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神经症冲突之苦

第一部分 神经症冲突及回避冲突的尝试

我们不妨从这一点说起:有冲突并不意味着就有神经症。我们的愿望、利益、信仰有时难免与周围人发生碰撞。我们与所处环境的这种冲突本是寻常之事,同样,我们内心的冲突也是人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动物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本能。交配、哺育、觅食、应对危险,这些行为或多或少都由先天决定,不受个体的决定影响。相反,人能够选择,必须做决策,这对人类而言是特权,也是负担。我们必须在背道而驰的不同欲望间做出决策。比如,我们有时想独处,有时想和朋友在一起;我们有时想研究医学,有时又想学习音乐。或者心愿与责任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有人遇到麻烦,需要我们关心,可这时我们却想和情人缠绵。有时我们既想与他人保持一致,又坚信应该表达与其对立的观点,这让我们内心撕裂。最终,我们将陷于两套价值体系的冲突中,例如战争时期,我们既相信应该承担危险的工作,又觉得应该承担家庭的责任。

这些冲突的种类、范围和激烈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所处的文明。如果这个文明状态稳定,传承传统,那么选择的多样性就有限,个人内心冲突的范围也就狭窄。但即便如此,冲突也不会缺席。对一方的忠诚往往牵涉对另一方的不忠;个人欲望可能与集体责任相违背。相反,如果这个文明处于快速转型期,激烈冲突的价值观与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并存,个人要做的选择就纷繁而艰难。个人可以服从社团的期望,也可以做个人主义的异类,可以交际广泛也可以离群索居,可以崇拜成功或者鄙夷成功,可以相信对孩子要严加管教、或者主张放养孩子少加干涉;个人可以认为道德标准男女有别,也可以认为应该一视同仁,可以将性关系视为人际亲密关系的表达,也可以将其与感情纽带割裂开来;个人可以心存种族歧视,也可以坚定立场,认为人的价值与肤色和鼻形无关——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毫无疑问,生活在我们文明中的人,常常不得不做出类似的抉择,可想而知,出现这些方面的冲突也算稀松平常之事。但令人震惊的是,大多数人对此浑然不觉,因此也就无从做出明确的决策,解决这些冲突。更多情况下,人们放任自流,任由自己被种种偶然所摆布。他们不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在不知不觉中妥协;陷入矛盾而不自知。这里我指的既不是人们的普遍状况,也不是理想人,而仅指没有神经症的普通人。

因此,要想发现矛盾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就必然要找到其前提。这些前提分四个层次。我们必须明白自己的愿望是什么,甚至自己的感受如何。我们喜欢一个人,到底是发自内心的,还是只是觉得因为外界认为我们应当喜欢他?有人去世了,我们是真心感到悲痛,还是仅仅是例行公事?我们是真的想当律师或者当医生,还是仅仅因为这些职业受人尊敬、收入不菲而让我们动心?我们是由衷地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开心、独立,还是仅仅说一套做一套?我们大多数人会发现这些问题看着简单、却很难回答,这就意味着:我们并不真正了解自己的感受和需要。

鉴于冲突往往与信仰、信念和道德观有关,要发现冲突,首先便要假定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价值体系。如果我们只是得知某些信念、而未将其内化吸收,那这些信念很难有足够的力量导致冲突,也很难成为我们决策时的指导性原则。如果受到新的影响,这样的信念将很快让位。如果我们只是采纳了自身所处环境中倡导的价值观,那么有些冲突就不会发生。例如,一个父亲孤陋寡闻,但他的儿子却从不质疑父亲,那么就算父亲要让儿子从事其并不喜欢的职业,父子之间也不会有多少冲突。一个已婚男子若是陷入婚外情,实际上却是陷入冲突;但是,如果他本来就不确定婚姻的意义如何,那他就会避开阻力、放任自流,而不会直面冲突、做出取舍。

即使发现了类似的冲突,我们还必须愿意、且能够在“鱼与熊掌”这样对立的二者中放弃一者。但是,少有人能明确而有意识地放弃,因为我们的感受和信条往往剪不断、理还乱,此外,这还可能是因为分析到最后,大多数人仍然无法心平气和地放弃任何东西。

