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的活动的动态分析

如果说对人类活动的分类,把人的活动区分为目的行动、调节社会关系的行动以及戏剧行动勾画了人的活动内在要素,那么这只是一种静态的逻辑分析。实际上由这三个要素的结合体所构成的人的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的动态过程中发生的。它们相互之间结为一体。在这里,我们首先分析,把这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的人类活动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是如何展开的。通过对人的活动的展开过程的分析,我们进一步说明社会历史过程的随机性和规律性。

一 人的活动二重性:习性和反思调控

在人的活动研究中,查尔斯·泰勒在他的《行为的解释》(The Explanation of Behaviour)中从行为主义批判的角度出发指出,从刺激反应的角度来分析人的行动不能把人的行动和高级动物的行为区分开来,而以主体的目的、计划、愿望或者倾向为中心来分析主体的行动。泰勒的分析的重要地位在于,他不是停留在对主体的目的、计划、愿望或者倾向的肯定上,而是把他对于行为主义的批判进一步推进到对人的行动的特点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维度解释上。Axel Honneth, “Das Subjekt im Horizont konfligierender Werte, Zur philosophischen Anthropologie von Charles Taylor”,ders Die zerriessene Welt des Sozialen, Suhrkamp,1990, S.227ff.他后来强调,人是“自我解释”的动物。在他看来,只有理解了人的自我解释,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人的行动。行为主义是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人的行为,它不管人的内在心理过程,而只是考察人所面对的环境以及人对于环境所作出的反应。而泰勒的哲学人类学则不同,他把话语的维度纳入人的心理过程的考察中。他认为,人会评价自己的心理过程,并对自己的心理过程进行解释。在这里,他接受了哈利·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对人的欲望所作的解释。哈利·法兰克福认为,一般动物只有第一级欲望,而人不仅有第一级欲望而且有第二级欲望(first order of desire and second order of desire)。人和动物都会有一定的需要和目的,但是只有人才会对这种第一级欲望进行评价,肯定或者拒绝这种欲望。这种拒绝或者肯定就是人对于他自己的欲望的反思和解释。只有人才具有反思和解释自己的第一级欲望的欲望。泰勒从伦理学的角度进一步补充了他的观点。Charles Taylor, Human Agency and Language, p.16.虽然人对自己的欲望进行反思和解释,但是,这种反思和解释也是有层次差别的。当人们面临着两个不同的欲望的时候,从一个角度来说,人们会考察这两个欲望中,哪一个对我更有好处,哪一个对我提供更多的满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们还会考察,这两个欲望中,哪一个欲望更具有内在价值。泰勒把前者称为“弱价值判断”,而把后者称为“强价值判断”。

按照泰勒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动物的行为和人的行动区分开来,动物的行为模式是两层次的行为模式,欲望的激发过程→外部环境的反馈调节。人的行动则表现在欲望的激发过程→欲望的反思和解释→外部环境的反馈调节。吉登斯把人的三层次行为模型进一步解释为,行动的动机激发过程→行动的理性化→行动的反思监控。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65页。吉登斯的这个行动模型改进了泰勒的人类学模型。对于他来说,虽然本能的欲望在人的行动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人的欲望都是被改造了的欲望,是人性化的欲望。这种人性化的欲望在人的行动中表现为,人会筹划自己的行动。这种筹划激发了人的行动。当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人的行动都是经过精心筹划的。在习惯性的行为中,人的行动则不是经过精心策划的。

吉登斯所说的行动的理性化过程要比泰勒的欲望的反思和解释概念更加宽泛。在泰勒那里,人会对自己的欲望进行反思和解释,这种反思和解释主要表现为对各种欲望进行价值上的评估。一个人甚至会对自己的行动给出解释,提供理由。但是,吉登斯的理性化则更加宽泛,理性化意味着一个人对自己的行动根据进行理论思考。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65页。这实际上就是对人的行动的动机的激发过程进行反思。这种理论性的思考固然会要求提供理由,但是其中也包含了对人的行动规划的理性的检验。虽然行动者必须对自己的行动根据进行理论性的反思,但是,这并不都是有意识地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人都是依惯例行事,也不会认真地反思评估自己的行动依据。其他人也不会追问这种行动的依据。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其他人对行动者的行动无法理解的时候,行动者才会给出理由,提供解释。

