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先秦思想学说流变与盛衰
诸子与王官的学术渊源
诸子出于王官与否之论辩,学者说法不一,近儒胡适则力主诸子不出于王官。先生之说,共分四端:
一、刘歆以前,论周末诸子学派者,如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淮南子·要略篇》,皆无此说。而《淮南子》以为诸子之学,皆超于救时之弊,应时而兴,其说最为近理。
二、九流无出于王官之理。例如周官司徒掌邦教,儒家以六经设教,而论者遂谓儒家出于司徒之官,不知儒家之六籍,多非司徒之官所能得见。墨家之学,仪态万方,岂清庙小官所能产生?
三、《汉书·艺文志》(下简称《汉志》)所分九流,乃汉儒陋说,未得诸家派别之实。如晏子列儒,管子列道,又收伊尹、太公、孔甲、盘盂等伪书。名家之分,尤不合理,盖先秦本无名家,各派学说,皆有其为学之方术,此方术即逻辑。古无“名学”之家,故“名家”不成一家之言。
四、章太炎之说,亦不能成立。其称老聃为柱下吏、征藏史,以为道家出于史官之一证,然孔丘尝为乘田矣,尝为委吏矣,岂可遂谓孔子之学固出于此耶?若以墨翟之学于史角,为诸子出于王官之证,则孔子所师事者尤众矣。况史角既非清庙之官,则《艺文志》谓墨家出于清庙之说,亦不能成立。
兹综合近儒之见就上述各项理由,逐一辩析如下:
一、胡适以为刘歆以前,并无此说,因断《汉志》所说之非。然而刘氏以前,亦未尝确言诸子不出于王官,岂可独断诸子不出王官之证?且庄子《天下篇》论各家学说,均冠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此非言诸子之说有所本乎?特未明言其出于王官耳。《左传》中记孔子言:“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又曰:“礼失而求诸野。”岂非言学官失守,终乃流诸草野乎?至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意在评骘诸家,故不述其源流,亦无足据。淮南子《要略》亦颇指示诸子之出处,如言儒学为“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墨家为“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背周道而用夏政”,故谓刘歆以前,绝无言诸子出于王官者,似不尽然也。
二、胡适称:“不知儒家之六籍,多非司徒之官所能梦见。”“墨家之学,仪态万方,岂清庙小官所能产生?”其意盖在不满班固之以诸子瑰伟宏大之学,推其源于简陋之王官。其实“出”之一字,乃“导源”之意,言诸子受王官之影响,而加以发扬光大,非谓王官可齐美于诸子,或诸子之学说全部自王官承袭而来。
三、若谓《汉志》九流之分为不合理,实为胡氏囿于成见之所致。观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纯以“名学”观点论述诸子,遂认各家学术,均有其名学,而先秦无名家矣。殊不知先秦诸子,各有特色,亦各有所重,未可以一种标准衡量之。若据胡适之说,则道家论道,儒家、法家、杂家亦皆言道,而谓先秦无道家可乎?至谓晏子列儒,管子列道,并录伊尹、太公、孔甲、盘盂等伪书,与诸子分派又有何干?且晏子未必无儒家思想,管子未必无道家思想。分列儒道,乃系个人见解,未可厚非;收录伪书,更与诸子之派别无涉。即使九流分派为非,然诸子分派合否是一事,诸子之学是否出于王官又另一事,故殊不足证诸子之不出于王官。
四、章太炎先生以老聃为柱下吏、征藏史,为道家出于史官之一证,其意盖在说明刘氏《七略》、班氏《汉志》之说不为无据,非依此一理由,而断言道家思想之源流也。因刘歆、班固,皆为博极群书宏中肆外之大儒,其所言谈,必有所本,老子之世为史官,不过其旁征之一而已,自然尚有其他依据,为吾人今日所不及见者。故老子为史官之一言,与孔子为乘田、委吏之意义绝不相同,若欲据此而以孔子之学出于乘田、委吏,有何不可?且胡适一则称其为汉儒陋说,全无根据;一则弃有用之史料而不顾,岂非自相矛盾?
至于近儒力主诸子出于王官,盖以思想必须以学术为基础,尤其欲成系统严密之思想,更非不学无术者所能收其功。春秋战国以前,学术不在民间,皆由王官世守。其后王官失守,学术四处流散,始有诸子百家之兴起;故诸子思想,必难逃其与王官之关系。是以诸子之学,倘若凭空落下,前无所承则已,否则除王官而外,实在无法找出其他渊源。
孔子与儒家
孔子名丘,字仲尼,鲁国昌平乡陬邑(今山东曲阜县)鄹城人,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他是宋国宗室孔父嘉的后裔;孔父嘉殉华督之难,子孙避祸奔鲁。数传到了叔梁纥,他是鲁国一位著名的勇士,曾做到相当高的官职。孔子早年丧父,家中贫穷,曾做过委吏(管粮仓的)和乘田(管畜牧的)等小官,他生性好学,学无常师,所以能博学多能。壮年曾游历齐国,颇受齐人敬重,返鲁以后,声望渐高,许多从他求学的人,后来他做了鲁国的中都宰,治理人民颇著成绩,不久升任为司空,又被任为司寇。在司寇的任里,他曾辅助鲁定公与齐侯在夹谷地方相会,很替鲁家挣回些面子。他因为有才干,被执政季氏所信任,本欲乘机帮着鲁君收回政权;不幸三桓的家臣反叛而失败,只得离开鲁国。从此他游卫、宋、郑、陈、蔡、楚诸国,始终不得志。回到卫国,再由卫返鲁时,年已衰老,专心从事于学术事业,弟子愈来愈多,声望也越发增高,被视为圣人,常为国君执政大夫等所咨询。他“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用诗书礼乐教导学生,弟子中有成就的颇不少。他死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年),享寿七十三岁。
我国正式有哲学系统是到孔子时才开始的。他是以伦理为根本,推衍到各方面,并提倡“孝”和“礼”,以“孝”和“礼”统贯做人和治国的道理。又创立“仁”的观念,成为他的伦理哲学中心。他在春秋时代对学术思想的贡献如下:
道德思想方面:以仁为中心观念,孝悌忠恕义利等,为其实践之要目。以仁之观念为中心。仁者,人也,谓为人之道,概言之曰人道。人道之实践,表现于人性之合理行为,此等合理行为,施之于父母曰孝,施之于兄弟曰悌,尽己所能曰忠,推己及人曰恕,尊义而薄利,修己以安人,等等。史家谓中国之文明,以儒家精神为其代表,则孔子所倡导之道德哲学思想,为儒家学说之所本,亦即中国文化之中心精神。
教育思想方面:以《诗》、《书》、六艺为教材,以陶冶人格为归趣。孔子揭其教育宗旨,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道即人道,孔子思想,以人道为其德,并以之为最高目标。据德依仁(此处之仁,指爱人之行,乃人道之功用)是躬行实践,游艺文学讲诵。故又曰:“予以四教,文、行、忠、信。”“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皆躬行与讲诵交互并进。马融注:“文者古之遗文也。”邢昺《正义》,谓指《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按《论语》:“子所雅言:《诗》、《书》、执礼。”又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五十以学易”之说。其作《春秋》,则孟子尝详言之。是则六艺为孔门教材,良可征信。孔子教学宗旨,以养成完全人格为归趣,此理想中之人格曰君子,广言之曰圣人。君子必具智仁勇三达德,此孔门教育实践之最高理想。
治学方法方面:思想兼施,知行并进。孔子立教,以造成完全人格为归趣,故其教人为学,绝不徒以从事抽象玄想,字面知识为言,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思而不学,则从事空虚玄想,不为事实证验,则必陷于危殆;学而不思,则搜罗事实材料,而不以思维辨知为之安排部署,则必罔然而无所得。又其论知,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谓以实知之者为知,实不知者为不知,此即所谓知识上之诚实,乃问学求知之正确标准。孔子论学,必求实践,不以徒获字面知识为已足,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知之事也,必使行事足以践其言,故尝自道其志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讲学,知之事也;修德,行之事也。二者兼修,乃是为学正鹄。其后宋明诸儒知行并进之论,即讨原于此。
政治思想方面:以德治、礼治为施政目标,以太平、大同为政治思想。孔子以政治本于道德,故其论政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为上者正己以正人,即由修身齐家,以治国平天下之意,此即儒家德治之所本,亦是两千年来,传统政术所奉为圭臬者。至于“礼运大同”、“春秋三世太平”之说,为孔门微言大义,亦中土传统政治之最高理想。
