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断与学理

——陆学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性分析

刘世定刘世定,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本文对陆学艺有关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性论断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初步探讨。指出,与这一分析有关,目前社会科学中流行的分析路径是系统功能理论和社会均衡理论,但陆学艺的分析不能简单地纳入这两条路径中的任何一条。本文解析了他的研究中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的六个内涵,并对其中可能的学术发展空间和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 引言

陆学艺教授在其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以下简称《社会建设》)一书中,对当今中国的发展进程提出一个重要判断,即“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这一判断构成了他提出的“中国正处于第三次历史转折时期”这一观点的基础。该书中所说的第一次重大历史转折时期,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在这一时期实现的主要任务是把全国人民“组织起来”;第二次重大历史转折,是指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这一时期通过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政策,让人民“活跃起来”(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3~4页)。该书的总报告中指出:“第三次重大历史转折时期面临的主要矛盾”, “是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这是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

这种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七个方面:①“经济发展成就显著,社会问题相对突出”; ②“经济总量扩张迅速,发展成果共享不足”; ③“经济活力有效释放,社会活力仍受抑制”; ④“经济组织化水平较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偏低”; ⑤“经济结构日益现代化,社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⑥“市场经济规则日渐成熟,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建立”; ⑦“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5~8页。

这一判断的实践意义无疑是非常重大的。但本文不拟沿着陆教授已经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的形势分析道路继续前行,而是想对其中一个在基础学理上有必要研究的问题做一些探讨。这个问题就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性。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曾将经济分析史和经济思想史区分开来。在他看来,经济思想是有关经济问题特别是有关公共政策的所有意见和愿望的总和,而经济分析则需要有分析性的理论工具。 熊彼特·约瑟夫:《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孙敬敞、李宏、陈锡龄译,商务印书馆,1996/1954,第65~66页。借鉴这种划分,本文的定位是理论分析性的,而不试图阐述陆教授有关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的全部思想。我们关注的是,在说明中国当前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不协调性时,陆教授使用了以及潜在使用了怎样的分析工具,对这些分析工具做进一步的探究,会引出怎样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 研究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的不同路径

何谓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如何界定不协调性?如果我们将这一概念作为分析性工具,则其界定就必须考虑分析路径,因为在不同的分析路径上,概念的界定可能不同。

在流行的社会科学理论中,与协调性或不协调性相联系的研究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条归属于社会系统功能理论分析;另一条则是社会均衡理论分析。

从社会系统功能理论的研究路径看,特别是从帕森斯和斯梅尔瑟在《经济与社会》中创立的分析体系看,帕森斯·塔尔科特、尼尔·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刘进、林午、李新、吴予译,华夏出版社,1989/1956。有两个特征和陆教授关注的经济与社会的协调性问题相关。

一个特征是对社会子系统间关系的关注。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的研究就很注意这种关系。例如,他们在社会系统中分出四个子系统,即经济子系统、政体子系统、社会统一子系统、模式维持或紧张处理子系统。陆教授在他讨论社会与经济发展协调性时,显然不是把社会作为一个包含着经济在内的大系统来看待,而是把社会和经济分别作为大社会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来处理,所以说他的研究也是在关注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从陆教授的两个陈述中可以看到他使用社会这一概念时,不是指包含着经济、政治等在内的大社会系统,而是指与其他部分相对的子系统。一是在比较社会建设的四种不同主张时,他指出,虽然这些主张之间有明显差异,但是“都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各自的作用”。社会被作为一个与政府、市场相对独立自身发挥作用的领域。二是在讲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时,分列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个现代化的“五位一体”(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17页)。