吉登斯对于人的行动的分析最值得重视的是他对人的行动的反思性监控机制的分析。吉登斯认为,人的行动是作为一种绵延而发生的,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行动流。而人的持续的行动过程是以反思性假设为前提的。而反过来,人的活动的反思性又是由于人的活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人通过反思调控使自己的活动持续地进行下去,而人在持续的活动中又需要不断地进行反思性调控。按照吉登斯的说法,“这种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是以理性化为基础的。”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62~63页。这就是行动者会根据自己对于行动的规划的分析来考虑行动的步骤,对自己行动的物理和社会环境进行预测。人会根据这种预测而实施自己的行动。在实施过程中,人的行动可能会与预期的不一致。这就意味着,物理和社会环境中的某些状况与他所预测的不一样。于是他要进一步调节自己的行动。在这里,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人的行动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所有的人在行动中都对他人的行动进行预测。但是,其他人并不会如行动者所预测的那样行动,于是行动者就需要根据其他行动者的变化来调节自己的行动。

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人在行动中会对物理和社会环境中所发生的变化进行反思调节。而这种反思调节是人有意识地进行的。当行动者有意识地进行这种反思调节的时候,他要理性地认识外部环境并反思自己的行动规划。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对物理的和社会的环境进行预测是因为,物理的和社会的环境是相对稳定的。在相对稳定的物理和社会环境中,人的行为也是有规则的。或者说,人是按照习惯来行动的。当其他人没有按照例行的行动规则行动的时候,行动者就需要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调节。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理性行动的理论,人的合理化行动(目的合乎理性的行动)是在“认识所有情况和参加者的一切意图”的情况下展开的。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第42页。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任何人都是不可能全面了解这些情况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布尔迪厄的说法是正确的,“纯粹的理性行为模型不能被视为对实践的人类学描述”布迪厄:《实践感》,译林出版社,2003,第97页。。在布尔迪厄看来,在日常的例行行动中以及一些职业的习惯性活动中,行动者的行动似乎没有这种反思调节。这就是布尔迪厄所说的“惯习”。对他来说,只有习惯性行为才是典型的人类行为,理解习惯性的行为是理解人类社会中最关键的要素。而韦伯却认为,习惯性的行为属于边缘情况。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56页。实际上,人的行为既不可能完全是按照反思调节的模式来进行的,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习惯的方式来进行,而是这两种情况的综合。这就是说,一般来说,人们都以习惯的方式来行动。当习惯的方式达不到自己所期待的目标的时候,人就会进行反思调节。

习惯的行为是人在一定的情况下长期习得的行为方式。韦伯把这种行为称为“习以为常的日常行为”,而吉登斯则把这种行为称为“惯常行动”,布尔迪厄称之为“惯习”(Habitus)。显然这种惯常行为是人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所形成的一种行为习惯。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因素被身体化。在这里,人们不思考,也不计算,而以习惯性的方式来应对外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甚至在这些环境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之后,人仍然会按照习惯的方式来作出反应。这种情况在游戏以及人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也非常突出。比如,篮球运动员经过长期的训练,形成了运动的习惯性动作。只要类似的环境出现,行动者就会表现出类似的动作。球场上的运动员会根据其他人的动作而做出自己的适当反应。这种反应往往是习惯性的,而不是在计算或者充分的理解和分析之后进行的。在这里,人们既没有进行合目的性的评估,也没有进行合价值的评估。在这里,人已经把外在的环境因素内化。布尔迪厄把人们所形成的这种自发地对外部环境进行调适性的反应能力称为“实践感”。布尔迪厄说:“实践感,作为对一个场(champ)的要求的预先适应,其最具示范性的样式是体育语言所说的‘游戏意识’。”布迪厄:《实践感》,第101页。然而对于这种实践感,人是没有自觉意识的,或者说,行动主体无法用语言来描述自己的实践感。行动主体虽然不能用语言来描述这种实践意识,但是它却维系着人的日常生活样式。用吉登斯的话来说,这种日常生活的样式保证了“人的本体性安全”。

