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不宜笼统地使用“深港衔接”一词

袁易明[3]

一个口号的提出不仅要考虑到它是否正确,尤其还必须注意到它是否有利。

鉴于香港1997年回归祖国的政治背景,以及深圳面对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近年来,大量使用“深港衔接”一词。

现在,应当重新研究这个词的适用范围,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在公路、铁路、口岸等经济基础设施实物硬件上,能够直接接上的,可以使用“衔接”一词。

第二,在涉及生产关系,尤其是上层建筑的政治、文化等虚构软件,因有“一国两制”的最终界定,所以不宜提“衔接”。

第三,有些中性问题,如运行机制、国际贸易法等,人们虽然也习惯用“国际接轨”“国际惯例”来表述,但是为了规范化,应尽量使用通则术语,不用模糊语言。

第四,港人普遍心理是怕“变”,如果我们一味地讲“衔接”,恐怕会加剧他们害怕的心态,认为内地要“吃掉”香港。如果一切都可以“衔接”,那么还有什么“香港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不变”的中央许诺?

第五,如果我们深圳一味地讲“衔接”,那么会造成误解,以为我们要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千方百计与资本主义一体化。

第六,由于香港经济具有高度自由化特征,虽然深圳可以多方借鉴,但终究不可能“衔接”成功。就是说,在体制上仍会有巨大差异。

据此,我建议,该用“衔接”用“衔接”,该用“合作”用“合作”,该用“联系”用“联系”,不宜笼统地统称“深港衔接”,这样既对香港有利,又对深圳有利,还对英国有利,而且也不会贬低与否定深圳在促进香港长期繁荣中所起的作用。

(199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