很少自觉从“合作双赢”的角度认识对外投资,盲目追求控股,甚至投资之初就有搬资源、搬工厂、搬技术的简单想法。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风险时,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加之国外舆论刻意夸大中方企业不道德行为,使企业在投资经营中承受巨大压力。中方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与收购时经常保持异常高调的姿态,大张旗鼓,容易引起当地的反感,不利于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到美国这样一个比较高傲的大国去投资,要特别低调、慎重,因为美国是一个以民间企业主导的市场经济,如果太高调,和政治联系在一起就有可能失败。”例如,日本收购莆田中心的时候,对其的批评铺天盖地,但之后日本非常低调,收购哥伦比亚影视城的时候,屏幕上的标志一直没变,直到五年以后才出现一行小字:索尼娱乐公司子公司。所以,中国企业在国外收购企业或开采资源产品时,应尽可能采取更加柔性的姿态和方式,与当地政府和民众形成和谐相处的氛围。
(四)政治风险方面
由于我国大部分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集中于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等诸多不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政治局势动荡风险突出。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开展国际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都要面对国际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其中,国际政治局势动荡风险是给“走出去”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最主要风险,且在企业层面上难以进行预测和规避。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战争和内乱风险、国家主权风险、征收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法律制度风险等。“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问题也比比皆是。国际政治局势动荡风险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和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予以关注。很多发展中国家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但同时这些国家也是政治局势最不稳定的,企业投资面临很大的风险。如何在尽量减少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高的收益,保证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是我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重大风险战略问题。
(五)金融方面
我国外汇管理和银行信贷限制过严导致海外投融资困难,投资规模偏小达不到企业投资的初始目的,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我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严控制,限制了许多有好项目但缺乏外汇资金的企业对外投资。在银行信贷方面,国内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出于风险考虑,在对外贷款方面控制非常严格,使有意“走出去”的企业很难通过向国内银行贷款来充实海外投资资金,客观上导致企业拿不到好项目,或在拿到好项目后无法按照最合适的经济规模予以经营和发展。我国对境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小、规模不大、优惠程度不高。国家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而制定的各种金融优惠政策主要面向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民营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却是微乎其微。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正快速发展,但是规模普遍较小,国际知名度有待提高,加上文化差异和较高的融资成本,很难得到投资国银行的信任和融资。而国内尽管已经允许和鼓励银行业对民营企业开放,但实际操作并不理想,国内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海外项目进行贷款并不十分顺畅。企业海外投资所需的金融服务应涵盖信息获取、商业咨询、投融资、国际结算等诸多方面,而我国银行业目前的发展较难满足企业的综合性金融需求。例如,某中国企业获得南美某较优质矿产项目,投资只有15亿美元,到当地才发现,由于自然条件限制,仅配套电力和铁路投资就超过50亿美元,所运抵的机械设备只能长期搁置。如果能够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的咨询信息服务就很可能不会造成这样无谓的损失。
(六)人才方面
开放型经济的人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顺利“走出去”进而实现盈利目标的制约瓶颈。“十二五”时期,国家提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是“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然而,我国目前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境外投资和国际工程项目人才,而人才不到位势必会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步伐和前景。不同于一般人才,境外投资人才要求通晓汇率、法律包括当地法律、国际经贸、管理等知识,还要精通外语、具备迅速融入当地文化的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国际工程项目人才要求精通语言、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其通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在当地融资,国际金融、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将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例如,意大利某企业在承接非洲一公路建设项目时,仅派出七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就实现了项目盈利,这是我们的目标。尽管国内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但是和国外成熟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在人才引进、员工激励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严重影响国内企业在人才争夺上的竞争力,导致大量优秀人才外流,进而影响“走出去”战略的成效。人才战略从客观上要求教育应该适应“走出去”的发展,全面培养适应“走出去”需求的重点人才。一方面,目前在国外大量的留学生是一个重要的资源;另一方面,可选择在重点高校设置为“走出去”做好人才准备的专业或课程,开设对外投资、评估、咨询、并购等方面的专业教育,方便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及时招到需要的人才。
二 科学制定重点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目标与原则
科学制定我国重点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目标与原则,是促进这一战略顺利实施和发展的基础。
(一)中国重点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
“走出去”战略的提出有利于在更广阔的空间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优化,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战略在全球空间的延伸和体现。通过“走出去”战略,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自然、资本、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最终实现全球和谐发展。
在国内定位方面,“走出去”战略是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程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通过将“走出去”战略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发展战略统筹规划,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理顺经济关系,达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在国际定位方面,“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的体现,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型经济的内在要求。通过“走出去”战略,可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广阔的国际市场和各种资源。“走出去”战略表达了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强烈要求,有助于实现国际社会包容、共享、互利、共赢的局面,促进全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中国重点企业“走出去”的战略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合理获取国外资源和技术,转移过剩加工贸易,进行劳务输出,促进咨询业和教育事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以“走出去”战略促进发展、改革和创新,创造国际经济领域合作的竞争新优势。