宗教思想方面:崇拜祖先,慎终追远,以祭祀为表达感情之最高仪式。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一切祭祀仪式,咸在发情致敬,此祖先崇拜,本于人道而立教,固非其他宗教拜物拜主、向外祈祷者所可同日而语。
形而上学观念方面:以天命为性理本原、人道准则。孔子自言“五十而知天命”。子贡谓“夫子言性与天道,不可得闻”。天命为天之所命,是宇宙天行之最高律则,人类之终极表准,乃性与理所由出之先天本原,其功用历程,即是天道。此孔子之形而上学观念,而后来儒家继承阐发,而成所谓性命之学。
诸子十家要略
诸子十家学术思想,虽不相同,然以立意为宗,入道见志,各以所长,攻其所短,定其优劣,必须公平论断,庶无门户之见。历年评判诸子者,以庄子为最先,其《天下篇》评述诸子,唯举人以为据,而无所谓家数,对儒、道无异说,而对墨、名、法却有微词,又以百家众技,皆有所用,唯其不合于大道,而有往而不返之弊耳。次为荀子《非十二子》,皆在攻击所短,不著所长,门户之见甚深,主观之论亦宏,是非优劣,显失公平,亦不足以详其短长矣。至于孟子评杨、墨,以及农家、纵横家之流,多为意气用事,出于谩骂,亦非公平之论。故诸子相互批评,多属偏见,其能公平论断者,当推后人之评述。
诸子评述,除庄周、孟、荀外,前有司马谈,后有班固。司马谈《论六家要指》,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班固之评述十家短长,则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试举一说,分述于后,借以说明诸子十家之短长焉。
儒家《说文》云:“儒,柔也,术士之称。”《汉书·司马相如传》颜师古注说:“凡有道术者皆称儒。”《论语》中,子谓子夏曰:“汝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在孔子以前,儒本为学者之通称,学者甚众,而人品则有君子小人之别,故孔子勉其为君子儒。至孔子以后,学者以孔子修订六艺,厥功甚伟,而其人格,更臻于圣,故以孔子之学为儒学,孔子一派之学者,则谓之儒家。《周礼·太宰》注曰:“儒有六艺以教人者。”因孔子开私人讲学之风,又以其学教人,德配天地,道贯古今,此孔子所以为儒家之宗主。故儒家之称,由来已久。司马谈《论六家要指》,不以人为代表,而举六家之名,评其长短。其论儒家曰:“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失也。”儒家以礼教人,礼教为儒学之精神,且孔子学说,以仁为体,以礼为用,礼为孔子施政设教之方略,如能执礼,则有功矣。且六艺之法,并非寡要,孔子以之教人,身通六艺者七十二人,所谓不能通其学者,岂其然乎?司马谈之论,盖对汉儒所发,汉儒传经,专重章句训诂,所谓博而寡要,劳而无功是也。且儒家之长,不专序礼。其专重礼教,施于政治教育者,当推荀子,此亦儒家从学之事,故司马谈不得要领之论,不足以评述儒家孔子之短长。其次评述儒家者则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曰:“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艺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此为儒家之所长。《汉志》又曰:“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宠,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家寝衰,此辟儒之患。”此述儒家末流之短。
道家道者,术也。古之诸子,皆原于古之道术。所谓道家者,道德家之简称而已。老子之书,言道德之意,故又名曰《道德经》。道者,天地自然之道,万物所生之总原理。德者,一物所得于道,以比物者;即一物所以生之原理也。班固评述道家云:“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合于尧舜之克让,《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班氏以为道家者,人君南面之术,以虚无为本,因循为用,故能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也。《易》之谦谦者,见于《易》之“谦卦”,“谦,君子卑弱以自持”是也。一谦而四益者,即《易》之《彖》辞曰“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是也。是故道家以此为长。又曰:“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此道家之短也。
墨家其祖为墨翟,墨子以氏为此派之名,故称之曰墨家。司马谈评墨家长在强本节用,短在俭而难遵,似是而非,未得要领也。其以墨者原于尧、舜,亦与其学之渊源相反。墨子之学,托于夏禹,所谓“背周道而行夏政”是也。且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跂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为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此所谓墨学托于禹也。且墨子学说之中心,在于兼爱,而其主张,不仅节用,其事不足以遍循,皆其短。司马之评未尽然也。班固评墨家曰:“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班氏评论墨家之长,列举贵俭、兼爱、上贤、右鬼、非命、上同六者,似较司马谈所论为广阔,此诚为墨家要指,然亦不能概然目为所长,其文言曰:“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此述墨家之短也。墨子所以反对儒家者,“以为其礼烦而不悦,厚葬靡财而病民,久服伤生而害事”。则“非礼”为墨子之主张;所谓“不别亲疏者”,即“兼爱”之意。兼爱、非礼,为墨学中心思想,不待蔽者,此即所谓墨家之流弊也。
法家法者,刑也。《尚书·吕刑》:“唯作五虐之刑曰法。”《易经·系辞》:“制而用之谓之法。”法者,《史记》所谓刑名、法术是也。其学以战国为最盛,其后为法律家所宗。此派学者对法极端重视,主张任法而治,故名之曰法家。班氏所述法家曰:“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法家之长,在于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此为法家主要之立法精神,亦维持国家秩序之要素。礼者,所以范围人;而法者,仅以限制人之行为。荀卿曰:“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法家重法之思想亦由于礼治而来。班氏又曰:“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弃仁去义,而无教化,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此法家基本之精义。然而法家自战国后期愈得君王之见用,司马谈虽以儒家为主,实则所采用者为阳儒阴法,究其因,法家思想亦自有其存在价值。先就其贡献言:
西汉贵戚大臣,淫鄙昏庸,欲正斯疾,非法其谁?故商君之相秦,“卒定变法之令”。“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公子公孙。而信赏必罚,以视《谷梁传》之评郑伯克段,“缓追逸贼,亲亲之也”。知有法而不知有亲贵,则法之进步一也。’
春秋时,夹谷之会,孔子不废用刑。而司马穰苴之为齐景公大司马,一则以“军法期而后至”,斩幸臣庄贾,庄贾则景公命为监军者也;再则以“军中不驰”威景公之使者,使者则持节赦贾之人。而孙武为吴王阖庐将,以宫中美女为阵,因二女大笑,斩之,卒达“前后跪起,皆中绳墨”之境。皆中绳墨,即法也。由此可见,春秋之末,善治军者,已善用其法。信赏必罚,杀敌致果,则法之善用可见。
春秋之时,对于成文法之明布,尚多疑虑。故郑铸刑书,叔向有“弃礼征书”之惧;晋铸刑鼎,仲尼兴“民在鼎矣”之诽。斯皆反对以某罪当诛,某统当囚,昭示国人之意。然臧文仲之语鲁僖公,亦言:“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钅+戊】;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文仲虽未言明布法文,而于明刑弼教之意,庶几得之。至战国之时,则商君定令,明言法当公布,以期得民之信任于“明白易知而必行”之法。此则法之善用可见。
郑有竹刑,楚有茅门,晋有被庐刑鼎,春秋之时,国各有其法,法各有其长短。集思广益,参同酌异,则法之进步可见。如屈平为楚“造宪令,作草稿”;而申不害相韩,亦以“晋国之故礼未灭,韩国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后君之令又下。新故相反,前后相缪,百官背乱,不知所用”,“故刑名之书生焉”。可知申子之定刑名,由于新故相反,前后相缪焉。
