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的结构:后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探索
- 张华夏
- 17500字
- 2020-08-29 00:24:13
第四节 从自然科学方法到人文社会科学方法
从本节开始,我们将把上面两节所讨论的科学合理性、价值合理性和社会交往合理性思想及其所导出的结论应用于一些较为具体的哲学,主要是两个研究领域,第一个领域是社会科学哲学问题。第二个领域是管理学哲学,主要讨论硬系统工程和软系统方法论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本节只讨论第一个领域问题。
本书讨论的科学哲学问题,主要是自然科学哲学问题。Science一词,就其词义来说,主要指的是自然科学。但由于科学的方法逐渐从自然科学向社会科学推广,所以后来Science一词逐渐涵盖了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因此20世纪末兴起了一门独立的哲学学科,称为社会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它由区别于科学哲学家的另外一批学者组成学科共同体进行研究,这些研究者比较熟悉人文研究和社会科学的领域。人文研究和社会科学所涵盖的学科很广,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人类学、行为科学和心理学,还包括一些只能勉强称为“科学”的学科,例如历史、语言、文学、艺术、哲学文献等人文学科研究领域。为了简明起见,我们统称这个领域为人文研究(Humanistic Studies)。人文研究和社会科学,简称为人文社会科学,有时再简称为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哲学有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什么主要的区别,我们能够用自然科学,即物理学和生物学的方法和模型来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吗?人文社会科学有自己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经验程序吗?第二个问题是个人是决定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的主要因果力呢,还是相反,个人的行动与信念是由社会的整体结构、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决定的?这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个体论和整体论“谁是谁非”的问题。本节主要讨论第一个问题。
一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自然主义
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在英、美等英语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这种观点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应该按照或尽可能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这里所谓自然科学的方法,简要地说,是对事物进行精确的观察和可控的实验,发现世界的因果定律、提出科学的假说、建立科学理论模型,解释和预言世界的各种现象,并按照以符合经验事实为主要标准的程序来检验和评价人们的知识的方法。这就是我们在第二节所说的以科学合理性为标准的科学方法。
自然科学在近五百年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方面取得伟大的进步,它在政府和群众心目中有崇高的地位,以至于许多断言如果冠上“科学”的这个定语就好像戴上一个光环似的,增加了自己的正确色彩。如西方原来叫作“政府论”的学科改称为“政治科学”,而有些社会主义运动的研究也被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其实,关于能不能用科学方法来研究政治、社会以及文学艺术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为什么说能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们的活动、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的结构会成为一个问题呢?这是因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有着一种基本的区别,这就是:社会现象是由人的活动组成的,而人的活动受到人的意愿和信念支配,并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在这些活动中,有许多只有借助于动机才能理解。你看到一个穿白衣服的人拿着一把刀子一刀割开了另一个人的肚子,如果你不了解这个人的动机,你就不会知道这是一个谋杀案呢,还是为病人开刀呢?还是例如“二战”时的日本兵对中国人的剖腹活宰大屠杀呢?我们的自然科学在研究自然现象时不会去“从内部”追问原子是怎样决定自己进行化合还是进行分解,金星和火星怎样选择了自己的轨道,或一个细胞怎样热衷于自己的分裂等等。这些都是亚里士多德时代,即科学的童年时期人们强加给自然界的“意向性”(intention)。它们早已被排除出自然领域以便客观地、经验地认识自然,给它们以解释和预言。可是,对于研究人类活动的人文社会科学来说,研究者却正是要追寻这种支配人们活动的意向性。由于意向性和自由意志的支配,预言或预测一种人的活动便发生了极大的困难。你可以根据归纳法判断我买雪糕时一定会买巧克力雪糕,但如果我知道你的这个预言我偏要买一根草莓雪糕吃,以破坏你的“重复实验”和“归纳推理”。在一场艰苦的战斗中(例如二战中的偷袭珍珠港以及联军在欧洲的诺曼底登陆),预测敌人的可能兵力布置和运动方向就与自然科学预测日食月食有天壤之别。这些类型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对行动观察的客观性、因果律的可能性、主观诠释的必要性、经验检验的重要性以及目的、意识的作用和怎样对它们进行描述等一系列问题,使得自然科学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运用成为一个问题摆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者的面前。