第二个特征是,社会系统功能理论——我这里指的是功能解释理论笔者在此前写的文章中曾指出,在人们通常所说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中,事实上包含着三种不同的分析,即功能解释、功能描述分析、功能预期假定。这三种不同的功能分析有不可忽视的差异(刘世定:《社会功能的三种分析与博弈论(代序)》,载于王水雄:《博弈-结构功能主义:对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的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刘世定、张惠强:《组织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 《吉林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注重用功能解释系统特征的存在及持续稳定性。例如,在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的研究中,用四个功能必要条件,即适应、目标满足、整合、潜在的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来解释社会系统的存在和稳定性。结合子系统研究,则认为四个子系统分别通过输出财富、权力、团结、尊重来满足社会系统的稳定存在。如果我们把这种分析转换成“协调性”语言——需要说明,这样的转换不可能完全准确——那么可以说,当四个子系统的输出满足了社会系统功能的四个必要条件时,它们之间是协调的;当它们的输出不能满足四个必要条件时,它们之间便出现不协调。也就是说,可以用系统功能的互补来界定协调性。

从陆教授的研究中可以看到,虽然他关注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或不协调性,也对帕森斯和斯梅尔瑟讲到的财富、权力、团结、尊重间的关系给予重视——例如,他在讲经济现代化时强调富强,在讲政治现代化时强调民主,在讲社会现代化时强调和谐,在讲文化现代化时强调文明,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17页。但是,他并没有采用系统功能理论的方法来界定协调性概念,至少没有明显的这种倾向。

我们再从社会均衡理论的角度来看。在社会科学中,均衡理论最初是在经济学中发展出来的,后经布劳、贝克尔、科尔曼等人的推进,演化为超出传统经济学的社会均衡理论。〔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1956; 〔美〕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3/1976; 〔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1990。所谓社会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所有互动的个人都在其所面对的各种约束条件下做出了对其最有利的选择,以至于无法激励任何一个人通过单方面改变自己的行动来改善自己的状况。如果社会均衡不仅是在社会的局部实现(局部均衡),而且是在社会的各个环节上都得到实现(一般均衡),那么,也可以说实现了社会各个环节的协调。换言之,可以用社会均衡来界定协调性概念。

倘若我们进一步讨论陆教授所关心的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则还有必要注意社会均衡分析内部的路径差异。

同属社会均衡分析,有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条分析路径是假定人类行为不论在何种领域发生皆有统一的特征(比如假定人的效用函数在结构上是相同的),在这种假定下,再加上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和环境约束等因素,来分析社会均衡。这种分析路径强调人类行为和社会均衡的统一特征,并不在社会系统中刻意划分经济的和非经济的部分,因此,也就不考虑所谓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均衡。在这种视角下,也就没有社会与经济之间协调性的理论问题出现。显然,陆教授的研究至少在形式架构方面不在这条分析路径上。

还有一条分析路径是把狭义的经济互动和其他的社会互动分成不同的过程,在这种视角下分析社会均衡。比如,彼德·布劳就在经济学的均衡分析中引入具有社会规范内涵的“公平交换比率”。他指出,在一个群体中,现行交换比率不一定与公平交换比率相同一。现行交换比率是在初级交换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公平交换比率是在初级交换上加添了次级交换(即以公平对赞同的交换)形成的。〔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1956,第180~183页。在这里,社会均衡是狭义的经济互动形成的均衡和公平规范的社会互动形成的均衡相契合的结果。如果在一个社会范围内两者不能契合,则社会均衡就不能实现。这也可以说是两者之间具有不协调性。又如,宾默尔分析过“生存博弈”(即纯粹利益博弈)和“道德博弈”之间的关系,指出一项可行的公平的社会契约既是道德博弈的均衡,也必须是生存博弈的均衡。〔英〕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1卷),王小卫、钱勇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1994。如果两个均衡不能同时存在,则生存博弈不能实现公平,或公平博弈无法具有可行性。这里面,也可以说存在协调性问题。从陆教授的研究来看,他指出伴随经济的增长出现了诸多违反社会公平乃至引发冲突的事件,由此判断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间存在不协调,这和这里的社会均衡分析有相通之处,不过,他并没有利用社会均衡分析的理论工具来进行研究。