然而法家虽有其优点,亦有其缺失的地方:
一则曰制法之权在君上,而君权乃益盛焉。汉杜周云:“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是明言法之所定,定于“主”者。然则韩非子则谓:“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抱法则治,背法则乱。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其意约曰,用法则千世而一乱,不用法则千世而一治;斤斤执法之可治,而不知前主后主,均能以是非攻法,焉在其不“人存法举,人亡法废”乎?
二则曰法家太看轻“人”在政治上之地位,而淡忘“造法”、“行法”之“人”。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自行者,明言行法之时,须有人之位置。荀子亦谓:“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又谓:“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此真法治流弊之当头一棒。管子云:“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盖法之必行,仍在乎人,管子书虽不足信,而其信“徒法不行”意义深远。
三则曰法家既视人为机械,因而刑罚之重,实为后人所嗟咨。故古者罪人不孥,而秦则有三族之刑。李斯具五刑,夷三族;而嫪毐之变,“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此秦之严刑也。齐亦车裂苏秦,烹阿大夫;楚肢解吴起,刖卞和足;魏断孙膑两足;赵漆智伯之头。凡凿颠、抽胁、镬烹、车裂之刑,各国皆前后行之,子产所以救弊者。而二百年后,弊起于所救之具,而莫之能救矣。
名家名者,用以责实,使事物有所分别,不致混乱之义。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荀子曰:“名者,所以期累实也。”故名之本义,实指事物之名。其后凡以文字或言语抒意者必用辞,而异则为兼异实之名,连缀成之,故辩说所用之术曰名学,其性质与印度之因明,西洋之逻辑,大致相同,即持论所需之辩证术也。司马谈评论名家曰:“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又曰:“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控名责实者,正名之谓也。苛察缴绕者,诡辩之谓也。正名存真,此其长也;诡辩失情,此其短也。
阴阳家阴阳家以星历为专门学术,由来已久,盖以五行配五德,终而复始。此派学者,既以阴阳为星历,及五行运行为主,故名曰阴阳家。司马氏论之曰:“尝窃观阴阳之术大详,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此司马氏谓阴阳家之长,在于序四时之大顺;而其所短则在迷信鬼神,讥评而多所拘畏。
纵横家纵横家者,战国时外交之策略也。纵横者,南北曰纵,东西曰横。是时秦国西据关中,而燕、齐、楚、韩、魏、赵六国,并在山东,地被南北,故六国联合拒秦曰合纵,六国解合纵之约以事秦曰连横。所谓纵横,即此两种不同外交政策;所谓纵横家,即运用两种不同外交政策之政客是也。班固曰:“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上诈谖而弃其信。”
杂家杂者,杂采各家之说,故曰杂家。吕不韦相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万言,以为备天下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吕览》一书,汇儒墨之旨,含名法之源,而以黄老为宗,旁及兵农阴阳诸家之言,盖合九流而为之,此《汉志》所以称为杂家者也。《汉志》曰:“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杂家出于纂辑,原非专学,既无中心思想,自不能专门名家,漫羡而无所归心,是其所短。至其所长,则所谓“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时人无增损者,非不能也,畏其势耳。
农家神农为传说中古代之帝王,始为耒耜,教民耕穑者也。此盖战国时,诸子疾世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之神农。时有许行者,治神农之道,《汉志》称为农家。其言曰:“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语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家勤于耕桑,以足衣食,此其所长也。而其短,则在君臣并耕。君臣并耕者,农家之特见,学理之主张也,而孟子非之,以为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身为国君,日理万机,无暇兼事生产,此根据史实而言。君臣并耕之说,不切于人事,其学亦不能行于世,此班氏称其短也。
小说家小说之名,盖对大道而言。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道亦远矣。”考其来源,殆出于神话与传说。古代国家大事,由稗官撰述,此小说之由来也。《汉志》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小说虽非大道,但有益于人事,或原本于劝惩,或寓情于讽刺,对于世道人心,多有影响,此孔子所谓“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汉志》对小说家,特附录耳,故仅说明“弗为”、“弗灭”之理由,不复评其短长。故其总论曰:“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又曰:“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则可通万方之思矣。”此前人评论十家如此。
诸子的流变及其衰替原因
原因之一:诸子学说,兴于上古政治制度之变化;而其衰也,则衰于西汉中世统一学术之后,此亦时代环境使然。论者皆多以诸子之衰归咎于秦始皇之焚书坑儒,其实秦之焚书,仅焚民间之书;而官府之书,则掌于博士之职,而博士中,亦有各家学者,是秦之焚书,与诸子学说,无大影响,唯思想言论,失其自由,此对诸子学术之发展,不无阻碍耳。
汉有天下,诸子学说,仍行于世。文帝好黄老家言,为政以慈俭为宗旨;窦太后亦好黄老言;盖公教曾参以清净治国家;汲黯修黄老之术,治民主清净。淮南王延客著书,杂取各家之说;司马谈叙六家,推道家为最高;贾谊明申商,晁错尝学申商刑名;韩安国受韩子杂说;主父偃学长短、纵横之术,《史记》《汉书》,均明言之。据此,则诸子学说,未亡于秦,而却盛于汉初。帝王将相,多信黄老之言;百家之语,诸子盛行,依然如故。
原因之二:降及武帝,而有统一学术思想之举,表彰六经,罢黜百家,诸子之学,遂因是而衰。而武帝之以对策取士,及提倡经术,均以利禄为饵;学风之变,亦由在上者有意左右之。此与诸子学之衰歇,亦不无影响。武帝统一思想之计划,出于田蚡与董仲舒。董仲舒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子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此董氏灭息邪说之主张,武帝遂有罢黜百家之事实。以统一学术思想言,田、董二人可谓功臣;以阻碍学术发展言,亦可谓之罪。其功其罪,固有定论。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曰:“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封册,唯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自此以后,以利禄之道,提倡儒学,而儒又须为上所定之儒学,于是天下英雄,尽入彀中。春秋以后,言论思想极端自由之空气,于是亡矣。”以是观之,则诸子学说,衰歇于汉武之世,所谓田、董之主张行,而诸子学之时代终,斯亦先秦诸子之不幸也。
原因之三:诸子学之衰歇,亦有其本身变化的影响。阴阳家本任鬼神而舍人事,邹衍复有“大九州”之说。适秦皇汉武均有求长生之奢望,于是由鬼神之说而变为神仙之说,由“大九州”之说而变为海外之神仙,遂成方士之言。方士既盛,儒家乃与之混合而有种种荒诞不经之说(如董仲舒求雨求晴之说,京房易学灾异之说)。至西汉末,纬书出,而儒学大变,道家亦与方士混合,使老、庄、列诸子成为仙人。至东汉末,道教出,老子俨然成为教祖。儒家之学除与方士混合外,又一变而为章句训诂之学,重笺注,失其精微。墨家则以偏重实际行为,不重理论之故,著述极少;其自苦与摩顶放踵以利天下之精神,则流为任侠之自我牺牲,殉私交,报恩仇,故其衰歇竟无继者。
