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政放权,让市场主体活起来

在政府不当“球员”之后,培植市场主体、激活市场活力、公平市场环境、方便市场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就成为政府处理与市场关系的应有职责。为还没有进入市场的打开大门,为已经进入市场的松绑,为正在经营的提供便利服务,这就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发挥更好作用的努力方向。

(一)降低进入市场门槛,还市场主体权利

降低进入市场门槛,首先要清晰政府权力边界。扫清市场主体入门障碍,把创业经营的权利还给公民。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支配部分资源是履职的基本条件,也是公民授予的权力。政府是掌握行政权力的机关,必须把自己的权力边界划清楚,哪些权力属于政府,把剩余的还给公民。为了对政府进行有效约束,必须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公民,则实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当前,要把投资领域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把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确立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把企业投资的门槛降下来。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的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降低进入市场门槛,关键是要完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注册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从根本上要进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市场活力的释放建立制度基础。据统计,实施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许可分离,改变证照办理顺序,调整后续监管职责等,涉及要修改近百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达35部。要积极推进统一的工商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国家主管机关应分类健全需要修订的法律清单,积极争取立法机关修订和完善与改革要求、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最大化缩短法律修订过渡期,并将立法和法律修改计划向基层公开。为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加快修订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也应积极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抓紧清理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使市场主体减负

要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要做出更多努力。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要“击虚”。业已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玩虚”、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在取消和下放审批权过程中,有的把单项权分解,把具有实质性的权力留下来,取消和下放的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权力;有的这边取消或下放,那边又以另一种形式立起来;有的名义上取消或下放了权力,又通过“备案”等非审批形式把实质权力继续留下来。这种“雷声大、雨点小”“隔靴搔痒”式的改革,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公民的信心。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做实,提高“含金量”,是下一步需要认真努力的事情。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要“下沉”。业已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着由上而下力度衰减的现象。做好这项工作,要把工作的着力点“下沉”,坚决做到“一声喊到底”。基层政府如何作为,反映的是执行力,基层政府面对更广泛的大众,基层政府作为的社会影响力更大。要严格监督,防止“被截留”。要解决下级政府积极性问题,努力打造新的政务环境,努力保护“末梢”的积极性,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要“治本”。解决我国计划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审批权过多太滥问题,治本手段是重组行政审批权的法律基础和掌握审批权的行政机构。目前看,行政审批权改革已经进入攻坚的治本阶段,就是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定位这一体制下的政府职能,重置这一体制下的法律框架,重构这种体制下的政府机构设置,对行政审批权进行“加减乘除”。

(三)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让市场主体方便

经过二十多年创新发展,我国行政审批机构创新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但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一是要解决审批机构法律定位模糊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服务中心职能职责、机构性质、管理模式、工作原则、窗口单位权利义务的认定。二是解决管理授权不统一问题。目前行政审批机构,有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有的作为政府办公厅(室)代管的二级机构或内设机构,有的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还有的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挂靠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授权的不统一、随意性,弱化了这个机构的职能。三是解决缺少统一整合的问题。按窗口部门设计流程,有的部门对审批事项该简化不简化,该下放到窗口不下放,该前移到中心不前移,有的部门审批权限必须以另一部门审批为前置条件,如果不对审批流程进行通盘考虑、整体设计,后果就是中心窗口只能接件不能办件。四是解决办事人员各有其主,人事管理乏力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是由几十个窗口单位组成的松散型单位,进驻人员都是由各职能部门派驻的,他们的人事、工资、保险等有关劳动关系都保留在原单位,只是党组织关系和日常工作归中心统一管理。存在窗口工作人员较为重视对原部门负责而轻视甚至抵制中心监管的现象。五是解决形式主义、服务效率不高问题。少数部门不愿意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来,总怕失去自己的既得利益。有的部门的审批项目虽然进大厅了,但“只挂号不看病”,搞体外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