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主义倾向可以追索到18世纪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密尔(J. S. Mill)。他认为,预言是否有精确性并不妨碍物理学将会成为人类行为科学的典范。事实上,科学本身就区分为“精确科学”(exact science)和“非精确科学”(inexact science)两类。天文学在预测行星位置上是精确的,但潮汐学的情况就不一样,虽然潮汐与月相有密切的关系,受牛顿万有引力的支配,但由于风向、风速、海岸线的不规则以及海平面的情况不同,使得人们很难准确预测它的运动。至于气象学,由于变量太多,更是很难做准确预测的。密尔不顾人有自由意志这个特点而坚决主张如果运用物理学的方法,例如归纳法就可以发现人类行为的原因,或至少可以像潮汐学一样发展出有关人类行为的科学。他认为,人的行为的原因是思想、信念与愿望,这些思想性的东西也是世界的一部分,只要有足够的观察和实验(当然拿人来做实验大受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在其他科学中也是常见的,例如对天文与地质,科学家们也不能做干预实验),就可以发现支配人类行为的因果定律。
密尔以物理学为典型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的思想是早期的自然主义,他对于到底以什么因果定律为例证说明这种自然主义,“观察”一个人的思想和内心世界何以可能,它与观察一种自然现象到底有什么不同,思想与行动的关系何以是因果关系,它们的普遍因果律何以能够建立以及如何看待自由意志与社会因果决定论的关系,对于这些问题他都没有仔细做出回答。不过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基本观点在他那里已经形成。现代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亨普尔就坚持密尔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的解释和预言与自然科学的解释和预言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普遍的定律。
历史上的第二个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学派就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学派。虽然称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自然主义可能受到一些学者的强烈反对,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极力主张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而且他们本人作为社会科学家力图用“自然科学的精确眼光”来考察人类社会则是千真万确的。马克思认为,人类只有唯一一门科学,那就是历史科学:自然的历史科学和人类的历史科学。与密尔的时代不同,马克思的时代已经有了比较精确的社会科学,特别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而自然科学已经有了达尔文的进化论,达尔文的进化论就是马克思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或典范。正如恩格斯所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我们前面讲到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人的活动是受思想支配的,因此社会活动的动因、政治运动的动因应从“不可感觉的”思想中去找寻。但马克思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呢?他绕过这个问题却追问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人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支配社会发展的政治行动的思想动因又是从哪里来的。这个追问使马克思追索到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观察感觉到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去。于是马克思提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的假说,这个假说的立论方法是唯物主义的,又是自然主义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which can be determinated with the precision of natural science)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请读者特别注意马克思要求社会科学家在研究社会问题时特别要注意“以自然科学的精确眼光来看待”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表明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种自然主义立场。
同样,恩格斯也表现了相同的方法论特征,认为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根本没有什么区别。他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写道:“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个别时代和个别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即使在这一领域内,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期望的目的,在表面上,总的说来好象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人们所期望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彼此冲突,互相矛盾,或者是这些目的本身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的,或者是缺乏实现的手段的。