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1989~2005)
- 孙勇主编
- 2331字
- 2020-08-29 11:52:50
二 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西藏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推动我国各项事业胜利发展的伟大力量。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西藏的全面发展进步,实现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198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989年胡锦涛在区党委三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西藏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坚决抵制和反对独立、半独立或变相独立的一切主张和行为。特别要对达赖集团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高度自治”等主张保持高度的警惕,绝不能偏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去另搞一套,否则就很容易被帝国主义和分裂势力所利用。为了更好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好民族政策,当前要着重抓好五件事:一要继续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根据西藏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条款具体化。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加强督促检查。三要大力培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民族干部,包括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这是执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四是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五是要重视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在这方面,自治区已有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狠抓落实。
1994年江泽民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包括西藏在内的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西藏和其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长期实践证明,它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这一制度,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同时,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条例,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法律在实践中得到充实和完善,使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制度。达赖集团鼓吹的所谓“大藏区”“高度自治”,其实质还是要搞独立或半独立,同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有本质区别,必须予以彻底的揭露和批驳。
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把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
2005年9月贾庆林同志在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40年的光辉历程,40年的辉煌成就,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西藏繁荣富裕的康庄大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确保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才有繁荣进步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通观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实践,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各个民族自治区第一项任务早已胜利完成,第二项任务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事实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社会主义中国处理民族问题也是最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