最后,决策的前提是自愿为之且能自负其责。这包括决策错误的风险,以及自愿承担后果、不怨天尤人的意志。这就涉及到“这是我的选择,我的行为”的感受,以及所需的内心力量与独立性。不过,当今大多数人恐怕都很难做到。

不论我们多么想否认,冲突扼住这么多人的咽喉、越来越紧,而我们喜欢用羡艳的目光看着那些生活一帆风顺、不受这种困扰的人。这种羡慕是有理由的,这些顺遂的人,可能能力强大,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也有可能经年累月之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平和的心态,冲突和形势所需的决断失去了颠覆性的力量。但是外表可能是具有欺骗性的,通常,因为冷漠、服从或投机,这些让我们嫉妒的人并不能真正面对冲突,也不能基于自身信仰真正地尝试解决冲突,所以只是随波逐流,或为眼前利益所左右。

明明白白地经历冲突虽然可能让人痛苦,但却是无价的资产。我们越是直面自己的冲突并寻求解决之策,内心就能获得越多的自由与力量。我们只有愿意承受这种冲击,才能接近理想:做自己人生航船的舵手。愚昧的灵魂里生出的伪平静毫不值得羡慕,相反,这种伪平静让我们虚弱,一受影响就轻易沦陷。

当冲突焦点集中在生活的主要领域,正视冲突、解决冲突就更加困难。但只要我们活力充沛,原则上就更能够做得到。要想活得更有自知之明,更有自己的信仰,教育对此颇有助益。对选择中相关因素重要性的认识,能让我们树立奋斗的理想,并由此找到生活的方向。[2]但如果一个人患有神经症,那么他发现和解决冲突必经的困难就大大增加了。不得不说,神经症总是有一个程度问题——如果我说“一个神经症患者”,那我的意思总是“这个人的病情达到了神经症的程度”。他对自身感受、欲望的感知很弱。通常,他们能有意识地清晰体会到的感受,仅限于其弱点受到刺激时产生的恐惧、愤怒等反应。甚至这些感受都可能被压抑。这些真实存在的典型患者受强制性标准影响太深,以至于失去了自己决定行为方向的能力。在这些强制性倾向的操纵下,其割舍的能力已然被废,对自己负责的能力也就荡然无存了。[3]

神经症冲突与类似的普遍性问题一样令正常人不解,但它们的种类完全不同,所以有人质疑用同一术语指代两者是否可行。我认为可以,但必须知晓其区别。那么,神经症冲突的特征有哪些呢?

举一个某种意义上简化了的例子来说明:一个工程师,在机械研究中与他人合作,时常为间或的疲惫易怒所困扰。有一次,下面这件事又让他发作了:在讨论某个技术问题时,他同事的观点比他的想法更为人所接受。不久,大家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做出了决定,且随后没有给他任何提建议的机会。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指出程序不当而大吵一架,也可以有雅量地接受大多数人的意见。无论采用哪个处理方法,心理都与行为相协调。但他没有选择上述任何一种态度。他虽然感到深受怠慢,却并未据理力争。他只是感觉到了自己的愤怒。至于他内心简直动了杀机的火气,只是出现在他的梦里。这种被压抑的暴怒——其中,对他人的怒火和对自己懦弱无能的怒火交织——是他感到疲惫的主要原因。

诸多因素决定了他无法协调地反应。他自我认识的形象浮夸,需要靠他人的顺从维系。当时这些都是在无意识中起作用:他有如上反应只是因为觉得,在他的专业领域,没人比他更聪明、更称职,任何轻蔑都会削弱这个假设,从而激起怒火。于是,他无意识地产生斥责、羞辱别人的施虐冲动——他自己对这种心态又极其反感,所以又用讨好的态度将其掩盖。这种讨好的心态不自觉地带着利用他人的动机,迫使别人对他也客客气气的。对他人的赞许和情感的强迫性需求,常常与服从、姑息、避免争吵的态度相结合,使得他对别人的依赖性更强。这样就形成了冲突:一方面,是两种破坏性的欲求——愤怒的反应与施虐的冲动——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是对赞许和情感的需求与自认为公正理性的欲望之间的冲突。其结果便是内心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混乱,其外显的表现——疲惫感,则让他无力完成任何事。