二 人的活动:决定性与非决定性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中,一直困扰着人们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和受制约性之间关系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总是重复马克思的这样一种说法:“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5页。但是对于如何深入理解马克思的这种思想,如何理解环境和人的互动关系,从而理解人主体性和受动性之间的关系,仍然不够清晰。人们在考察人的活动的受动性的时候只是考察外部环境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他们把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因素看作是独立于人的活动而存在的东西,把这些东西看作是从外部制约人的行动的。袁贵仁等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第154~155页。他们没有看到,这些东西不能独立于人的行动,而是从人的行动中展示出来的。任何社会都不存在独立于人的活动的独立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在这里,我们借助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布尔迪厄对于习性的思考来深入探讨人的活动中的这些特点。

按照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行动者和结构不是彼此独立的,或者说,并不是二元的,而是具有二重性。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88页。行动者是按照规则来行动的,并以此把结构再生产出来。吉登斯指出:“社会行动者的日常活动总是以较大的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为依据,并通过自己的活动再生产着后者。”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88页。这就是说,人的行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进行的,并且通过行动者的活动体现出来。在这里,吉登斯强调,社会的结构不是独立于人的行动的,也不是从外部限制人的行动,而是内在于人的行动中的,并通过人的行动而体现出来。这就如同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中,不存在独立于言语的语言,所有的语言都是通过人的书写的或者口头的话语而存在的。语言就是通过人们的话语而被再生产出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人类社会没有语言而只有话语,人的话语都是按照语言的规则来进行的,它有着其内在的规则,只有按照语言的规则说话,话语才有可能被理解,或者说,书写的符号或者发出的声音只有遵循了语言的规则,它们才能成为话语。话语是有生成规则(结构的),按照生成规则说出的话语就构成了语言。语言由此而在话语中被不断再生产出来。

按照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关系的这种理解,吉登斯指出,“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和使动性。”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89~90页。社会存在着一定的结构,但是,这个结构是在人的活动中被生产出来的。人把结构生产出来,这种结构又促使人按照结构所规定的方式行动。简单地说,人总是按照一定的习惯方式进行活动,而人的相对稳定的活动使社会表现出一定的结构化特征。这种结构化特征会在时间上绵延下去,会在空间上扩展开来。虽然,社会结构是在人的行动中被生产出来的。离开了人的活动也就无所谓社会结构了。但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教科书体系中,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把社会结构和人的行动割裂开来,把社会结构看作是独立于人的行动而存在的东西。这个社会结构会在时间上绵延下去,在空间上还具有相似性。似乎社会结构有独立的运动规律。似乎这个独立于人的结构从外部制约着人的行动。于是,人们讨论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论题: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问题。似乎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着一个独立于人的活动的规律。在这里,社会结构或者社会关系被物化了,成为一个脱离了人、与人无关的物。这个“自然物”有它自身发展的规律。按照这种教科书的逻辑,凡是不承认这种带有“物化”特征的规律的理论就是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应该承认,人的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结构在时空上的展开会超出个人的控制范围。个人会把这种超出自己的控制范围的社会活动“物化”,并探索这种物化现象。有些人甚至会自鸣得意地认为,他发现了社会活动的规律。

然而,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一般来说,人的行动都是按照习惯来进行的。这种按照习惯而进行的社会活动表现出一定的规则性或者规律性。人们相互之间会按照惯例来调适自己的行动。当人们的行动出现了相互调适上的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进行理性化的反思调控。于是,在社会行动中,所有的人都是“社会科学家”,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会对其他人的习惯性行动产生期待,这就是人的行动中的受“制约性”,但是这些受制约的人又会依据他对于其他人的活动的认知而进行反思调节,并通过这种调节获得自己的特殊利益。习惯的行动产生了社会规则性,对于人的行动规则的了解又使人进行反思调节,即主动地调节自己的行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强调了人的行动的规则性,而唯心主义则夸大了人的理性行动的力量,把人的理性的反思调控行动看作是人的唯一的活动方式,否定了惯习在人的行动中的作用。