上面我们概述了目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比较流行的两条和非协调性有关的研究路径,目的是在研究陆教授的分析时提供一个参照。我们可以看到,陆教授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分析,不能简单归入上述任何一条路径中去。事实上,陆教授的所讲的不协调性概念,有着更多样的、丰富的内涵,对此,我们将在下一节进行讨论。

三 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的多种涵义

陆教授关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判断是来自对一系列经验事实的总结。在本节中,我们试图从他对这些经验事实的观察视角中,理解他所讲的不协调性的涵义,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讨论,并提出一些有可能向深度和广度开掘的理论空间。为了便于表述,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在不少地方采用了不同于陆教授原话的语言,同时,也将引征陆教授的论述并说明我们这样理解的理由。根据笔者的解读,陆教授在《社会建设》一书中的不协调性概念涉及的内容是相当多样的。采用列举法表述,其涵义至少有以下六个。

(1)涵义1:伴随经济增长的外部成本越来越高。外部成本的增长速度甚至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社会建设》中写道,不协调的一种体现是:“经济发展成就显著,社会问题相对突出。”而相对突出的社会问题包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事件增多,“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是改革前的十倍多”,等等。这里列举的问题都是和外部成本或外部负效应相联系的问题。外部成本是在社会活动中社会成员承受的来自他人的负面影响,可以说体现着社会成员间的不协调性。

外部成本以及相应的不协调性在任何时期的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中都是广泛存在的。显然,如果仅仅讲和外部成本相伴随的不协调性,那并不反映陆教授所强调的在特殊的历史转折期作为主要矛盾的那种不协调性。从“经济发展成就显著,社会问题相对突出”的表述中,我们体会陆教授所要强调的不协调性是从经济增长和社会问题动态比较上把握的。如果伴随经济增长外部成本逐渐降低,那么协调性应该说是在提高;如果伴随经济增长外部成本没有变化,那也不是陆教授强调的“相对突出”;而伴随经济增长外部成本越来越高的状态才符合陆教授强调的那种不协调性。

在这种涵义的不协调性下,会引出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问题之一是如何从动态角度研究协调性。从系统功能理论和均衡理论界定的协调性或不协调性,都是静态分析,涵义1则着眼动态。不过,涵义1仅仅是从动态角度对不协调性做了一种描述,其间机理尚未陈述清楚。

伴随经济增长的外部成本成为一个相对突出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容忍度。在学术研究中,社会容忍度不仅是一个测量技术问题,而且首先是一个理论问题。托马斯·谢林在研究与种族歧视有关的自我形成邻里模型时曾提出了容忍度分布的影响问题。〔美〕托马斯·谢林:《微观动机与宏观行为》,谢静、邓子梁、李天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78。在谢林模型中,容忍度分布是作为外生变量来处理的。在我们这里,围绕容忍度会有一系列问题提出来,例如,容忍度分布是否需要作为受经济增长影响的内生变量来处理;影响容忍度的因素除了经济增长之外还有什么因素;一个社会中的容忍度分布如何影响集体行动的扩散过程;容忍度如何影响经济发展;等等,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很难设想在外部成本不断提高的条件下迅速的经济增长能够持续下去。外部成本高到一定程度,将会拖累经济增长,甚至导致衰退。这时,就会出现经济衰退和高外部成本并存的局面。从上述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概念来看,这种状况倒是协调了,但是这是一种逆向协调。由此来看,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涵义1可以启发我们关注社会与经济的逆向协调问题。

(2)涵义2:经济增长成果的分配和社会认可的分配伦理之间存在差距。

《社会建设》中对这一涵义的陈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概括性的,另一部分是利用一些数据来说明。概括性的陈述是“经济总量扩张迅速,发展成果共享不足”。这是不协调的状况,协调状况则是“人们的社会需求、公共服务、社会福利”“随经济发展同步得到满足”。数据说明部分的内容包括:

“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1978年的79倍。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增速: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1978年的56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是44倍;在国内生产总值占比中,全国民生、社会事业投入不到30%”, “国家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经济建设投资,积累率从1978年的38.2%,提高到2011年的49.2%,影响了最终消费”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 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6页。

