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改制与东北振兴:构建工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互动机制
- 卜长莉等
- 8378字
- 2020-08-29 00:36:32
二 欧洲的工会组织与企业社会责任
相对于美国而言,欧洲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展得较晚(卢代富,2002:238)。从某种程度上说,欧洲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受到了美国的影响,同时也顺应了全球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持续关注的趋势。欧洲与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不同,工会力量在其社会模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使欧洲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别具特色。企业社会责任从美国引入到欧洲,引起了作为重要社会力量的欧洲工会的强烈回应。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洲的推进和扩展正在成为持续低迷的工会运动重振雄风的契机。在欧洲工会联合会的指导下,工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愿性”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又利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来扩展工会传统的作用领域作目标,进一步扩大工会的影响力,这基本上成为一种普遍的工会工作方法。另一方面,在欧洲工会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在欧洲各国逐渐得到认可,并迅速发展,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容也因为欧洲各国原有的社会政策传统而得到相应的修订和调整,形成了在欧盟层面上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在各成员国层面上又各具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方案和政策体系。
(一)欧洲工会的发展概况和特点
欧洲的工会历史长,一直扮演着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的角色。市场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的建立,不仅是二战后欧洲国家经济繁荣和稳定的结果,也是工会领导、为争取和维护工人权利所开展的持续的工人运动和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结果。在注重社会平等的欧洲各个国家,工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欧洲工会的发展历程
英国的工会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工会组织,它的产生源于西方的工业革命。当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赖以维生的农业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工厂雇主打工,但工资低廉且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被雇佣者无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从而诱发工潮的产生,导致工会组织的诞生。19世纪中叶英国的工会组织成立并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政府、企业一起被合称为社会的三大支柱,成为英国建立福利国家的主要推动力量。继英国之后,欧洲的其他国家也先后建立了工会组织,其间经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并在二战后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迎来了工会运动的高涨时期。
欧洲工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受民主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19世纪以来,民主社会主义与欧洲工会运动结下了不解之缘。这是因为,它是在反对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的群众性贫困斗争中产生的一种社会思潮。二战后,在总结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欧洲社会党和受其影响的工会组织,先后都以1951年社会党国际成立大会上通过的原则宣言——《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为基本理论依据,不同程度地修改了原来的纲领或制定出新的纲领,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改良观点,把民主社会主义发展成一整套思想体系。但无论如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主社会主义还将继续影响欧洲的工会运动。要深入了解欧洲工会运动的政策主张,就要对工人运动长期以来所信奉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有所了解(朱斌,2004)。
经过两百余年的艰苦斗争,欧洲工会从与资本家对立而遭到各国政府查禁的非法团体,逐步发展成为同资方平起平坐、进行集体谈判和参与企业管理的合法组织,现在已是欧洲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是政府和雇主的“社会伙伴”。
2.欧洲工会的组织构成
欧洲工会联合会是欧洲目前覆盖范围最广的工会组织,其目标是将建设“社会欧洲”作为欧洲政治的核心。欧洲工会联合会强调一系列社会价值,如社会团结、社会平等和社会凝聚等。同时还致力于为工人争取高质量的工作、平等待遇、社会保障等,并且反对各种形式的社会排斥和社会不公正(张尚,2009)。
欧洲工会联合会自1973年2月8日在布鲁塞尔成立以来,一直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今天,它包括36个国家的82个总工会,10个欧洲产业工会联合会,共6000多万名会员。在欧洲共同市场逐步发展到拥有27个会员国的同时,欧洲工会联合会也从各国总工会的协调机构转变为超国家的工会联合会(毛禹权,2005:23)。该组织的特点是开放性和中立性。由于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加之顺应欧盟倡导社会对话的趋势,该组织取得了参与欧盟层次集体谈判的权利。此外,欧洲层次的工会组织还包括行业性的组织,这些组织有些甚至成立于欧洲工会联合会之前。工会联合会基本上采取地区性和行业性联合会的方式开展活动。
欧洲工会联合会是被欧盟机构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确认的、在欧洲层面唯一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欧洲工会联合会是一个“自下而上”(bottom-up)的组织,其附属的工会组织仍保留着自身的政治决策机制与结构。来自各个成员国组织的代表共同在欧洲层面决策欧洲工会联合会的各项政策和活动,欧洲工会联合会本身并无权对成员国工会组织发布命令。
除此之外,欧洲工会联合会还是一个活跃在世界经济、政治舞台的行为体。欧洲工会联合会不仅与欧盟范围内的工会运动相关,它还通过“泛欧地区委员会”(Pan-European Regional Council, PERC)与国际工会联盟(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ITUC)保持合作(张尚,2009)。
3.欧洲工会的职能