看看冲突中涉及的这些因素,首先让我们震惊的是他们之间的矛盾:既居高临下地要求别人顺从,又卑微地讨好别人,我们实在难以想出更极端的对立面了。第二,整个冲突过程是无意识的。冲突过程中起作用的矛盾倾向没有被发现,而是被深深地压抑着。内心波涛汹涌,却只有一点涟漪泛上水面。情绪因素被理性包装了:这不公平;这是蔑视我;我的主意更好。第三,冲突中针锋相对的双方又都是强迫性的。即使他有头脑多少察觉到自己所求过度,或者多少意识到自身依赖性的存在与本质,也无法自主修正这些因素。要修正这些因素,就需要先进行客观的分析工作。无论在哪一方面,他都被无法自控的强制力所驱使;内心紧缺所致的任何需求,他都难以割舍。但这些需求里,没有一个能够代表他自己真正缺乏或者寻求的东西。他可能既不想咄咄逼人,也不想卑躬屈膝;事实上,他自己也鄙视这些倾向。但这种情形,对理解神经症冲突却影响深远——它意味着所有决策均不可行。

另一个例子更能体现出类似的情况。一个自由设计师总从一位好友处盗窃少量钱财,外部环境并不能解释其盗窃行为;他是需要钱,但这位朋友应该会像以往间或所为那样慷慨相助。他之所以盗窃的原因尤为惊人,因为他是个注重友情的体面人。

如下才是最深层次的冲突。一个人对情感有明显的神经症性需求,特别是渴望在任何方面都得到关心。这种需求,无意识地与利用他人的动机相融合,其手段便是尝试恩威并用。这些倾向本身使他愿意并渴望得到帮助和支持。但无意识中他又生出一种极端的自负,并相应产生一种脆弱的骄傲感。有机会帮助他的人应当对此感到荣幸:开口求助是件让他丢面子的事。他厌恶求人,这种厌恶感进一步为对独立、自足的强烈渴望强化,使他无法容忍自己承认需要任何东西,或让自己欠下人情。所以他只能主动索取,却无法被动接受。

这种冲突的内容与第一个例子不同,但本质特征相同。而且,任何神经症冲突的例子都会类似地体现出这些冲突驱动力相互之间的不匹配性、无意识性和强迫性本质,故而总在对立面之间无法抉择。

如若允许模糊区分,正常的冲突和神经症冲突的区别根本上在于,正常人内心冲突各方面的对立程度要比神经症患者心中小得多。正常人是要在两种行为模式之间选择,在整合良好的人格体系下,这两种模式都是可行的。用图形表示的话,那么冲突因素的方向差异小于等于90°,而神经症患者面对的冲突中,对立因素方向的差异可能会达到180°。

在认识层面,常人与神经症患者之间也是程度上的区别。正如克尔恺郭尔[4]指出的那样:“仅靠如完全无意识、完全有意识的两种绝望这样抽象的对比,远远不足以描绘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然而,我们可以这样说:正常的冲突可能是完全有意识的;而从其核心要素来说,神经症冲突总是无意识的。即使一个常人可能认识不到自身的冲突,但是稍加点拨他就能有所察觉,而导致神经症冲突的核心倾向却被深深压抑着,唯有排除巨大阻力,方能使真相大白。

正常的冲突可能与当事人要在渴求兼得的两种可能性之间选择有关,也可能与在当事人同等重视的不同信仰之间选择有关,所以,即使选择再艰难,并需要有所割舍,他终究可以做出可行的决策。但陷入冲突的神经症患者则无法自由选择,他们被方向相反、但同样强大的强迫性力量驱使,而他并不想顺从任何一方,所以就无法做出通常意义上的抉择,进退两难、无路可走。因此,要想解决冲突,就要着力处理相关的神经症倾向,以此调整他与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从而摆脱这些倾向的困扰。

这些特征解释了神经症冲突之苦的原因。这些冲突不只是难以发现,也不只是让人陷入无助,还拥有令人生畏的干扰能力。只有理解并记住这些特征,我们才能理解神经症患者为寻求解脱[5]而做的绝望的尝试,正是这些构成了神经症的大部分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