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业综合开发

198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十分明白地规定对农业进行大规模投入。江泽民1990年7月在西藏调研时指出:“必须集中精力抓好农牧业。”“农牧业是西藏经济的大头,是左右西藏经济全局的基础产业,关系到西藏百分之八十以上群众生活的改善和提高,一定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这个产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一九四九——二〇五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第419、450页。同时,他对自治区提出的“一江两河”流域综合开发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综合开发这一区域,是发展西藏农牧业、加快西藏经济发展的突破口。

在西藏,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工程措施为手段的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已成为发展农业、全面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工程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为西藏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是指使土地资源经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基本上成为“旱能灌、涝能排、田成方、树成行、渠相通、路相连”的高产稳产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强农业的防灾、抗灾能力,具有大农业、大开发的概念。其目的在于确保主要农畜产品稳定增长,同时合理地利用各地的农业资源优势发展多种经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推进农村经济走向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

1990年,西藏农业综合开发以“一江两河”(即雅鲁藏布江中段及其支流拉萨河、年楚河)中部流域的综合开发为标志,在全区全面实施。为便于西藏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自治区成立了由区党委、政府领导的西藏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日常工作。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西藏先后开展了“3357”(即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第3357号项目)拉萨河谷农业综合开发、“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小片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式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