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999年7月,回归祖国的曙光初照澳门之际,本人被任命为澳门检察院检察官。同年12月20日,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首批司法官中的一员,本人见证了五星红旗和莲花区旗在澳门冉冉升起、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伟大时刻。
时光荏苒,18年匆匆已过。18年来,在从事繁重的检控工作的同时,本人仍关注相关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其间有幸再考入母校中国人民大学,师从我国著名刑事法学家赵秉志教授,攻读并获取了法学博士学位。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对曾子之道,本人虽不能及,但心向往之。
太多的事值得回顾,太多的事值得展望。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承载了本人在检察官职业岗位上长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及理论研究的思考与心得。相比20年前本人与东山先生共同撰写的澳门历史上第一部中文刑法学著作——《澳门刑法总则概论》,本书显然且必须厚重、充实很多。从某种意义上讲,本书可算是本人18年司法历程的一部自省反思之作,同时也是本人超越自我的一个例证。
需指出,本人并非自由作家。根据《澳门司法官通则》第25条的规定,司法官不得作出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或评论。在写作过程中,本人引用了大量澳门法院的司法判例。虽然所涉及的案件均已审结及公开,但是,秉承司法官的谨言义务,本人在书中均客观介绍相关判例涉及的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司法认定结论,而未做观点评论。毋庸讳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人学术观点的自由阐述。但是,英国思想家洛克说得好,“自由”是做法律未禁止的事情。
本人希望,本书能够成为读者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制度及其司法运作的较为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为和本人一样的法律人在回顾过去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提供一个切入点。这便是本人撰写本书的主要目的。
读者透过本书或多或少地可以了解到本人“刑法思想”的轨迹——如果本人的浅见可以称得上“思想”的话。当然,这一思想轨迹是“正轨”,还是“歪轨”抑或“越轨”,完全属读者自由心证范围,读者才是最后裁决的“法官”。
毫无疑问,18年的时间对于一个人来讲不能算短。而本人在这18年的岁月中,业已从而立之年进入了“知天命”之年。然而,就“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而言,18年的光阴喻示着其处于刚刚迈向“成年”的阶段。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年轻的事业。岁月催人,何以为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著书的人通常在书的后记中写上一些感谢的话。而本人却迫不及待地要在序中由衷地感谢一直以来对我的成长和进步有所帮助的人们,他们永远让我心存感激。
老子有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也;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愿此语引领读者走进本书。
徐京辉
2017年春节于澳门游心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