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语言分析到行为系统分析

在古代社会的知识体系中,真、善、美浑然一体,哲人们不去区分“知识”与“价值”, “客观”与“主观”, “描述”与“规范”,无论是毕达哥拉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实在是统一的有序整体,它像是一个大圆周,这个大圆周是客观的、完满的,因而也是最完善的最完美的,如果找到了支配世界的规律,它当然是最实际的,因而也是最抽象的,同时也规范了世界与人们的行动。

但是,培根、笛卡儿以及伽利略和牛顿的科学革命,首先改变了这个世界图景,认为世界是一部机器,它是客观的,这与人们的颜色、价值、诠释、意见、目的、偏见这些主观的东西是很不相同的。因此,科学要了解世界,它的方法就要严守价值中立,排除一切主观的东西,把头脑弄成一张白纸,好去获得可靠的、客观的、定量的知识。不过这个观点,将知识、科学驱赶到客观的、“正确的”一边,而将心理的、价值的、愿望和态度的东西驱赶到主观的、“非理性”的一边是明显地有问题的,而且随着人们对心理、行为、伦理、社会做出许多重大的发现与研究,这个严格划界就越来越不合适了。事实上,主观的心理的、价值的东西可以有一个客观的理性的分析;而客观的知识的东西可以有一个主观建构的过程和主观的结构。本节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人类行为控制系统模型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 行为控制系统模型中的事实与价值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从语言上搞清楚,什么是事实描述,什么是价值判断。在这方面,斯蒂文森(C. L. Stevenson)的动机主义或情绪主义(emotionalism)和黑尔(R. M. Hare)的普遍规约主义(universal prescriptivism)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斯蒂文森认为,在人们的观念之间,有两种分歧必须区分清楚:一种是信念的分歧,它建立在对于事实的描述和解释上。例如现在几点钟了,我和你们可能发生分歧,我说现在还未到8点,你们说已经过了8点了,到了上课时间了。那是在事实的证据上的分歧,是知识的分歧。另一种分歧是态度(attitude)上的分歧,它建立在主体的感情(emotion)、感受(feeling)爱好(preference)上。例如下课后,我说到西餐厅吃饭,你说“不”,到川菜馆去,这是价值的分歧,主要不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意图、愿望、需要、爱好、欲望等等的对立上”〔美〕查尔斯·L.斯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姚新中、秦志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第7页。。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第一章第四节讨论过了。但是事实描述和价值判断,到底怎样联系起来?我们要将它们放到一个控制系统中进行分析。不过有言在先,读者必须将下面这个图理解清楚,然后将它与事实描述和价值判断联系起来。

起源于工程控制论并广泛应用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自动控制图式由下列方框图(图2-1a)表示。

图2-1a 自动控制系统的基本图式

图2-1b 人类行为控制系统(对图2-1a的诠释)

控制论(cybernetics)一词是1947年美国数学家N.维纳在他的奠基性著作《控制论——或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信的科学》中首先使用。该词的意思在希腊文中表示“舵手”(steersman)或“统帅”(governor)的意思,工程学中叫作“调节原理”(the theory of regulation)。控制论的中心概念是负反馈,就是将系统的目标状态(目标函数)r与当前状态p加以比较,将结果e=fc(r - p)通过信号回输到系统过程的输入端,借此控制系统过程,使之达到目标状态。在图2-1a中,控制器C(依它的复杂程度,有时又可称为“决策器”“问题解决器”等等),其作用就是将由传感器I得来的系统当前状态p与目标状态r相比较,得出偏差信号e,通过效应器作用于被控系统S以改正系统的目标状态与当前状态的偏差。这是一个信息传递、处理和通过效应器对世界(被控对象)发生作用的过程。以室内温度空调机为例,当制冷机工作(图2-1a中的效应器)使S的温度低于指定温度(图2-1a中的目标函数或目标状态特定值r=r0例如室温为21℃)时,有一传感器(例如一个热敏电阻)将这个包含信息的信号p=p0传到控制器里,与所要求的基准信息r0相比较得出一个结果e=e0,它变成一个指令:“将制冷机的电流切断”(它通过一个将电流转变为机械运作的装置来实现,这个装置是控制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于是效应器或叫作执行器(制冷机)停止工作,温度随之上升。而当温度在t1时上升超过指定温度r0,传感器又将新的信息p1反馈到控制器中(这里变量p1的下标1表示这个观察的时点)比较的结果得出控制指令e=e1: “将电源开关合上”,致使制冷机重新开始工作。这就是通过负反馈调节控制室温的原理。这便是机器系统的自动控制行为。为了理解完整起见,我们可以举出一个人类行为系统的控制例子:设有一艘航船驶向海港,那灯塔自然就指示了它驶向码头的目标r。它可以用意向语言来表达:“我们应该驶向码头”。舵手或船长怎样能控制船的航向使它达到目标呢?他靠的是获得航船的实际航向[通过目测(传感器)I]所示的航海的当前状态p与目标状态(码头)r之间的偏差信息e,用语言来表达就是“我们现在偏离目标有多少度了”[用公式表示为e=fc(r - p)]。将这个偏差向执行器或效应器发出“指令”: “我们应该旋转船舵,使航向缩小偏差,直向目标方向行驶。”这个操作的结果又由传感器(或者是舵手的眼睛)报告航船的当前状态p。不过这个过程是在舵手的大脑中进行,并有语言表达参与其中。

