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989年以来,西藏国企改革基本上走过了全面承包、公司化改制和战略调整三大阶段。改革逐步深化的具体进程主要表现如下。

(1)治理整顿经济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989年,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制订扭亏增盈计划,认真抓紧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明显不合理的承包经济指标要作适当调整;合理确定企业利润留成的使用办法,加强奖励基金的使用管理,适当提高利润留成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比例,充实自有流动资金,建立风险基金,不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党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密切党政关系,加强厂长、书记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党政工齐心协力办好企业。

(2)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决定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1990年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提出,1990年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这个中心,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效益。一是继续全面推行企业承包制,按照《承包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承包方法,对盈利企业可以采取一包上缴利润、二包技术改造,实行工效挂钩的“两包一挂”承包形式。上缴利润主要采取上缴利润递增包干或基数利润包干、超基数利润分成办法。对经营性亏损企业实行两种承包形式,即亏损包干、减亏全留分成;亏损递减,逐步实现扭亏为盈。此外,还可以实行“自选基数、优额优奖”和行业承包等办法。

(3)第二轮企业承包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企业承包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以稳定政策、稳定经济、稳定企业。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关于银行参与企业第二轮承包意见的通知,提出银行要积极参与自治区企业第二轮承包工作,将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周转列入承包合同。

(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99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一是广泛地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二是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损害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跟踪监测投资的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强化对国家固定基金报损、冲减和核销工作。五是搞好国有资产的界定工作,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划清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的界限,明确资产管理的所有权限。六是强化承包活动中的产权制约机制,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七是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任务是对西藏境内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属于国有的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以及体现代表权的国家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截至1990年底,西藏国有资产总值达34亿元,其中全区国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为18.3亿元(含国拨流动资金4.57亿元),文教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为15.6亿元。该意见出台以后,切实加强了对西藏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199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4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1994〕 23号)提出,企业改革必须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继续落实以上两份文件精神,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抓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评估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等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按照《公司法》做好公司制试点和组建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采取转产、整顿、兼并、分立等方式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减轻企业负担。①实行税利分流,公平税赋和轻税赋政策。从1994年1月1日起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实行30%的比例税率。考虑到部分企业盈利水平低的实际,增设两档低税率,对年利润5万元以下、5万~15万元的分别按15%、24%的税率征税,超过15万元的统一按30%征税。取消国有企业的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增加企业留利,除对少数盈利较多的企业实行税后分利外,近年内其余企业税后利润全部自留。②帮助企业卸掉包袱。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企业债务负担过重问题。③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④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逐步组建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仲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⑤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违法乱纪行为。该通知下发以后,加快了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西藏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新阶段,按照抓大放小、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有所调整,股份制改革进程加快,培育出了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扭亏脱困有一定成效。截至1998年底,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650多家,职工有7万多人,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达到150多亿元;国有企业上缴税金已占全区的66%,国有工业产值已占全区工业产值的68.5%。国有经济在西藏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控制作用继续得到巩固和提高。

(6)国企用三年左右时间脱困的改革。1998年,党的十五大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同时还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远景目标。自治区党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全面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提出改革发展要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行配套改革”为主攻方向,打好“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两个目标”的攻坚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把国有资本从那些非重点的、不影响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中部分或全部转移出来,并公开合法地转为非国有或非公有。把有限财力和精力集中到有优势、关系全局、影响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和国有企业。同时对一般性竞争行业,不看比例、不限规模、不唯成分、不论形式、放开搞活,放手发展集体、个体、私营、联营经济。因地、因事、因企业制宜,分别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有私营、国有民营、公私合营、引资嫁接、托管经营、转让产权、租赁、兼并、拍卖、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促进、带动国有小企业的发展,并为重点优势企业更上一层楼奠定坚实基础,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搞好资本营运。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基本框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配套改革。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公司制改造,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推动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在西藏国有企业中试行扭亏增盈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明确年盈亏额超过200万元的区直属国有企业、自治区范围内在本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区直属国有企业属扭亏增盈责任制的实施范围。1998年在西藏自治区电力、粮食、旅游、贸易等行业进行试点。扭亏增盈责任制按现行企业预算管理级次,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扭亏增盈责任制实行指标考核,即对企业下达年度扭亏增盈指标,采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同主管财政机关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行,其中规定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体改委《关于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三年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1999〕 20号)。列入自治区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名单的企业,除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上市直接融资,技术改造贷款技改投资资金、新产品试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金融呆坏账核销、贷款利差返还,中介服务等优惠政策。1999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体改委《关于实行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财政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1999〕 101号),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常年保持100万元规模的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实行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制度。基金的70%主要用于西藏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30%用于项目拨款。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除继续享受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增收部分,在一定期限内,增值税和所得税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在当年底按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项目还贷。享受财政优惠的期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正式投产的当年起,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核实项目投产增收额,并对增收部分所征得的增值税、所得税的90%,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当年底返还给企业,用于项目还贷。

(7)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改革。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讨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党委召开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提出加快西藏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整体推进西藏的经济建设。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藏党发〔1999〕 10号)提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使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基本摆脱困境,亏损面控制在10%以下;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植15家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到2010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培植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经济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得到明显加强和放大。主要措施如下:一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产业政策要求及国有经济布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国有经济重点发展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促使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当时,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有经济绝对控制或垄断经营的领域:天然林资源采伐业、电力供应业、粮食储备和其他重要战略性物资储备、重要战略资源的开发、药品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批发、烟草加工及批发、金融服务业。第二类是国有经济保持主导地位的领域:电力生产业、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重要矿产品开采与开发、对外贸易、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三类是国有经济有序退出的领域,主要是国有企业竞争力弱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包括商品零售业(除药品零售外)、餐饮服务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生产等。对第一类领域中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地位和作用由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第二类领域中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主要由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来实现;第三类领域的所有制形式要实行多元化,可采取国有参股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由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等。同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发展西藏特色经济。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搞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以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和交通、贸易、一般加工性行业为重点,努力搞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①扶优扶强,培植优势企业。按照适度超前发展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培育发展矿业、建筑建材业、旅游业、森工业、农畜产品加工及民族手工业、藏药业等支柱产业的要求,积极培育龙头企业。②积极开展企业兼并、破产工作。③加大国有小企业放开搞活的力度。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别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托管、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三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的企业运行机制。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自治区和地(市)国有资产两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采取授权重点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办法,积极探索重点行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形成自治区、行业(含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和地市两级国有资产营运格局。

(8)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精神,以及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 195号)要求,2000年1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提出,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西藏实际,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

(9)推进厂务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2002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要巩固、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