理解这一陈述需要追究的关键问题是:发展成果的共享何谓“足”,何谓“不足”?虽然陈述中举出了一系列数据来说明,但笔者认为,这些说明只是印象式的,而不是解释概念性的。这里所涉问题的本质不是收入增长速度、福利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增长速度的数量关系,而是经济成果分配规范获得的社会认可程度问题。

当我们把经济增长成果的分配和社会认可的分配伦理之间存在差距视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的不协调时,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认可的分配伦理。

对这个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需要着眼于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互动的当事者,而不是如流行的一些做法那样,研究者预先给定一个自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由此来裁定分配的状态。这种做法事实上是阿罗在社会选择理论分析中指出的“独裁”社会排序的一种变相形式。所谓独裁社会排序是不论各个社会成员的价值排序如何,而将某个人的价值排序作为社会价值排序。〔美〕肯尼思·约瑟夫:《社会选择:个性与多准则》,钱晓敏、孟岳良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1951,第46页。在我们所讨论的场合,独裁者就是预先给定标准的研究者。

当我们把眼光投向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当事者互动时,纯利益博弈和社会规范博弈间的关系问题就摆在面前。刘世定:《经济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42~247页。这是在上节中接触过的布劳和宾默尔讨论过的问题。不过,从陆教授的不协调性视角出发,我们将不会满足两类博弈同时均衡将实现协调的一般结论,而需要更深入分析,如果不能同时实现两类博弈的均衡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当社会成员持有不同的社会规范时,在怎样的条件下会达成暂时的妥协,在怎样的条件下能逐渐形成规范共识,在怎样的条件下会导致冲突等等。在这个方面,社会学的理论的和经验的研究有很大的作用空间。

(3)涵义3:在整个制度安排中,对人们创造财富的激励强于对人们建立自由、平等、和谐社会秩序的激励,因而在财富的创造和社会秩序之间产生摩擦。

在《社会建设》一书中,将“经济活力有效释放,社会活力仍受抑制”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的体现之一。具体的阐述包括如下一些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要素的劳动人口按照市场规律加速向城市流动和聚集,但是,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在社会管理、社区建设上受到流动和居住限制。”“农民工在城里没有安身立命之处,与城市职工 ‘同岗不同工’、‘同工不同酬’,处于 ‘半城市化’ 状态。不稳定的生存状态导致刑事犯罪突出,社会治安较差”。“作为一种后果,社会活力受到抑制的同时经济活力也受到抑制。”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6页。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不论经济活力还是社会活力,都是指制度内含的激励,而社会活力则是和自由、平等、和谐这些因素联系在一起的。

在这一涵义下,激励视角被引入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分析。激励的差异不仅被看做导致两者发展不协调的原因,而且本身就构成不协调的内涵。

这里首先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界定不协调激励。从制度安排使人们的活力在某个方向上得到释放、某个方向上受到抑制来说明是很不够的,因为这事实上是任何制度都具有的特征。如果引入激励后果间的关系,那么,可以说不协调激励涉及一种特殊的激励相容或不相容研究。

目前,激励相容或不相容问题主要是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内研究。在这个框架内,如果说存在激励不相容(或不协调激励),那是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是在不同主体之间。而作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的激励不相容,则存在于两类活动之间,它的性质、特征都与前者不同。这是一个需要专门加以研究的领域。

