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陆老师二三事

王思斌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原系主任,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学会会长。

今天开这个会,是个特殊的事件使我们走到这个会上。陆老师对我的帮忙不用说了,我们是一个系毕业的,我是他小小的师弟,他给我很多帮忙,到北京大学答辩,当时有很多地方麻烦陆老师。我印象中有这么几点可以说说。

前天我在新浪网上看到一篇文章《九号院的年轻人》,里面谈到农村改革,杜润生要求怎么样等等。当时他们经常请习近平、陆学艺去讨论农村问题。把习近平同志请来,是因为当时他在当县委书记,他们是高干子弟,想了解他们怎么看待农村改革。陆老师则在陵县挂职,对基层十分关心。不管是社会学还是经济学,还是哲学,他们都有关怀的心态,一直对农村非常关心,我们都是农村人,所以大家都想到一块儿去了,相互受到很多启发。

杜润生的谈话里,我觉得有一篇东西值得注意。当时杜润生向邓小平同志提出来,农村体制是放开的,农民的经济水平、收入有所提高,但农村有个问题没解决,农会没建起来。邓小平同志说先放一放,几年之后再说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课题申报评审的时候,我和陆老师遇到过好几次,其中讨论到关于申请建立中国农会的研究,陆老师觉得农会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限于当时的条件,这个问题没法讨论。我想,他还是期望通过建立新型农会来保护农民的自我权利,促进农村的发展,对此他是有很多期望的。

有一次,经过陆老师的推荐,我们参加了给政府工作报告提意见的会,时任总理温家宝同志到会。参会的经济学家有吴敬琏、刘国光等,社会学家里就有陆老师和我。我没想到陆老师胆子那么大,当着总理的面批评现在农村的征地拆迁问题。他说,现在根本不像话,农民家里的坟都被平了,不让人活了。会后我对陆老师说,你这样不得罪啊?他说,在农村平人家祖坟,就等于把人家祖宗都灭了,你还让人家听你的,让人家认同你这个政府?政府要想老百姓跟着你走,可你把人家的根都挖了,怎么弄?他说问题就在这里,我说就说了。确实,陆老师为人直来直去,有问题就说问题。

关于社会学这个学科的发展,陆老师一直高度关心。2008年他牵头就国家发展社会学学科问题起草给中央领导的信。那天我们两个一起去找国家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请他签字支持。去见那位负责同志的时候,那位同志根本就不理,他说党内没这说法,党内党员签字向中央反映意见行吗?那个人不签,陆老师也没生气,就去找别人,找了很多老先生签字。为了学科和事业,他碰壁、求人的事情都做,他不是为自己,是为了大家,也是为了国家。

民间组织怎么发展,怎么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结合在一起,让它的优势发挥,让负面的东西更少一点。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陆老师最近几年下大力气研究的问题。对此我想在这里多说几句。最近,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由社会政策保底的主张,提出又要发展经济,又要社会稳定,又要老百姓有活力,又要发展内需。李克强同志则提到政府要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我认为,这些说法对社会学、社会政策研究领域来说都是利好的消息。

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哪些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怎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购买哪些服务?这项工作如果做得好,经济也会发展,社会也会发展,经济社会协调了,老百姓得到好处,政府也能渡过一些难关,中国经济中的第三产业也能向前走一步。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是个很好的事情。

怎么看购买服务这个事情?陆老师提出,社会建设就是建设社会现代化。社会现代化里也有很多东西,教材里讲社会现代化,有讲八条的,有讲十条的,也有讲二十条的。从社会组织角度来讲,政府让社会组织发展起来,政府和社会组织形成良性的互动,那就能促进社会建设的发展。这是一条符合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道路。陆老师在研究社会建设和社会现代化的时候,很少讲国外的东西。他说那是国外的东西,中国的事情得用中国话说清楚。