这样,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主义观点比以前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前进了一大步,就是他们提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的、不依人们意识为转移的普遍规律,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这个经济决定论在相当大的范围解释了许多社会历史现象,至于它在多大的程度上经受事实的检验,又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历史事实的否证,它的正确性程度与边界条件是什么这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是一个具体科学问题,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但是,他们的方法论有个明显的缺点,就是在理论上相当忽视人们的意识、人们的文化、人们的期望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而他们的一些社会主义实践家在关键时刻却十分重视这些因素,其重视程度甚至到了“唯意志论”的地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上述引文中被我们省略了的内容中包含这样的话,马克思说:“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这就是说,目的与任务本身不必从它们本身去进行研究,它完全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而恩格斯则主张人们行动的目的和行动的结果完全是两回事。他说“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的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动机对于全部结果来说同样只有从属意义”。于是如何发展出一种研究人们行为动机与意识在社会中的作用的社会科学方法便只好由别的学派来加以解决,这就是我们将要在下一节讨论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诠释主义。
历史上第三个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主义的学派是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它的创始人是法国的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而它的主要理论建构者则是美国的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这个学派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外在于个人、又独立于个人并约束着和作用于个人的系统整体。个人一生下来就时时刻刻受到独立于他们的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从而体现出它的客观实在。所以涂尔干说:“所谓社会事实,就是所有可能对个体施加一种外在约束的行动方式,而不论这种行动方式是否限定不变;或者,也可以说是所有可能普遍存在于一个既定社会,同时又独立于个体身上的显现而自主存在的方式。”社会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些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的社会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我们还须注意到社会的实在就像一个生命有机体那样存在着,它的各个部分执行着整体需要的功能,就像肺的呼吸功能是为有机生命的生存提供氧气一样。所以,社会有机体的各个功能子系统是在一定的时间里维持着它们之间的功能平衡关系,而不管这些构成与关系是否对于个人有用还是无用。因此,社会学的解释不是因果性的就是功能性的。这些论断开辟了今天实证主义者和诠释主义者关于社会现象解释中的理由与原因、社会构成与个人意愿之间不断展开争论的先河。
不过20世纪结构功能主义的顶点,一直在英美社会学中占支配地位的却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他对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的功能进行了精细的分析。
这里所谓从功能上进行分析,就是要分析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大小)要生存必须满足哪些基本的需要,即功能需要(functional requirement),又称为功能命令(functional imperatives),而它的内部组成部分或子系统就会为满足这种需要而进行分工,甚至专业化,从而划分为几个功能部分。根据帕森斯的分析,这些功能需要和相关的功能部分有四个:(1)适应,适应它的自然的或社会的环境。(2)达标,规定主要目标,并动员参与社会或组织的个人来努力达到这个目标。(3)整合,解决如何调整系统的各个部分使之成为一个有内聚力的功能整体。(4)维模,指的是一种潜在的促使个人实现他在社会所期望的,在组织或社会中的角色的维系作用。对于社会大系统来说,对其基本功能及其实现可做出如下的分析。
A——适应(Adaptation)。一个社会大系统是开放系统,它首先是指要适应环境,要从环境中获取资源,然后将它们分配到整个系统中以产生各种产品,为其他系统所用。这是一个资源的投入产出和分配问题,执行这种功能的主要是社会的经济系统。一个社会的进化主要表现在它的适应性的提高上,即物质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控制环境能力的提高。
G——达标(Goal Attainment)。所谓达标,首先是指要确定社会大系统的目标,其次是指通过权力与决策来确定如何达到目标的手段:宏观调控系统资源的使用,控制外部力量的冲击,动员参与社会的个人努力达到共同的目标,这主要是社会政治系统的主要功能。
I——整合(Integration)。它的任务或功能就是要将社会成员整合到社会组织中,最后整合到一个大系统中。其中,社区的作用,各种社团或社会共同体的作用,特别是法律的作用是主要的整合力量。它的力量源泉就是社会规范。那些自发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整合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L——维模(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它是社会大系统中一个调整个人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以使社会得到和谐稳定的潜在力量。它主要体现在价值观念和理想信念上,它们主要执行者就是社会文化教育和社会道德伦理系统。
以上的分析只是AGIL在社会系统中的表现,简而言之,就是(A)经济资源;(G)政治目标;(I)规范;(L)价值观。从能量供应的条件顺序来说是A→G→I→L,而从信息调控的观点来看,其顺序恰好相反,是L→I→G→A。