从社会系统优化的角度研究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性框架下的不协调激励,涉及和次优理论有关的内容。次优理论原本是福利经济学中的一个理论,这一理论面对的基本问题是,如果经济领域的某些部门,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满足资源配置最优的必要条件,那么对经济领域中的其他部门来说,怎样做才是最好的?福利经济学家的研究得到的一般性结论是:在某些部门最优必要条件不能满足的时候,其余部门的条件即使可以满足最优必要条件,实施这种局部优化导致的总体后果通常并非是优化的,因而那些能够实现最优必要条件的部门偏离最优条件,实行次优决策,从总体来说反而是更好的。借助次优理论思想来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协调性,我们是否可以说,在社会发展领域存在诸多阻碍优化的条件而又不去改变时,继续优化经济条件,其总体后果有可能是不好的?举例来说,优化经济条件,激励人们创造了更多财富和税收,而更多的税收使政府可以继续维持不良的社会治理方式,因而从整体上来说,人们的状况可能并未优化。我们在此提出这类问题并不是认为福利经济学的次优理论可以马上如此用于经济和社会的不协调性研究。恰恰相反,上面的提问离严格的论证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只是想指出,不协调激励可能引出某种社会次优理论研究,这是值得思考的。

(4)涵义4:国家政权对经济活动组织权的认可程度高于对社会活动组织权的认可程度。

《社会建设》中指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体现之一是“经济组织化水平较高,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并举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对比数据来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民营企业数量激增。截至2012年9月,……民营企业数量超出1000万户。”而“中国的民间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发展缓慢,登记注册的民间社会组织(社会企业)2012年仅为45.75万个”。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6~7页。这里谈的事实上是国家政权对民间组建经济组织的认可和组建社会组织的认可程度的差异,因此我们将其概括为另一种涵义。科尔曼曾提出要将社会最优概念引入社会理论(〔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1990,第42页)。

国家政权对不同性质组织权的差序认可,不过是对不同社会状态、备选方案的一种排序方式。差序(A >B,或B >A)、等序(A =B)、弱差序(A≥B,或B≥A)都是排序的方式。对任何行为主体来说,这些排序方式都是存在的。仅就这些排序方式而言,没有理由认为等序是协调的,差序是不协调的。对国家政权在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间的差序认可而言,也是如此。我们理解,陆教授在将国家政权对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差序认可与不协调性联系起来时,体现出的是对政府认可和民间认可差异的感受。由此来看,这种涵义的不协调性的实质是在组织权方面国家政权认可和民间认可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摩擦。当民间被广泛认可的组织权排序是等序的,即人们不论组建经济组织还是组建社会组织都应一概同样被认可,而国家政权却在两者之间差序排列时,不协调便会存在。

因此,由涵义4引出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之一是权利的社会认可,包括社会成员、政府的认知和认可状态,协调机制等。

如果说国家政权对不同性质组织权的差序认可,和民间广泛认可的排序之间存在差异,那么,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是国家政权的差序认可背后是哪些因素在起作用。这一视野下的研究就不能仅限于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本身,而要把眼光放到整个国家体制、社会治理结构等方面。

(5)涵义5:经济体制改革深度高于社会体制改革深度,相应的,市场经济规则完善度高于社会规范完善度。

《社会建设》中指出的不协调之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具体表现是:“经过30多年的产权、国有企业、股份制、金融和财税制度、外汇制度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但是,原有的社会体制很多还未触动,至少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经济规则日渐成熟,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建立。”二者之间的张力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市场经济讲求平等、自由竞争,也追求民主开放和法制经济。但由于传统礼俗社会的名分、等级规范不断嬗变或结构,现代法理社会规范始终难以成型,市场经济领域盛行潜规则、不义之财、道德滑坡等现象,以至于法治松弛、腐败严重、人性沦丧。”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7~8页。

这里是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考察制度之间的协调性。由于制度变迁成本的存在,变迁总是从局部开始,逐渐扩散,因而制度间的不协调性对制度变迁来说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与此相联系的是制度变迁的次序,对此学界已经进行了不少研究。关于中国正在经历的制度变迁,学界议论较多的是经济制度变迁和政治制度变迁的次序、经济制度变迁内部的次序,而对于经济制度和若干社会制度变迁次序的研究还进行得不够充分。不同的次序会导致怎样的后果,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有必要指出,变迁产生的制度间的不协调,存在着自调整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制度间的不协调性会下降乃至消除。值得注意的是,自调整的性质、方向存在多种可能性,自调整后形成的协调的制度体系也各异。以特定标准衡量,自调整后形成的协调制度并不都是良好的。陆教授关注到的那种“法治松弛、腐败严重、人性沦丧”的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某些自调整的后果。陆教授的研究提示我们,时至今日,对中国的制度变迁研究来说,再一般性地看待市场经济已经很不够了,必须深入探讨的是正在形成“何种结构的市场经济”,这种结构的市场经济是由哪些经济、社会要件构成的。