欧洲工会职能的发展与劳资矛盾有着紧密联系,工会职能研究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益诉求出发。欧洲工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产业革命开始到19世纪下半叶,西方进入自由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阶段,这一时期工人的生存境况比较恶劣,劳资矛盾比较尖锐,工人运动此起彼伏。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19世纪30年代的法国里昂工人起义。这时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对欧洲的工人运动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工人形成自己的组织,通过暴力革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主张,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核心职能。第二个阶段: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人数不断增多,工会组织力量不断壮大,在与政府和资方的谈判中逐渐取得平等的谈判权,进而工会组织也逐步得到了各国法律的保障。第三个阶段: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工人力量不断壮大,西方国家政府对于劳资矛盾的解决方式也有了巨大改变,会更加照顾工人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工会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谈判形成有利于工人的条约,工会工作的核心是保障工人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第四个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这个时期,经过两次世界范围内战争的洗礼,西方劳资关系的冲突逐步减弱,工人的生活、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资本家意识到了工人对生产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工人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工会工作的重点不再是如何通过罢工、暴力斗争等方式来为职工获取更好的福利、待遇,而是侧重于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五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欧美国家受到经济停滞、通货膨胀加速的影响,新自由主义思潮逐渐成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欧洲国家大都对工会组织及工会运动采取了非常苛刻的约束。这个时期大多数西方国家工会的组织率都下降了,法国工会组织率下降了65%以上,英国下降了近50%,美国下降了40%。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工会运动很多都失败了。西方国家的工会运动开始走向低潮(李国正,2014)。
(二)欧洲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概况和特点
欧洲各国由于历史和政治经济背景不同,开展社会责任运动的背景也不尽相同,各国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焦点问题也各有侧重。如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中道德问题占据着主导地位,北欧国家则关注环境问题,而在南欧国家中,企业社会责任被看作社会发展问题(Harbisch, A. J., Jonder, M. Wegner and R. Schmidpeter, 2005)。
欧洲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开展虽然在时间上晚于美国,但是近些年来是最有特色的,这主要得益于欧盟的大力倡导和推动。欧盟(EU)正式制定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方案体现为2000年3月出台的一项关于欧盟10年经济发展的规划(即“里斯本战略”)。2001年7月,欧盟发表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正式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即“在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将社会和环境问题与企业经营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过程相结合”(林芳、冯丽丽,2011)。欧盟于2006年3月明确提出“做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杆”这一口号,并在2005~2007年先后三次召开欧洲企业社会责任会议,交流、总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经验。欧盟近年来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有学者的呼吁和积极倡导,政府的强势指导以及行业协会的鼎力推动,从而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欧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也为其他国家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经验。
欧盟的一系列行动促进了欧洲各国政府推进本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各国基于对于本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参照欧盟提出的建议与框架,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框架。通过立法要求企业采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任的行为,同时鼓励负责任的投资行为。②设立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职位和部门。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交叉的特性,因此在本企业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时需要各部门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事务的主管部门可以避免管理上的重复与矛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企业也因此可以更好地践行社会责任活动。③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标签和标准,鼓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增加透明度,以利于广大社会公众对表现良好企业的识别。④促进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与对话,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⑤广泛开展研究和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很多国家设立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并通过奖励、主题活动等宣传和推广社会责任,以便在广大公众中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及社会责任知识。⑥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促进企业自律(林曦,2011)。欧盟的一系列举措在普及企业社会责任知识、推动欧洲各国政府采取有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欧洲工会与企业社会责任在互动中维护职工的权益
