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琉球与朝鲜李朝的日清关系

近代初期的日清关系与台湾出兵

清朝对边境的管理陷入困境以及丧失领土的历史中,最后出现的是围绕琉球和朝鲜半岛问题上与日本的对立。江户时代的日本长崎开始和清朝通商,却并未建立朝贡关系。明治维新后,日本试图把以对马藩为中介的与朝鲜李朝的关系,转变为与朝鲜直接的外交关系。首先与朝鲜的宗主国中国签订平等条约,便能处于比其属国李朝更优越的地位。

当时,鉴于明代的倭寇和丰臣秀吉出兵朝鲜等负面印象,清朝政府对日本提高了警惕。然而,李鸿章等同意了总理衙门提出的意见,与其拒绝谈判使日本加入欧洲列强的行列,不如签订条约将其拉拢。中方拟定条约草案开始交涉,1871年9月双方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

19 中法战争与黑旗军(根据张海鹏《中国近代史稿地图集》绘制,地图出版社)

该条约是日清两国进入近代后首次在对等的立场上签订的条约,规定互相承认外交使节在对方国家的常驻和领事裁判权。条文中还规定,“两国领土均以礼相处,互不侵犯,以求永久安全”,清朝以为通过这项两国互不侵犯领土的规定,便可以打消日本的野心。

琉球王国通过与中国的朝贡贸易而繁荣,1609年之后归于萨摩藩的统治下,处于属于中国和萨摩藩双方的“两属”关系。明治政府也考虑把琉球从朝贡体系中分离,置于日本的主权之下。废藩置县后的1872年,日本设置琉球藩,任命琉球国王尚泰并列位华族。日本还剥夺了琉球王国的外交权,派驻外务省官员进驻琉球。

1871年,恰巧发生了宫古岛纳贡船漂至台湾,五十四名岛民被牡丹社“生蕃”杀害的事件。“生蕃”是指不接受王朝政府统治的少数民族,日本统治时期在台湾被称作高砂族(现为高山族)。日本政府认为这是解除琉球“两属”状态的机会,1873年为批准《中日修好条规》而访问北京的副岛种臣,就该琉球民遇难事件试探清朝方面的想法。

此时的总理衙门回答道,被杀害的是中国属国的琉球民众,而非日本人,而且台湾的“生蕃”乃清朝政教不及的“化外”之地,因此对该地发生的事情不承担责任。日本看出了清朝对边境经营持消极态度,借口台湾是清朝统治不及的“无主之地”,为了本国国民的琉球岛民,自行讨伐“生蕃”。并在1874年5月不顾英国公使巴夏礼等的反对,派遣陆军中将西乡从道(西乡隆盛之弟)率领3600名士兵远征台湾。

这次的台湾出兵是近代日本首次向海外派兵,虽杀死了牡丹社大头目父子二人,却由于医疗体制的不完备,500多名将兵死于疟疾等疾病。清朝虽强烈抗议日本的行为违反了规定互不侵犯领土的《中日修好条规》,但由于海军力量有限而未能开战。结果,10月在北京的英国公使威妥玛的调停下,清国承认日本的出兵为“义举”,并赔偿50万两白银,两国达成和解。

当时的和解书条文中有“台湾生蕃曾对日本国臣民妄加杀害”一文。“日本国臣民”也理解为1873年漂流到台湾受害的冈山县居民,至少日本政府解释为是指该事件起因的琉球人,清朝承认琉球归属日本。

1875年,日本政府强迫琉球藩停止对中国的朝贡,下令废除设置在福州的琉球馆,使用“明治”年号。1877年,受到日本兼并胁迫的琉球向清朝派出使节请求救援,首届驻日公使何如璋也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然而,1879年,日本废除琉球藩设置冲绳县,旧藩主尚泰搬到东京。兼并琉球使清朝失去属国,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动摇。

清朝边境统治的重考与日朝修好条规

1872年发生在横滨的秘鲁船只玛利亚·路斯号事件,日本政府保护受虐的中国劳工,近代初期中国人对日本并不反感。台湾出兵后对日警戒论高涨,直到1875年,洋务派官僚中一直展开着被称作“海防、塞防论”的围绕边境防卫的争论。

论战中,“海防”派的李鸿章认为,鸦片战争两次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海防力量的虚弱才是未能阻止日本出兵的原因。并主张停止为收复伊犁而在新疆展开的军事作战,将该预算投入到强化海防上。对此,“塞防”派的左宗棠出于沙俄与中国的边境线很长,其南下政策才是中国的威胁这一观点,反驳道,英国等海路上的外国势力只是谋求通商利益,陆路上的外国势力才具有领土上的野心,西北地区的防卫更为紧迫。

这场海防、塞防论体现了清朝之前仅有虽灵活却模糊的边境概念,它一面接受近代国境和排他性的领土统治这一概念,一面开始摸索中国如何保卫边境。最后,清朝考虑到双方的面子,确定了强化海防同时保留新疆的方针。1884年、1885年分别设置了新疆省、台湾省,湘军系的刘锦棠、淮军系的刘铭传分别担任首任巡抚,实行直接统治。

20 左宗棠

日本出兵的结果,确认归属清朝的台湾积极推动基隆煤矿的开发、铺设连接大陆和台湾的海底电线、纵穿台湾的铁路铺建计划等,被称为“台湾版”洋务运动。虽然很大一部分遭到保守派的抵抗而受挫,但却奠定了日本统治时期取得成功的台湾社会发展的基础。