原因之四:秦汉一统,游说以见用已绝迹。不但纵横之士,一变而为赋家,且以君臣悬隔日甚,面说变为上书;而以辩论见长之名家,亦以无用而衰歇。农家则唯有农艺农政之书;小说家则均为外史笔记之作。汉世犹有著述者,唯儒、法、杂三家而已。然自单篇散作之风渐盛而专著渐衰。汉代学风,盖已转趋于经学及文学之赋体,此亦学术本身变化使然。
第二节 儒道思想学说之比较
儒道之论道
儒、道两家皆言“道”。然道家以自然为中心,更以自然界之理法为万能,以道为先天的存在,且一成不变。如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更认为人类比诸道所从出之“自然”,则人实极脆弱,人更永不能胜天,故曰:“吾在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人类只能顺着自然界,最多不过辅助一二,而不能有越乎自然创造,故老子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莫敢为。”此种否认人类创造能力的论调,与儒家刚好相反。儒家以人为中心,以人类心力为万能,以道为人类不断努力所创造,故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孔子讲“道”与老子之“道”是具有不同的含义,所说“志于道”的“道”,不是指天地之“道”,乃是:“人之所以道也,君子所以道也。”(荀子《儒效篇》)
总之,儒家所说的“道”,从不离开人事而作玄妙的解说。即使像《中庸》所说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天所命的,自然赋予的,就是人的本性;遵照本性去做,就是道。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可见这个“道”字也是真理的意思。“道”字在儒家来看,它本身一点也不玄妙。
至于道家所说的“道”,可真神妙得很。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二十五章》)这是说有一种混混沌沌的东西,在天地还没形成之前,它就产生了,而勉强称呼它叫做“道”,勉强形容它称为“大”。又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老子第十四章)惚恍就是若有还无,若无还有,“道”就是这样的东西。但老子又说过最深奥的人生原理的“道”。他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有形的万物,追本溯源,推到最后,必定是无。正像庄子所说的:“物物者非物。”(《知北游篇》)而“道”字正是“无”,正是“非物”。所以“道”在道家的解释是神妙的。
道在儒家是一个重要的中心观念,在道家更是最基本的哲学根源。而道字的原始意义是路,儒家把它从道路引申为人生的准则、社会的规律、政治的典范等,但道家却把它作为宇宙原始物质的代号,进而演成自然主义的理想。
政治观点之比较
一、就源流而论,儒道两家皆承自吾国历史传统之学术与智慧,但道家思想中经隐者之一变,而为退避恬淡;儒家自孔子问礼之后,始终承继正统文化而发扬之,故主维持旧制度、礼仪,并认伦理道德为修身治国之圭臬。孔子主张“正身”,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
老子却主张“没身不殆”、“外其身而身存”。孔子要一身率之,老子却说:“不敢为天下先。”所以要“啬”、要“长生久视”。孔子则提出以忠、孝、仁、义、礼、乐作为政治的骨干,他说:“礼义以为纪……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
二、老子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不仁”、“不尚贤”,甚至于反对“五色、五音、五味”。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换言之,即反对种种人类的后天文化。而孔子的政治体系是建立在伦理观念上的,据《论语》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见孔子要以君臣、父子名分维护封建制度。但老子却否定现状,希望反转到原始社会。他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思想方法之比较
孔子的思维方法是折衷主义,亦即“中庸”之道。孔子的全部学说中,无不以“中庸”作中心。如《论语》所说:“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是中庸的注脚,因此,孔子教化弟子说:“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老子的思维方法则是“相对主义”,如他所举说的道与名、有与无、善与不善、美与恶等。又说:“无为而无不为。”“天下之至柔,驰聘天下之至坚。”
“仁爱”观念在孔子认为,“仁”为“士”的理想人格。他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孟子也说:“仁者爱人。”“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平准。”老子则主张“绝仁弃义”。他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又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两者相同要点
其一,身份论。孔子所称“君子”、“小人”,老子所称“善人”、“不善人”,都是指该人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地位而言。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老子则说:“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故两人同样把社会上的人分为两等,颇有相同之处。
其二,对工商业的意见。孔子是赞成自给自足农业经济的,他说:“所重:民食、丧祭。”他是深恶痛绝商业的。由“求善贾而沽诸”一语,可看出商业在春秋时已经开始了。但孔子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老子对战国工商业的突飞猛进以及所产生的交换经济是反对的。他说:“绝巧弃利。”“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这都是反对工商业的言论,并把“为盗”“行妨”归之于物质的进步所造成的。
其三,两者皆言道德。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老子则说:“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孔子曰:“以德报德。”老子曰:“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多有相同的见解。
其四,两者之主柔弱。老子讲柔弱谦下,以避祸存生。《说文》:“儒,柔也,术士之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郑玄语云:“儒之言优也,柔也,能安人,能服人。”是儒教亦以柔弱为主。子路野人也,夫子屡挫之。《中庸》云:“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盖凡教育之结果,无不使粗野刚鄙之人,化而为柔和谦虚也。
其五,两者对天之观念。道家对天之观念,认为系自然,为无意志者,不能赏善罚恶,与儒家荀子之主张“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论》),完全相同。但因荀子甚为积极,故进而为制天、用天之主张;而道家则始终留于顺天、应合之观念中。另外,庄子主张与道冥合,与万有为一,孟子亦主张“上下与天地同流,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二者之分别处,就目的言,庄子为求超脱,孔子为求道德(义理之道德,孟子认为本体即道德,道德即本体)。就方法言,庄子用“心斋”、“坐忘”,孟子用存仁心、养善性之方法,所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上》)
其六,两者皆向往无为政治。道家讲无为政治,孔子亦甚羡慕。《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此认德化为政之基,与道家“至德内充,万物自化”之观念相类似。儒家主张贤人政治,以化民成俗,收风动草偃之效,亦不能不谓其受道家之影响。