我认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有几个要点要注意。

第一,通过购买服务,可以实现政府职能外移。现在的问题是,政府管的事情太多,一些政府做不好、做不了、不该做的事情,都归到政府头上来。而且,经济体制改革有很多后遗症,都留给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了。现在政府不做也不行,要做的话向哪里走?治理和发展同时走行不行?说社会建设是擦屁股,是救火,那么,是不是可以把救火的过程同时也看做是发展的过程?如果是这样,那么发展民间社会组织,政府向民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就是可能的事情。民间组织发展起来,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解决社会中人际关系和谐的问题,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比如老人服务做得好,可以刺激就业,实现一般人与老年人之间的服务以及良性的社会信任,同时也使国家产业发展向前走一步。国务院特别强调两点,一是老人服务产业向上走,二是社区服务业向上走。我认为这两点中央看对了。在这些事情上,我们可以做一些事情。那么能不能真正做好?上海和广州提供了成功的例子。

第二,怎么把这些问题理得更顺呢?我们要把社会稳定、社会建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之间关系的意义真正说清楚、说明白,而且达成共识。我查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说:“所谓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佣等。”现在很多文献里就说政府购买服务,后面三个都不说了。

关于委托说得很少。一些地方政府单纯地以为,购买服务就是我买你的服务,我有钱,你提供给我要的东西,按照市场方法来弄,最后你不达到我的要求就把你扫地出门。我是买方,你是卖方,或者我是找服务的,很多人愿意提供服务,所以我百里挑一,哪个便宜,哪个好,哪个能听我的话就给谁了。这违反了公共服务尤其是社会服务的本质规定。社会服务是购买还是委托呢?我认为,在社会服务里应该是以委托的意义为主。在市场里买东西,你可以挑好一点的、便宜一点的,这是市场行为,是市场机制。但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服务的实质是政府委托某个社会组织提供某项服务。

购买与委托这两者性质不一样。如果是购买,我是买方,这个市场是买方市场,你这个社会组织就得听我的。如果是委托呢?委托的含义就是,这个事儿本来我做,结果现在我做不了,我就想个办法让你帮我做吧。弱者、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他们需要服务,政府做不了,怎么办?政府拿钱,让社会组织来做,这就是委托。在这里,社会组织与政府就是平等的。如果是购买关系,两者之间关系就有可能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因为购买的过程中可能有很多问题,甚至搭便车、寻租等问题都会有。我觉得,我们可以在这方面多研究,让事情做得更好一点。

如果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更多地看作是政府出钱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关系,那么我们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可能会变得更好一点,社会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就会比较顺畅,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是同样的主体在谈判和合作。也只有这样,才会有社会协同。

如果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单纯看做是一种市场化的买卖关系,就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上与下的关系、权力与被购买者的关系。如果视之为委托,大家之间就是公平的关系,大家可以协商,讨论问题,从而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协同。

在今天的条件下,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件事真正做好,当然可以分类进行。政府在这方面有针对性地放权,各种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长处。克强总理说到政府要向社会放权。放权就是赋权。赋什么权?政府向社会负责,是让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让社会组织来操作这个事情,实现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这件事情做好了,就能使我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变成具有弹性的结构,能够容忍某些问题并且让社会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结构,而不是刚性结构、一切都由政府包办的结构。这样的弹性结构才是好的结构。

第三,今天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怎么完善政府服务。在这方面,广州做得很好。从广州的经验来看,社会组织自律很重要,能力建设很重要。现在很多民间组织能力建设还不行,很多事情还不会做,还是按低级市场来做事情,需要自我能力建设和自我规范。我觉得,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自我规范的过程中,就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而且还会带动政治体制创新。在中国当前情况下,像西方那样进行大规模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不太可能的,只能从某些方面推动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从微观改革到推动宏观改革的过程。如果这件事做得好,中国的社会组织就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现代化也能得到更快的推进——这也是陆老师一直在推动的事业。现在我们还在初级阶段,刚开始做,也期待实务界和学术界能够更好地结合,把事情做得更好一点。


(本文系作者2013年8月31日在“社会学与社会建设暨陆学艺学术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