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印经济增长比较:基于制度视角的研究
- 杨怡爽
- 4110字
- 2020-08-29 00:36:13
第二节 中印比较的制度分析的不同路径
目前,以制度视角对中印经济增长对比进行解释的文献,可以大略地分为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强调政治体制在经济改革中起到的作用,强调由上而下推行的制度变迁在两国经济增长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另外一种思路,强调制度形成的路径依赖效应和由上而下推行的正式规则在具体环境中的有限作用,认为制度必须作为整体系统起作用,在中国和印度的背景下尤其如此。
在诺斯提出了产权制度对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性之后,其他制度经济学家对有利于经济长期增长制度的产生和变迁的解释分为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着重研究作为规则的制度,强调政府和政治体制的作用。他们的观点可简单概括为权力先于繁荣,或长期经济增长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制度和组织的变迁非常关键,因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变迁是通过政治过程完成的(North, 1982, 1990; Grossman和Helpman, 2002)。政治制度先于经济制度形成,利益集团会选择不同的制度或推动制度向有利于它们自身的方向发展。
由政府推动和实现的制度变迁毫无疑问已经被公认是中印两国获得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如杨冬云(2006)、德龙(2009)、张淑兰(2003)、Ahluwalia(2002)等国内外学者都在文献中分析1991年及之前的印度政府改革如何成为后期印度经济增长摆脱“印度教徒增长率”的基础,促成了社会总财富的增长:80年代中后期开始,印度中产阶级在绿色革命和早期经济自由化政策中受益,力量日益壮大,从而增强了主要代表城镇中小工商业者利益的印度人民党的社会基础,打破了国大党一党独大的局面。为了争取社会力量,印度政府(无论哪一个党派执政)都开始重视经济改革问题,强调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和市场准入。同理,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也在于其“改进了经济效率,同时又使改革与当权者目标相协调”;通过减少对经济的干预,设计出灵活的、改进效率的制度改革路线图,中国获得了成功(钱颖一,2009; Kaushik Basu, 2009)。中印两国都采取了渐进的方式,从而避免了经济改革导致社会结构的破坏和颠覆,也避免了对改革的社会和政治抵制(Joseph Chai, Kartik Roy, 2006)。尽管政治体制截然不同,但中印两国的成功都要归结于政府机关彼此之间的相互制衡;常规的衡量政府治理产出的方法是衡量治理的两个主要方面:治理的结果,即政府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成效;以及政府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意愿。在这些指标上,中印有所不同,但中印经济的高速增长正是源自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治理水平的改进(Philip Keefer, 2006)。
以格雷夫(1995, 2006)、青木昌彦(1998, 2000)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为代表的制度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第二条研究路径,更注重相对于正式规则的“私序”制度的动态变迁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强调制度的内生性和历史在制度形成中的作用。制度的变迁是路径依赖的结果,换句话说,今日的制度是过去的制度所决定的。如赛思、艾蒂安等就特别强调中国与印度“历史上的特征”对两国制度差异起到的作用:由于在历史上存在集权政府的时间更加长久,中国从古至今都比印度更具备大规模动员要素(无论是人力和资本)的能力;而这样的能力在两国经济起飞(take-off)的阶段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导致了截然不同的效果,印度由此落后于中国(Saith, 2010;艾蒂安,2000)。同样的,印度改革能够得以持续也归结于推行了多年的民主宪政由于“路径依赖”逐渐形成的印度政治系统中的政治动机、制度和技巧的相互作用(Rob Jenkins, 1999)。此外,许多学者及其文献都非常强调印度社会在宗教、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多样化与中国长久以来的社会统一性的对比,如Kumar从儒家与婆罗门式观念解释中印之间商业模式的差异(Kumar, 2000、2006)。这些对比被认为是经济社会政策执行力度差异的重要原因,也是得到认可的制度变迁产生与发生作用的效率差异的根源之一(P. Bardhan, 2007)。由此,其实中印之间的差异早在两国进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中印之间关键的区别不仅仅在于农业等计划战略的某些方面,更是在于两者经济、社会、政体和国家的性质,也就是说是在现实的结构方面的区别”(Saith, 2010)。
该思路同样特别强调制度具有自我维系、自我实现的性质。在作为整个系统的制度中,即便某项制度失去了自我实施的性质,依旧会影响后来制度的变迁方向。作为一个系统的制度,其具有内部的相互补强性,削弱其中一项,其他的规则又会增强,使人为修改制度的努力失效。因此,即便是某些制度已经失灵,成为经济增长的阻碍,但人为设计规则和政策来达到修正的目的,并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起效,促成新制度的诞生,尤其是那些能有效引起经济结构变迁的制度。在中印两国的环境中,单纯以某个制度进行衡量,无法估量出影响两国的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的制度因素的分量,这也就是为什么无法以“产权、法律系统、民主宪政”解释中印经济增长上的成就与差异问题,也无法解释两国都推行了有利于市场的制度政策却未能收获相同效果。