其七,哲学思想之相同。荀子主张虚一而静,以明大道,与庄子“唯道集虚”、“无心为道之宗师”同一旨趣。庄子所说的“道”,有近似老子的,也有近似儒家的。他说:“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齐物论》)学派不同,见解不同,但这个“道”字,却和孔子所说的“朝闻道,夕死可矣”的道字真理意同。庄子又说:“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帝道运而无所积,故天下归;圣道运而无所积,故海内服。”(《天道篇》)这段话虽是道家自然主义理想的运用,但道字的意思,和《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道字,没有两样。庄子又说:“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胠箧篇》)这段话的“道”字,是道理的意思。而且这个道字所包括的圣、勇、义、知、仁,完全是儒家的德目。儒家的道是众德的共名,它包含了仁、义、礼、智、信、勇、恕等。道家的道却和众德相去很远,所以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第三十八章》)而庄子拿圣、勇、义、知、仁来解释道,是和道家相反,和儒家却相吻合。换句话说,庄子书里的道字,杂揉了儒道的意义。
总论之,老子为我国自然哲学之鼻祖,其思想与博学,早为当时人士所尊敬。孔子赞其言,闻其理论,亦蒙其影响。老子言道德,孔子亦言道德,而《论语》之言,虽有出于老子,但孔子之解释,与老子不同,如云“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则视老子“报怨以德”之说,为得其是非之准;至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则视老子“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使民无知无欲”之论,则为另一意义。此老子之主张,见于孔子之态度;而老子之思想,亦多表现于孔子言论之中,可见两人关系密切。
第三节 儒墨思想学术之比较
先秦学派以儒墨为显学,孟子说:“天下不归于杨,即归于墨。”而两者皆以救世济民为己任。儒家之人生观,以雍容娴雅为尚,尊崇文、武、周公,为重礼乐之温和学派;墨家之人生观,即以克苦为己任,推崇大禹,胼手胝足,为民服务的精神,可谓“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篇上》)。所谓“褐衣服,枯槁不舍”,实为一种极端救世的苦行学派。
对于命与鬼神观念之比较
儒家肯定人之有“命”,人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死生,痛苦,寿夭,穷通,贫富,贵贱,祸辐,吉凶,利害,得失,等等,是非自己所能作主的。《论语》中有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篇》)亦即是说,从死生富贵等之遭遇上来论命,人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死生富贵等遭遇,不免有其主宰或定限,这些都不是人力或个人所能作主,因此,儒家认为这些谓之“命”。儒家又认为“命”源于天道,故天命之观念,在儒家看来,自然是一种超越的形而上学,并且人之所谓有命,从本源上说,即是超越天道所赋予人的一种限定。然而儒家却不教人把持、支配这种限定,或教人执有命而归于怠惰,而教人“尽命之正道而处”。墨子则提倡非命,其思想渊源,是针对当时现实,人们的“执有命”、“怠惰”而发。故他提倡非命,是教人执命而归之强力从事。王公大人能强力从事,则刑政必治;卿大夫能强力从事,官方必充实;农夫妇人能强力从事,则国富民安,这样便可造成天下之大治,此点足以显示墨子主张,乃以天下为目的。
鬼神观念大体也是中国传统宗教观念,孔子对于鬼神,一向抱着“存而不论”的理论。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篇》)又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篇》)又说:“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篇》)从上述之记载,可知孔子只重人事,对于鬼神采取敬而远之、隔绝而不论之态度。墨子却以鬼神为实有,其动机渊源,欲以鬼神观念,拯救乱世。墨子以为当时天下之所以乱,君臣之不忠敬,父子之不慈孝,兄弟之不和睦,正长之不肯强力从治,庶人之不肯强力从事,与人为之淫暴,为乱如盗贼等,因不信鬼神之真实存在,不明鬼神之能赏贤罚盗的缘故,因此墨子希望天下对鬼神的存在,深信不疑,借以收到拨乱为正之效。墨子说:“鬼神之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罚,无大必罚之。”(《墨子·明鬼篇》)可见他对于鬼神之作用与利用,是超过任何力量的。
对于丧葬礼乐态度之比较
儒家主张厚葬久丧,是基于“尽于人心之不安,不忍”。而且人之所谓不安不忍,乃是人之所以为“仁”的缘故,因而厚葬久丧基于不安不忍,得其意义,得其客观的榷实。而且,人能于此尽其厚葬久丧的事,尽于其心之不安,而归于所安;尽于其心之不忍,去其所忍,即是尽于其心之“仁”。于是孔孟肯定厚葬久丧,实际亦教人主存其心之仁,或体验其心之“仁”。
墨子则提倡薄葬短丧。所谓薄葬:“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墨子·节葬下》)。又说:“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墨子·节用中》)墨子所谓短丧,亦即活者“哭往哭来”,或者说:“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墨子·节葬中》)故他提倡薄葬短丧实为天下之利,或为功利而发。
儒家重视礼乐,孔子本人除对乐非常爱好之外,还以诗乐教人,更主张以乐为政。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篇》)这正显示人之为礼为乐,必须具有“仁”。故他认为礼乐“待其人而后行”之重要性,而礼乐本身必以“仁”为本则或本源。所以人之为礼乐必须具有“仁”,始能兴礼乐互相呼应;故人之为礼为乐,必须先有敬和“仁”心。就“乐”之自性的和说,乐必有艺术性;同时,也有其道德性。如此,则乐之所谓乐,必须音乐性与艺术性合一。所以乐在人生修养上,与致治天下方面,亦必有其极大功用。这是儒家所重视的。因此,孔子不仅懂乐,且以诗乐为教。
而墨子则主张非乐,主要在于排斥时日之好乐。他指出好乐是损耗民财、民力、民事,而社会人士之为乐,必有害于天下之利或功利,所以他主张“非乐”。
对于爱与义利观念之比较
儒家一切思想基本上都是从“仁”字出发,就普遍性与差别性而言,则“仁”之本身必具备其普遍性及差别性。在人心之真正感应上,必见其与人和物为一体,便是仁本生于普遍性;而具仁心的人,在真实感应上,必有轻重、厚薄的不同,这便是“仁”的差别性。因此,儒家之爱是有差等的,由亲及疏,儒家主张“亲亲而仁民”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主张。
至于墨子则主张兼爱,墨子为了矫正当时天下人之不相爱,所以提倡兼相爱。兼相爱之“爱”是一种普遍之爱,更因兼爱并不具备差别性,而认为爱是无差等。他又以为一切的祸害、篡弑、怨恨皆由不相爱而产生,故提出兼爱方法以易之,亦即是“视人之身若己身”的观念。
儒家以为义利乃是非之判,故以义为道德、价值之代表,故儒家重义轻利。《中庸》说:“仁者,人也;义者,宜也。”儒家凡处理事而能理的,便是义,亦即是宜。《论语》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孟子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汉代董仲舒认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故儒家可说是不重功利的。而墨子则重事实的功效,利与义是一致的。他说:“义,利也。”(《墨子·闲诂经上》)又说:“忠,以为利而强低也。”(《墨子闲诂·经上》)意思是说道德与实利,不能相离,但明目列出他所谓的利,不是私人的,而是国家万人之利,亦即所谓功利。
儒家一向主张法古,孔子主张“述而不作”,孟子则极力鼓吹法先王。墨子亦称美尧、舜、禹、汤诸帝之善政,但对于法古方面,则和儒者大有不同;他是抱有一种较进步的观念和想法。所以墨子提出“古之善者则述之,今之善者则作之,欲善者益多也”。但是儒家好言古服,墨子则反之,他认为若要复古服才是君子,那么古言古服,亦有新的时候,岂非古人都成为小人吗?