在欧盟,企业社会责任被赋予实现“里斯本战略”的战略性作用,旨在使欧盟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经济体。但是,如何加以具体落实,需要靠经营者的主动性,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起到了宣传企业的效果,同时由于企业单方面设定标准,也令人担心将导致现有管制体系的放松。如今,要求工会一方面基于劳动法以维持劳资关系的管制;另一方面通过劳资谈判以确保职工权益和国际劳动标准的遵守。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对欧洲工会而言不仅仅是一个挑战,而且也是工会巩固地位,扩大其社会影响的机遇(平泽克彦,2009)。欧洲工会与企业社会责任在互动中维护职工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欧洲工会通过法制化和制度化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对职工的权益责任
在英国,工会如果在工人报酬问题上与资方谈判未果,就会依据《平等报酬法》,通过就业法庭和法院为其会员争取平等报酬。2006年,该工会通过法律手段为1500名在医院工作的女工赢得了平等报酬权。在芬兰,每当修改与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芬兰政府就会事先同工会进行协商。工会中央组织可以在芬兰政府或议会修改有关就业、社会福利、税收、环境、能源、教育或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时,陈述自己的意见,政府和议会通常会慎重考虑。在工会的积极参与下,芬兰政府已经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劳工的法律,包括工作合同法、工作时间法、年度休假法、平等法、职业健康法、工作安全法,等等(赵海忠,2007)。
德国通过立法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和职工体面劳动制度化,花了几十年时间,逐步形成三条不同的路径来维护职工利益。第一条,把职工利益用法律规定下来,要求企业依法遵守。德国《劳动法》中,有许多要求雇主维护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健康状况的规定,这些规定由独立行政体制和企业内部机构两个方面来进行监督。关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有厂医、专业人员、职工委员会等。优点是他们容易知道企业的问题所在,但内部机构也存在危险,其不能独立于被监督者。第二条,法律给予的可能性来自维护职工权益。德国有两种做法,一是组建工会。由工会和雇主联合会签订劳资合同(集体合同),做出约定,标准比《劳动法》的规定要高,主要包括工资数额(根据工种等级类别确定)、每周工作时间等众多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与雇主达成。如果工会与雇主不能达成一致,可用罢工形式对雇主施加压力来达成一致,同时必须有比较好的保障,防止收受红包之类事件的发生。二是选举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由企业职工选举产生,不受是不是工会会员的限制。职工委员会的共决权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作用最为重要。在某些特定事务上,企业职工委员会拥有企业决策共决权,这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很有作用。如果企业工会和雇主谈判未成,企业内还有一个调解处,类似于中国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这个范围里工会是没有罢工权的。第三条,在大型企业的监事会,部分监事由职工担任。德国规定企业职工人数大于500名,其中1/3的监事必须由职工担任;职工人数大于2000名,50%的监事必须由职工担任(周正言,2008)。上述这些条例客观上构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体面劳动的制度约束,使得企业在做出涉及职工利益的决定时必须非常谨慎。
2.欧洲工会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给予职工体面劳动
所谓体面劳动,就是职工不仅有一份收入,能活下去,而且要有能力从事文化和社会活动,能在诸如工会等社会活动中,有参与权和发言权。德国实行统一工会,不像有些国家的企业,有几个工会竞争。德国工会组织率较高,工会力量在欧洲是强大的(周正言,2008)。工会的义务和职责是维护职工利益,帮助职工在雇主和法律上争取利益。如果职工被不正当解雇,可由专人为之代理打官司。工会也支持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支持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工作。因为监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涉及企业发展、合并、关闭等重大决定,这些都是要由监事会来参与做出决定的。工会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如果雇主不愿接受,工会可以呼吁罢工,施加压力,使之接受集体合同。工会通过集体合同,要争取到比法律规定更高的待遇,同时在法律修改中把它固定下来。集体合同中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关于调整工资福利方面的;二是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方面的,也有针对行业中企业基础教育水平的措施。合同期一般规定5~8年。另外,德国工会近几年也在呼吁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法律规定。
3.欧洲工会联盟通过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改善欧洲劳工的状况
欧洲工会联盟下的工会组织旨在通过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来改善欧洲劳工的状况和加强社会对话。他们倡导的重点具有鲜明的一致性,集中在两方面:要求政府监督企业遵纪守法,履行劳动协议;要求企业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公约和世界经合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这在工会看来是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不履行劳动协议或雇佣合同的企业是不能被称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企业只有先在内部实行最高标准才有资格对外宣布它的社会责任行为,这就要求企业做到:
——尊重工业关系;
——提高劳工的参与度,通过欧洲劳资委等机构进行信息咨询;
——培养职业技能,组织长期工人培训;
——遵守健康和安全标准,采取预防措施;
——坚持性别平等;
——寻找社会组织共同预见和管理企业的变化和重组;
——推广工人的社会权利;
——提高工作质量;
——接纳弱势群体就业,比如残疾人和移民(钱洁,2008)。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难以全面自觉履行、政府无法全面运作的领域,这为行业协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工会与企业在劳资双方集体谈判中实现冲突性互动