(6)涵义6:社会演化的阶段差异,即经济结构的演化阶段高于社会结构的演化阶段。

关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性,《社会建设》中还写道:“经济结构日益现代化,社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具体表现为:“中国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产业产值结构从1985年的 ‘二一三’ 转向 ‘二三一’(2011年农业总产值已经低于10%),二、三产业已占主体”, “中国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发达国家的初级阶段水平”。“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约15年”, “反映了中国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协调的状况”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7页。

与涵义5的变迁视角有所不同,涵义6引入了社会演化的阶段视角,并将不同社会部分的演化阶段差异视为不协调。

这种演化阶段视角下的讨论有一个基本假设,即社会各部分的演化是在同一演化路径下。在这一假设下,才有同样的阶段划分以及阶段的可比性。事实上,演化视角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假设,例如,一个颇有影响的假设是,社会的演化是多路径的。著名的路径依赖理论就是多路径演化假设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该理论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些偶然的微小变化可以导致演化的分叉,形成新的路径。〔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1990。

即使有不同的假设,有的假设并不支持涵义6,但是涵义6中蕴涵的演化视角下的不协调性分析仍然是有意义的。当一个社会产生多路径演化趋势时,不协调性分析甚至更加重要。结合不同演化理论的不协调性分析,尚有许多工作可做。

四 结语:社会问题导向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研究

陆学艺教授是一位高度重视实践经验总结的学者。他的研究不是从理论体系出发,而是基于实践经验的提炼,这在他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研究中体现得十分突出。如果说,前面已经提到的系统功能分析和社会均衡分析是属于理论问题导向研究的话,那么,陆学艺教授的不协调性研究则是社会问题导向的。这是他的研究的内在精神。

社会问题导向的研究首先体现在所提问题中。陆教授提出的问题中渗透着两大关怀:价值关怀和政策关怀。他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的关注中,体现着这种关怀。粗略而言,经济增长和外部社会成本(涵义1)、分配现状与分配的社会伦理(涵义2)、对财富激励和对平等、自由、和谐的激励(涵义3)研究较多地体现出价值关怀;而国家政权对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差序认可(涵义4)、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次序(涵义5)、经济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涵义6)则较多体现出政策关怀。

社会问题导向的研究还体现在他的研究和中国的现实紧密联系。这特别体现在他的不协调性研究注重动态性、结合制度变迁和演化方面。

社会问题导向的经济与社会不协调性研究特点并不意味着在陆教授的研究中没有理论的支撑。事实上,他的经验、直觉、判断、理论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并从中获得启发。

在本文中,我们对陆教授基于经验概括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性判断背后可能的理论支撑进行了初步探讨。我们分析了他的论述中蕴涵的不同的分析路径和视角,并对有联系的若干理论领域,包括动态协调性、变迁次序、演化路径、外部社会成本、利益博弈和规范博弈、权利的社会认可、不协调激励、社会次优分析等进行了思考。我们认为,在陆学艺教授的学术思想研究中,对于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性的研究,有进一步展开的空间。

在我们看来,将陆学艺教授研究中的理论支撑简单地归入目前流行的任何一个研究范式可能都是不恰当的。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将本文的工作限于呈现、列举,以尽量保留在陆教授研究中存在的多种理论信息。我们希望这方面的工作能够有更多的人做得更加深入。

在研究陆学艺教授的论述中,笔者进行了一些理论思考,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这些思考是触发式的,而非系统化的;是心得的记录,不是严格的论述。受笔者的知识结构、学术能力的限制,思考必有偏误。现贡献出来,既求交流,也求批评。


(原载《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3期)