这些都是最简单的行为系统。由于这些行为系统在行为的控制过程中是一个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的过程,因此这些信息的分类便分别对应于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的划分和价值判断的分类。

在这些控制系统中,有三类性质不同的信号或信息:感知信号p、基准信号(或目的信息)r和作为指令信号的偏差信号e。现在我们分别加以讨论(参见图2-1b)。

(1)感知信号或感知信息p是描述信息,就它们报告的是环境的情况和系统的行为结果的情况来说,它们描述了和表达了某种事实,这些事实无论是从动物感官中获得或是从人类思维器官中获得,还是从空调器的传感器中获得,都是一种描述信息,感知信号解决的问题是获得信息问题,而不是将它加工成指令的问题。所以感知信号相当于休谟的“是”陈述。如果它用人类的语言来表达,它就是事实描述或事实判断,或逻辑经验主义所说的“经验事实”“经验语句”或“科学陈述”。是关于被控对象的事实与信念,不是关于控制者主观意向的信息表达。当然它不一定要用人类的语言写出来,它可以用生命DNA的语言写出来或用计算机语言写出来。不过这已经是广义事实判断问题了。

(2)从比较器或控制器中输出的偏差信号或纠偏信息e则具有另一种性质与语义,它直接指导或阻止系统的行动,并按这信息改变环境的状态,因此这种信息的性质是规范性的和指令性的。计算机的工作程序,指导火箭飞行的电子信号,生命DNA对于有机体合成蛋白质的指令即所谓控制基因,人们的规范陈述以及道德律令,等等,都是规范的和指令性的信息。在计算机的语言中,这种信息称为“指令”(command)。偏差信号或指令信号相当于休谟的“应该”信号。如果它用人类语言来表述并运用于解决人类行为的规范与决策问题,它就是规范陈述或应然判断,即黑尔所说的规约性语句;当它被评价使用时是命令语句和祈使语句。它告诉执行机构或效应器K0,系统的目的还没有达到,为了达到目标,缩小实际状况与目标的距离,人们应该怎样做。如果科学的目标是发现自然定律,当我们的定律假说与用检验假说的事实描述不相符合时,比较器和决策器就会发出指令,重新提出假说或修正原有的试探性假说,重新设计新的实验以收集事实证据。科学行为系统和其他人类行为系统一样,都是一个不断改正错误的行为过程。

(3)基准信号(reference signal)或目的信息r。现在我们讨论下一个问题:基准信号是什么性质的?基准信号这个名词,可翻译成参照信号,参考信号。这个概念在传统控制论中以“调整点”(set point)或“设定值”(set value)“目标值”(object value)的形式给出。如空调机中设定的我们所期望的温度,导弹中设定的导弹与目标之间的零点距离(击中),以及基因中的DNA排序,以及人类的个体与群体的生存、繁荣和发展的驱动力等等,它是目的性的一种表达。但在传统的伦理学中,这个基准信号或基准信息并不是这样表达的,它是用价值的术语来表达的,它是一个行为的模式与目标,包括经济的、教育的、社会的、伦理的模式与目标,这就是上节我们提到斯蒂文森所说的“意图、愿望、需要、爱好、欲望等等”。这就是目的性/意向性的表达问题。刚才我们已经一般地表述了科学的目标,它主要就是追求真理,探索自然界的各种定律和它发生作用的条件。