当然,社会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法律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并非机械地按照帕森斯的四分法行事。但是,对社会子系统必须从它对于整体所起的作用和整体给予的“功能命令”“功能要求”和“功能先决条件”加以理解,这种功能主义方法论应该看作系统方法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许对于所有的复杂适应系统研究都有方法论意义。或如帕森斯所说的“这个四功能方案是以处于从单细胞有机体到最高人类文明的所有组织和进化发展水平上的有生命系统的基本性质为依据的”。
帕森斯的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显然将涂尔干的理念客观化和具体化了,但在科学上存在一个极大的问题,就是这四个子系统及其功能的图式是相当机械的,为什么所有的社会系统具有而且只具有四类功能?在解释许多具体系统时显然是会牵强附会的。而在方法论上始终存在着一个基本的矛盾:那“客观”的社会实在到底是按人们的意愿建构的呢,还是基本上与人的意图毫无关系?帕森斯在一切社会系统中都预设了一个客观的功能目的性的“社会系统”,它“以一种普遍而全面的方式把要求强加给社会行动,以至于原则上其实排除了个体的目的和意图”。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学派即诠释主义学派,它与结构功能主义的自然主义方法论针锋相对。
二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诠释主义
以上讨论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很可能捕捉了人文社会领域中的一些不以人们的意识、意志为转移的现象,对这些现象的研究具有类似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特征。但是,他们明显地回避了或遗漏了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的现象,这就是个人以及社会集团的社会行动,它们与一般的自然现象不同,它是有主观意向性的,是受目的、企图以及一定的规则和规范(不是规律与定律)乃至习俗和体制(不是自然系统)支配的。你看到一个人将一张纸放进一个箱子里,你可以用物理学家的精确性准确复制与记录整个时空过程,但这不是对社会自觉行动的描述,你必须明白他这样做的企图是投入一张人民币为地震受灾的灾民捐款呢,还是民主投票选举领导人的行为呢?所以个人与社会的行动是有“意义的维度”(meaningful dimension)的、有“意义特征”(meaningful characteristic)的,如果不将这个意义表达出来,我们根本谈不上对这个行动有真正的描述。这件事对社会科学来说意味着什么?就是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在描述人的语言或行动时,要有一种方法对它的意义进行诠释(英语的interpretation或德语的Verstehen)。所谓诠释与自然科学的解释不同,它是对人类行动意义的理解和分析。这就引起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的行动时在观察的事实、概念的形成、解释模型和实践检验上以及在整个研究方法上与自然科学有很大的区别。诠释学派的优点就在于它突出了人文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的特殊性。
(1)概念的形成(concept-formations)。在自然科学中,概念的形成由两组需要考虑的集合决定,即理论与测量,而其他的原初语言被搁置一旁。可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人的行动时,它用以描述和解释人的活动的概念形成却有第三个来源,就是从它的研究对象中,即从被研究的社会生活中得来。因为你要研究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的行动,必须诠释它的意义、破解它、注释它的动机与企图及其背后的规则与文化。也就是说,在社会科学中,概念部分组成了我们研究的实在,是社会事实中的一个不可分离的要素。而在自然科学中,概念只是起到描述和解释现象的作用。解释学家温奇说,在社会生活中有些东西是“有秩序”的,那只是因为社会行动者们有秩序的概念、服从的概念和权威的概念等。可自然科学就不会这样说,它不会说打雷闪电是雷公大怒了,而仅仅说它不过是云层中电荷的释放罢了。因为这个电荷释放后面没有什么企图、动机和意义可诠释或可解说。可是描述与解释人的自觉行动就不相同,不将这个动机表达出来,就根本没有对行动做出真正的描述。
对行动的意义进行诠释是一件非常困难而又复杂的事情。维特根斯坦指出,某事物的意义依赖于它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要理解一个特别行动,我们必须把握推动它们的信念和意向。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知道引起这些信念和意向的社会规则、习俗和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安排。当然,诠释学家认为所有这些都是诠释。不过我个人认为,对于行动是什么以及行动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当我们将它理解为“what”问题的时候它是意义诠释。而询问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种意义和行动的时候,这种诠释问题是个“why”问题,它的回答可以看作一种因果解释。有关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还要讨论。
(2)对事实的观察和对行动的体现。在自然科学中,它所研究的对象首先是可感觉到和可观察到的,这些观察到的东西,包括测量仪器的读数之类成为自然科学各种概念(包括理论概念)的经验内容。可是在社会科学中,行动的基本的经验事实并不是通过感觉和观察而得到的,而是依靠“体验”和“诠释”而得到的。19世纪末诠释学的创始人之一狄尔泰说过,与自然科学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对象是文化,“当我们在对人的研究中,选择互动系统的过程进行观察时,我们看到,它与使科学获得极大成功的选择过程有很大区别。科学基于现象的空间关系,精确的普遍定律的发现是可能的,因为空间里的趋向和移动是可计算和可测量的。而内在的(社会)互动系统则是由思想强加的,并且其基本成分是不可观察到的”。他又说:“在历史上,我们看到经济活动、殖民运动、战争和国家的创立,它们使我们的心灵充满了伟大的形象,并告诉我们周围历史世界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除了那些引起我们兴趣的以外,还有那些不能为我们所感觉的但能被我们内心体验到的东西。这是外部事件所固有的、外部事件也是由它的产生并受它影响的东西。我说的这种倾向不依靠于对生活外部人,而基于生活本身,因为生活中所有价值都包括在能够体验的东西。”他认为“体验”是社会科学的中心事实,人们首先“体验到我们自己的生活”,然后通过直觉或移情以及语言的共同结构而体验到他人的生活和内心世界,以及通过概括和语言的可理解性而体验了一种社会的客观的精神。