在这里,我们试图通过“惯习”概念来进一步说明人的行动是如何被“决定”的,从而进一步说明社会结构在何种意义上“决定”人的行动。应该承认社会的物质条件,或者说,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的活动的可能的范围和作用的大小。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人的活动是由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但是,直接决定人的活动的是社会经济结构。人的活动直接是在两种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的,一是人对于外在社会状况的把握和反思调节,二是习惯性的活动。在正常情况下,人是按照习惯来行动的。人的社会活动的习惯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中形成的。我们知道,社会关系、社会制度或者社会结构不是脱离人的行动而独立存在的,而是在人的行动中被再生产出来的。正是在人的行动中,社会关系才能体现出来。一个社会之所以被看作是有制度、有结构的就是因为人会按照规则来行动,并具有习惯性的特征。由此,人的习性实际上就是在社会制度或者社会结构不断的熏陶和培育下形成的。按照布尔迪厄的说法,惯习就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身体化的结果。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自发地以某种行为方式来行动。在谈到社会结构与人的习性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布尔迪厄指出:“集体历史的产品,亦即客观结构,若要以持久的和调适的行为倾向——客观结构的运行条件——这一形式再生成,就离不开反复灌输和据为己有这样的工作,而习性就是这种工作的产品,它形成于一种特殊的历史,将它的特殊逻辑施加于身体化,行为人则通过这种身体化使自己从属于制度中客观化的历史。故此,习性使行为人生活于制度之中,在实践中占有制度从而使制度保持活力、时机和效力。”布迪厄:《实践感》,第87页。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养育了人的习性,习性又反过来使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保持活力。习性和社会制度、社会结构之间的这种相互制约构成了“客观化”的历史,形成了历史规律。在这里,我们看到,不是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外在地制约着人从而使人的活动显示出规律性的特点,而是人自己规约着自己,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按照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来行动,从而把社会结构再生产出来。这种规律性和持续性不是由生产力的发展过程直接决定的。

人的习性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训练和熏陶下形成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内化。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中,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他们有各自的生活习惯,有各自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即使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人们的生活习性也难以改变。比如说,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没落贵族就是如此。马克思把这样的个人称为没有自己个性的个人。当然,一个人也不是完全被动地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中形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在这个制度中,他也会根据社会的情况进行反思调节。于是,即使在同样的社会阶层中,人们之间的生活习惯或者行动的惯习也不会完全一样。各个人会有自己的惯习,或者自己的个性。尽管如此,他们的个性仍然是由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决定的。这就是说,虽然人有个性,但是这个人的个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阶级性决定的。这些有个性的人会有类似的习性。布尔迪厄强调,“集团或阶级习性的客观一致源于生存条件的一致性,致使实践活动能在客观上趋于一致,而无须任何策略考虑和有意识地参照某种规范,而且使它们在没有任何直接相互作用,特别是没有任何明确协商的情况下能够相互调整。”布迪厄:《实践感》,第89~90页。这表明,人的习惯性的活动是在社会结构的规定中形成的。但是,我们也不能过于僵化地理解这一点。马克思指出,“这不应当理解为,似乎像食利者和资本家等等已不再是有个性的个人了,而应当理解为,他们的个性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决定和规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9页。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中,不同的职业或者阶级群体就会有不同的活动方式,有不同的习惯。这些不同的习惯又把人们之间的阶级关系再生产出来。

当然,这也不是说人的习惯一旦形成就不会发生改变。在这种改变中,人在活动中的反思调节发生了作用。通过反思调节,人会对社会状况产生新的认识,并逐步调节自己的活动方式。如前所述,人的行动是依照惯习来进行的,但是当以惯习无法应对新的社会状况的时候,人就要进行反思调节。而新状况出现实际上就意味着其他人也不是按照惯习行动的。如果其他人都不按照惯习行动,那么这就意味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发生了变革。人的行动习惯的变化既体现了社会制度的变化,又会使这种变化了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逐步稳定下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的变革就是在人的社会行动习惯的变革中发生的。

由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社会结构或者社会制度规定了人的行动,或者人的行动产生了社会制度。这两者之间不是二元的,而是同一个活动的两个方面,我们也可以说,人的活动具有二重性的特点。

三 人的活动:能动性与规律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科书中,人们是这样来解释人的能动性的,即认为,人在历史活动中的能动性表现在人具有主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袁贵仁等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第154页。这是对人的活动的能动性的静态考察,脱离了人的具体的社会历史过程。如果从具体历史过程来考察,那么究竟怎么样的情况可以被看作是人的主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呢?如果一个人主动去帮助一个老人,结果在走过去的过程中,不小心摔了一跤,撞倒了老人,并致老人失去生命,那么这体现了他的主动性还是受动性呢?因此,从人的行动的动态过程来看,人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为人有主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而且还表现在一个人有能力完成自己所预设的目标,或者说,人能够在自己的反思调控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吉登斯指出:“能动作用不仅仅指人们在做事情时所具有的意图,而是首先指他们做这些事情的能力。”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69页。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所强调的人的能动性恰恰抓住了次要的东西,而忽视了最主要的东西。