现在看来,对于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描述陈述和规范陈述的区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缠结,我们有了一个控制论的判据。若问一种表达是属于事实描述还是属于规范的表达,就要问你的观察点是什么?你要怎样来使用它,赋予它什么功能将它放在系统中一个什么位置?你要控制的对象是什么?描述被控对象信息的是事实判断,传达改变被控对象的行动指令的是规范陈述。如果你要控制社会的道德败坏、贪污腐化的现象,你就要将它放在被控对象的位置。社会的调查研究机关向决策机关报告它的情况便属于“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它可以名副其实地被称为伦理事实或伦理观描述,而决策机关采取的各种克服道德滑坡和贪污腐化的行动措施和行动指令包括各种有关的红头文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监控陈述就属于规范表达。这样就有道德现象、道德状况和道德描述这些概念了。又如,“天主教认为堕胎是一种不道德的事情”,这个判断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道德事实。从这种相对的观点出发,转换一个“观察点”,转换一个“被控对象”,原来是事实判断的东西就会变成规范陈述,或者相反,原来的伦理价值判断就变成了事实判断。但是一旦观察点和被控对象确定下来,事实与价值、描述与规范的区分就是明显的。又如,从某一观察点来看,“欲望、兴趣和目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文化条件下的传统、风俗和制度”可以作为价值判断,作为评价的出发点和标准去评价人的行为。它们多年来都是这样被使用的。但换一个观察点,像杜威所坚持的那样不将它们看作“原初之物”〔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冯平、余泽娜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第26、63、70页。,它们就成为被评价的对象,它们就成为一些被描写的“与事实命题没有任何区别的”命题。〔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第60页。这样一个相对的判据可以解决普特南所说的问题,即“一种普通的区分(ordinary distinction)和一种形而上学的二分法(metaphysical dichotomy)之间的一个差别是,普通的区分有它的适用范围,如果它们并不总是适用,我们也无须惊奇”H. Putnam, The Collapse of the Fact / Value Dichotomy, p.11.

这样看来,价值命题可以做出如下的分类。

(1)描述性的价值命题。

(2)规范性的价值命题。

其一,表达目标或意愿的价值命题。

其二,表达规约与命令的价值命题。

表达目标与意愿的命题,无论它是起源于一种纯粹的主观情绪,还是起源于一种客观的功能需要,或是起源于一种理性的研究,对于它是不是目标价值来说都是无关要紧的。当然这种目标价值对于更高的目标来说,可能作为手段起作用,是一种手段价值,例如我喜欢吃川菜,吃川菜可以看作一个目的,但对于我的身体需要、营养需要、品味需要的满足来说它是手段的价值。至于表达规约与命令的价值命题对于它所要达到的目标来说,则是一种手段价值命题,甚至是一种社会契约的命令,例如伦理学中的黄金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达到社会和谐来说,它显然是一种手段价值命题了。

其三,表达最高目标或意愿的价值命题,我们称为内在价值或终极的善,这是因为目的手段是一个链,目的之上有目的所要达到的目的,手段之下有为了达到这个手段的手段。于是,对于一个特定过程来说,我们一般总可以找到它的最终目的。例如,特种木头是制造小提琴的手段,小提琴是演奏乐曲的手段,我听小提琴的演奏为了什么目的呢?为了得到艺术的满足感,但若问你得到艺术满足感又为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呢?这个问题一般就不会得到回答,因为艺术满足感是人的生活幸福的组成部分,是人的价值体系的一个终极目标,它属于内在的价值。

以上是我们利用人类行为控制系统的功能来对价值命题进行分类,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照价值命题所谈论或所指称的对象进行分类,如分为认知价值、经济价值、道德价值等,对于本章的讨论来说我们特别要区分认知价值和道德价值、认知价值命题和伦理价值命题。从规范性的价值命题来说,所谓人类的或科学共同体的认知价值指的是什么呢?首先指的是,它为科学认知世界提供一个科学所想望的好的目标。例如一个好的科学应该能够达到解释世界、预言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或者说一个好的科学的目标应该是获得有关世界的“真”知识。这就是科学认知的目的价值。当然认知的目的价值是不是这样还有待于深入讨论,不同学派也有不同观点。除此之外,认知价值除了为我们提供一种目的价值之外,还提供一种选择标准。当有着各种不同的科学理论、科学命题时应该怎样进行选择,用什么价值标准进行选择从而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一个导向或一个规范也是认知价值所要谈及的主要问题。至于伦理道德价值命题,指的是一种涉及他人利益的社会行为应该怎样进行规范的问题,即按什么标准进行规范才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关于认知价值命题和道德命题的区别我们在第一章已经讨论过了。