两者相同之处
墨子言亲士尚贤,与孔子所说举贤才之义相同。墨子所言之道及重器之发明,与孔子主张道器并重之意见一致。墨子言修身与孔子言修身之义相同。墨子主张节用,与孔子论节用而爱人的目的相同。墨子言天志,与孔子论天心之道理相同。墨子主张非攻,与孔子厌战之心理无异。墨子主张尚同,与孔子主张的立大志一样。墨子主张明鬼,与孔子论“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的意见无大差别。
第四节 儒法思想学说之比较
春秋战国时代,封建制度日渐崩溃,社会政治发生很大变动,一时学者纷纷研究补救之道,故在东周时期,产生了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和军事家。到战国时,又出现许多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之学者,故后人称他们为法家、儒家。儒家坚持复礼,法家则主张明法,两家思想学说,处世态度,异处甚多。
政治历史观之比较
儒家主要学说在礼乐与仁义两部分。孔子说:“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礼记·缁衣篇》)孔子最高之政治思想,德指仁义;礼指一切统治之秩序。所谓亲亲、尊尊、长幼男女有别,是礼之根本,使人受礼制之约束,各安本分,不得超越。孔子又认为守礼还需用乐配合,因为乐乃从感情到人与人间互相安协的中和,使各安本分,所以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篇》)。意谓没有仁作为思想之基础,礼乐是空虚的。故《礼记·中庸篇》说:“仁者,人也。”故仁就是做人之道理,亦即是爱与同情心;而且爱是有等级的,在外是礼乐,在内是仁义。故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篇》)具体则表现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篇》)
法家政治学说大约可分为三派,其一以商鞅为首。他在秦国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而总结统治之经验,认为政治制度与法令都是强国利民之工具,他认为“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使事也”。(《商君书·更法篇》)其次是与商君同时之申不害,他提出“术”之理论,从另一角度为当时统治者提供统治办法。他为了要巩固君主大权,防止大臣篡夺,乃提出“君操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的办法。如此,为君主者,则可以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其三是另一位法治主张思想家慎到,他提出“势”为原则。“势”是指权势,是统治者用来统治人民之权。其后荀子之学生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之杰出代表,他把“法、势、术”三派集大成,认为此三派各有其偏。他批评商鞅“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韩非子·定法》)故主张法治是封建君主巩固统治其臣民,否则政权便落在他人手上。韩非又批评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换言之,只讲“术”而不重视“法”,结果使法令不行,造成作奸犯法者多,所以认为法与术须结合。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他同时又强调君主权势之重要性。他说:“抱法处世则治,背法处世则乱。”(《难势》)故法家到韩非以后,是汇“法、势、术”之大成。从上述所举之儒法政治学说中,大约窥见其不同之处,现再详细分析如下。
法家在政治上实行法治,而战国初期,李悝提出以食有劳而禄其功,便能赏必行、罚必当之理。李悝变法稍后,吴起在楚国实行变法。他针对儒家之克己复礼,而提出明法审令,实行政治革新;又主张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而商鞅也主张“法必明”,刑无等级,反对以前“刑不上大夫”之制。至于韩非更主张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用法治思想统一全国。
至于儒家在政治上所实行之礼治,又如何呢?“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篇》)或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篇》)上述所说到的礼,乃西周社会等级制度,孔子提出“仁”,是企图用一种道德原则,来约束人仁之视听言动,自觉地克制一切非礼之言论,防止违礼犯上之行为。孔子更强调“仁”就是爱人,更要求贵族通过自我克制和彼此之间互相妥协,巩固其统治权。但法家代表之商鞅,认为儒家鼓吹之礼乐仁义孝等,都妨碍国家富强与进步。韩非则认为孔孟提出之仁义忠孝之说,是“愚诬之学”,所以他特别反对孔孟之“德”与“仁政”,如此才能适应于战国时代之社会。
儒家主张厚古薄今,孔子主张在混乱之春秋时代,唯一补救方法是“克己复礼”;孔子之再传弟子孟子,则主张法先王之复古主义,更提出恢复周代之“井田制”、“世卿世禄制”和“分封制”。至于法家集大成者之韩非,则继承其师荀子“法后王”之主张。他说:“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所以他特别强调厚今薄古,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为时代在变化,社会上一切事情不断在改变,所以制度和措施也必须变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
自然思想与认识论之比较
自然思想孔子哲学思想中认为天有人格,有意志,是人们生死祸福之主宰者。孔子信从天命,认为天命有绝大权威,不可抗拒。他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篇》)天命乃冥冥中之主宰者,孟子则认为天能赏善罚恶,要人们听天由命,安分守己。而法家集大成者之韩非,则反对天命与天治。他认为:“若天若地,孰疏孰亲?”(《韩非子·扬权》)所以韩非发挥荀子“制天命而用”之思想,因此他反对儒家之听天由命,畏天命的思想,认为对于自然和人事态度应积极自我推动,以达到人定胜天之目的。
认识论孔子认为世界上有“天才”,他们可以不需接触经验,不需通过学习,与生俱来便具正确知识。他说:“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论语·季氏篇》)又说:“唯上知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篇》)换言之,认为上智与下愚,都是先天决定的。孟子继承孔子之认识论,他承认人有一种先天存在的智能。他认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而韩非则根据孔孟所论,提出“前识”之理论以反驳。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先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韩非子·解老》)所以韩非认为排除一切主观之“妄臆度”,要认识产生在对于物理之观察、研究后,才可以决定。所以儒家之“认识论”是唯心的,而法家则是唯物的。
教育思想与人性之比较
孔子之中心思想为“仁”,故其教材当然脱不了“仁”。孔子之教育内容又可分为政事、德行、言语、文学四方面。政事包括财政,其主张在“节用以足民”。孔子对于军政,亦提出其七年计划。他说:“善人教民以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论语·子路篇》)言语方面,包括外交辞令、誓师之辞、祭祀之文等,故诗书是言语科之主要教材。他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篇》)孔子教学生,强调“博学于文”,“施之以礼”。故孔子以《诗》、《书》为六艺之文,作为文学教材,时又涉及礼法与射御。德行方面,孔子主张人格教育,对其他门人弟子之视听言动,莫不重视。