尽管欧洲各国的工会运动特点有很大差异,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首先,从总体上来说,欧洲的劳动关系系统的最大特征就是强调集体劳动权利,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方式都是集体谈判(如今,英国的情况似乎是个例外)。这种通过集体谈判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多在法律中或是在集体协议中得到规定。即使在像法国这样的低工会密度国家中,劳工的集体谈判权利仍然可以通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安排渠道得以实现。其次,当前欧洲工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主要是通过和平的集体谈判来维护工人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和平的协商来维护各自的利益。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如果工会进行工会运动,企业会有很大的损失,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企业雇主不愿意以工会运动的形式来满足工人的利益,而是更倾向于和平谈判。而对于工人来说,欧洲各国一般都有规定:工会组织不能擅自举行工会运动,一定要在政府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工人运动,如果不依法进行,那么工会运动就会被政府视为违法,政府可以运用法律来对其进行制裁(王贤森,2003)。因此,集体谈判还是得到劳资双方的认可。
5.创造政府、工会和雇主三方的协商谈判机制来维护工人权益
作为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组成的地区性组织,欧盟近年来高度重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劳工和社会事务领域中的作用。欧盟每年举行一次以经济增长和就业为主题的“欧盟社会问题三方领导人会议”。会议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轮值主席联合主持,欧洲工会联合会(ETUC)和欧洲产业和雇主联合会同盟(UNICE)各派10名会员组织的代表参会。在宏观经济领域,三方协商的问题主要涉及经济、财政、预算和货币政策;在就业领域,主要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以及欧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讨论和协商促进就业的包容性增长,促使经济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抑制失业,反对就业歧视和努力保持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等问题;在教育与培训领域,主要围绕终身学习、职业教育、技能开发和提升劳动者竞争力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劳动关系方面,主要就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和协商(马永堂,2012:87)。
为保证三方协商效果,欧洲委员会还建立了常设的“跨产业顾问委员会”,由欧洲委员会、各成员国以及不同产业的工会和雇主组织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就协商事项做出安排、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平等和福利待遇、职业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自由流动、欧洲社会保障基金和移民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常设机构是使欧盟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充满活力的有力保证。
欧洲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充分发挥工会和雇主组织的作用,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三方协商。西欧和北欧国家以及北美和澳洲国家不仅在国家、地区、行业(产业)和企业层面建立了职能和作用各有侧重的三方协商与合作机制,而且还在就业、培训和劳动关系领域的管理体系和政策制定中融入了三方协商与合作机制。
6.工会与企业在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中实现合作性互动
工会和企业的雇主联合会尽管是谈判对象,但它们之间也是伙伴关系,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劳资双方会产生一种共同的责任感,从而使双方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参与共同决策”,决定企业发展大计。这种参与决策过程主要是职员在职工层和监事会或董事会层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决策是企业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提高了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由此建立起经营决策方面的稳定环境。
职工主要是通过企业工会委员会和监事会来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的,以此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促进公司的发展。职工的参与权包括获取信息、查阅文件、监督管理、推荐管理人员、建议、反对、投票、谈判等权利。在德国Puma公司,工会委员会(Worker's Council)下设四个委员会:社会经济委员会、工资和薪酬委员会、劳动工时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委员会。在监事会中,劳资双方的代表名额相等,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公平待遇,形成了劳资双方等额参与企业机构的体制。德国这种以劳资平等的思想形成企业机构的做法,应当说体现了对人力资本和作为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劳动者的尊重,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是相符合的(刘鹰、殷格非,2006)。
7.工会通过参与政府和企业制定决策,对企业施加影响,促使其履行对职工的权益责任
在意大利,工会组织被称为仅次于执政党、在野党之后的第三大政治力量,它对政府的重要政策、企业的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比如,1997年11月,工会与企业、政府联合制定了国家机关人员与私营企业雇员的退休年龄保持一致的政策,这改变了以往机关人员仅25年工龄就可退休并领养老金的做法,大大节约了国家开支。又比如,意大利企业的改革重组须得到工会的认可,否则其经营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意大利国家航空公司近几年效益下滑,这与工会组织强烈反对公司提出的企业重组、减员增效的计划有关。在荷兰,工会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主要通过社会经济理事会实现。
在法国,工会积极参与失业保险的管理。法国的失业保险机构由工会代表与雇主代表共同管理。每3年,劳资双方代表要举行一次集体大会,就失业保险以及赔付金额、条件等问题达成协议。另外,某些行业的工会还直接参与养老金的管理,派代表参加养老金管理机构,在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上充分表达意见。当劳动者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养老金等问题上与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纠纷时,工会还会派代表或律师代其诉讼(赵海忠,2007)。
在欧洲各国,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加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己任的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以及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遵守,实现了工会与企业在互动中共同维护职工权益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因此社会保持基本稳定,经济保持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