二 对事实与价值做行为控制系统的动态分析

这里所谓动态分析,就是要说明,在人类的一个特定行为中它的目标意愿及其相关的目的性价值判断,它的作用于环境的行为手段及其相关的对行为进行规约与指令的价值判断,以及它的行为效果及其相关的事实判断,是怎样在它们的相互作用中发生变化的。

首先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的行为控制论模型早在维纳的控制论产生之前,已为哲学家杜威从思想方法论上和价值评价理论上做了非常明确的分析,并将这种分析引导到行为心理学和社会管理科学的研究上。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扩展跨学科的研究视野是极为重要的。人类及其群体要给自己的行为做实际的决策自然非常复杂,要考虑诸多因素,协调多方意见。但本质上都是要表达一个目标或期望,并与实际的我们所不满意的情况相比较,研究如何选择方案改变实际状况。这就是属于图2 -1中的“控制器”即图2-1b中的“决策系统”的工作。至于“效应器”,它就是一种行动“执行系统”,接受和执行指令做出改变世界的行动。“传感器”的功能就在于收集环境及行为效果的信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及其缠结,都是在这个系统中产生的。不过,这套思想在控制论产生以前已由哲学家杜威于1910年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中明确阐发出来。他说:“困难就存在于现有条件(即我们的图2-1中的p)与所期望(desired)和企求结果(intended result即我们图中的r)的冲突之中。”John Dewey, How We Think(Lexington, Mass: D. C. Heath, 1910), p.75.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决策系统中存在的情况,由此导致行动者的苦恼、情绪和改变这种冲突的热情或者变成“一种叫喊”,而所谓“问题(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发现一个干预项,作为中介(intermediate),插入目标和给定手段之间,使它们协调起来”John Dewey, How We Think, p.72.。“给定一个难点,下一步就是提出设想,即形成某些试探性的计划与方案,研究问题的种种解决办法。资料不能提供解答的,它只能提供设想。”John Dewey, How We Think, p.12.这就是我们上述的行动指令e=f(r- p),它指出在消除或协调期望状况与现实状态之间以及目标与手段之间的不协调,它导致的行动就是他所说的“中介”“干预项”,以解决不协调并达到目标。杜威的一般思维方法实质上是控制论的,只不过他没有将它形式化与普遍化,而形式化和普遍化之后对于理解和修正杜威的行动方法论和评价论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将会谈到这个问题。我们说杜威的思想方法是控制论的就是因为他要通过行为控制来改变当下的现实状态,来解决问题。他将解决问题的探索总结为五个步骤:“(1)察觉到困难;(2)困难的所在(和目标的定义);(3)可能的解决方案的设想;(4)运用推理对各种设想的意义与蕴涵所做的发挥;(5)进一步的观察与实验,它导致对设想的接受或拒斥,即做出它们可信或不可信的结论。”〔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第72页。杜威的五步法,是当代系统工程和决策管理的方法论基础,H. A.西蒙在他的《管理决策新科学》一书中,以及当代著名管理学家E.卡斯特和E.罗森茨韦克在他们的代表作《组织与管理》一书中都直言不讳地承认他们的理论来自杜威〔美〕弗里蒙特·E.卡斯特、E.罗森茨韦克:《组织与管理》,李注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407页。,并简要地将杜威方法概括为三句话:“问题是什么?可供选择的方案是哪些?哪个方案最好?”有人查明,波普尔证伪主义的著名公式:“P—TT—EE—P”也是来自杜威五步法。大家可以看出,他的第五步就是要通过实验经验的检验对价值命题做出评价判断,从而改善人类行为的手段、目标和行动效果。这样相关的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就会发生改变和进化。