因此,与自然科学的观察事实不同,在社会科学中要描述一个行动必须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行动的外部特征来描述它,例如选举投票、银行存款以及救济捐赠的行动的时空描述,另一方面就是体现它的意义、意愿与企图,甚至支配这些意愿与企图的行为规则和社会习俗,如投票者意愿选哪个人为国家领导人以及一套民主程序和民主制度,银行储蓄的意愿以及存款人对银行系统有信用的信念以及金融行为的规则等等都进入了行动描述的视野。这种至少包括行动者外部时空特点和行动者的意愿、信念与理由的“描述”被诠释学的另一个重要人物克利弗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称为“厚描述”或称为社会行动的“厚事实描述”更好。在这里,行动与意义、事实与价值缠结在一起成为社会科学的资料、证据和初始概念,这个概念非常重要,R.普特南2002年发表的《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一书,正是利用厚伦理的概念,即事实与价值缠结在一起的概念推翻逻辑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社会科学的研究就建立在这些行动与意义相统一的厚事实、厚伦理描述的基础之上。由于在社会科学的基础事实概念中已包含了“信念” “决策”之类的理论概念,它和“社会结构”“国民收入”这类社会理论的概念在理论术语的意义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在社会科学的理论解释上(如果存在着理论解释的话),就不可能存在逻辑经验论者所说的赋予理论词语以经验内容的“桥接原理”。
(3)解释模型。在自然科学中,对于自然现象的解释模型主要是因果解释模型:如果在条件C下有x类事件出现,则必然有y类事件随之出现。这里首先存在一个普遍的因果律,即x类事件引起y类事件:(x)(y)[C(x)→E(y)]。而且作为具体事件xi与yi之间,它们不但在时空上,在意义上是有区别的事件,并且没有逻辑必然的联系。xi必定时间在先,而yi必定时间在后,一座桥断裂了这个事实不必用它的断裂原因来说明它的意义与意思。但是在社会现象中,一个自觉的行动必须有意图来说明它的意义,如苏联斯大林时代基洛夫被谋杀了,就必须有杀人者的意图才能说明它的意义,将它作为谋杀案记录下来。至于被谋杀的原因可能永远也不知道,俄国人一直到今天也没有找出基洛夫被谋杀的原因,而且到底是谁谋杀了他,是斯大林派人去杀了他吗?对这个问题迄今没有答案。而且,行动的解释模型或诠释模型是用意向与信念来解释行动。我开车在马路上靠右行,这个行动用我的意愿和信念来进行解释。我意愿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交通秩序一定很好,所以我开车靠右行。可是,这里不存在一个因果律用以解释我的行动。因为规则不同于自然定律,定律是不能违反的,如谁也不能违反万有引力的定律,但规则是可以违反的,虽然违反了社会规则会受到惩罚,但如果你不顾一切惩罚执意要采取某种行动,则你的行动不受这种规则的约束。意愿与信念是行动的理由,它们给行动带来意义。如果没有意愿和信念,行动将不再有意义,也就不成其为自觉行动。所以,意愿与信念本身是自觉行动的一个部分,因此不能视作行动的原因。诠释主义者在理由与原因之间做了明确的区分,从而拒绝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
以上是诠释的基本概念。诠释学(hermeneutics)这个词起源于希腊语的“诠释”(即英语的interpret)。诠释的希腊语的词根Hermes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信使,他的使命是将神的消息和指示带到人间,用人间语言翻译和阐释给人们听。在古代希腊和中世纪,诠释学主要是用来解读神话、《圣经》和其他文本,包括罗马的法律文本等等。就像我们中国历史上的教书先生将四书五经加以注释(exegesis),给学生们阅读一样。但到了现代诠释学创始人狄尔泰那里,诠释学发生一个重大突破,从单纯文本的诠释和一般的研究文本意义发展到对作为现实世界的“类文本”的人进行理解和解读,即对人类一切“精神创造”进行阐释,从而直接深入到人类生命的本质,并通过历史情境和人的生活整体来理解,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但到了海德格尔,他将理解本身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于是“理解”和“诠释”都本体论化了,解释学成为对生存本身或存在本身的一种研究。由于吸取了这个思想,在诠释学集大成者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 1990-2002,又译加达默尔)那里,诠释本身就是生活的一个发展。于是,对一个文本与生活的一种新的解读就是一个创造的过程。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经过狄尔泰和伽达默尔建构和发展的诠释学怎样说明诠释的一般过程和一般原理。
(1)诠释循环。所谓诠释循环是运用诠释方法来理解文本的一个过程。它指的是,你要了解一个部分的意义,就必须追索到部分所参与或由此而形成的整体才能理解;反之,你要了解整体的意义就必须了解整体由此而突现出来的部分的意义才能加以理解。这当然是一个循环,但它是所有理解都陷入的诠释循环(hermeneutic circle)。这可以叫作诠释学的第一条原理。例如,你要理解一个行动或陈述的意义,就要去理解推动这个行动的意图与信念,并由此追索到它所由产生的整体过程(例如规则、习俗)以及世界观(例如它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等等)。当你看到草地上穿着条纹裤子的人们都戴着手套,还有人挥舞着球棒。这是什么人,是棒球手还是精神病患者呢?这时你,参照一个整体情景来诠释他们就十分重要。如果场地很好地被修整,并且周围有许多围观的人,你可能立刻就意识到这是在打棒球。这是靠你的文化背景的整体性和周围情景的整体性来“破译”这些人的行动意义的。可是这个文化背景和周围环境的生活经验是怎样形成的呢?如果你从来没有看到棒球赛,你会对这些人走来走去迷惑不解。如果你有过这个经验,你就会和其他观众以及运动员构成某种共享经验的“客观”整体。
但是当遇到一个社会事件时,如某一个工厂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的事件,对这个行动的意义,每个人特别是不同地位的人只有很局限的部分情况和很不一致的共同经验可供参照。这时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不同生活经验,对于这个事件到底是一种破坏安定团结的无理取闹,还是要求建构和谐社会以及以人为本的行动,抑或是一次恐怖袭击的事件,就常常很难找到一种共同的客观认识。这就需要有不断的诠释循环,不断的对话与沟通,而且最后还是不能避免主观性和相对性,这就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实验做出判决、检验。
