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施工企业概述

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建筑业和制造业一同被列为第二产业,属于物质生产部门范畴。

一、建筑业

建筑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建筑业是指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广义的建筑业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与之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维护和运行等若干环节。

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20次会议修改过,该法从所管辖范围的角度,将建造活动分为以下四大类。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造活动;

(3)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的建造活动;

(4)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造活动(指铁路、水利水电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场等)。

二、建筑业的行业分类

行业的分类是根据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单位进行的一种分类。国家统计局2002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将建筑业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大类。建筑业企业行业类别分类见表1-1。

表1-1 建筑业企业行业类别分类表

在建筑业中,作为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以及建筑装饰业的施工企业属于建筑安装企业,故建筑业企业也称为“施工企业”。

三、施工企业的类型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施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生产型企业,它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基本经济活动是从事房屋、建筑物、路桥、水利等工程的施工生产和机械设备的安装。

施工企业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工程公司、基础工程公司、电力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公路桥梁工程公司、铁路工程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装饰装修公司等。

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后又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对每一序列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及以下资质等级。

四、建造合同中施工企业的身份

施工企业作为建造合同的承包方(即乙方),是通过招投标方式从发包方(即甲方)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据以进行施工生产。

甲方(发包方)一般称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能是企业单位,也可能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家政府机关。建设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通常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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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

甲方: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一般是提出、主张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单位,是支付工程款的出资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后它拥有其所有权,故它也是“业主”;在签订建造合同中,它是发出要约的一方,故也是“发包方”。“发包方”在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建设单位(业主),但是在工程允许分包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是总包方。

乙方:指承包方亦即承建商,是指通过一定的招投标程序,取得对某一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

“甲方”与“乙方”是建造合同中的代用词,一般情况下,甲方为合同中的出资方或委托方,“乙方”是被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