至于韩非的教育思想,则以法律为治国要具,认为人人服从法律,必先普及教育不可。他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韩非的政治教育思想,除去标榜法以外,还重视“术”,实则其政治教育,可称为“术”治教育。他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法家在对于民生教育方面,若从法家理论看,定可寻求到其教育之共通点。他说:“夫明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务而外工作。”(《韩非子·五蠹》)在军事教育方面,他说:“铁铦短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韩非子·五蠹》)因此,韩非认为力战乃治国之本,非仁义礼智所能比。他说:“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兼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韩非子·五蠹》)上述所论,法家认为斩敌者不必高慈惠,既赏斩敌又高慈惠,势不两立之事。拔城则不信兼爱之说,若信兼爱则必信非攻,此又势不两立之事。既欲富强,不贵农夫士卒,而贵游食之客,亦势不两立之事。从上述各点来看,韩非之尚力重战思想,极为明显。
儒家之教材是《诗》《书》《礼》《乐》和《周易》,认为这些都是应读之书。《论语》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述而篇》)又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篇》)是孔子以《诗》《书》六艺为教学之教材,而六艺之中《诗》尤其重要,因为《诗》《书》《礼》,同是先王之法典,故孔子用为教材。
韩非则认为社会是不断进化的,他说:“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韩非是功利主义者,故对于教材之选择,自不必法古。他认为儒家以礼为教材,是违反社会进化观点,他以“刑”来代替“礼”。他说:“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辨篇》)可知刑法乃韩非教育之中心思想。韩非之法治,不仅用于治国,且用于规范人的行为,刑法是法家政治教育教材。
三、儒家思想建立于人性皆善的基本理论上,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互信互爱为基础。而法家的人性论是建立于性恶的基础上,因而不信人与人之间,能建立亲爱互助可资信赖的关系,故认为儒家的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的推恩政治,会自然走上猜疑之途径。故韩非说:“人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其子以成其私……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韩非子·备内》”
儒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秦自孝公用商鞅起,即成为法家的实验场。秦的政治思想全为法家所支配,这是无可置疑的。到西汉初年,承秦制,法治仍继续推行,其影响当时政治、社会、思想有如下数端。
一、君臣关系在制度上之影响。我国在秦以前,君臣间地位并不悬殊。君臣地位之悬殊,是由法家统治开始;以人君为统治的绝对政体的观念,由秦实行。要表现君之特别尊,臣之特别卑,必有一套特定的仪节,此即所谓“朝仪”。秦政统一天下,令传说中的皇与帝为一而号曰“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自称曰朕”,并废谥法以使子不得议父,臣不得议君。当然随着有一套尊大与卑微、相形而益彰的礼仪,如古者跪拜,君亦答拜,至秦则不复答拜;古者君臣告语之词,皆曰书,至秦则诏、令、书、疏分别均严,即其一例。西汉大抵皆袭秦旧。自此以后,君臣的关系,完全成为法家思想所形成的天地悬殊的关系。专制政体由此而遂成定格。此种君臣关系一经决定,便赋予昏暴之主摧残知识分子在政治社会上的人格与灵魂的权力。二千年来,只有做“文犬”、“文丐”,才有富贵利达之路。
二、法的性质在法制上的影响。秦汉时,法的性质不是从儒家精神出发,而是以法家的性质、法家“应报”的精神作根基。“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到了武帝,因为“奸轨不胜”,重定诸律令,其情形是:“律令凡三五九章,大辟四零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此,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汉书·刑法志》)再演变下去,到成帝时则“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
三、法制推行对吏治的影响。西汉高祖开布衣之局,除统治意识外,尚保有若干社会意识,故多有恤民之意,特别重视吏治。然而吏治所凭借的是法制,但汉代及秦代所推行的法制,完全是法家的刑罚观念,根本少有儒家的“教化”观念。故贾谊在《治安策》中说:“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殴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下憎恶之如仇,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而元帝时匡衡曾上疏说:“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或忮害好陷人于罪,贪财而慕势,故犯法者众,奸邪不止。虽严刑峻法,犹不为变。”
第五节 名法思想学说之比较
名、法二家概略
战国之际,论辩之风盛行,其所论辩之中心,在于研讨名实问题,旨在明是非、别异同,而以论理为主。由论辩名实因而产生名学,善于名辩者,谓之名家,亦称辩者,惠施、公孙龙即为此辈中之特出者。二人之外,尚有若干辩士,或作学术文论,或谈怪异之说,或以名乱实,其诡辩之词,往往反乎常情,虽能胜人,而不能折人。且辩者之争论,“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当时文人辩士众矣,古籍残缺,莫可考定,姑以惠施、公孙龙二人为代表。
法家者,乃专从君主或国家之观点以论政治者。当时称为法术之士。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释法家云:“所谓法者,纯属自然法则的意义。法之本源在‘天之道’与‘民之故’。此道与故表现出来者谓之象,象之为具体的则谓之器,模仿此象此器制出一种应用法则来谓之法。”班固《汉书·艺文志》亦云:“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但名、法家自战国晚期,无论思想学说,不仅大行其道,且有合流之势。汉初流行的黄帝刑名之学与魏晋期间的名法之治,都与上述两家思想之合流颇有关系。细分之,名与法二家思想亦各有其异同之处,兹据史实以分析之。
思想渊源之共通处
法家自蔚成一学派,其思想实受儒家之影响。儒家重“正名定分”,故以“礼数”使名分有具体区别表示。而荀子之言“礼”实与法家之言“法”相近。如荀子《不苟篇》云:“礼,法之大分也。”《儒效篇》云:“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尺寸寻丈检式也。”又以“法后王者法其法”为主张。故其弟子承其流,而集法家之大成,这是法家受儒家影响一证。儒家开山祖师孔子,主张“正名”,《论语子·路篇》:“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因为言辞是“兼异实之名”而组成的,名既不正,便不能合其代表之实,则言辞自然不通顺。孔子作《春秋》,便因目击当时的“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以致“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故欲以一字之褒贬,寓王者之赏罚,以正其不正,这就是实行其名的动机。
道家谓“我无为而民自正”。盖其所秉之要、所执之本,即为“自然法”。法家则殆欲以“人为法”代“自然法”以成此“无为”之治。如《管子·白心篇》云:“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淮南子》也说:“一日刑之,万世传之,而以无为为之。”这正是司马迁所谓“其归本于黄老”的意思。道家之代表,莫如老、庄。老子书中也有论“名”:“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
墨家以“尚同”为统治思想的手段。墨家要“壹同天下之义”,使“上所是者,下皆是之;上所非者,下皆非之”。法家乃以政府所制定公布之法,齐一天下,使“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以求简易之至。然受墨家影响。当时百家并起,虽各有宗主,仍杂糅各家学说,故惠施有泛爱万物之谈,公孙龙有偃兵之对。而尹文亦与宋趼则提出“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胡适之乃据以为此之人皆所谓“别墨”。故可以断定所谓“名家”,和儒、道,墨、法几大学派都有关系。因为“名学”是各派所同具有的辩证法。因此,不能指出哪几个人是“名家”。各派的“名学”最发达的,反得推法、墨家出的“别墨”。