(2)诠释是在前判断基础上的创新。伽达默尔接受了海德格尔关于任何理解都有前结构(fore-stucture of understanding)的观点,提出诠释与理解是在前判断(pre-judgments)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个所谓前判断就是“偏见”(prejudices)。但不是像英法启蒙主义者所说的那种贬义词偏见,启蒙主义者要求我们不带偏见来认识世界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我们必然存在于一个文化传统之中,历史和文化传统预先占有了我们而不是我们预先占有了文化和历史。所以,任何理解与诠释都有三个先决条件:前有(fore-hav ing),我们要理解某件事,必先有这件事。这叫作前有;前见(foresight),就是要理解和诠释一个事物必先有一套语言和方法来看待这个事物;前理解或前概念(fore-conception),即人们理解之前已经具有对该事物的观念,依据和假定。这三个“前”是很重要的。为了学习和理解某物,它必须已经是我们生活经验的一部分。例如,你感到有病去看医生,你的疾病就是你的“前有”;这个病到底如何去分析,你有一套“前见”。而且,除了你对病情的陈述组成一套前见外,量体温、验血、透视也组成了一套前见。而医生经过详细考虑你的病,将它放入一个感冒这个类中就是一个前理解或“前概念”。当然,这还是一个先验结构,毕竟你到底是流行性感冒还是患了“非典型肺炎”(SARS)还需要进一步认识。总之,不能摆脱传统、摆脱“偏见”去认识事物。在改革开放之时,人们也有一个前见就是毛泽东思想。
对于这个“前见”或“偏见”的独到见解,伽达默尔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他说:“在构成我们的存在的过程中,偏见的作用要比判断的作用大。这是一种带有挑战性的阐述,因为我用这种阐述使一种积极的偏见概念恢复了它的合法地位,这种概念是被法国和英国的启蒙学者从我们的语言用法中驱逐出去的。可以指出,偏见概念本来并没有我们加给它的那种含义。偏见并非必然是不正确的或错误的,并非不可避免地会歪曲真理。事实上,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包含着从词义上所说的偏见,它为我们整个经验的能力构造了最初的方向性。偏见就是我们对世界的开放的倾向性。”它可“作为一切理解的创造性的基础”。
但是,历史是发展的。我们一方面由传统决定,另一方面我们与这个传统不可能完全一致。我们与它之间存在着一个“诠释距离”(interpretive distance),特别是时间距离(temporal distance)。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区分积极性的偏见[生产性的(productive)]偏见和有问题的(problematic)偏见,从而做出不断的创新。在诠释学中,诠释并不是要恢复原来作者的真实意图,而是超越其意图,做出新的诠释和新的创造,甚至是一种“借题发挥”。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之初,大家都承认一个政治思想传统,就是毛泽东思想这个传统,但对毛泽东思想的诠释不同。邓小平把毛泽东思想的精髓诠释为“实事求是”,而改革开放后推倒计划经济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撤销人民公社也是实事求是的一种表现。这个诠释与毛泽东思想的前见就有很大距离。
(3)视域交融(Fusion of Horizons)。既然理解与诠释是在传统的前判断或“偏见”的背景下产生的,那么我们就得承认历史或历史意识对理解的作用。理解就是历史的效应(effect of history),意识就是历史的有效应的意识。我们的意识是不能超越那个诠释学情景的(hermeneutical situation)。在一定的诠释学情景下,我们有一定的视域(horizons)即一定的视野、眼界。它指的是从一个特殊立场所看到的一切,这个视域虽然可说是由诠释学情景决定的,但它却不是静止不变,它可以移动自己的视域,超出它的边界而与其他人的视域相交融,融入别人的视野而又保持自己的视野,于是进入一个更大的理解视域中,由此认识就得到发展。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作者之一Jeff Malpas在Hans-Georg Gadamer条目中关于视域交融写了这样一段话:“伽达默尔将理解看作一个人自己与他的共同体伙伴进行的诠释对话使得理解过程成为对同一主题走向意见 ‘一致’(agreement)的过程。而走向一致意味着建立一个共同的框架或视域。所以理解就是一个视域融合的过程……于是就能整合那些不熟悉的、奇异的或反常的意义语境。”但视域融合并不可能达到一个完全的和完成的状态,它永远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ongoing process)。所以,不存在一个达到理解和达到真理的演绎法技术,想找到这样一种以前自然科学要寻找的方法论,这只能是一种误导,甚至现代自然科学也不存在这样的东西,伽达默尔的这个工作恰好与科学哲学中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工作相平行。
(4)理解的语言性(Linguisticality of Understanding)。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伽达默尔终于达到了理解的基本模式,它就是共同体伙伴(conversational partners),是为了在某个主题上能达到意见一致的交谈(conversation)。但交谈、交换意见总是在语言中发生,因此,所有的理解都包含共同语言,通过语言在熟悉的与不熟悉的东西之间进行交流转换,我们不仅是用语言的工具进行交流,而且生活在世界上,本质上就是生活在语言中。“我们对语言的拥有,或者更妥当地说,我们被语言拥有,是我们理解那向我们诉说的文本的本体论条件。”这就是说,语言是人类的本质和寓所,是一切理解的基础,理解就是对语言的理解。
伽达默尔的诠释主义将理解及其发展封闭在语言和意识、传统和文化中进行诠释和理解,特别是他为偏见恢复名义,显然有一种保守主义和主观主义、相对主义的因素和倾向。作为保守主义,他忽视了社会批判和解放意识,这就引起了哈贝马斯对他的批判,说他如果这样尊重传统的话,奴隶制也可以作为传统而接受下来而意识不到有任何解放的需要,而伽达默尔则回应说,政治问题不能脱离具体环境,被带入到寻求一致的对话的前提并不是独断的。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分歧,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共同的前提都是诠释学而且都是通过对话达到一致来表现它的合理性。
