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与周边安全
- 张义明
- 12字
- 2025-04-03 17:57:39
第三节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
一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
中智两国自1970年正式建交以来,双边政治经济关系不断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双边贸易更是步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2000~2003年,中国对智利的出口年均增长率达21%,中国自智利的进口年均增长率达41%。2003年,中智双边贸易总额为35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37%,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其中,中国向智利出口13亿美元,同比增长为28%,从智利进口22亿美元,同比增长为43%。截至2004年,中国是智利第三大贸易伙伴,智利是中国在拉美地区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中智两国对进一步发展两国经贸关系抱有强烈愿望,对商建自由贸易区持积极态度。2001年底,智利官员在APEC会议上首先提出中智两国商建自由贸易区的建议。2004年4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访问智利时与智利外长阿尔韦亚尔共同宣布启动中国-智利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中智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对中智经贸结构、资源禀赋以及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领域的现行政策进行了客观评价,并通过经济模型的评估,分析了双方实现货物、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的影响,探讨了双方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与途径。中智专家还召开了三次工作组会议,就联合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商讨。联合研究于2004年10月底结束。
根据联合研究的结果,中智双方经贸互补性较强,合作领域广,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的潜力大。中智如建立自由贸易区,两国的经贸关系将变得更加密切并获得制度性保障,从而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以货物贸易为例,双方通过削减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可进一步扩大两国优势产品向对方的出口,从而使出口收入、国内税收和国内生产总值获得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此外,自由贸易区还将为两国在海关、检验检疫等领域建立合作平台。研究报告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指出中智建立自由贸易区将带来双赢结果。
2004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智利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APEC第1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访问期间,两国元首一致同意确立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宣布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智方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智FTA谈判自2004年11月18日起,历经10个月、5轮磋商。最终《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在2005年11月18日,谈判“周年”之际得以签署,但是签署之地却是在异国他乡。当日,在韩国釜山出席APEC第13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胡锦涛主席与时任智利总统拉戈斯会晤,并共同出席了中智FTA签字仪式。
中智FTA规定:智方74%的税目进口关税将于该协定生效后立即降为零,中方63%的税目进口关税将在两年内降为零。双方其他产品税目进口关税分别将于该协定生效后5年和10年内降为零。双方只保留3%以下的税目作为例外产品,保持原有关税不变。这意味着在启动关税减让进程10年后,双方将有97%以上税目的进口关税降为零。此外,中智FTA还规定,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某些产品实施加速降税。除货物贸易自由化内容外,该协定还规定,双方将在经济合作、中小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矿产业和工业等领域加强合作。中智FTA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效果良好,2007年中智双边贸易额为1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中国自智利进口103亿美元,向智利出口44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9%和42%。
200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访智,与智利总统巴切莱特共同宣布实施《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和启动中智FTA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此后,中智双方就服务贸易协定的具体条款和部门开放承诺表等内容进行了6轮磋商,并就协定内容全部达成一致。根据该协定,中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房地产、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2008年4月13日,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切莱特总统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智利副外长万克拉韦伦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海南三亚签署了《中智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也是中智关系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协定的签署将有助于两国进一步相互开放服务市场,增进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商业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也将有助于推动两国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促进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
2012年9月9日,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的第20次APEC峰会召开之际,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智利外长阿尔弗雷多·莫雷诺(Alfredo Moreno)签署了中国-智利FTA中《关于投资的补充协定》。投资协定涵盖了常规投资保护协定包括的主要内容和要素。具体来说,投资协定共包括33条规定及4个附件,主要包括投资和待遇的实体规定及有关争端解决的程序性规定两部分内容。投资协定还包括4个附件,包括征收、转移、公债、终止《中智双边投资协定》等内容。缔约双方同意1994年3月23日签署的中国与智利《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在本投资协定生效之日起终止。[45]
投资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全面完成。双方愿以中智自贸协定中《关于投资的补充协定》的签署及中智自贸区的全面建成为契机,加大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中智两国企业双向投资,深化中智经贸合作,将中智经贸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快推进中智战略伙伴关系建设步伐。中智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快速发展,双方高层交往频繁,推动了两国交流合作持续深入。此前,两国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这是两国关系史上一个新的起点。两国经贸合作富有成效、成果丰硕,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尤其是中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已经成为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