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中国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际化进入了全球化阶段。在这个新的国际化发展阶段,如何在“走出去”的大战略背景下,以全球化的眼光来思考、解决中国全球化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成为我们每个官员、企业家和学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在这个阶段,成立于2011年的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了“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支持政策研究”课题,力图把握发达国家历史上政府对企业海外投资支持政策的阶段性特征与一以贯之的规律,为中国完善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支持政策服务。

研究者有来自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的常务副会长王燕国,原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首席产品经理唐茂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教授和专家王宏禹、曾立新、徐高林,西南财经大学全球金融战略实验室主任、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方明,中国银行贸易金融部专家邢学文等。其中,王燕国会长和唐茂恒总经理负责课题的组织和研究框架的设计,是本书的主编和副主编,方明博士负责全书的总撰。

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各发达国家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经验总结和研究,下篇主要是从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海外服务和发展的经验总结。

方明博士负责第1章美国经验研究,王宏禹老师负责第2章欧盟经验研究,吴英杰老师负责第3章日、韩新经验研究,邢学文老师负责第4章中国经济经验研究,曾立新老师负责第5章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经验研究,徐高林老师负责第6章商业性保险海外发展的经验研究。

自2015年3月课题立项以来,在王燕国会长和唐总的组织下,课题组迅速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研究的对象和角度,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在提交初稿后,方明博士负责总撰,大家协商先后进行了四轮修改,方最终成文提交出版社。但是,应该说缺点和错误还有,各章之间的衔接问题和内在冲突也还会存在。为了深入表达各位作者分析的逻辑体系,本书对观点并没有强求统一。对于全书而言,主编、副主编和总撰分别把关,负有整体的责任,但对于各自负责的章节,各位老师亦当然文责自负,恳请大家阅读之余不吝批评赐教!

这里我们不去重复各章的内容,简单谈谈三个问题:首先,为何要扶持民营企业,为何要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其次,怎样才算是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最后,中国应该有什么样的“走出去”支持体系?

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体,天然具有社会属性,尤其是社会服务属性。从这个角度上讲,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两者是相互配合、分工各有侧重的关系,而不是只能有谁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当中,如果没有国有企业,一些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可能存在缺陷;如果没有民营企业,一些消费品的提供也可能存在着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一些原来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也可以由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提供,比如公私合营方式(PPP),为国有企业退出相关领域并注重更有未来前景的发展领域提供了基础。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就是国退民进,但这种退是战略性的选择,战略性、重大投资的领域仍然需要国有企业坚守,需要国有企业去开拓,而市场性的领域自然由民营企业竞争性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当然,民营企业通过恰当的方式参与战略性和重大投资的领域并不会被排斥。

国有企业这种战略性的退,民营企业竞争性地进,依赖的是日渐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则,该依法纳税要依法纳税,该受到环境保护的制约要受到严格的制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受到监控。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经济的秩序和规则,对产权的性质就会产生一定的替代性,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不会变质,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拥有未来的行业领域的培育,可以集中力量做一些大的创新投入,可以占据未来的产业前沿,从而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鸣锣开道。

民营企业的进,包括在“走出去”中的进,既是国际社会外部竞争的压力,也是提升投资效率的必要手段。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既有被西方妖魔化的倾向,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和问题。不管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还是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都提出了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的原则;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中,许多国有企业投资并购的项目常常被妨碍国家安全的理由否决;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常有不管周期、不计成本、投资损失的情况出现,甚至还存在着利益输送的道德风险。国有企业投资的亏损最终体现为国家的亏损!而反观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一是受到的阻力相对较小,二是投资较为谨慎,三是投资的效益相对可观,四是亏损最终体现为企业自身的亏损。两者海外投资的成效差异,核心就在于各自决策的出发点不同:国有企业是战略观和政绩观,民营企业是利益观。从本质上讲,作为企业,更应该立足于利益观。

那么,民营企业在中国所占比例不断上升,会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有两种情况是可能会影响的社会的性质和稳定:一是当国有企业在所有市场竞争领域退出后,民营企业形成了利益垄断,社会服务水平大幅度下滑并且不可逆;二是国有企业的战略开拓职能丧失,自身效率不断下降,而民营企业的战略开拓职能也没有得到提升。但也有可能不会影响社会的性质和稳定:一是国家仍然拥有税收权、货币发行权和未开发资源的所有权;二是国家仍然拥有资源、环境污染的定价权和处罚权;三是国家拥有市场经济的法律,可以限制垄断,并拥有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调节权;四是国家仍然有重组和新设国有企业并进入市场的权利;五是民营企业的垄断还受到政治的、民众舆论、市场竞争的限制。也就是说,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动态的平衡关系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恰当组合,产权结构的共生、优化和发展,也可以不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公平性质。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核心目的就是维持社会的公平!

当我们谈有效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这个话题时,似乎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只能支持不能管理民营企业的走出去。其实不然。在我们看来,有效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和管理是有效支持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政策让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愿意走出去、能够走出去,还能全球经营,这包括相关的金融支持、税收支持和保险的支持等;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的走出去是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民营企业走出去,盈利是前提,但必然带有自身的文化特性和基本要求,比如要纳税,要有社会责任,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尊重当地文化,要平等待人等。从这个角度上讲,对于民营企业,甚至是对于国有企业的“走出去”还应该加强管理。

对于走出去的企业和全球化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什么样的政策支持才是恰当的呢?在我们看来,企业海外投资的促进包括直接支持政策、间接支持政策、市场化机制、隐性实力支持和必要的行为约束五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中,政府核心在于关注国家整体的长远利益,着重在于隐性实力的培育,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如美国的麦当劳和肯德基),同时也在于外部环境的优化和国际秩序的建设;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但仍然应该保持最低限度的支持,对自身行为有明确的边界。政府不干预企业的行为,但也有明确的限制;培育中小企业创新和拓展海外市场,技术创新让中小企业成为跨国公司;政府对企业主体对外直接投资应该平等对待(平等不是根据其自身实力的同等对待,而是政策创造条件使其有平等对待的可能)。

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和实施以来,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企业、金融机构的“走出去”,以及人民币的国际化,而是企业、金融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球化经营!也就是说,必须以全球的眼光,必须将国际国内统一的全球眼光来面对我们所面临的问题。这里,支持民营企业的全球经营也是应有之义!

多余的话不在这里说了,前面所说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中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支持政策

研究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