1.近期目标(2020年,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有研究机构预测,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在2020年增至1万亿~2万亿美元,并说明这一数字还不包括中国所购买的政府债券或在股市和债券方面的被动投资。按照本文的估计,如果按照与“十二五”期间相同的增长率,到202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将达到3300亿美元,存量将超过2万亿美元,达到2.12万亿美元。即使增长率降低到10%,那么,到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将分别达到2400亿美元和1.9万亿美元左右。
2.长期目标(2035年,第二个百年目标第一阶段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如果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分别达到3300亿美元和2.12万亿美元,再按照10%的年均增长率,那么,到2035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将分别能达到10000亿美元和10万亿美元左右。
(三)中国重点企业“走出去”应坚持的战略原则
推动“走出去”战略发展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尊重东道国(地)发展意愿,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二是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发挥企业自主决策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加强政府在宏观规划和政策引导等方面的职能。三是多措并举、相互促进,发挥外交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确保中方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四是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兼顾,提高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效益。
三 支持中国重点企业“走出去”的组织体系建设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层面应积极组织各部门协同合作,统筹研究、制定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快建立“走出去”战略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的快速运作协调机制。可在中央层面成立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外汇储备运用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同时,针对全球不同区域,成立专门的综合性、“一站式”经贸管理协调机构。
放松境外投资管制,大幅度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进一步放宽重点企业境外投资的限额,以此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自主决策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比如像国有重点企业,可以对其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批放松管制,适度授权,对于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可实行备案制,不再事先核准。
对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通过简化资本金汇出的审批手续,将部分审批程序合并,同时加强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协调,缩短审批周期。如1992年印度实行境外直接投资自由化,放宽审批条件,许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均可在30天内自动获准。
鼓励外交、商务等部门在各方面给重点企业、银行提供国外投资信息。尤其是驻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处、商务处等部门,应发挥优势,及时充分汇集当地投资信息和其他各种信息。对于驻我国的外国使领馆、经济办事处,应积极与其合作、对话,明确当地投资环境和投资条件。通过这两方面逐渐形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国家的信息库,对安全风险及时预警并发布信息通报,以便企业参考。
强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引导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倡导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保险业务,引导企业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尽量减少汇率、利率变动造成的损失。通过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风险管理基金,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金融风险的防范,避免损失扩大及扩散。
建立对外投资安全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对外投资合作的经济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安全信息收集评估。对于工程项目,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应对工作。
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境外资产保值增值。不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产生很大损失,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给企业经营造成舆论压力,不利于企业进一步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不负责任的盲目投资,保证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增加国际投资领域的教育资源投入,建立海外投资人才储备库制度。目前,众多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瓶颈之一就是专业人才缺乏。应制定对外投资领域人才的发展规划,不断加大对大学、各级教育机构国际投资领域的教育投入。建立海外投资人才储备库制度,为企业选择对外投资人才提供平台。
(二)企业的作用
企业自身要推动对外投资合作的信用和自律体系建设。“走出去”的企业要增强合作意识,避免互相残杀和无序竞争,做到守法经营,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快属地化经营步伐。
重点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跨国经营能力,增强投资风险防控能力。一些大中型“走出去”重点企业,应该采取现代化的管理和经营模式,不断培养自身跨国经营能力。在对外投资中不断加强风险识别、防范和事后处理能力,提高投资合作质量和经济效益。
保持低调、柔和的合作姿态,积极承担对投资国当地的社会责任。我国企业“走出去”(特别是进行控股、收购时)尤其要注意保持低调、柔和的合作方式,遇到舆论炒作时应尽量陈述给当地发展带来的好处。在完成投资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履行对当地的社会责任,如纳税、捐款,支持当地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与当地居民的各种交流活动,积极融入当地社会。
(三)中介机构的作用
我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战略问题,不是仅凭一两家企业的工作就能解决的,除了依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划外,还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智库研究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与政府、企业协同一致,增强国际经济领域中的话语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行业协会代表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利益,可以有效表达行业内企业的整体诉求,在发达国家中发挥着政府不能替代的作用。我国重点行业协会虽然发挥了制定行业规范、实现行业自律等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作用显然还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其在“走出去”战略中的功能发挥还有很大潜力。在国际市场上,一两个企业的力量显然是弱小的,如果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给对方施加压力,往往能够有效解决诸如贸易摩擦等问题。所以,我国的行业协会应积极探索“走出去”新方式,弥补政府、企业作用的薄弱之处,积极掌握国际经济领域中的话语权,为企业顺利“走出去”铺平道路。
规范行业内部秩序,引导企业良性竞争,互利共赢。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无序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业协会的弱势造成的。可以想象,如果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权威作用,严格规范准入标准、行业内部秩序,就可以促进企业相互支持,相互联合。如发现有低价竞争嫌疑或者某种短期行为,应及时坚决制止,定期进行调查。
整合行业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鉴于“走出去”企业经常面临海外市场信息分割和屏蔽问题,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与企业或者国外行业协会交流便利的优势,对部门、组织之间的信息进行整合,填补政府的信息空白。
加强风险研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行业协会、智库、咨询等相关研究机构应当充分重视对外投资风险研究,针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文化风险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信息定期发布,为企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及制定国际化经济战略提供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