朝鲜是中国最重要的朝贡国,尤其东北三省是清朝的故土,与东北三省接壤,因此与李朝关系密切。李朝本身认为长期交往的明朝变为清朝这一异民族王朝是“夷狄之变”,而应该继承中国本土消失的“中华”传统。

这种“小中华”的正统意识使朝鲜社会崇尚自立,培养了不易屈服于外国势力的自负心。但同时比日本和中国更拘泥于“正学”的朱子学的纯洁性,滋生了排除欧洲近代特别是基督教等“异教”的“卫正斥邪”思想。

21 大院君

1864年,沙俄向李朝提出通商要求,国王的生父大院君镇压了提议开国的基督教徒,杀害了包括法国传教士在内的数千人。得知该事件的法国1866年试图远征朝鲜,在江华岛被击退。美国也以侵入大同江遭到烧毁的舍门号事件为由,试图迫使朝鲜开国,1871年在江华岛登陆却遭到失败。

日本实现明治维新后,1868年12月递书李朝告知恢复王政。然而,该文书把过去与德川将军同等立场交往的李朝国王置于天皇之下,朝鲜的“小中华”自尊心受损,拒绝接受。对此反对的参议木户孝允等提倡征韩论。日本政府认为如果与清朝结成对等关系,朝鲜便无法拒收日本的国书,正如前所述,日本急于签订《日清修好条规》。

1873年,副岛种臣等人访问北京,就与朝鲜宗属关系询问总理衙门,得到不参与朝贡国内政、外交的承诺。于是,1875年9月,日本派遣英国制造的炮舰云扬号前往江华岛,挑衅朝鲜后又派陆战队登陆进攻。1876年1月,陆军中将兼参议的黑田清隆等率领六艘军舰、800名将士冲向江华岛,仿效秘鲁的炮舰外交加以逼迫,2月,日本和李朝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江华条约》)。

该条约是近代日本以优越立场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规定了开放釜山等三座口岸,承认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免除进出口商品的关税以及日本货币在居留地的通用等内容。其中第一条称,“朝鲜国乃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之平等权利”,由此日本否认了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然而,李朝和中国认为德川时代两国的对等关系得到恢复,并不认为朝鲜乃“自由之邦”与中国的宗属关系存在矛盾。

日清之间围绕朝鲜问题的对峙

日本兼并琉球使清朝感到危机,提议李朝向欧洲开国以牵制日本。李鸿章是此时的中心人物,1881年他担任李朝和美国的条约谈判的调停一职,试图在条约草案中插入“朝鲜乃中国属邦。内政外交均自主”一文来规定传统的宗属关系。虽然由于美国的反对未能实现,但是在由朝鲜国王向美国递交相同内容的照会文,条约的末尾标上中国的“光绪”年号上达成妥协。也就是说,清朝让各国承认了中国在朝鲜的特殊地位。

1882年7月,首尔发生了反政府、反日运动的壬午兵变。《日朝修好条规》签订后,日本商人利用免除关税的特权向朝鲜出口英国制造的棉纺织品。他们还大量收购朝鲜大米,从事强暴的商业活动,引起人们的愤怒。国王的外戚闵氏政权在日本的指导下设置了西式军队别枝军,因待遇恶化而反抗的旧军士兵拥立下台的大院君起义,占领了日本公使馆,驱逐了闵妃。

壬午兵变后,日本派兵以确立其在朝鲜的优越地位。但是,李鸿章先发制人占领首尔,以大院君“藐视中国皇帝”为由将其带至香港,复辟了闵氏政权。而且,还以维持治安为由派驻淮军留守,把李朝军队改编为清国式。并向闵氏政权派遣中国人和德国人担任顾问,加强对朝鲜内政外交的干预。对此,日本也在8月签订《济物浦条约》,以保护公使馆为名获得了军队的驻留权。

清朝陷于中法战争困境的1884年12月4日,不满中国影响力扩大的开化派金玉均等人,发动甲申政变。1881年,金玉均等人考察日本后,痛感有必要仿效明治维新进行改革,在福泽谕吉的帮助下向日本派遣朝鲜人留学生、发行报纸。他还接近外务卿井上馨和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并从公使馆得到援助政变的承诺。

12月6日,李鸿章的部下袁世凯以1500名兵力进行军事干预,保护皇宫的一个日军中队撤退,刚发表了独立宣言和改革纲领的新政权瓦解。反对日本干涉内政的人们烧毁了日本公使馆,金玉均从仁川乘船逃往日本。此时竹添意图将金玉均交给闵氏方面,他声称“痛恨友邦日本的薄情”。结果,金玉均抵达日本后也被幽禁在小笠原、札幌,度过了失意的亡命生活。

甲申政变后,李鸿章任命袁世凯为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常驻首尔,试图打破朝贡体制的原则直接统治朝鲜的政治、经济。日本则在1885年,旧自由党党员大井宪太郎策动了大阪事件等,歌颂扩大国家利益的国权论渐渐高涨。而明治政府判断日本不具备对清战争的实力,派遣伊藤博文等人前往与李鸿章交涉。4月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日清两国从朝鲜撤兵,今后派兵时需事先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