三 自然主义的合理性和诠释主义的合理性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到底应该采取自然主义的研究方法还是诠释主义的研究方法呢?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自然主义适用的范围和诠释主义适用的范围,这关系到解释的概念或诠释的概念适用的范围;自然主义的合理性是什么样的合理性;诠释主义的合理性又是什么样的合理性。
(1)上一节我们已经阐明诠释所处理的问题是询问一个行动是什么意思,它表示一种什么样的意图、什么样的信念。它并不组成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这个行动会出现”。例如子曰:“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可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但可以完全不知道“为什么”他会说这句话。所以,诠释不同于说明“为什么”问题的解释。
诠释主义者认为,信念、目的、价值、愿望或总而言之一句话“理由”不是原因,它可以用一个文化的诠释框架或世界的诠释框架来诠释,而不同诠释之间、现在诠释和过去诠释之间通过对话达成一致,那些东西是精神的“效果历史”或“历史效果”。所以,社会科学本身不需要“解释”,不需要“因果解释”。
当然,追问一个文本的陈述是什么意思,一个行动本身是什么意思可以不需要因果解释,但并非所有精神事件不需要和不可能进行因果解释,在这里诠释与解释的二分法是很成问题的。例如,马克斯·韦伯仔细诠释了加尔文新教的教义,说明它包含勤奋、恪守天职,节省而不铺张浪费是圣经的要求,这就是通过诠释而理解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这是诠释主义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信奉新教的精神事件则是作为原因,导致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出现,这是一种因果解释。所以,弄清精神事件意义的诠释与弄清精神事件后果的解释是兼容的。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人的自觉行动是社会的一种基本现象,和自然现象不同,它要求运用诠释,特别是文化诠释来对此加以说明,但社会现象本身尚有许多不同的观察点。例如,社会科学应该追问为什么一些社会成员具有这种价值与信念,具有这种劳动态度,甚至可以用遗传基因来对此加以解释,至少可以做出某种统计相关的解释。至于马克思,他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或一种社会经济结构来进行解释,这引起许多争论,但这些争论一般都不会说社会现象的因果解释不可能。又如,社会科学还需要对社会行动的一些没有预期或不能预期的后果,甚至往往是恰恰与所预期相反的结果进行解释。例如,我们需要对“文化大革命”的后果进行因果解释,尽管这些后果完全出乎其发动者及其狂热支持者的预料。再如,社会科学特别需要对一种社会结构为什么会出现,并且不顾一代又一代人的更替这种社会结构依然持续下来做出解释。这些问题都需要因果解释。所以,人文社会科学既是解释的事业,又是诠释的事业。二者都是它追求的目标,问题在于在哪些领域特别需要(意义)诠释,又在哪些领域特别需要(因果)解释。在人文社会科学中诠释与解释的关系如何?一个好的解释标准是什么,一个好的诠释标准又是什么?为什么诠释主义不能提出和实现社会科学寻找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的任务,而自然主义又不能说明诠释在社会科学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呢?
(2)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自然主义为什么具有合理性呢?这是因为世界是统一的,统一的世界可划分为不同的层级,系统科学家包尔丁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将它划分为9个层级或等级:静态结构、简单动态系统、控制装置、开放系统(相当于后来普利高津所说的耗散结构)、低级有机体(细胞社会)、动物、人、社会组织、超系统。与它们相应的学科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等。16、17世纪发展起来的以经验方法为基础的科学方法经过五百多年的发展已经由物理科学扩展到生物科学再扩展到心理学、经济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由于它们有共同的方法论基础,即在观察、实验基础上发现因果关系,寻找普遍定律,提出假说建立理论,解释、预言世界的现象;同时,它们又有共同的本体论基础,即这些科学都研究同一个世界,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在同一个世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不过是动物世界的进一步发展,而人的精神也不过是动物心理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自然主义是具有科学的合理性的,可用本章第二节所说的科学合理性标准对它的理论进行评价。
但问题在于,传统的自然主义抹杀了社会科学的特点来讨论社会科学合理性,而本书的目的是,要面对社会现象的特点来讨论这个问题。于是,社会科学在哪些主要特征上与自然科学不同,以至于社会科学在科学合理性的标准上会发生什么变化,这是传统的自然主义所没有注意的问题。我们现在提出几个要点来说明这个问题。其一,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基本单元是人的行动,无论是个人的行动还是集体的行动都受到愿望、信念和目的、意向的支配。集体意向性是社会行为合作的表现。问题不但是我要做什么,你要做什么,而且还是大家一齐要做什么。这是一个社会契约的问题。这个目的因、意向因在自然科学中自16世纪以来早就被扫除了。但社会科学不能将它扫除,因为它构成社会现象的一种新的解释类型。其二,社会现象包含和渗透着各种精神因素,如结婚、金钱、离婚、选举、购买、销售、雇用、辞退、战争和革命等等,都包含着精神因素,而且这里所说的包含精神因素大多数指的是,这些社会事实之所以存在只因为人们相信它存在或将它表述为存在。例如,一些纸片是钱,只因为大家相信它是钱,即使是张假钞,如果所有人相信它是真的,那它就是真的钱。所以,社会现象中的许多事实本质上是包含了信念、意愿作为它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现象叫作社会现象的自我指称(self-preferentiality),这是社会事实的一种重要特征。