在逻辑经验主义兴起之后,杜威对卡尔纳普、艾耶尔等人攻击价值学说是经验地不可证实从而要清除价值哲学的论断十分恼火,他就将上面的意向性行为系统理论,改写成价值判断或评价命题的形式,1939年写了《评价理论》一书,并指出问题的实质所在。〔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第16页。杜威说:“如果我们将那些前因后果都考虑在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赋予实际存在状况以否定性的价值命题;赋予所预期状况以相对肯定的价值命题;作为中介命题(这类命题可以包含、也可以不包含评价表达)引起某些活动,从而实现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转换。”〔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第73页。杜威在这里提到的“中介命题”和他19年前写方法论时提到的插入目标与手段之间的“中介”的作用完全一样,说明他这两本书之间即方法论与价值论之间的内在联系。杜威在这里似乎已经明确指出有四类价值命题:(1)r命题——赋予预期状况以肯定和指望的命题。(2)r - p命题——赋予实际状况以否定的和不满的命题。(3)e命题,即行为指令,即他所说的“可以包含评价表达的命题”。(4)高阶e命题。(这就是我们图2-2中的e2和e3。这是真正的评价命题,对于低阶的原初的目的、愿望、兴趣及其手段都要进行评价与估值。)于是价值或善不是给定的,而是评价过程及其结果“评价命题”“促使它产生出来的”〔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第90页。有关这种评价过程和命题e2或e3。杜威写道:“在这里必须提到的是,对目的的鉴定与评估就在对作为手段者的权衡这同一个评价之中。例如,人们想到了一个目的,但是,当人们在权衡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时,发现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实现这个目的,或者,发现一旦实现了这个目的,一些麻烦也会随之而来,或将来有碰到一些麻烦的可能,人们就会将这个目的鉴定与评估为 ‘不好的’,并因此而放弃这个目的。”〔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第29页。这里明显地表明杜威不仅要运用低阶的目的(表达为r1命题)和行为的效果(表述为P命题)来评价行为的手段,而且要对“原初”的目的本身进行评价,但他没有意识到评价手段与评价手段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不同的评价系统,而把它们看作在“同一评价”之中。这就是杜威的含糊之处,这个含糊导致他否定目的作用的手段主义和实用经验主义,或者说是后者导致了这种含糊与混淆。不过现代控制论发展了一阶控制和二阶控制以及一阶学习和高层学习,已经很明确地论述了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将这个多层级的行为系统用图来表示(见图2-2)。

图2-2 多层级行为控制系统

我们可以用一个多层级行为控制系统来说明价值判断的评价系统的运作。怎样检验和评价低层级的手段价值判断呢?在图2 -2中,这里一阶目的陈述和由此决定的“指令信息”,即黑尔所说的规约性价值判断,指示的是行为的建议、规范和命令。它是怎样进行理性的评价呢?它是通过目的→手段链产生主体的目的性行为,作用于环境,产生了行为的效果,运用它来评价这个低阶的手段的选择是否达到了低阶目的,如果不能达到就改变手段。这就是评价了手段价值的目的?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它(比如说)是“不好”的呢?单从低层效果P是不足以做出这种评价的,这里杜威所说“花费时间太多”或“碰到一些麻烦”总是相对于一个(更高)的目标来说的。这个目标r2明显地要求一些高效率的东西,可惜杜威没有将它表达出来。就拿我们的控制论的例子来说,上面我们谈到一般的空调机,设置了室温为21℃,可是在深夜与凌晨,21℃可能太低了,如果人病了,发烧了,白天也还要将温度调高一些,而每天上班时间应该关掉空调。所以有一种中央空调系统,它对一天24小时每个时段要求多少度室温,有个调节器。它可按照你的身体舒适度和能源的节约这个高阶目标来确定全天的室温目标的调整。有了这个多层级行为系统控制模型,行为目标、行为手段、行为效果便可以有一个动态的变化。杜威多少也看到这个问题,他说:“一个有能力从经验中学习的人,只要他参与构建和选择各种相互竞争的欲望和兴趣,他就能将 ‘所想望的’和 ‘值得想望的’区分开来。在这一说法中,既没有牵强附会,也没有任何 ‘说教’。所涉及的差别只存在于下面两种对象之间:一种是由冲动和习惯所引起的最初欲望的对象;另一种是,在批判地判断了将对实际结果产生决定作用的条件之后,而作为最初冲动的 ‘修正版’的欲望的对象。‘值得想望的’东西,或被评价为 ‘应该想望的’东西,既不是来自先验的忧郁,也不是来自摩西十三戒的命令。”〔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第37页。但他忽略了高阶的目的,使得他的评价理论缺少了评价的层级和行为系统的层次。这里存在着一个目的-手段-效果的金三角;以及目的手段链(目的性),手段-效果链(因果性与随机性),效果-目的链(随机性和目的性)所表现的三种机制(见图2-3)。不过马克斯·韦伯对这个问题说得较为清楚。他说:“要目的合理地行动,人们要按照目的、手段和附带的结果来进行行动,并且在这里要针对目的的考虑手段,针对附带结果考虑目的,最后要合理地考虑安排不同的相互针对的可能的目的,就是说,总之既不要从感情上……也不要从传统上进行行动。”转引自〔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4,第222页。

图2-3 目的、手段与效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