当我们弄清了行动者的主体能动作用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地考察社会历史的规律。我们来看看,人的主体能动作用与历史规律究竟有什么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在既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下,人的活动会展示出一系列的因果关系。比如,我走进自己的办公室,打开灯,小偷赶忙逃跑。在逃跑的路上,他摔了一跤,被人抓了起来,受到处罚,坐牢。小偷的老婆因此与他离婚,他的孩子由此而受到其他人的欺负,等等。一个人的行动会产生一系列后果。这些后果不是我所期待的,也不是我能够控制的。其中存在着必然性,也有许多偶然性。各种社会行动之间存在着许多因果关系,分析这些因果关系也是社会历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我们把这些由许多人的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因果关系也称为规律,那么这种规律与作为行动者的“我”无关。在这里,社会事态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是由我创造的,也不是我能够控制的。社会行动都会产生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我们却不能说,这种因果关系是我作为行动的参与者所制造的。行动者中的任何人都可能和我一样,作为行动者而导致了随后的一系列后果。其中的行动是他自主选择的,但是后果却是在他的预料之外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或者其他的相关行动者)作为观察者分析我(或者其他有关的行动者),研究我(或者其他相关行动者)的行动所产生的超出我的想象的一系列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种情况是,一种社会事态是由许多人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在这种综合作用的背后隐藏着某种尚未认识的规律。虽然参与社会活动的人都有自己的目的,但是,其结果却不是自己所预期的。这种结果是许多人的综合作用的结果。恩格斯指出,“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这样,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页。吉登斯举例说明了这种情况。假如各个群体都不愿意成为自己所居住地区的少数民族,尽管他们对其他民族没有仇恨或者敌意。这些个体会随机地进行迁移。所有的人都在住宅市场上购买自己的房子。当50%跟自己属于同一类的时候,人们才停止迁移。于是,这就出现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分类居住乃至相互隔离的状况。在这里,选择居住地是每个人的自觉选择,但是其结果却不是每个人所期待的。这就出现了人人为之,而又无人为之的状况。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71页。现代社会中的状况大多如此,许多人都参与其中了,但是这种状况却又不是他们所期待的。这就是人人为之,而又无人为之。在恩格斯看来,造成这种状况的背后一定有某种客观的原因。找到这里的客观原因就找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恩格斯还指出,这种原因不能到个人的行为的动机中去寻找,也不能把客观精神作为其最后的动因。在恩格斯看来,这是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冲突而导致社会历史的变迁。在这里,虽然个人在历史进程中发挥了能动作用,但是历史的规律并没有体现在单个人的能动作用中,而是体现在所有个人的活动的结果中。所有个人的活动都受到了个人所没有自觉地意识到的客观规律的调节。在这里,个人的能动作用和客观规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三种情况是,人的活动和规律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人对于自己活动的反思调节之中。在社会生活中,人总是会追求自己的目的的。如果人在行动中,达不到自己的目的,人就会进行反思调节。这就是说,当人自觉地进行社会活动的时候,这种社会活动的结果会以反馈圈的形式,构成人的进一步行动的条件。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75页。在新的条件下,人会调节自己的行动。在这里,所有的行动者都是“社会科学家”,都有自己对于社会环境的认识和判断,都会对其他人的行动进行思考和研究,并据此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人都是依照惯例来行动。在依照惯例的行动中,人都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旦在行动中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人就开始重新认识社会状况,调整自己的行动。社会发展过程就是在人依据惯例行动和对于惯例行动的调整中发生的。社会发展的规律就体现在人的例行化行动以及对于这种行动的调整中。

