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体伤残标准实用速查手册
- 李铁英
- 19字
- 2020-08-26 14:15:0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速查表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1 植物状态
[道标一级]4.1.1a)植物状态。
注释 植物状态诊断标准:1.有严重的脑外伤史,包括原发或继发脑干损伤,弥漫性脑损伤或广泛脑挫裂伤,严重颅内高压,较长时间脑缺血缺氧等。2.伤后处于深昏迷状态,治疗后病情稳定,仍处于无意识状态,能自动睁眼或对刺激睁眼,也可出现睡眠与睁眼周期,但无思维能力,无表情,不动、不语,对外界刺激无正确反应,多出现强握、吸吮、掌颏等原始反射。3.去皮质状态者,双上肢屈曲(肘、腕、指关节屈曲),双下肢伸直内旋,呈交叉样收缩,双踝、趾跖屈;去大脑强直者,头颈躯干后伸,双上肢伸展内旋,双下肢强直性伸直,四肢肌张力高,锥体束征阳性。4.有疼痛刺激肢体逃避、角膜、咳嗽等反射和对光反应,有无意识吞咽活动。5.脑电图检查,可无生物电测出或散在低频慢波,部分病人可见睡眠和觉醒节律,少数枕部可见低幅a波。6. CT、MRI检查:显示脑室、脑池扩大,白质萎缩、脑实质有软化灶。[3]
1.2 智力障碍
[道标一级]4.1.1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注释 极重度智能缺损表现为:a)智商在20以下;b)社会功能完全丧失,不会逃避危险;c)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d)言语功能丧失。[5]
[道标二级]4.2.1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道标三级]4.3.1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注释 重度智能缺损表现为:a)智商在20-34之间;b)表现显著的运动损害或其他相关的缺陷,不能学习和劳动;c)生活不能自理;d)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5]
[道标四级]4.4.1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道标五级]4.5.1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道标六级]4.6.1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注释 中度智能受损表现为:a)智商在35-49之间;b)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进行个位数的加、减法计算;可从事简单劳动、但质量低、效率差;c)可学会自理简单生活,但需督促、帮助;d)可掌握简单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5]
[道标七级]4.7.1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道标八级]4.8.1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道标九级]4.9.1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注释 轻度智能缺损表现为:a)智商在50-69之间;b)学习成绩差或工作能力差,只能完成较简单的手工劳动;c)能自理生活;d)无明显言语障碍,但对语言的理解和使用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延迟。[5]
颅脑损伤所致智力缺损的诊断细则。症状表现为:a)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b)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c)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d)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e)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f)无意识障碍;g)实验室检查:如CT、MRI检查对诊断有帮助,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智商、记忆商等心理测验有助于量化智力及记忆缺损程度。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6个月。排除标准:排除假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归因于社会环境极度贫乏和教育受限的认知功能低下,或药源性智能损害。[5]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颅脑遭受直接或间接外伤后,在脑组织损伤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精神障碍和后遗综合征。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细则。症状标准:有脑外伤,伴有相应的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并至少有下列1项:a)器质性智能损害综合征;b)器质性遗忘综合征(器质性记忆损害);c)器质性人格改变;d)器质性意识障碍;e)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f)器质性情感障碍综合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g)器质性解离(转换)综合征;h)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等)。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病程标准: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以及病程与脑外伤相关。排除标准:缺乏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如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足够证据。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评定时不作严重程度区分。[5]
[道标十级]4.10.1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1.3 癫痫
[道标三级]4.3.1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道标五级]4.5.1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道标七级]4.7.1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道标九级]4.9.1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道标十级]4.10.1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1.4 失语等
1.4.1 失语
[道标二级]4.2.1 b)完全性失语。
[道标四级]4.4.1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1.4.2 失用、失认
[道标五级]4.5.1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道标七级]4.7.1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1.4.3 失读、失写、失语
[道标六级]4.6.1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道标八级]4.8.1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道标九级]4.9.1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1.4.4 构音障碍
[道标七级]4.7.1 d)严重构音障碍。
[道标十级]4.10.1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1.5 运动及感觉障碍
1.5.1 共济失调
[道标三级]4.3.1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道标十级]4.10.1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1.5.2 四肢瘫
[道标一级]4.1.1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道标二级]4.2.1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道标三级]4.3.1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道标四级]4.4.1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1.5.3 偏瘫、截瘫
[道标一级]4.1.1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道标二级]4.2.1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道标三级]4.3.1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道标四级]4.4.1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道标五级]4.5.1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2级以下)。
[道标六级]4.6.1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道标七级]4.7.1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1.5.4 单瘫
[道标五级]4.5.1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道标六级]4.6.1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道标七级]4.7.1 f)单瘫(肌力4级以下)。
注释 肌力:嘱被鉴定人作肢体伸屈动作,检查者从相反方向给予阻力,测试被鉴定人对阻力的克服力量,并注意两侧比较。肌力的记录采用0~5级的六级分级法。0级,完全瘫痪,测不到肌肉收缩;1级,仅测到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肢体在床面上能水平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3级,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4级,能作抗阻力动作,但不完全;5级,正常肌力。[3]
肌张力:嘱被鉴定人肌肉放松,检查者根据触摸肌肉的硬度以及伸屈其肢体时感知肌肉对被动伸屈的阻力作判断,应注意是否存在肌张力增高或肌张力降低。[3]
1.5.5 面瘫
[道标三级]4.3.1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道标五级]4.5.1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道标九级]4.9.1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道标十级]4.10.1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1.5.6 感觉障碍
[道标七级]4.7.1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道标八级]4.8.1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道标九级]4.9.1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道标十级]4.10.1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道标十级]4.10.1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道标十级]4.10.1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6 大、小便失禁
[道标三级]4.3.1 g)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道标五级]4.5.1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1.7 阴茎勃起障碍
[道标四级]4.4.1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道标六级]4.6.1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道标八级]4.8.1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道标九级]4.9.1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道标十级]4.10.1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