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原来计件工作也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知法做了“订单”没人接

典型案例

小芳因为高考失利遭受了打击,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里封闭自己。看到小芳无心重新到学校复读考试,小芳父母便催促着小芳到社会上就业谋生。小芳在找工作时,看到了一家公司招聘手工艺品制作员的招聘信息。经过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工艺品手工制作供货公司,承接各种手工艺品的订单。公司接到订单后会按订单要求先免费培训手工艺品的制作人员,然后由制作人员自行按照自己方便的时间来制作工艺品。当制作人员制作工艺品完毕后就上交到公司,公司经检验合格的便依合格工艺品的件数给制作人员结算报酬。考虑到这份工作的工作时间是由自己灵活安排,有事自己就能不做,闲了自己就能做,工作时间十分自由,而且工资结算是按合格制作成的每件工艺品计算的,也就是实行计件工资,多做多得,小芳就觉得很不错。回去和父母讲述后,父母也尊重小芳的意见,于是小芳第二天就在这家手工艺品制作供货公司上班了。

上班这天,小芳提及了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正当权益的事情。但是公司老板称,由于该公司的工作时间是由制作人员自行安排,工作是计件性质的,所有工作是以订单数量为标准,也就是有可能某段时间内公司没有订单,这种情况下可能有的员工就会辞职或另谋出路,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并不能确定员工在此工作的时长,所以没有办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这样,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小芳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小芳刚入职的前几个月里,公司接到了一笔5000万件某工艺品的大订单。小芳经过培训后,对该工艺品的制作技巧了然于胸。利用自己所有的空闲时间,小芳做了大量的该手工艺品。小芳每隔十天就向公司交送一批制作完成的手工艺品,扣除不合格的之外,平均每月小芳都上交合格工艺品80件以上,月收入八千元以上。对于刚开始工作就有这样的收入,小芳和父母都是很满意的。可是在这笔大订单收尾之际,小芳把自己十天辛苦制作的手工艺品33件送交公司时,公司却告知只结算13件的,因为加上这13件就满了5000万件,至于剩下的20件,小芳可以自己拿回去。听到此,小芳大为不悦,“为什么不收我的20件?那是2000元钱呀!”公司的人答复道:“收了你13件后订单已经满了5000万件,咱们是按订单数量计件工作,不是在你进公司时就早就都已经和你说过了吗?”与此同时,公司的其他人还告诉小芳,目前为止公司暂时没有订单了,回家歇着去吧。再有订单,公司会打电话通知的。小芳对此愤愤不平,可是入职时自己确实也知道会有这种情况,便只好将自己没有人接收的20件工艺品拿回了家。

几年后,小芳的表妹也即将进入这家公司。作为前辈的小芳给表妹讲述了自己的上述遭遇。表妹听后却告诉小芳,自己刚参加过人社部门的免费就业培训,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计件工作也是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小芳这才明白了,自己不知法糊涂呀,要知道计件工作也能签订劳动合同,那20件工艺品也不会落在自己手里,白白损失了2000元钱。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小芳所在公司是以订单量来决定工作时长的,工作性质是计件制,没有固定的劳动期限。因此,小芳可以在接手一个订单的制作工作前和公司签订针对这一项工作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小芳在此段工作时间内的合法利益;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让公司在此项任务执行中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员工是否会中途离职等问题的出现,这也就保护了该厂的利益。本案中正是由于小芳的不知法、不懂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公司不能如数接受她已经完成的订单,损失了上千元,这都是不懂法害了她。

温馨提示

针对计件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的正当利益。劳动者由于不懂法而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就失去了保障,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