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深圳自己不宜提“示范市”字样

苏东斌[12]

关于要使深圳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示范市”的提法,体现了对我们深圳的厚爱与期待,这是一个非常积极而良好的愿望。

但是,我有两点看法。

第一,“示范市”是一种客观语言,不是主体语言,是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不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若把它当作自身努力的“目标”,就颠倒了主客观“目标”与“作用”的关系。

第二,“示范”有“样板”“标准件”之嫌。因为全国各地省情、区情、市情、县情不同,所以深圳能做的,广州未必应当做,也未必做得好,深圳不能永远是“经验批发商”。总之,“模式论”的观点是不妥的。

鉴于此,我建议,为行为主动起见,深圳自己还是不提“示范市”为宜。

(200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