名法二字,古多连称,乃法家与名家关系极密切。盖古称兼该万事之原理曰道,道之见于一事一物者曰理,事物之为人所知者曰形,人之所以称之之辞曰名。以言论思想言之,名实相符则是,不相符则非;就事实言之,名实相应则治,不相应则乱;就世人之言论思想,察其名实是否相符,是为名家之学。特时术也,用诸政治,以综核名实,则为法家之学,此名法二家所由相通也。法因名之,名出于形,形原于理,理一于道,故名法之学,仍皆不能与道相违背。
名家思想学说简介
名家立说,以公孙龙、惠施二人之学为代表。惠施之观点注重个体,个体常变,故惠施的哲学,可称为变的哲学。公孙龙的观点注重于共相,共相不变,故公孙龙的哲学,可称为不变的哲学。二人的学说不大相同,然都是由理智观察世界结果,兹举名家之学说于后。
一、白马论,公孙龙主之。其言曰:“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其言大略如此。夫马之名一也,而或以命马之全,或以命马之别。马,马之全也。白马,马之别也。便谓白马为马则全别之失矣。夫失全别之差可也。然以全泥别,则可;以别乱全,则不可。以别乱全,能逐万物而不反。此龙之所大惧也。而龙之意在发夫两明之非。
二、指物论,公孙龙主之。言“概念”与个别事物,“类”与“分子”之异,故“人类”非“一人”,而“一人”必属“人类”。指物之说,二话尽之矣。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虽然,指者,何也?指者,我之指物也。我之指物,则所指者物,而能指者我以所指言之,即物莫非指。以能指言之,则我非物,即指非指矣。故其言曰:“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指何以言天下之所无也?夫指若为有,则指亦一物耳。指亦一物,则物不待指而有,而物莫非指之说,不且破乎。
三、坚白论,公孙龙主之。略似白马非马,而其剖析则益精。此论从感觉分析概念之不同。“曰: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此谓目手异任,不能相代,故“坚”、“白”二概念宜分离。夫指马之白体而马无有,则指石之坚白而石无有,其理一也。然马石无有,而有马石者何也?马石之无有者,在马石;而有马石者,在人也。当身毒因缘和合之说,未入中国,而有此虚空粉碎之言。若公孙龙子者,岂仅辩者之雄而已哉。
四、名实论。公孙龙论名实曰:“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所实也。正其所实者,名也。”夫知以正名者正实,则名何可废也。虽然,名何以正,夫使物物各当其物,则名无不正矣。
五、通变论,公孙龙主之。此篇词意玄晦,今未能明,不敢强解。
六、论空间,惠施主之。下面列举之。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古人以“宇”字代表“空间”。“至大”,指无穷的“宇”,无所不包,故曰“无外”。分割此至大之“宇”,乃有种种人为的区别。如立方丈……立方寸,以迄一毫一忽,皆名之曰“所”。但必分至无可再分的不占容积之“所”,乃可谓之“至小”;既不占任何容积,故曰“无内”——这就是以“容积”论空间。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是以“面积”论“空间”。几何学上的“面”是“无厚”的,因无厚,故不可积,而此无厚之面,则可在“宇”中扩展至于无穷,故曰“其大千里”。
“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是根据地圆学说以论空间。因为地是圆的,故所谓“南方”者“无穷”而又“有穷”。无穷是地圆的真情,有穷是人为的假定。
七、论时间,惠施主之。“日方中方晲,物方生方死。”古人以宇宙代表时间。时间合古今旦暮而言,也是无穷的。与无穷的时间比,则一天的日中日斜,一物的由生至死,不过几小时、几年或几十年的极短促时间。虽其有久暂短长,却渺小得等于零。这与庄子所谓“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同一道理。
八、论同异,惠施主之。“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物各有“自相”,故异都有“共相”,故“同”。推而上之,则虽人与草木亦同为“生物”。故就“自相”分别,别为个体可云彼此异;以“共相”综合,推而至于荀子所谓“大共名”之“物”,则一切都是“物”,彼此都是“物”,彼此毕同。故一般人所说的同异是“小同异”而已。
九、连环说,惠施主之。连环何解也?环之相贯,贯于空处,不贯于环也;环可连自亦可解,如何相连,即如何可解。是故两环贯空,名不相涉,亦可各自相转,彼此既不拘束,此不解矣。环之解否,亦随人之观点而定;若引锥破之,则为解环之另一方法,故曰连环可解也。
法家思想学说简介
反对“人治”,主张“法治”。儒家主张“人治”,故虽“文武之道布在方策”,但终“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韩非子·用人篇》云:“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这还是说不能舍法而治国,犹不能去规矩而成方圆。《商君书·修权篇》则更进一层云:“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断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唯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则且以舍权度以断轻重长短者,虽察也是偶然的、稀有的,是不可用的。故法家反对“人者舍法而以心治,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的“人治”,而主张“使法择人”、“使法量功”;极而言之曰:“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所以尚“法冶”是法家的一种特色。
反对“保守”,反对诸子的“托古”。荀子不主张“法先王”,主张“法后王”,乃由于先王年代太远,文物制度已不可考。韩非更进一步,主张变古。《心度篇》说:“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根据上文历述古今情事之不同,而断之曰:“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主张“功用”,更明确地反对儒家的“仁政”。所谓“功用”,即是参验一切言行的标准。韩非说:“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他们既重视“功用”,故以“仁政”为迂阔,而远于事情。《六反篇》更以家庭作譬,下“仁”不如“法”的结论:“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人之相怜也。”可见他们的“弃仁”、“用法”仍是以“功用”为前提的。
释情而任法。法家精义在于释情而任法,盖人之情,至变者也。喜时赏易滥,怒时罚易酷,论吏治者类能言之。人之性宽严不同,则尤为易矣。设使任情为治,即令斟酌至当,终不免前后互殊,而事失其平,人伺其隙矣。法家之义,则全绝感情,一准诸法。法之所在,丝毫不容出入。看似不能曲当,实则合全局。通前后而观之,必能大剂于平也。职是故,法家之用法,固不容失之轻,亦断不容畸于重。世每讥法家为武健严酷,此乃法家之流失,非其本意也。至司马谈诋法家“绝亲亲之恩”,《汉志》亦谓其“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则不免有阶级之见。
法家治民,乃主从大处落墨,而不主苟顺民情。《韩非子·心度篇》谓:“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民利。”今有孺子将入井,人见而止之,或不免婴孺子之怒。然谓孺子之入井,为有求死之心,固不可。则止之若违其欲,实顺其欲也。人就不欲利?然能得不知利之所在也。故顺人之欲者,未必其为利之反;反人之欲者,未必其非利之也。特欲或隐而难见,或显而易知。当其隐而未见之时,无从家喻户晓耳。故曰:“凡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
禁止一切私人学说。法既已立,则一国之“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一切私人之学说多以非议法令为事,故皆应禁止。
主性恶。“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盖人之性唯知趋利避害,故唯利害可以驱使之。法家多以为人之性恶,韩非为荀子弟子,对于此点,尤有明显之主张。韩非以为天下之人,皆自私自利,“皆挟自为心”,互“用计算之心相”,在《扬权篇》中及《六反篇》中同具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