这正是制度在开放环境中是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起作用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配合”程度,会对促进经济增长的“近因”或曰直接因素(劳动力、资本、人力资源和生产率改进等)产生不同的效果;同样,中印两国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和开放之前的制度基础上的差异,也形成了路径依赖的效果,这些差异在稍后的改革中被放大是两国经济增长出现差异的原因;“中国……反映出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特征。而印度由于其特有的自力更生、僵化的、调和的以及要求共识的制度环境和变迁模式,制约了其在WTO框架下开放的速度和程度”(王芳,2008)。也就是说,正是制度具有的均衡性质,使其缺乏变革和调整的内生激励。中国的改革在工业部门取得成功,是因为中国在农业部门进行了更为彻底的制度革新,从而催生了僵化的印度农业部门所无法企及的巨大的要素动员的力量(“全民动员转型模式”),在此基础上,中国在稍后的改革中才能得以有效地释放劳动力和促进手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的结合,使得农业避免成为改革的牺牲品,而印度恰恰未能做到这一点(阿什瓦尼·塞思,2010)。非正式制度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更为广泛的背景和制度细节(格雷夫,2006)。例如,崔万田(2008)认为,中印经济的差异主要是通过对人均资本存量的投入与运用的高低来发生作用的。尽管印度较早地建立了表面上更为现代化的议会民主制,也推行增加人均资本存量的政策,但由于其非正式制度特别是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与现有正式制度的摩擦,极大地降低了社会人均资本存量,影响了社会的总产出水平,抵消了正式制度的优势。这其中涉及的则是缪尔达尔在研究南亚贫困问题时所提出的“软政权”问题,即社会纪律问题;这是“极为悠久的历史造成的结果,其间建立了一个特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结构”(缪尔达尔,1969)。由于历史和环境因素的作用,因此在中印的制度变革和变迁问题上应当采取动态的分析框架,无论是中国和印度,起到关键作用的制度优势不一定能够在未来长久地保持下去。
可以看出,这两条不同的思路之间其实是相互补充的。问题的中心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两点:制度变迁如何产生或是否能产生,以及制度如何起作用或是否能起作用。一方面,是具有足够的共容利益条件下产生的利于市场的政府(奥尔森,1965)[而“这些规则无论是在哪里或是在什么时候内生地出现,都反映了政治参与者的一种均衡关系”(格雷夫,2006)];另一方面,则是缪尔达尔所提到的社会纪律的丧失和软政权问题。奥尔森认为,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对契约的强制履行,都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作为支持。这种政府的产生必须是,各种既得利益集团构成的组织和共谋集团妨害了共容利益的形成。而缪尔达尔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策和法规难以得到执行,大量的经济机会被各式各样的利益集团所侵吞,无论是在掌握政经大权的上层还是社会底层,有充分理由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政策和计划都被“无政府主义”的“消极抵制”阻碍了(缪尔达尔,1968、1969)。缪尔达尔的观点特别有意义,因为他指出,不管一个国家能达到多大程度的政治民主,社会纪律都可以在其构架内执行,软政权的特征显然与政府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中印尽管政治制度与文化语境差异很大,但社会纪律的改进都能让经济增长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良好运作得到实现。
在两个方向上,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益集团的形成和作用,以及它们在中印不同的增长表现过程中起到的影响。印度的环境刚性(contextual rigidity)和发展羁绊是其制度框架的主要特色;而中国能把制度框架变成工具,优化和加速增长进程(阿什瓦尼·塞思,2010)。换句话说,中国领先于印度,在于其更长远的经济政策和协调性;而其根源又在于中国比印度在社会中有更高的同一性(homogeneity),而印度在政治上的矛盾则是来自其社会方面的多样性(P. Bardhan, 2007);社会的分化导致“在印度,经济从来就不是第一位要解决的问题”(P. Bardhan,2007; James Manor, 2005)。如果从利益集团的观点来看,这其实就是诸多或大或小的集团和组织在印度社会中的“百万叛变”(奈保尔,1988)产生的后果,也是加尔布雷斯评价印度时所说的“功能性无政府主义”(functioning anachy)的源泉。实际上,印度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由拉吉夫·甘地开始了市场化改革的努力,从时间上看并没有落后中国的改革很多。为何当时的印度改革未见成效,而中国却获得成功?问题来源于利益集团形成的改革阻力(Rodrik and Subramanian 2004)。印度的政治制度使其在进行改革和做出政策决定时,必须综合考虑各个利益集团的意见,因而时间缓慢、步伐小,很难做出为了长远利益牺牲当前短期利益的政策决断。因此,政策和改革时常成为短期利益和利益集团的牺牲品(杨冬云,2006; Jenkins, 1999)。与此相对应,中国的改革则巧妙地避开了对利益集团利益的触动,从而改革可以顺利进行与维系(钱颖一,2006)。然而,无论如何,在改革的过程中,中印在各个社会经济部门都形成了较为强大的利益集团;而在两个国家经济长期增长的道路上,它们的形成和壮大毫无疑问会构成对进一步制度改革的阻碍(王芳,2008)。不过,很大程度上,对中印两国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性质的对比,目前尚需进一步深入探讨。
本书的分析基本上是在两条路径相互补充的框架下进行;一方面,探讨中印“由上而下”形成的制度有何差异,对于增长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不可缺少的补充,也探讨了这些制度差异形成的原因,以及为何相似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中印运作实践中会有不同的效用——这正是作为整体的制度背景所具有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