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对流行的两个评价中国社会科学不正确标准的批评

苏东斌[23]

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评价标准,有两个流行的不正确东西,十分有害。我以为,应在批评之列。

第一,“你的这一科研成果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虽然我们也不能一般地要求所有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都应迅速转化为直接生产力,但是,还是可以提倡:“高技术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样一些口号,尤其是对于先进技术与工艺。

而对于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中的基础科学研究,就决不能一般地追求它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即使是应用性对策“被应用”了,也很难计算出它的效益来。

试想,从“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孙治方的价值论”再到“邓小平理论”,谁能算出多少效益来?应该强调,关于“是否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这正是自然科学(主要指技术)与社会科学的重大区别。因为社会科学的效益(无论是正负效益)都是长期的、隐形的、无限的。

第二,“你的科研成果是否被决策层采纳?”

这里有一个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到底还是不是客观实践的问题。

即使是一个好的建议、好的思想、好的理论、好的主意、好的方案、好的对策,仍然可能“不被”决策层采纳。

其一,可能是因为“建议”本身缺少可操作性,使决策者无从下手。

其二,可能“建议”客观上触犯了决策者的利益,使决策者不愿采纳。

其三,可能因为决策者自身的认识水平差,“建议”被拒绝。

所以,我认为,对于社会科学的某种“服务”功能,不能以实用主义眼光去对待。

(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