其三,社会行为受规则支配,这些规则是人们按一定社会生活原则制定的,它与自然规律的共同点在于它在所支配的范围里有普适性,但它又与规律不同,规律是不可以违反的,规则则可以违反,而违反了就会受到另一种规则支配,这就是惩罚的规则。规则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调节规则(regulative rules),它支配着人们现时的活动,例如车辆靠右行这是调节交通秩序的规则;另一类规则是构成规则(constitutive rules),它可以创造出各种可能的调节规则,如可能构造出车辆左行规则、车辆中间行规则等。社会事实要求有一个构成规则的系统以便支配社会的秩序。其四,社会语言。几乎一切社会都包含语言,社会事实渗透着语言,这是社会事实的信息特征。其五,社会事实之间的系统的相互关系。社会事实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例如,社会的人们需要货币,这是一个社会事实,但为此社会必须有商品交换、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但为此就必须有财产和财产所有制的系统,其基础就是社会的权利与义务的契约。显然,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除了具有意向关系和意义关系之外,同时存在着因果关系和功能关系。
以上所说,表明什么是基本的社会事实,由个人意向和它们所建构的集体意向主导行动,通过自我指称的方式建构的社会行动事实是基本的社会事实。所以,基本的社会科学事实与基本的自然科学的事实不同,它是一个厚描述,是事实与价值的缠结,它不能单独由外部观察来确定,而必须由外部的观察和内部的诠释才能确定。这一点决定了社会科学的解释与自然科学的解释不同,它除了具有因果解释和功能解释之外,还具有一种基本解释模型就是意向性解释,即以意愿和信念来解释人的社会行动,又以社会规则系统来解释人们的意愿和信念。这样,在解释模型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区别就可列表如下。(见表2-1)
表2-1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区别
这样看来,除了人文社会科学中专门研究意义的领域(如美学)之外,社会科学的合理性的主要特征仍然是我们在第二节讲到的科学合理性特征,即一个好的社会科学理论应该有下列特征。
第一,社会科学理论应当精确,即理论导出的结论应与现有的观察和意义诠释所确定的社会事实相符。例如,亚当·斯密和海耶克的市场经济理论导出的结论是市场具有产生快速的技术进步和较高生活水准的功效,经过调查统计和对统计结果进行意义诠释证实了这个结论。所以,社会科学中的市场经济理论是一个比较好的理论,在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实验中再一次证明这个理论的正确性的一面。
第二,社会科学理论应当协调一致,不仅内部协调一致而且与背景知识,即其他已被公认的理论相一致。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这个特征。在内部它与效用理论协调一致,与心理学早期的偏好理论协调一致,在外部与社会学上的社会契约理论协调一致,与民主政治理论协调一致,并与系统科学中的自组织理论协调一致。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它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并不协调一致。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不同,它同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论范式或理论体系,这是一个相互竞争、自然选择和不断进化的过程,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科学理论在同一研究纲领或范式内部及外部都不协调一致,这就不是一个好的理论。
第三,社会科学理论应有广阔的视野,能统一解释社会生活的各种现象。现在看来,这样的社会科学理论仍没有出现。
第四,社会科学理论原则应当简单而能解释的现象却应当广泛,主要原因是它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公理的数目应当尽可能少,但社会的现象非常复杂,具有非常多的变量,如何依据其中的主要变量建立模型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在这方面,马克思使用“抽象法”,例如抽象出价值二重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这些范畴,这是合乎简单性原则,但因此而能解释和预言的现象却受到了限制。例如,马克思预言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经常出现,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中产阶级必然消亡,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很快实现,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到来的是一个计划经济和产品极为丰富的共产自由王国等并未出现。为了兼顾基本概念的简单性和解释与预言的广泛性,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了“理想类型”的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理论从最简单的“理想类型”出发,提出了“经济人”的公设、“完全竞争”的公设以及“信息完备性”公设,推出了一个庞大的数学体系证明市场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可以自发地解决贫困、失业、危机等问题。结果,也在预言和解释的广泛性遇到问题。如何做到公设的简单性、逻辑的一贯性并且在与正确解释与正确预言的广泛性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一直是社会科学追求的合理性难题。
(3)诠释主义社会科学的合理性问题。我们已经讲过,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具有意向性的个人和具有意向性的群体。因此,在确定社会事实和解释社会事实中具有意义诠释的维度,而不同的世界观和不同的文化决定了人们行为的不同意向性,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和合理性不是用观察事实或社会事实所能判定的,这是一个社会交往合理性的问题。对此我们不能详加讨论,特别是在有关人文学科、艺术学科以及伦理规范学科的领域,科学的合理性只能起到一种辅助社会交往合理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