例行化的行动表明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客观关系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能够有效地展开自己的活动。如果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学说来说明这里的关系,那么我们说,生产关系为发展生产力提供了适当的环境。所有的人都愿意在现行的关系体系中从事自己的活动,并且人们在这种活动中达到了自己的目标。而当生产关系无法满足人们发展生产力的需要的时候,人们会改变自己的活动方式,例行化的行动就无法适应新的环境,于是人们就要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调节。通过这种反思调节人们力求达到自己的目的。例行化的行动体现了社会关系和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适应的状况,而反思调节是人们对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和行动目的的调整过程。由此,要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就要研究人们的习惯性的行动以及人们对于自己的习惯性行为的调整。在这里,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就体现在人们的习惯性行为以及这种习惯性行为的调整中。

只有通过对人的习惯性行为以及人的反思调节的考察,我们才能够真正弄清人的活动的一般性质和规律。在社会生活中,参与社会活动的人某种程度上都是社会科学家,都会努力认识客观社会的现实,把握人的行动的规律,并按照人们对于社会行动规律的认识来调节自己的行动。由此,所有的人都努力按照社会规律来行动。这就是人的行动的合规律性,但是,其他人的行动又不是个人所能控制的,其他人会出现反常行动,行动者又必须进行反思调节。通过这种反思调节,人达到自己的行动的目的。这就是人的行动的主体性。规律不是在人的行动之外的,而是在行动者对于社会状况的认识以及他的自动的调节行动中。人的行动并不必然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这是因为,人也会对社会状态和他人的行动的判断发生错误,这种认识上的错误必然导致行动的失败。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在理解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的时候,从静态上考察这种关系,比如人们关注行动的结果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考察行动结果与社会规律之间的关系。这样它们就把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的行动对立起来,把社会发展规律看作是在人的行动之外,而使人被迫服从的东西。在它看来,由于规律的强制作用,人的行动常常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人在社会规律面前是那样无能为力,而任由社会规律摆布。而社会规律就是这样残酷地把人当作显示自己的力量的工具。而实际的社会发展进程并不是如此,在社会生活中,所有的人都会努力理解这个社会,理解他人的行动,努力发现社会发展的规律,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在这种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努力之中,正是在这种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行动之中规律被体现出来。

在合规律和合目的的努力之中,行动者扮演双重的角色。第一种角色是,人是社会历史过程的观察者,他要努力认识社会现状,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第二种角色是,人是社会历史进程的参与者,人把自己的认识付诸社会实践,并努力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观察者与参与者的统一。从前面所分析的情况来看,在第一种情况下,虽然人都有双重角色,但是这两个角色并不是同一的,而是分裂的。一个人在行动时,并没有考察行动的结果。行动的结果是在他的考察能力范围之外的。他可以事后来观察自己的行动结果,但是他不能同时具有这两个角色。在第二种情况下,人也只是一个目的行动的行动者,而被动地受历史规律的支配。在社会发展规律面前他无能为力。他没有采取观察者的视角,也不能认识规律并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动。能够采取观察者的视角的只能是哲学家,比如,唯心主义或者唯物主义哲学家。当然,这也不是说,第二种思路是完全错误的,而是说,第二种思路是有局限性的。这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许多盲目的行动者,他们缺乏对社会现象的主动的和深入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没有观察者的视角的。对于这样的社会行动,第二种研究思路是适合的。按照这个思路,自然科学认识的模式可以被用来理解社会历史活动。这是因为,虽然人的社会活动是有目的的,但是这种目的不是在对于社会历史规律认识的基础上确立的。因此人的各种动机和目的是缺乏客观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这种目的性的行动与自然界的物质的无目的的运动本质上是一致的。自然现象受到其背后的客观规律的支配,而人类社会的现象也受到客观规律的支配。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研究是要发现其背后的规律,那么社会历史的研究也是要发现人的活动背后的规律。按照这种思路来考察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规律,那么社会历史规律必然在人的活动之外,社会活动中的人不过是规律实现自身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中的人当然是无法把握社会历史规律的,他也不可能处于观察者的视角。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并不否认存在着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但是这两种情况是社会生活中的特例。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都表现为社会行动的结果超出了行动者的预期。这是因为,行动者对于社会的状况的把握不准确或者出现了较大的错误。而实际上,当对社会状况的判断出现错误的时候,人们会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动。一旦人们重新认识社会并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动,就会出现第三种情况。因此,我们认为,第三种情况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遍情况。这种情况也应该是我们分析社会行动和社会规律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